革命伤残军失去右臂是几级伤残神经根部损伤能评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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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发布时间: 21:28:37
&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加强评残工作制度化建设,我部根据国务院授权,特制定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原内务部制定的评残条件即行废止。《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颁发后,现有革命伤残军人确需调整伤残等级的,可作为日常工作处理,不实行集中统一检评。
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制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肺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离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言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极: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1989年4月15日公布)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患病,经医疗基本终结,退伍时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病残等级,病残分为两等三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而致痴呆,或两肢以上瘫痪;
2.眼疾患致双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
1.脑、脊髋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一侧瘫痪,或两肢以上功能严重障碍,或智力严重障碍;
2.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长期不消退,或反复出现消化道出血;行门静脉高压症分流术;
4.各种心脏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三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5.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功能损害;双侧肾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红排泄试验二小时共排出低于30%;
6.胃全切除,小肠或结肠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复和矫正;
9.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肢体部分瘫痪;
2.各种心脏病或心脏手术后,心功能失调达二级,并经长期治疗不能缓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较重并发症;
4.早期矸硬化:肝肿大、质地中等硬度,并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肿大;谷丙转氨酶持续升高,并伴有絮浊试验明显异常或血浆蛋白减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
5.肺切除两叶,或切除一叶并作胸廓成形术;
6.一侧肾切除;慢性肾炎:尿蛋白持续在(++)以上,尿素氮持续高于正常值,酚红排泄试验二小时共排出30-50%;
7.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较重并发症;
8.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长期持续在8克%以下,白细胞总数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小板在5万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续在(++)以上,尚需药物维持治疗;
10.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大关节强直、畸形,功能严重障碍;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12.其他疾患相当上列残情的。我是一名伤残军腓总神经断裂能评几级残?我是一名伤残...
我是一名伤残军腓总神经断裂能评几级残?我...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我是一名伤残军腓总神经断裂能评几级残?我是一名伤残军腓总神经断裂能评几级残。
重症肌无力, 中风, 帕金森, 脑萎缩, 头痛, 三叉神经痛, 截瘫, 神经内科, 脑外伤后遗症, 肌肉萎缩, 神经外科, 脑积水,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小儿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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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已帮助用户:128060
问题分析: 你好,这位朋友,目前根据你的描述情况来看,你需要到荣军医院里去评级才可以意见建议:建议您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开证明,然后就去指定的荣军医院里去评级就可以了
专长:中耳炎、鼻息肉、结膜炎
&&已帮助用户:135199
指导意见:由于不能面见患者给予检查,建议先到正规的医院咨询,再根据临床医生的指导意见下结论,感谢您的咨询,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问腿部手术后,腓总神经断了,会有什么后遗症吗?急谢谢...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生殖健康疾病,心理咨询
&&已帮助用户:17608
病情分析: 腓总神经有两个分支,一个是腓神经,一个胫神经.所以一旦腓总神经受伤,那整个小腿就都有问题了腓总神经为混合神经,在膝部的位置很浅表,较易受损伤意见建议:腓总神经损伤应尽早治疗,多可通过神经直接吻合进行修复,但许多因素影响腓总神经修复的时机。临床资料表明:神经修复手术的疗效和手术时机有重要的关系,伤后3个月以内手术的效果最好,随着伤后至手术之间时间的延长,其神经功能恢复的优良率亦逐渐降低。闭合性腓总神经损伤尽管有自行恢复的可能,但也应尽早手术探查,只要手术准备充分,操作仔细,不会对神经造成伤害而只会有助于社会功能的恢复。
问可以评几级伤残呢
职称:医师
专长: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炎、子宫肌瘤、宫颈糜烂、各种白带异常、月经失调、流产
&&已帮助用户:61930
病情分析: 你好,你的情况需要去正规的伤残评级机构鉴定。你的情况需要根据你的肌力来判定的。意见建议:由于没有详细描述所以还是不能给您确切的答案。大概推断应该可以判定为六级伤残。
问术后多长时间恢复,我是军人,能评军残吗
职称:药师
专长:药疹,静脉输液,降脂通络软胶囊,三金片,清开灵分散片
&&已帮助用户:3672
问题分析:建议你详细说明你想咨询的问题,好明确为您回答意见建议:建议你想咨询定残的话,应该在疾病恢复好以后,到部队有关部门去咨询
问能评多少级残
职称:医师
专长:内科常见疾病
&&已帮助用户:51493
病情分析:你好,对于你的伤情的鉴定,建议你去正规的医疗鉴定单位进行
意见建议:
问双股骨头坏死能评伤残评吗2010开始的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
&&已帮助用户:29677
病情分析: 您好!
股骨头坏死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选择治疗方法还是要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而定,对于骨关节融合的患者只有采用置换手术进行治疗.可对于没有关节融合的情况还是采用保守性的综合治疗,这样经过治疗效果还是较明显的,而且可以原有关节.由于股骨头坏死是由于血液循环障碍,意见建议:血管不通导致的骨细胞坏死,骨结构遭到破坏,治疗上通过物理治疗仪器的治疗结合中西药物,康复功能锻炼,以打通血脉,改善微循环为主进行治疗.
问大夫您好:我是一名转业伤残军人。在部队评残残情描述...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病,颈椎椎管狭窄症,颈椎椎管狭窄,腰腿痛,脊柱、脊髓损伤,脊柱侧凸,脊椎椎弓峡部裂,脊柱畸形,脊柱关节炎
&&已帮助用户:516
问题分析:肌力的分级:
0级 肌肉完全麻痹,触诊肌肉完全无收缩力
Ⅰ级 肌肉有主动收缩力,但不能带动关节活动 【可见肌肉轻微收缩】
Ⅱ级 可以带动关节水平活动,但不能对抗地心引力 【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
Ⅲ级 能对抗地心引力做主动关节活动,但不能对抗阻力 肢体可以克服地心吸收力,能抬离床面
Ⅳ级 能对抗较大的阻力,但比正常者弱 【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
Ⅴ级 正常肌力 【肌力正常,运动自如】意见建议:以上是肌力的分级,患者可以自己对照一下自己的症状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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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加强评残工作制度化建设,我部根据国务院授权,特制定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原内务部制定的评残条件即行废止。《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颁发后,现有革命伤残军人确需调整伤残等级的,可作为日常工作处理,不实行集中统一检评。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1989]优字18 号文《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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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优字18 号文《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民政部民优字〔1989〕18号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 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 12.胃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肺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
&&&&&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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