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狂犬疫苗医保报销吗农合报销,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农村合作医疗狂犬疫苗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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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咨询!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和叙述,这个一般是半年左右,但不是说半年以后需要继续接种疫苗,而是对狂犬病没有的防御力,如果再次咬伤需要...
对于多久可以拿到报销资金,取决于当地报销机构的办理进展,没有具体时间性,建议你及时跟当地机构保持联系比较好一点。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
根据规定,孕妇怀孕3个月内到居住地的乡卫生院防保科办理母婴保健手续,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按照保健手册规定,在所在乡或者区级定点医院...
你好,一般等到出院后就可以去医院报销的,会有专门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窗口
答: 会的,hpv53主要就是靠性接触感染的,感染途径
1、性传播途径;
2、密切接触;
3、间接接触:通过接触感染者的衣物、生活用品、用具等;
4、医源性感...
答: 皮肤和眼睛泛黄,是病毒性肝炎的急性期表现;面色晦暗是肝炎信号之一,与太阳晒黑的皮肤不同,肝病病人会面部暗淡而无光泽度;严重的黑眼圈也是慢性肝脏疾病的早期症状,其...
答: 一个人得了肝炎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人,都想知道要注意什么问题,也就是说在起居饮食劳作方面有何禁忌。概括来说,有以下12忌:
1、 忌用药过多
答: 建议分开服用.中药调理也包括治疗咳嗽的话可以不用服用小儿消积口服液了.在加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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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扩大农民受益面,切实推进我区新农合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门诊受益面,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相结合补偿模式。
(三)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有效规避基金风险,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四)坚持以镇、村级医疗机构为门诊服务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二、新农合基金分配及使用
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8%提取,原家庭账户剩余资金可继续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门诊留观费用、一般诊疗费支付、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按基金总额的72%提取,主要用于普通住院和住院正常分娩医药费用补偿;大病商业保险基金占年度筹资总额的5%。逐步补足风险金,使其总规模保持在年度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调配使用。
三、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治疗费用补偿比例及年度封顶线
补偿比例(%)
年封顶金额(元)
为严格控制门诊费用不合理增长,村级每月次均处方费用不超过30元,镇卫生院每月次均门诊处方费用不超过50元。狂犬疫苗纳入门诊统筹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级别进行补偿(注:使用门诊统筹资金时,应先使用原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后再进入门诊统筹补偿)。
2.门诊留观(限镇卫生院):起付线50元,3天内(含3天),医疗总费用不超过350元,含药费、治疗费、检查费,镇级按85%报销,不受普通门诊补偿费用150元年封顶线限制。村级不开展门诊留观;月门诊留观人次控制在镇级月门诊总人次的10%。确因病情需要转住院,纳入住院补偿报销。
3.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慢性病按合理药费的80%计算。实行每月报销一次。
月封顶金额(元)
年封顶金额(元)
高血压病(靶器官损害)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肝豆状核变性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帕金森氏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活动性结核病
肾病综合征
类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甲状腺功能减退
恶性肿瘤药物治疗
心脏病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比
(1)镇级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直接补偿。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纳入补偿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500元&医疗费用≤8000元
未经转诊备案降低15%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8000元
&= 2 \* ROMAN \* MERGEFORMATII类
1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
医疗费用≥8000元
注:I类医疗机构指遵义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人民医院及市级管辖的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2 \* ROMAN \* MERGEFORMAT&II类医疗机构指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航天医院。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纳入补偿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1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未经转诊备案降低15%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 2 \* ROMAN \* MERGEFORMATII类
1500元&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医疗费用≥8000元部分
&注:省级I类医疗机构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 2 \* ROMAN \* MERGEFORMAT&II类医疗机构指省级三级医院,遵义市内指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含附属口腔医院)。
(4)非定点的省内、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中心城区外)。
起付线(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1000<医疗费用
未经转诊备案或无相关居住、务工等证明降低15%报销比例
2.门诊部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500元封顶,年封顶5000元。
3.政策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医疗服务费用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孕产妇在区内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且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及社会因素剖宫产的,每例补助500元;因妊娠合并症、病理性剖宫产在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且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按照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4.意外受伤的参合农民经镇合医办调查、公示一周后无他方责任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可报销金额5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确因病情需要使用体内植入材料的,其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按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报销,价格在元(含30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先行自付后,再按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报销,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医用材料价格
参合人员自付比例
进口、合资材料
6.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不设起付线,住院时由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提供相关证明手续;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凭计生证明在补偿时提高10%补偿比例,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三)基本用药目录
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提高10%比例进行补偿,但报销比例不超过100%。同时,为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草药(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属于目录内用药的中草药报销比例在相应补偿标准上提高10%,但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四、新农合补偿的其他规定
(一)对于出生时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准生证、患儿母亲或父亲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受新农合补偿。现开展的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两项新生儿疾病复查费用,纳入新农合全额报销。
(二)异地就医参合农民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镇合医办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跨年度者办理手续时间不能超过次年的3月底,逾期不予办理补偿手续。
(三)自愿到区内定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参合农民,凭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收费票据每对补偿1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报销。
(四)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农村重大疾病按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补偿政策执行。
(五)病理口腔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门诊药费和治疗费按同级统筹比例补偿报销(限遵义市红花岗区口腔医院)。
(六)急诊治疗: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3天以上(含3天)的,提供相关急诊资料按同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补偿报销。
(七)院外检查: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院外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八)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的要求,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九)因血液性疾病产生的血液费用,减去血站补偿金额后,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五、新农合不予补偿报销的范围
(一)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诊疗费和药品费用(含进口药品)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
(二)出国、出境、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职业病、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计划外生育等和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按照有关规定已经补偿的(如: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等)。
(三)从事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建筑业等高危、高风险行业人员在安全事故中受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
(四)各种减肥、增肥、增高、割腋臭、整容、整形、镶牙、义齿、助听器(不含7周岁以下儿童)、配眼镜等特殊服务费用及器材费用。
(五)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
(六)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费用。
(七)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费用。
(八)诊治疾病往返交通、食宿及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护工费、优质优价服务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及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等费用。
(九)性传播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号)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颁发遵义市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遵市价费﹝号)文件执行。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项目执业,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合理收治,不得跨类别、超范围执业,不得推诿或截留参合患者。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应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次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并按季抄报合医办。
1.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力求用最廉价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杜绝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或重复检查。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不得重复检查。对参合患者使用CT、核磁共振、彩超等的大型检查年阳性率不低于70%。
2.对参合患者的临床用药应优先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选择,对超出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实行限额,按季度或年度累计计算,省、市级不得超过15%,县级不得超过10%。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参合群众住院总费用中的比例,年度内本院参合患者的平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45%。
3.参合患者就诊时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出院患者治疗本次住院疾病的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7日。
4.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规范,实行梯度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不超过60%,门诊不超过20%。
(五)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1.对新农合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有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正常开展的。
2.不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3.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降低入院标准,随意检查的。
4.不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
5.医务人员不验卡而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的,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6.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7.利用工作之便,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的,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8.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认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9.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疗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2.虚开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相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5.利用新农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6.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本方案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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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打狂犬疫苗还是不报销的, 狗咬伤后先用肥皂清理伤口,然后到防疫站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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