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先自费后医保结算,医保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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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看懂医保住院费用报销的结算|普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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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保有关制度规定: &&&&& 1、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自费起点为600元; &&&&& 2、非医保项目的费用自费;&&&&&&3、医保费用自付起点以上至最高限额以内,在职人员报85%,退休人员报90%,属特殊病(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不分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统一报95%。 &&&&& 例1、某职工退休人员,脑梗住院费用为18000元,假设其中非医保项目为2000元,医保费用则为1=16000元,按普通病结算,其报销款为(1)×90%=13860元; &&&&& 例2、某职工退休人员,恶性肿瘤住院费用为25000元,假设其中非医保项目4000元,医保费用则为2=21000元,按特殊病结算,其报销款为(2)×95%=19380元。&&&&&&&&&&&&&&&&&&&&&&&&&&&&& (医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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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 传真: 电子邮件:住院要住大医院 钱都从医保出 五一后可能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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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有新调整,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作倾斜。
生病了,不管大小,为求安心直接去大医院就医,这是很多市民的习惯。但是从5月1日起,这个习惯可能会有点不划算了。今年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有新调整,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作倾斜,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由原先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为300元、600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这个政策调整,是想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小病到诊所,大病到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主要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刘丽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退休职工,由于糖尿病病发,住进了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4天时间,住院各项费用总计3500多元。按照现有政策,刘阿姨的住院费用在超出900元后,将按比例给予报销,而采取新政后,何阿姨如果选择在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必须在超出1200元以后,才能予以报销。对于新政的推出,刘阿姨表示,今后就医首选会考虑基层医院。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政策调整主要就是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希望通过调整起付线,引导病患者小病到诊所,大病到大医院。这里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医疗费申请本年度零星报销的请尽快办理:而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根据自身情况想在本年度完成报销的,请在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本周四中午12时起 医保结算将暂停18小时根据惯例,日12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暂停范围:宁波市区和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配药。在此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将停止有关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参保申报、转移、终止、清算等。这一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怎么办呢?也别着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余姚市、慈溪市医保系统暂停时间为日20时至5月1日6时,暂停期间医疗费处理办法由两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其中4月28日20时至4月30日12时期间,上述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统筹人员在市区和奉化、宁海、象山就医的,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宁波市区医保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日),(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宁波市区目前医保三级医院有15家: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李惠利医院、宁大附属医院(第三医院)、鄞州人民医院、113医院、市中医院、妇儿医院、康宁医院、明州医院、宁波眼科医院、第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鄞州第二医院(宁波泌尿肾病专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宗瑞医院)。社区医院规范的名称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家,如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享受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既不属于三级医院、又不属于社区医院的医院统称为其他医院。(以上资料据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问答(2014版)由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4年8月编印,如有任何变化以医保中心最新回复为准,可拨打12333咨询。)
来源:新蓝网综合编辑:黄茜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流程_住院须知_医保报销范围一览_名医主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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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流程_住院须知_医保报销范围一览
摘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中连续五年排名靠前。那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年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中连续五年排名靠前。那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流程及住院须知怎样?医保报销范围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患者:
  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
  1、医保患者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一般情况下费用在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缝合器、吻合器只限用于保留肛门的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道中断癌弓上吻合术方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增加负担10%。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至90天时,要及时到出院处做中途结算,再续交后期住院押金。
  6、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7、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同时到出院处记帐。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9、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1、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2、参保人员进行心脏体外循环直视术后护理费,第一日按100元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二日起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3、住院每90天为一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精神病及门诊三种特殊病360天为一结算周期。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第一次的50%。
  14、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最高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万元、双腔的每套1.8万元、临时起搏器每套60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体每个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骨股头每套3300元;
  (5)安置其它体内人工器官最高费用标准为18000元。
  15、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如下:
  (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肾脏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血管移植、皮肤移植、骨移植。
  (2)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包括配型费)所需的有关费用需个人全部负担。
  16、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的行为不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因此,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有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个人支付。
  17、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只按2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8、一次性生活用品(如添宁看护垫、尿垫、一次性口杯等等)、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粪袋、佳士比药袋、百特药袋、肝肾联合移植等等一律自费并签属自费协议书。
  19、出院带药时,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带2周量。
  20、医保患者全额交费的项目: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人员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治疗时,需全额交费,出院时在出院处盖医保专用章后回单位报销。
  21、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全额交费。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7)无足额缴费的。
  2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前7日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回单位报销。
  24、参保人员住院一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费用分档统筹支付(退休人员)个人支付(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3万元85%(91%)15%(9%)
  3万元&4万元90%(94%)10%(6%)
  4万元&7万元95%(97%)5%(3%)
  7&17万元统筹支付70%,个人负担30%;17万元以上全额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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