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剖腹产手术时,出现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亡,医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赔偿金怎么计算?

株洲产妇剖腹产惨死手术台 手术医生集体出逃
&  成都晚报8月10日报道&6月11日清晨,一对年轻夫妇步履缓慢,却满面喜色地走进了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红十字会博康医院。他们的宝宝快出生了。10点20分,妻子剖腹产产下一子后,开始大出血……可接到院方的病危通知书后,手术室内从此便杳无音信,直到15点50分,产妇的丈夫曾毅终于按捺不住,破门而入,可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空空如也的手术室里,医生护士全都不见了踪影,只留下赤身裸体的妻子躺在手术台上,手脚被绑,全身冰凉……曾毅顿时昏倒。   剖腹产惨死手术台   白衣天使手术室离奇蒸发   日早晨7点,在湖南省株洲市打工的青年曾毅,搀扶着妻子肖庆芳来到株洲市荷塘区红十字会博康医院待产8点,妇科专家谢院长给肖庆芳做了B超等产前检查,“胎位正常,但:‘边缘性前置胎盘’,要做剖腹产,赶快办理住院手续。”   上午9点多,肖庆芳被推进三楼的手术室,10点20分,手术室护士出来通报:“生下一健康男婴,母子平安。你们可以进来看一眼产妇。”听此,曾毅和同来的姨姐肖燕顿时喜上眉梢,跟着护士往里走去。不料,刚走到第三道手术门前,却听到一个严厉的声音:“先不要进来,赶紧缴费1000元,要输血。”见是主刀医生谢院长发话,曾毅立刻转身奔出去缴费。钱交了,可血却迟迟不来,直至11点40分,血浆终于被送入手术室。中午12点,护士从手术室出来通知:“你妻子大出血不止,需要切除子宫。赶快再交2万元输血费!”   曾毅一听,焦急不已:“要是危险,就赶快转院吧!”“切掉子宫就没事了,快点缴费。”但曾毅还是担心这家医院实力不够,再次要求转院:“我们院长能处理好,无需担心,你要是强行转院,出了事我们可不负责!”话语间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曾毅有点害怕,只好打电话给同在株洲打工的小舅子筹钱:很快,小舅子带着1万7千多元现金也赶到医院。   交完费,曾毅回到手术室门前继续等待,只听修理工说“手术仪器坏了”。“这和妻子有关系吗?”曾毅怔了怔,没敢多想。他期望老婆能坚持到下午2点40分。突然一个紧急的声音传来:“病危通知单,快到何院长办公室签字!”曾毅顿时双腿有些颤抖,不知是怎么走去的:看了看何院长桌上的病危通知单,曾毅气愤之极:“我说要转院,你们不听,我不签字!”扭头就走。   10分钟过去,手术室门前的曾毅一家人仍不见护士出来通报病情。曾毅坐立不安,恰好在二楼走廊撞见何院长,何院长拍了拍他的肩膀:“情况不妙,你要作好心理准备。”“什么意思?你给我说清楚!”曾毅再也控制不住了,上前一把揪住何院长的衣领,很快两名保安闻讯赶来,拉开了两人。   曾毅松开手,立刻像发疯了一样,从二楼冲到三楼的手术室门前,上前使劲拍门,大声问情况怎么样了。可里面没有任何人回答他,而且手术室的门也不知何时被反锁了。悲伤,愤怒,绝望已经使他失去了理智。他再管不了那么多,一脚朝手术室的门踹去,没有踹开,他只知道心爱的妻子在里面,他要去救她,而这紧锁的大门激起了他无限愤怒。   曾毅再次拼尽力气猛踹一脚,手术室大门终于被踢开,曾毅一边悲切呼号着妻子的名字一边冲了进去,曾毅只知道自己在奋力奔跑着,思维已经有些模糊,他向前每一步的飞奔都变得那么漫长,而他穿越的已不是一道道手术室门,仿佛是一生一世……   踢开第三道手术室大门,曾毅赫然发现:空空如也的手术室里,地上一片血色狼藉,医生护士全没了踪影,只留下赤身裸体的妻子肖庆芳躺在血淋淋的手术台上,只见她手脚被绑,腹部的刀口已经被缝好,上面还盖了一块纱布,有血迹渗出:氧气罩也还卡在妻子脸上,她的颈部还有一根未拔出的注射器针头,而心电图早已成一条直线,曾毅一下晕厥过去……   手术室医生为何集体出逃   医院院长拒绝回答   现年35岁的曾毅和妻子肖庆芳都是湖南湘乡市梅桥镇人。2000年,曾毅认识了小他一岁的肖庆芳,并于当年10月喜结连理。   2008年12月,肖庆芳在湘乡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生下一女。不料,2009年11月,肖庆芳竞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出院时,医生曾提醒他们两年内不宜怀孕。但因曾毅和肖庆芳都想再生个男孩,对这个不期而来的新生命,夫妻俩决定生下来。   由于他们租住的房子在荷塘区,所以之前的产检都是在附近的医院――荷塘区红十字会博康医院检查的。于是,到了2010年6月预产期来临时,曾毅夫妇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博康医院。可谁也没料到手术室里竟会发生这样离奇的惨剧……   很快,曾毅的亲属们获知消息赶来,他们汇聚在手术室门口义愤填膺地声讨,但一个小时过去了,没有任何院方领导对此作出解释。下午5点左右,株洲市电视台记者相继前来采访,曾毅这才向记者详细反映了当天“手术室医生集体蒸发”的情况,然而,当曾毅与记者走到第三道手术门时,曾毅透过玻璃望了望,这一望让他大惊不已:原本赤身裸体的妻子已被穿上了衣服!原本满地沾血的纱布、血淋淋的地板和手术台不知何时已被打扫得一干二净!而且桌上的病历和手术记录也全被卷走了!   曾毅怒火中烧地再次冲进手术室查看,结果发现在手术室后面有一道门,沿着这道门走出去,是直通二楼的楼梯……曾毅顿时明白了!   很快,株洲市卫生局监政科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调查此次医疗事故;晚上10点,株洲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市政法委先后派来了几名领导,要求死者家属、院方代表,三方在三楼办公室协商。在协商中,院方始终没有表态赔偿,没有道歉,只是反复表示他们已尽力抢救。谢院长说,产妇隐瞒了剖腹产后9个月就怀孕的事实,而在这种情况下怀孕、生产,造成子宫大出血危及生命的几率极高,肖庆芳的不幸与此不无关系。而且,在抢救产妇过程中.医院已为病人请来了省妇幼保健院和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两位妇产科专家,经过专家和本院共同抢救后,产妇肖庆芳还是不幸死亡,医院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但曾毅认为,他们一直守在手术室门前,根本没看见任何外院专家前来抢救;先前提出转院的要求也被拒绝,博康医院根本没有尽到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而关于死者家属最强烈要求解释清楚的“手术室医生集体出逃”的事件真相,谢院长拒绝回答。   当晚,三方协商不欢而散。临走时,株洲市政法委的领导要求博康医院在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之前,务必加强对刚出生婴儿的全方位照顾,第二天.株洲市卫生局会同区政府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和善后工作,博康医院也让所有医护人员放假休息,停止营业。   6月12日,株洲市卫生局专项调查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小组认为:“博康医院各项行医证照齐全,但是抢救设施简陋,无血源,产科急救能力差,各种抢救措施未能及时到位,是导致这起医疗事故的首要原因。”   35万赔偿告慰逝者   揭开“白衣天使出逃”之谜   根据调查结果,6月13日,由株洲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患双方多次协商。6月15日,迫于压力,博康医院谢院长终于露面,可面对死者家属她仍威胁道:“你们再闹,一分钱你们也别想拿到。我们没有错。”临走时,她再次抛下一句冰冷的话:“最多5万,一分也没得多!”失去女儿的白发双亲,怎能扛起这如山的悲恸,老两口带着年幼的孙女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终日以泪洗面,他们等待着苍天开眼,给全家人以公平的待遇。   6月17日,在最后一次协商中,双方达成最终协议:“红十字会博康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35万元人民币,先行支付现金10万元整,余款25万于6月19日到账。”至此,这桩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终于落下了帷幕。   医疗事故纠纷就此告一段落,但是在曾毅心中还有着一个仍旧解不开的谜:当天究竟在手术室里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在之前院方和家属的多次调查协商中,主刀医生谢院长一直回避不答。   7月12日,在曾毅的强烈请求下,记者专门前往株洲市荷塘区红十字会博康医院,采访了该院部分知情人员,试图还原当天发生的事情――   日晨,孕妇肖庆芳在B超检查中被发现是“边缘性前置胎盘”,这是指部分胎盘的位置覆盖在宫颈口上,通常很可能会在分娩时发生大出血,所以“剖腹产”是目前医学公认的比较安全的措施。但当天,主刀医生谢院长可能因为经验不足,或者没有完全认识到这种病的风险性,所以并没有给产妇肖庆芳事先准备大量血源和凝血因子。   由于博康医院不具备自己的血库,所以当产妇肖庆芳出现大出血时,才临时向株洲市血站申请血浆。当血浆送到时已经过去了40分钟,再加上血液配型检测又花去几十分钟,当11点40分血浆进入手术室时,产妇已经错过了输血的最佳时机。   这时,已在失血中丧失了大量凝血因子的肖庆芳,子宫已经变成大量出血的器官,切除子宫已势在必行。尽管医务人员用了结扎止血、按摩止血、压迫止血三种止血办法,但都无能为力。下午2点40分左右,肖庆芳已“失血性休克”,非常危险。   见情况危急,谢院长立刻给自己的丈夫――该院业务院长何院长打电话,让他立刻请省妇幼医院和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两位妇科专家前来救场,其次是让产妇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两位专家火速赶来后,为了不惊动产妇家属,谢院长又让两位专家直接从手术室后门进入抢救。但不久,肖庆芳由失血性休克转为心脏衰竭,已没有挽救的希望。下午3点半,两位专家在何院长的陪同下又从后门离开。同时,谢院长和一位医助继续在手术室里,给已死亡的肖庆芳肚子上的刀口进行缝合与清理。而此时,曾毅从何院长处获知妻子病情危急的消息后,情绪激动开始砸门。曾毅愤怒的呼号和猛烈的踹门声,让正在手术室里缝合死者伤口的谢院长和医助感到恐惧。她们害怕死者家属进来殴打自己,竟忘了医生的基本职责,在没有给死者身体和血淋淋的手术台做任何清理的情况下,从手术室后门仓皇逃出……   曾毅晕倒之后,医院派医助再次回来清理了现场。   据记者了解,这家博康医院其前身只是一个门诊部,日,经株洲市卫生局批准改名为株洲博康医院,日正式更名为株洲市荷塘区红十字会博康医院。而该院谢院长和业务院长何院长是一对夫妻,也是该院的最大股东。目前,该医院已经恢复营业近一个月,但生意依旧冷清,门可罗雀。&据《知音》杂志
集团报刊系列[转载]分娩中发生休克死亡,两家医院充分专业辩解,司法鉴定令人信服的得出合理结论
&李晓东:()
1,本案患者自己发生了严重的问题,不能全怪医院。
2,两家医院在专业上合理的辩解说明医院很重视。
&日高春晓怀孕,日首次就诊于第一被告锦州市妇婴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之后在该医院进行七次产前检查,其中2月14日产前检查显示患者多发性子宫肌瘤;5月7日产前检查显示羊水指数为211毫米、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但医院未对此进一步检查诊断。
&8月14日,锦州市妇婴医院收高春晓住院,仍未对其产前检查存在的诸多高危因素做出评价意见,于8月15日15时零3分给予高春晓实施剖宫产术,术中患者突然发生意识丧失、血压下降,经医院方给予相应的处理后,患者意识丧失、血压升至正常,之后医院方继续手术,娩出一男性活婴。
高春晓产后出血不止,腹胀剧烈,医院方要求患方高春晓转院,当日16时45分从手术室直接将患者高春晓转入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患者历经45分钟后于当日17时32分转入该院重症监护室,立即诊断为: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入院后第二天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该医院于8月16日22时30分为患者实施子宫次全切除术,术中发现腹腔内出血5000毫升,患者高春晓于8月18日10时22分死亡。上述二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高春晓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锦州市妇婴医院辩称,原告在起诉中称患者在我院进行7次检查,曾显示出多发性子宫肌瘤和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细胞数均明显升高,但医方未进一步检查诊断,这是原告对医疗不了解作出的错误判断。
&超声报告显示患者羊水指数为211毫米,根据相关材料,此报告不能确认羊水过多。且三份超声报告单均不能作出患者羊水过多的判断,不用进行进一步检查。关于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细胞数均明显升高问题,也是原告方的主观判断,白细胞增加属于正常现象,此报告单显示患者处于正常状态,无需进一步诊断。原告提出医方没有对患者的高危妊娠因素进行管理,此意见也不成立。
根据辽宁省高危妊娠管理规范规定,我院是三级医院,对评分分15分的可以监察管理。在门诊病历中也提醒孕妇随诊,以便对患者情况随时监察管理。我院重视患者自身情况,作出相应的方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整个医疗过程得当,不存在过错。关于鉴定报告中的内容,其中有不妥之处。关于产前羊水过多内容,我院检查时距离产期还有三个月,不能准确判断是否羊水过多。剖腹产手术中的现象也没有羊水过多的诊断标准。产前报告都有发现患者的多发性子宫肌瘤,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我们都有方案应对。对于预期风险都有对症的治疗措施。在手术中对于患者的子宫肌瘤进行割除是基于对患者自身的情况,和出于医生的责任,故此对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同意后才进行的手术。对于手术中吸羊水的措施都有保证,患者手术中意识障碍不符合休克的症状,不会对凝血造成影响。患者转院过程中病情进一步加重,我们医院没有ICU,对于各个脏器衰竭我们只能进行转院,当时患者意识清楚,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对其进行积极抢救治疗,还派了两个主任随行,但是因为高峰堵车,所以花费的时间比较长。我院在诊断中无误,危重情况处理得当,故此原告的诉求是因为不了解诊疗过程,缺少医学知识造成的。原告的诉求没有明确的根据,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对于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我院同意按照30%的比例赔偿。
被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辩称,在接收患者高春晓之后,我方判断准确,我方认为是羊水栓塞导致的病情,会诊措施得当,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都是比较及时,最后由于病情严重,手术之后在入院两天的时间患者死亡。鉴定意见中认为我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我们不认可。患者转入我院时是在妇婴医院首次手术之后,妇婴医院的诊断有DIC,是弥散性血管内出血,后来是胎盘粘连,瘢痕子宫,从手术室直接转出到我院,但是没有直接到妇产科,而是到了ICU,我们的入院诊断是剖宫产术后,术后休克,附属医院ICU的治疗方案是入院后保守治疗,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诊疗过程中产科应邀三次会诊,我们的大夫接到邀请后马上去了进行会诊,当时患者超声提示腹腔积液2.3厘米,我们给的意见是宫缩对症治疗,减少出血。第二次会诊我们接到电话也是马上赶到。第三次会诊引导流血过多,超声显示腹腔有积液,我们请示ICU病房进行腹部穿刺。我们从诊断到治疗是及时、到位的。患者转入我院不是为了子宫切除,来的目的是羊水栓塞的并发症的处理。因此,我们不同意鉴定机构认为我方有诊疗方面的过错,我们认为本院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日,患者高春晓因预产期为8月21日,要求剖宫产术入住被告锦州市妇婴医院,次日下午经麻醉后于15:03开始手术,15:06破膜抽羊水时患者出现意识不清,血压一过性降低至61/44mmHG,经治疗后血压即恢复至正常水平值。15:28分娩出男婴。胎盘、胎膜部分粘连,钳取后基本干净,仍有约1*1厘米胎盘植入。子宫缝合后,探查见子宫底部肌壁见大小约3*3厘米肌瘤结节,切开包膜,核除肌瘤,缝合止血。后清理腹腔关腹。手术于16:00结束。术后观察15分钟后阴道流血增多,超出月经量、无血块,动脉血气分析回报剩余碱-10mmol/L,血凝回报D-二聚体9.9mg/L,同时患者腹胀明显加重,转入附属一院ICU继续治疗。目前诊断和确定诊断为1、妊娠39周,头位,剖宫产一男活婴;2、羊水栓塞;3、DIC;4、产后出血;5、胎盘粘连、胎盘植入;6、脐带缠绕;7、子宫肌瘤;8、瘢痕子宫。患者于当日17:00转入被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后,初步诊断:1、剖宫产后;2、产后出血;3、失血性休克;4、羊水栓塞?DIC?该院分析病情,考虑羊水栓塞所致DIC病情,对于患者采取保守对症治疗。8月16日19点邀请外院专家及妇产科会诊,意见急诊手术,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术后切除子宫病理诊断:送检子宫疏松、患者术后出现多功能脏器衰竭,水伴大量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浸润。北京协和医院病理会诊报告单诊断:(子宫)平滑肌组织,肌纤维肥大,符合妊娠子宫肌,间质水肿,血管高度扩张、充血。患者高春晓住院期间花费急救费、医疗费36028.43元,住院期间一级护理、流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京)法源司鉴(2013)临鉴字第113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分析说明意见为:
&本案患者生前因产后出血导致DIC、多脏器功能衰竭,临床根据剖宫术中吸取羊水时患者突发一过性意识丧失、血压下降的临床表现而考虑羊水栓塞诊断。就该突发情况而言,吸取羊水过快导致宫腔压力骤降,患者可出现一过性晕厥(意识丧失、血压下降)的临床表现;如果导致胎盘剥离,则可以引发羊水栓塞。
但本案手术记录仅见患者一过性晕厥,并未记载胎盘剥离所见,缺乏羊水进入体内的病理基础。在诊断羊水栓塞方面,未见医院行有关羊水确诊的临床检查例如血涂片寻找羊水有形物质;此外,经治两家医院病历记载显示,患者病情出现后期呼吸系统临床症状除呼吸急促外,缺乏肺组织栓塞所导致的呼吸困难、明显缺氧以及胸片检查所见。且子宫切除后的病理结果均未见羊水栓塞的阳性所见。因此,就现有的临床病历资料分析,患者缺乏羊水栓塞所致死亡的明确依据。
本次鉴定认为,患者因产后出血所致凝血机制障碍,且未得到有效、及时和恰当的治疗,从而病情逐渐加重并最终导致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2、关于患者产后出血的原因分析。审查送检材料,患者具有诸多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包括:(1)、产前羊水过多。(2)、瘢痕子宫。(3)、胎盘植入。(4)、子宫多发性肌瘤术中行核除术。(5)、术中吸取羊水时出现一过性休克表现对凝血功能的不良影响;(6)、一过性意识丧失、血压下降后,医院改变麻醉方式(全麻+气管插管)对患者精神因素的影响;(7)、患者术时具有泌尿系统感染,术中病情交代时告知子宫炎症较重,且术后子宫次全切除病理显示伴大量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浸润。以上意见表明,患者产后出血因诸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在锦州市妇婴医院术后很快出现凝血机制障碍的情形,具有病情发展快、程度重、保守治疗难度大,效果差得特点;因此,在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活动性出血不能控制并达到一定出血量时,按照指南要求适时切除子宫、改善出血和凝血机制障碍为治疗的关键措施。
3、锦州市妇婴医院的行为评价。锦州市妇婴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对于其妊娠诊断和实施剖宫产术均具有依据。对于患者的术前风险评估、准备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将患者产前转入具有输血和抢救能力的医院诊治;术中出现的突发性一过性意识丧失和血压下降与抽取羊水速度过快和致宫内压力迅速下降有关;在患者具有瘢痕子宫、胎盘植入以及考虑羊水栓塞的情况下,仍术中决定实施多发性肌瘤核除术从而增加子宫肌臂损伤不妥,对产后出血风险与程度发展均有不利影响;在术后出现产后出血量增多情况下,因医疗条件的因素紧急转院而未能在该院予以及时、恰当的治疗措施,致病情进一步加重,增加了后续治疗的难度。因此,医院的诊疗工作存在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参与度评价方面,鉴于医院过错的各因素,也结合医院在术中向患者方书面告知病情及提出切除子宫的建议,而患者方要求保留子宫并签字的意见,本案医院过错参与度拟评为D级。
鉴定意见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在对患者高春晓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拟评为D级(理论系数值50%参与度参考范围40-60%),供法庭审理参考。
对于被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评价。(1)患者入院时病情危重,医院入院时完善相关检查制定诊疗计划符合医院工作制度要求。(2)医院产科在病史采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建议采取手术治疗,对病情加重及预后具有不利影响作用。综上所述,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在患者入院时的病史采集和病情综合判断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充分重视入院查体所见的阳性结果及结合外院的病情演变情况,按照规范和指南启动相应的治疗措施,丧失及时实施手术治疗时机,以至患者产后出血病情不断加重,并在患者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情况下实施紧急手术。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在参与度评定方面,本次鉴定结合(1)医院作为附属医院的医疗水准;(2)患者入院病情的危重程度和治疗上的一定难度;(3)医院在诊疗方面所存在的过错对于手术治疗时机和预后的影响等因素考虑,建议医院过错参与度拟评为C-D级。
鉴定意见为: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对患者高春晓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拟评为C-D级(建议理论系数为40%)。
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州市妇婴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郝佳、郝文烁、高伟、任玉华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详见赔偿明细);
二、被告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郝佳、郝文烁、高伟、任玉华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详见赔偿明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孕妇剖腹产大出血 医院实施子宫切除以止血 - 网易河北
十天内免登录
孕妇剖腹产大出血 医院实施子宫切除以止血
孕妇剖腹产被切子宫,切除子宫司法鉴定医院有责任。家属称“当时失血太严重了,输血基本就相当于给人体换了两次血。”
原标题:产妇剖腹产被切掉子宫 司法鉴定医院有责任孕妇剖腹产大出血 医院实施子宫切除以止血网易河北讯 “当时想到方便照顾产妇,我们就选了二医院剖腹产。本来是件喜事,结果现在弄成这样。我家属到现在精神恢复得也不太好,老说医院要害她。”提起整件事,彭先生就忍不住叹气。日,彭先生的第二个小孩即将出世。11点左右,彭先生带着产妇到二医院做破腹产前期准备。“前期孕期检查都是在西外二医院检查的,是正常的。产前检查也没有问题。”彭先生说。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告知彭家人说说产妇胎盘粘连,有可能大出血,需要输血。“因为知道这个是个小问题,我们也对医生比较放心,就签字答应了。”据彭先生介绍,手术直到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才结束。“手术后医生告诉我们血已经止住了,产妇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观察。因为ICU只能准许家属4点看望病人,我们想到有医生照料,就休息了一下,下午4点才看到产妇。”切除子宫司法鉴定医院有责任可当彭先生4点进入ICU看到产妇的情况却大惊失色。“产妇瞳孔放大,情况很糟糕,我已经叫不醒她了,于是赶紧通知医护人员,他们一来也慌了。”彭先生说,发现产妇已经处于失血性休克后,ICU的医护人员才立即抢救。4点30分,第二次手术开始进行,为了保住产妇性命,医院实施了子宫切除以止血。“血一直没有止住,医院说是凝血出现了问题,直到晚上11点才成功止血。”彭先生说,手术期间医院准备的AB血型不够,经过家属联系血站和朋友帮忙扩散消息呼吁献血才保证了后期供血。“当时失血太严重了,输血基本就相当于给人体换了两次血。”“这次剖腹产总共用了近10万块了,当中输血就用了6、7万。我想如果医院当时对产妇大出血能够及时重视,根本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怀着悲愤的心情,彭斌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了鉴定申请。最终,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认为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缺乏全面分析和评估,没有预见手术中的危险结果。同时,产妇也被鉴定为6级残废。“这一年来,生小孩用掉10万,产妇后续的治疗加上司法鉴定又是 5万。一家人也弄得心力交瘁。”拿到鉴定书,彭先生决定状告二医院。据悉,由于协商无果,目前彭先生已将二医院告上法庭,11月19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开庭审理。医院回应/收到司法鉴定将走法律程序二医院医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医院方面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生孩子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都可能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状况,医生都有专业处理。医院也收到了司法鉴定报告,正在准备相关资料,走法律程序。”返回光明网首页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HEB025
相关新闻阅读
48小时评论排行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网易河北访谈间
&select name="site" class="left"&
&option value="网易" selected="selected"&新闻&/option&
&option value=""&网页&/option&独子车祸丧生母亲再孕 剖宫产手术致其死亡
东北新闻网
死者母亲提起女儿就哭“我恐怕回不去家了吧。”说完这句话,肖翠红便松开了丈夫的手,只给丈夫留下一个刚出生就失去了妈妈的孩子。肖翠红的尸检报告认定,在其进行剖宫产手术后,因缝合处出血导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他失去妻子,刚出世的孩子失去妈妈。13岁独子车祸丧生35岁母亲再孕这个家庭最初的那场伤痛是在2014年的夏天,韩宏伟和肖翠红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年仅13岁。这个孩子本是韩宏伟和肖翠红的独子。经历了丧子之痛后,时年35岁的肖翠红再次怀孕。韩宏伟说,日,肖翠红提前住进了新民市妇婴医院。此前的孕检中发现肖翠红怀的婴儿体型较大,所以家人决定让肖翠红做剖腹产。10月27日早7时左右,肖翠红进了手术室。一个健康的八斤二两的男婴出生了。再度为人父母,夫妻俩都非常高兴。但韩宏伟说,妻子出手术室后没多久便嚷肚子疼。他急忙找来医生,“大夫一开始也觉得奇怪,说麻药劲儿不会这么快过去啊?后来又说是正常现象,没有大事儿。” 第二天早晨,妻子醒来还是喊肚子疼。“那时候她已经难受得不行了,脸煞白,手脚冰凉,身上全是汗。”韩宏伟说,直到此时,家人们坚决要转院。一辆120救护车将肖翠红紧急送往沈阳大医院抢救,但车开到医院时,医生发现肖翠红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不幸去世。从手术后到去世疼了大约24个小时提到女儿,肖翠红年过六旬的母亲没说两句话就哭了,“我这外孙子命苦啊,刚出生就没了妈。这辈子他都不能知道有娘疼是个啥滋味了。她当妈的连抱都没好好抱过他呢……”老人泪如雨下。肖翠红的父亲一边让老伴儿别再哭了,一边掏出手帕捂住流泪的眼睛。妻子去世两个月后,韩宏伟终于拿到了尸检报告。“我们家属的质疑不止是手术。手术后我媳妇就开始喊疼,从术后到去世,她疼了大约24小时,医院也没有认真对待,只说是正常现象,开了点儿药就完事儿了。”韩宏伟和肖翠红父母说,家属们认为,新民市妇婴医院,以及剖宫手术医生、术后值班医生二人都应对肖翠红的死亡承担责任。尸检报告显示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死者家人说,肖翠红去世第二天,家属们就坚决做了尸检申请。日,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了这份尸检报告。记者看到这份《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写明:“根据尸检所见及临床情况综合分析,死者肖翠红在剖宫产术后,因子宫缝合处出血、周围血肿形成、腹腔积血,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家属要追究医生医院责任死者家属韩宏伟说,目前,第三方医疗事故调解机构提出医院给出22万元的赔偿。“孩子刚出生就没了妈,医院给我们赔偿20多万元就能解决问题了吗?”韩宏伟说,无论赔偿金额多少,家属们要求一定要追究两名医生以及医院的责任。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医院工作人员,但截至17时尚未收到医院方面的回应。韩宏伟说,家属们已经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决定走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视频
正在加载...
>>>社区热帖>>>更多新闻 【春运车票抢不到?大辽哥免费送你回家!扫描二维码,关注“大辽网”微信(txdaliao),回复“公益大巴”了解活动详情并参与,就有机会乘坐大辽网公益大巴回家过年!】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lionwang]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死亡赔偿金计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