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三医院网上挂号心脏起搏器复查是星期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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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
心血管内科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是1958年建院时成立心血管专业组,1985年改名为心血管内科。本学科于1978年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搏士研究生。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现已成为国内一流的心血管病学科,是湖南省重点学...
科室名称:心血管内科
所属医院: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
医生数量:38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联系电话:9(总机)
心血管内科诊疗范围
心血管内科科室医生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心血管疾病。
副主任技师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熟练掌握活动平板运动心电图、动态血压、心房调搏、动脉硬化等检测技术。
副主任技师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熟练掌握活动平板运动心电图、动态血压、心房调搏、动脉硬化等检测技术。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各种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电生理诊疗以及在复杂心律失常的心电图分析和诊断,尤其是对宽QRS波心动过速的诊断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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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心肺血管疾病。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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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
冠心病及先心病介入治疗。
心血管内科科室点评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 & &您好,我都麻烦过您两次了,面对您的热心帮助,我非常感激,因为我是身孕六个月的女子老往医院跑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我没有什么可以留给您的,但我把感激的心留在这里,祝您万事如意,好人一生平安,
& 除了祝愿,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向您学习,帮助天下所有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所患疾病:心脏早博&&&&&&&&&&&&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祁教授:您好!
&我要衷心感谢您对我母亲的救命之恩!
半月前,我母亲因心脏病发作,赶到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就诊,尽管我们素昧平生,作为心血管专家的您心怀救死护伤之医德,针对我母亲严重的病情,立即安排我母亲住院,及时组织医师给她做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成功挽救了她的生命.
我也在之感谢手术医师刘启明和刘振江!感谢住院部医师和护士们的精心照顾!
衷心祝福您
身体健康!好人一生平安!
所患疾病:心脏起搏器植入术&&&&&&&&&&&&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我父亲05年3月因大面积后壁下壁心肌梗塞急诊在附二心内科住院,当时情况危殆,在ICU抢救,所有会诊专家教授一致认为必须尽快做支架,只有主诊的黄教授力排众议,认为当前做支架弊大于利,建议先保守治疗,一星期后,父亲转危为安,二十几天后顺利出院。现一直坚持定期看门诊治疗,未有复发。
所患疾病:心梗&&&&&&&&&&&&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感谢祁老我父亲安装的起搏器,已平安健康的渡过了10 个春秋,前些天我父身体不适,找到祁老复检,要换一个才好,只是苦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万望祁劳能行个方便,留个联系方式,
所患疾病:心血管&&&&&&&&&&&&
态度:满意医术:很满意
沈教授,您好!很感谢您求治了我妈妈-杜丽萍,自从01年做了心脏膜瓣手术以后,我妈妈恢复情况良好,她每年都和我们说起您,说感谢您又给了她这么多年的美好人生。如果有机会我想带我妈妈去湘雅医院复查一次。
所患疾病:先天性心脏病&&&&&&&&&&&&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 & & &您好!
& 谢谢您帮我崽的先心病治好拉,在这里我写下这封,让更多有这样病的小朋友得到的您的帮助。您真是一个好大夫,人也很和气。总之很感谢您。
所患疾病:先心病&&&&&&&&&&&&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谭教授看病人很耐心,态度十分好!不错! 病人有什么问题她解释得很详细,让人觉得心安!
所患疾病:高血压&&&&&&&&&&&&
态度:不满意医术:不满意
我爸爸安装了起博器后心动过速,因他已达84高龄,且身体非常弱,经不起折腾。我们做子女的没有医疗经验,在好大夫网站上查到周滔大夫是医学博士,正好又是专门从事介入治疗的。于是向周滔大夫进行了起博器方面的咨询,周大夫有问必答,不厌其烦。虽然我们没找周大夫看过病,但已经感受到了他对病人似亲人的态度精湛的医术。特写此信表示由衷的感谢!huangshaping.
所患疾病:病窦综合症安置起博起后心动过速&&&&&&&&&&&&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平实的个性灵巧的手从容的态度诚实的品格,沈叔叔,谢谢你,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所患疾病:房间隔缺损&&&&&&&&&&&&
态度:很满意医术:很满意
我日带女儿胡美玲来到湘雅二院心血管内科看病得到周滔医生的很好的治疗给了我女儿第二生命我代表全家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所患疾病: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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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安装起搏器需要动多大的手术
来源: www.yoda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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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心脏病安装起搏器需要动多大的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手术方法成熟,通常在锁骨下方靠近锁骨下静脉的上胸部切开一个切口,放入起搏器导线,通过静脉进人心脏。
安装需要动多大的手术?安装的手术方法成熟,通常在锁骨下方靠近锁骨下静脉的上胸部切开一个切口,放入起搏器导线,通过静脉进入心脏,放置是非常小心的,最后还要确定其位置。
医护人员会通过荧光屏(一种X光装置)监视整个过程的进行。下一步将一个小巧的脉冲发生器放入切口下部的皮下,并将导线与之连接。最后一步,关上切口并缝合。一个熟练的术者,只需1小时左右就可全部结束手术。另外,安装心脏起博器不受年龄限制,资料记载,接受起搏器治疗的病人,最小的1岁半,较大的100岁,均采用静脉安装心脏起搏器,收到良好的效果。
手术切口部位最常用的有2种:一种为经皮穿刺锁骨下静脉,插入导管,将前胸外上部切口分离一囊袋置入起搏器。另一种为在三角肌及胸大肌间沟内切开皮肤暴露头静脉,从该静脉插入导管至心脏内,再在此切口处皮下分离出一个可容下起搏器的囊袋,仍将导管尾部连接起搏器,并将起搏器放入囊袋,再关闭囊袋即结束手术。
心脏起搏器是靠一定强度的电压来进行正常工作的,一旦电池耗尽,起搏器也就停止工作,病人随时都可出现险情,因而,如何预测起搏器电池即将耗尽,以便及时更换起搏器就显得非常重要。除根据电池的寿命外,还可从以下表现进行预测:①起搏频率降低至大于或等于原起搏频率的10%时。②脉冲宽度较置入时增加30%时。③脉冲振幅较置入时降低30%时。出现以上情况,即为电池将要耗尽,应立即更换心脏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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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18号 邮编:200235
接诊:周一~周日 8:00~19:00
医院电话:400-677-0366(咨询时间:7*24小时)021-
.All Rights Reserved.不用开胸手术 湘雅医院为心脏病患者装上永久起搏器
(术后X线影像:患者植入双腔起搏器,可见心室导线在冠状静脉内。)
  红网长沙11月10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伍西明 罗闻)人的心脏就好比发动机,如果不能正常转动,生命也将受到威胁。患有严重心脏病的胡女士,在接受了开胸三尖瓣机械瓣换瓣手术后,仍出现心动过缓、气促等症状,生活不能自理。    湘雅医院心血管内科专家另寻蹊径,采用介入新术式,成功为患者装上永久性心脏起搏器,让胡女士顺利恢复健康。该院经文献检索,发现此类病例在国际心脏介入手术中的成功案例十分罕见,该手术的成功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    47岁的胡女士来自江西吉安,一年前曾来到湘雅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先心病、三尖瓣下移畸形、房间隔缺损,通过实施三尖瓣机械瓣置换+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胡女士心悸、乏力等症状得到了明显缓解。    就在出院后不久,患者便出现双下肢水肿,以及气促等症状。“在辗转了我们当地多家医院后,病情还是没有得到有效治愈。”胡女士无奈地说。    今年10月,胡女士再次跨省来到湘雅医院,寻找心血管内科权威专家为其解除“心头困扰”。心血管内科主任杨天伦教授等专家会诊后一致认为,胡女士目前的病情与传导阻滞和严重的心动过缓有关,只能通过尽快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来解除顽疾。    10月25日,由心血管内科专家谢启应副教授领衔的手术组为胡女士实施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术中通过介入的方式,将起搏器的两个电极安装在心脏外膜的两个部位上,既保护了瓣膜,又达到了正常生理起搏的作用,圆满地完成了手术任务。目前,患者已成功康复出院。
( 11:07:01) ( 22:14:20) ( 9:45:27) ( 8:54:57)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附一,上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与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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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与上诉人中南大学 湘雅二医院以及原审被告隆回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 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邵中民一终字第 317 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彩华 法定代理人陈当娥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当娥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书成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凤姣 委托代理人李泽金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法定代表人周胜华 委托代理人林春江 委托代理人蒋运强 原审被告隆回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尹志安,该院院长。上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与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 雅二医院) 以及原审被告隆回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不服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 院于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2011)隆民一初字第 36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当娥以及上
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的委托代理人李泽金和上诉人湘雅二医院的委托代理 人林春江、蒋运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隆回县人民医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9 年 9 月 18 日,刘剑锦因咳嗽、胸闷、气促到隆回县人民医院 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 “肺部感染、风心?⑿墓 δ I II 级、感染性心内膜炎?”。2009 年 10 月 9 日,刘剑锦转院到湘雅二医院进行治疗。入院专科检查情况为:胸廓对称,肺语颤 对称,叩诊清音,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罗音。心前区无明显隆起,心尖搏动位于左第 5 肋间锁骨中线外 lcm,叩诊心界扩大,心率 96 次/分,律齐,心间区可及 3/6 级收缩期吹 风样杂音,主动脉瓣区可及 3/6 级舒张期杂音,无震颤,P2 无亢进,周围血管征阴性。湘 雅二医院对刘剑锦病情的入院诊断为风心病: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脏扩 大;心动能三级。术前诊断为:主动脉瓣关闭不全(重度) 、主动脉瓣叶脱垂、主动脉瓣发 育异常。诊疗计划: 完善相关检查、 择期手术。2009 年 10 月 14 日, 刘剑锦在完善检查后, 在全麻体外循环下进行主动脉瓣置换术。术中见:组织水肿明显,尤以主动脉及主动脉瓣膜 为甚。全心增大,左心增大明显,主动脉根部扩张,升主动脉壁炎性水肿,组织松脆,外附 有数个大小不均水泡,主动脉瓣环扩大,三尖瓣发育欠均衡,左冠瓣发育短小,三瓣叶厚薄 不均,欠平整,瓣叶脱垂。未见钙化灶及赘生物。术后诊断为: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瓣 叶脱垂、主动脉瓣发育异常、主动脉瓣关闭不全。2010 年 10 月 20 日的心电图显示:房室 分离,心室异博心率约 57bpm,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遂于 10 月 26 日行心脏起搏器植 入术,刘剑锦于 10 月 30 日出院。出院情况:无恶心呕吐等不适。体温 36. 5℃,双肺清, HR80bpm,律齐,人工瓣启闭可,未闻及杂音。伤口甲级愈合。复查心脏彩超:人工瓣启 闭可,无瓣周漏及心包积液。胸片显示:双肺无渗出性病变,未见气胸、胸腔积液,血象、 PT、E3A 均无明显异常。出院诊断: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叶脱垂、主动脉发育异常、
主动脉关闭不全、心脏扩大、心功能三级。出院医嘱:回当地医院继续长效青霉素治疗 6 月, 定期复查血常规; 终生抗凝, 一周内门诊复查, 定期到门诊复查, 一年内复查心脏彩超, 不适随诊。2009 年 11 月 16 日,刘剑锦因主动脉瓣置换术、起搏器植入术后胸疼 1 月入住 湘雅二医院心血管内科。门诊诊断为:起博器伤口感染,入院诊断为:主动脉瓣起搏器植入 术后感染、主动脉瓣植入术后。诊疗计划:完善相关检查、予抗炎对症支持治疗;2009 年 11 月 19 日,行起搏器取出+清创术;2009 年 12 月 10 日,植入临时起博器;2009 年 12 月 18 日,植入永久起博器。2010 年 1 月 27 日,转心胸外科。2010 年 1 月 29 日,刘剑 锦在全麻体外循环下行主动脉瓣置换+AV 瓣周脓肿清除术。2010 年 3 月 25 日,刘剑锦出 院。出院诊断:主动脉瓣置换术后、感染性心内膜炎、起搏器植入术后感染、III&房 室传导阻滞。出院医嘱:1、全休半年、加强营养、避免受凉及剧烈活动。2、终生抗凝(华 法林) 、 定期到门诊复查 (每半月复查肝肾功能, 根据 PT 时间调整法华林剂量) 、 不适随诊。继续抗感染治疗。3、出院带药……。2010 年 5 月 4 日,刘剑锦因心悸、胸闷气促 1 年, 主动脉瓣置换术后 7 月、置起博器 5 月,加重半月于 2010 年 5 月 4 日入住隆回县人民医 院。入院诊断为: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脏扩大,心功能 IV 级;主动瓣置换术后并瓣周返流 (中度) ;起博器植入术后并感染;肺部感染。入院后经护心、护胃、强心等支持治疗。刘 剑锦于 2010 年 5 月 23 日出院当日死亡。2011 年 8 月,邵阳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湘 雅二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另查明:刘剑锦, **年** 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刘彩华系刘剑锦之女,**年**月**日出生,农民;陈 当娥系刘剑锦之妻,**年**月**日出生,农民;刘书成系刘剑锦之父,**年**月**日出生, 农民;周凤姣系刘剑锦之母,**年**月**日出生,农民。刘书成、周凤姣除刘剑锦外还有二 个小孩。刘剑锦在湘雅二医院支付治疗费用 99 895.72 元。对照刘剑锦亲属提供的 2010 年 5 月 14 日在湘雅二医院所复印的刘剑锦的病历资料与湘雅二医院提供的刘剑锦的病历资
料,有 5 处不同:1、刘剑锦在湘雅二医院 2009 年 10 月 9 日住院病案首页的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出院情况以及主任签字等均是空白没有填写;2、刘剑锦在湘雅二医院 2009 年 11 月 16 日的住院病案首页的情况也是空白; 3、 2009 年 10 月 14 日刘剑锦的手术记录中, 术后诊断的“感染性心内膜炎”后面的一个顿号, 改成了一个问号, 并用不同字体进行了内 容添加;4、湘雅二医院在 2009 年 10 月 9 日刘剑锦的病案单(入院记录)上的入院诊断 没有书写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内容, 但在 2009 年 11 月 24 日添加上了“感染性心内膜炎?” 等内容;5、刘剑锦 2010 年 3 月 25 日病案单(出院记录)的“住院号次 771384”虽然是 同一人书写,但书写位置不同,添加的“继续抗感染治疗”这 7 个字是不同笔迹和不同位 置,医生的签名完全不同。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邵阳市医学会做出的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能否采纳; 湘雅二医院、 隆回县人民医院对刘剑锦的诊疗行为是否存有医 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因刘剑锦在本次医疗事件中死亡, 可确定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关于邵阳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能否采纳的问题, 湘雅二医院对刘剑锦的入院诊断为:风心病,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脏扩 大,心动能三级。在未对刘剑锦是否患有感染性心内膜炎疾病,进行完善细致的相关检查的 情况下,遂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对刘剑锦进行置换主动脉瓣手术,后在手术过程中才发现 刘剑锦患有感染性心内膜炎,术后诊断为: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瓣叶脱垂、主动脉瓣发 育异常、 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湘雅二医院为掩盖其诊断过错, 于 2009 年 11 月 24 日在 2009 年 10 月 9 日刘剑锦病案单(入院记录)的入院诊断中进行添加“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内 容, 并将 2009 年 10 月 14 日的手术记录中“感染性心内膜炎、 ”改为“感染性心内膜炎?”, 湘雅二医院提出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但湘雅二医院没 有提供确系上级医务人员依职权修改手术记录的相关证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
七条规定,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保留原记录清楚、 可辨, 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故对 湘雅二医院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湘雅二医院将手术记录中感染性心内膜炎后面的顿号改成 问号系篡改病历资料行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但刘剑锦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在湘雅二医院复印的刘剑锦 2009 年 10 月 9 日住院病案首页的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出 院情况、主任签字及 2009 年 11 月 16 日的住院病案首页的情况均是空白,而湘雅二医院 提供的上述证据却增加了内容, 显然非 24 小时内完成, 违反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 的规定,湘雅二医院因病历资料的书写不规范,致使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邵阳市医 学会作出的湘雅二医院无过错的鉴定结论, 是根据湘雅二医院提供的被添加及篡改的病历材 料所作出的,对该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不予采信。湘雅二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对刘剑锦的诊 疗行为是否存有医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下简称《侵 权责任法》 ) 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湘雅二医院有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湘雅二医院在对 刘剑锦的诊疗过程中存有过错。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隆回县 人民医院在对刘剑锦的诊疗过程中存有过错, 故隆回县人民医院对刘剑锦的诊疗行为不存在 过错。刘剑锦自身的疾病亦是导致其住院治疗及造成死亡的原因, 刘彩华、 陈当娥、 刘书成、 周凤姣的损失由湘雅二医院承担 50%的责任为宜。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因刘 剑锦在本次医疗事件中死亡, 可确定的经济损失问题。1、 死亡赔偿金。刘剑锦系农村户口, 参照湖南省统计局 2010 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5622 元计算死亡赔偿金为 112 440 元 (5622 元/年×20 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 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18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源的,计算 20 年。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 部分。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它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 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刘剑锦的被抚养人为其父亲刘书成、母亲周凤姣、女儿 刘彩华,均系农村居民。刘彩华年满 10 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17 240 元(4310 元÷2 人×8 年) ;刘书成年满 61 周岁,周凤姣年满 55 周岁,除刘剑锦外还有 2 个小孩,被扶养 人生活费为 56 030 元{ (4310 元÷3 人)×(19 年+20 年) } ,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为 73 270 元,因被抚养人刘彩华、刘书成、周凤姣的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累计为 5028.33 元 (4310 元÷2 人+4310÷3 人×2 人) , 超过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310 元 的标准 718.33 元 (5028.33 元-4310 元) , 超出部分金额为 5746.64 元 (718.33 元×8 年) , 故被扶养人刘彩华、刘书成、周凤姣的生活费为 67 523.36 元(73 270 元-5746.64 元) ; 3、 丧葬费。按湖南省 2010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 6 个月总额计算为 14 640 元 (2440 元/月×6 个月) ,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只请求 13 003.8 元,丧葬费确认为 13 003.8 元;4、医疗费。刘剑锦在湘雅二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为 99 895.72 元;5、精 神损害抚慰金。刘剑锦死亡,给其父母、妻子和小孩精神上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精 神损害抚慰金确定为 10 000 元。以上 1-5 项共计 302 862.88 元。刘彩华、陈当娥、刘书 成、周凤姣要求赔偿其它费用 50 000 元,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第十条之规
定,判决: (一)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因刘剑锦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 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共计 302 862.88 元,由湘雅二医院赔 偿 151 431.44 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 周凤姣的其它诉讼请求。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上诉称,刘剑锦的病并不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湘 雅二医院术前没有认真检查,漏诊感染性心内膜炎,冒然实施手术致刘剑锦死亡,湘雅二医 院为掩盖错误,篡改病历。湘雅二医院的医疗过错直接导致刘剑锦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原审判决其仅负 50%责任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湘雅二医院赔偿全部损失共计 302 862.88 元。湘雅二医院答辩称,病案首页只是对病案内容进行摘抄,在病案归档前,再予填写不 是篡改病历。湘雅二医院是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医务人员教授至主治医师分有 5 个不同级 别,上级医师以不同笔迹、字体书写病历是履职行为。且病人入院时所作的诊断一般情况下 是初步诊断,经过进一步检查对原诊断进行增加、修正属正常医疗行为。病人复印的病历没 有加盖医院印章,真实性存疑。病历修改与医疗行为的过错没有任何关联。根据邵阳市医学 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湘雅二医院没有过错,不应当对刘剑锦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刘 剑锦死亡时间是 2010 年 5 月 31 日, 《侵权责任法》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该法 没有溯及力,原判适用《侵权责任法》明显错误。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刘彩华、陈当娥、刘 书成、周凤姣对湘雅二医院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病历、病案单、医药 费收据、请求处理医疗纠纷报告、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通知、医患双方确认材料记录单、病 情说明及答复、车票、X 线诊断报告、彩超报告、 《内科学》杂志、心电图报告、入院告知
书、入院医患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报告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在卷,并经庭审质证属实,可 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失没有争议,争议 的焦点为湘雅二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刘剑锦 2010 年 5 月 23 日死亡,系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 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湘雅二医院应当就其医疗行为与刘剑锦的死亡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湘雅二医院虽然对此提供了邵阳市医学会 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但该鉴定结论是根据被添加和篡改的病历所作出的,不具真实性。湘 雅二医院上诉提出其对病历进行增加、修正系正常医疗行为的理由,因其该行为违反《病历 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的相关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湘雅二医院在接诊刘剑锦时知道刘剑 锦可能患有感染性心内膜炎, 在对该病未进行相关细致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下施行手术, 存在 医疗过错。湘雅二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刘剑锦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本案医疗损害责任成立, 湘雅二医院应当对刘剑锦的死 亡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刘剑锦所患疾病亦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 原审综合考虑湘雅 二医院的过错、刘剑锦的病情,判决由湘雅二医院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上诉提出湘雅二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采纳。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湘雅二医院上诉提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 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的错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 理正确, 应予维持。据此,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 2114 元, 由上诉人刘彩华、 陈当娥、 刘书成、 周凤姣共同负担 1057 元, 上诉人湘雅二医院负担 105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廖 高 飞 审 判 员 刘 子 腾 鹏
代理审判员 李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 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 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记 员 曾 海 洋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 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 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 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 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与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 上诉人刘彩华、陈当娥、刘书成、周凤姣与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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