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能为医疗风险埋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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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0.8.54医疗风险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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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管理方案
&&在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医院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院管理,特制订我院医疗风险管理规定。
一、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医疗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环节,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 1.院长是全院医疗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院长承担主管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各科室主任承担所属科室的医疗风险管理责任。
&&& 2.医院各科室员工均有权,也有义务提出全院、科室和岗位工作中的各种医疗风险隐患,规避、控制、上报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风险管理工作,通过院科两级进行管理,开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 4.院科两级各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每月结合实际工作,对风险因素从发生概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性方面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在案。
&&& 5.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现有的操作规章、流程指南的学习,避免可预测的医疗风险。
&&& 6.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或一旦发现新的医疗风险因素,即时召开专题会,查找、研讨、分析并寻找有效解决方法。各科可自行解决者自行解决,若需医院协调,则上报至医务科。在每月活动中,查找出的风险、隐患,科内首先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科内或病区内尽可能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选择最优方案落实,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科内。
&&& 7.院长每半年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科级质量与安全小组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以询问方式了解科室员工对所记录的已施行的改进措施的知晓情况。检查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其有效性、实际性及便捷性进行评估。对于不完善的措施进一步进行分析、整改,直至完善。协助科内进行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医院,对科内提出问题或意见24小时内给予答复。
8.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年终将全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医疗风险管理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三、医疗风险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
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
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
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
4.界于多学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
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反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
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
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
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以及临床实验性治疗,在做好技术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医疗风险的。
9.对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制品、药品材料、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发现存在隐患的。
10.因玩忽职守、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或因操作失当(粗暴),不负责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风险的。
11.对患方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语言或不恰当解释病情等引发激烈争议的。
四、医疗风险识别方法
(一)医疗风险分类
1.管理风险
①诊疗衔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病人术中并发症无应对措施或相应专家会诊职能不清。
②执行新政策法规不熟悉,门诊医生不够熟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开药天数。
③开展新技术(项目)风险。
2.诊疗风险
诊疗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错误诊断②延误诊断③遗漏诊断④颠倒主次诊断⑤以症状体征代替诊断或不写诊断。
3.检查治疗风险
①选择的治疗方案或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失误。(致治疗失败或肝、肾、造血功能损害、、胃肠道反应等)
②,各种穿刺损伤及并发症。(出血、感染、气胸,心包填塞等)
③输液反应。(热原反应、配伍禁忌、液体污染、滴速过快、药物反应)
④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等)
⑤滥施辅助检查。(不必要、昂贵、重复的仪器检查不能报销或引发不满,孕妇行X线检查等)
(二)规避风险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范为主
①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所有医务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均需进行带教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③会诊及转科诊治制度。凡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转门诊办公室联系会诊,凡住院患者有疑问需转科、转院治疗需向医务科上报。
④医疗文件书写规定。要求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书写及时、保存证据。凡手术、特殊治疗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带药品输液均需签字留底封存。
2.监控环节质量,侧重风险点
①质量监控组织完整。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②坚持风险点跟班。诊疗重点在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输液、过敏试验及预防接种。
③及时处理纠纷。对病人不满及投诉,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常可免除诉讼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药品齐备,人员设备在位,状态良好
(三)环节质量监控。抽查病历,注意应用医院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和调查数据以弥补监控人力不足。
五、医疗风险预警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一般医疗风险,由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预先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较高医疗风险,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通过书面或电话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对因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及时报医务科。
六、医疗风险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做出适当的评估。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并适时发生预警信号。
七、医疗风险预警处理
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依照分析原因,确定控制、预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争议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义务,办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对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医疗风险,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出妥善处理,并记录。
医院医师及医技人员法律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 为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护人员本人负责、对医院负责的原则,2014年要对全院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实施措施如下:
& &&培训内容:
&&& 其中医师以《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病例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为主要学习内容;
&&& 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 培训对象:医师及医技人员
&&& 培训时间:2014年1月至12月
&&& 培训形式:1.个人自学 2.科内组织 3医院组织
&&& 实施方法:医务科、病例质量控制科、药剂科定期下发法律法规复习题,不定期抽检,组织考试考核。
&&& 考试考核:按每年对医师进行考试,笔试为主。
&&& 培训目标:相关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抽查相关人员知晓率达到90%,考试& 考核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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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医疗风险埋单
来源: 联系QQ: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4/08
【网学提醒】:本文主要为网上学习者提供谁为医疗风险埋单,希望对需要谁为医疗风险埋单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吧!
  医务人员“凑份子”承担风险
  上海长征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在进行一次类似“凑份子”的尝
试:个人出一点,医院筹一点,由此构成了“医院风险基金”,来赔
付医院医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这笔“医院风险基金”的资金总
额相当于长征医院前3年里年均赔付总额的120%。其中的50%由医院
承担,10%来自医院通过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或者特大、特复杂手术
所得的收入留存,其余40%由医务人员每年上交,根据不同职务承担
工作的风险大小,每人每年上交的数额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按照“医院风险基金”的操作办法,医生发生纯属“过失”行为
的医疗事故后,医院将用基金进行赔付,同时还要根据产生的不良后
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罚款项将纳入“医院风险基金”,最高2万
元。同时,当事人下年度上交的基金也将翻倍。基金的发起者、长征
医院副院长缪晓晖教授表示,医疗赔偿全由医院承担或全由医务人员
承担都不合理,我们要形成共担机制。
  据了解,长征医院绝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医院。健康报的《
医生论坛》在医生访问量较大的医生专业论坛网站――丁香园上作了
一个调查,120余个回复帖子中近70%谈到,本院医疗事故赔偿与个
人挂钩,只是挂钩比例、执行标准各不相同。
  风险基金为一线人员保驾护航
  最近,北京铁路总医院在医院内部建立了“医疗风险基金”,其
宗旨是支持新技术和大型风险性较强手术的开展,对于因开展新技术
及由于技术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所导致的经济赔偿将主要从医院的
医疗风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做法是:拿出全院医疗收入的1‰,加上全院职工个人奖金
的1%,由全院职工为临床一线人员保驾护航,资金将专款专用。另
外,由于责任心不到位或没有按照医疗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所引
发的赔偿仍将与个人利益挂钩。医院作出的说明是,任何赔偿方法都
是一种补救措施,医院的最终目的是要真正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杜
绝医疗事故的发生,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安全、优质、温馨的医疗服
  按医生有无过错决定赔偿比例
  某医院规定:凡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病人损害、且医院已作出赔偿
的,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应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的程度进行赔偿,比例
不超过30%,单次赔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次赔偿只扣到科
室,当事人应赔偿的数额再由科室决定。在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赔偿数
额之前,医院会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意见,并提交医院专家
委员会讨论,讨论结果报院长决定后方能生效。
  医务人员怎么说
  医疗赔偿与个人挂钩应把纠纷、差错与事故区别对待
  丁香园上的一位医生认为,让医生个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赔偿的费
用是合理的。出了医疗事故,当事个人不承担责任的话,势必导致责
任心下降,故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该和个人挂钩。但必须明确什么是事
故,现在定义不清,似乎只要病人闹了就是事故,这非常不合理。纠
纷、差错和事故之间应有本质的区别。纠纷不是错,大部分是欠缺沟
通造成的;适度差错是应该容许存在的;而事故是严重的玩忽职守、
违规操作,这是不容许的,要严厉惩罚。如果是开展新技术或当事人
没有责任的,则不予赔偿。
  “让医生感受一点压力也无可厚非,”一位网名叫立新的医生说,
“但是现在医生的收入这样少,医疗赔偿与个人挂钩对教授来说可能
尚能承受,但对于主治医师以下的医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所以
关键要弄清到底医生有没有责任,有责任的话,1万元以下的扣除当
月奖金,1万元以上的医生自付20%,5万元封顶,全部由医院出,超
过10万元的医生延迟晋级。”
  “适度的赔偿是社会的责任、社会的进步,但是过多地把赔款转
嫁到医生身上,最终的受害者将是中国的医疗水平。若是责任事故,
医生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则应该对医生进行处罚。”一位医生认
  北京铁路总医院院长封国生说,现在许多医院都有类似做法。其
实各医院现在真正被法院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赔偿在医院经济赔偿中所
占的比例并不大,而更多的是医疗纠纷引起的赔偿。
  医疗赔偿与个人挂钩可形成一种合理的赔款分担机制
  长征医院缪晓晖教授认为,一直以来医疗赔款往往是医院出大头,
而科室和当事人负担很少,对医务人员的约束力不强。我国医务人员
普遍收入水平不高,当事人承担能力有限,也不能把压力全部扔给医
务人员。设立这项基金,能够实现风险共担,既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
任心,也减轻开展“新、难、大”手术的压力,形成一种合理的赔款
分担机制。除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惩罚外,对风险高的科室,如
果事故发生率下降,我们则会从基金中拿出相当数额给予奖励,基本
只留下三年平均基数的10%累积到下一年。也就是说,我们的基金是
非集资行为,目的就是风险共担。
  一位网名紫苏的医生说,挂钩是很有道理的,也是一个趋势,但
挂钩必须是由院方和医生逐一去谈一个比例,而不能一刀切。谈的时
候自然会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责任的承担。一刀切的规定在执行中极
易滋生矛盾而导致无法推行。
  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重大
  一位医生说,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和个人挂钩其实是医院与医生
在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上的责权,这说明在医疗管理的发展中我
们已开始关注医生个体的权益问题。不错,作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
责任人的个体,的确推卸不了责任,也逃避不了甚至是行政和法律的
制裁。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更大。
  这位医生认为,医疗事故有很多是医疗技术问题,还有医生责任
心的问题,但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还是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医生
接受医院的管理监督,出了医疗问题,在大的方面,医院作为主体,
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在医院管理监督体系下,医院要从小的方面入
手对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或提交医疗责任执行者进行责任认定,
再由执法机关对个体进行责任追究。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和个人挂钩
多少只是个小问题,关键是医院是否清楚医疗事故赔偿过程中自己的
责任问题。
  北京平谷妇幼保健院院长严秀英认为,让医生承担赔偿不合理。
因为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很多变化是意想不到的,每个医生都不愿出现
医疗事故。如果让医生个人承担,承担多了医生受不了,承担少了就
起不到作用。像我们这样的小医院,最近几年基本没有什么医疗纠纷,
我们只是参照别人的做法,规定按医疗纠纷的责任问题,划分承担比
例。目前也只能这样规定。
  她说,作为管理者,应从管理角度尽量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
生。从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入手,不断改进诊疗常规,从而最大限
度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
  医疗事故赔偿让医生承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些医生在回复帖子中认为,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这是不合法
的。且不论目前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疾病本身的不可预测性、个体之
间的差异性等情况,这样的赔偿幅度对医生来讲是不公平的。
  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医生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收益仅仅是
院方所发工资中的很小一部分,比如说月薪1000元,一月诊病1000人
次,那一次所获报酬也就才1元。而如果纠纷赔偿金额为10万元,个
人赔付20%则需付2万元,显然医生所获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极端
不对等,显失公平。
  一位医生说,医生的医疗行为仅仅是整个医药卫生过程的一部分,
整个医药卫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应该由医生单独负责,片面强调
医生的责任而不顾及医生的权利,只会打击医生的积极性,妨碍医疗
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现象,罔
顾医生权益和医疗行为的客观规律,将医生群体看做是存在于整个医
疗卫生过程中所有问题的源头,会加剧医患矛盾,挫伤医务人员感情。
如果只关注医疗赔偿个人负担而不对医生工作中的风险给予保障,恐
怕只会促使医生明哲保身,最终患者受害。
  商业保险在医疗领域发展得还不够,许多方面与院方要求不相适
  封国生院长说,我们通过实践摸索出一些经验。以前我院也是采
取遇有赔偿,医院出大部分,科室和个人承担一部分的做法。主要是
考虑由个人承担一部分赔偿,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
任心。我们也曾想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解决医疗风险基金问题。但
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保险公司只作医疗事故的赔偿,而由医
疗纠纷引发的赔偿不在范围之内,医院一年还要至少投入几十万元的
保险基金,与我们的现状不符。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提
供一个适宜的全面涉及医务人员特殊职业保障的保险产品。
  据最近消息称,2003年北京的551家医院中,投保医疗责任险的
医院不足20家。一方面很多保险公司认为目前缺少医院、患者和保险
公司之外的独立医疗责任鉴定方,来相对公正地界定责任、解决医疗
纠纷,从而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发医疗责任险产品种类的积极性;另一
方面很多医院认为现有的医疗责任险品种单一,保障限额低,不能满
足医院的真正需求。一位院长说,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有些医疗
赔偿医院“私了”了,这是医院付的钱,“公了”的有部分保险公司
也不付。最重要的是出了事患者还是跑到医院来闹,医院还得花很大
的精力来协调。
  律师怎么说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
认为,首先,医疗赔偿与医生个人挂钩这种做法是不违法的。任何一
个机构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过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单位承
担,单位承担以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部分或全部追偿。这
在法律上有规定,法理上是说得通的。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国医务人员的收入很低,其收入
里并不包括为自己的执业风险投保的这部分钱。国外医生收入很高,
有能力为自己购买保险。所以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再次,化解风险的方式有很多种,医疗责任险是一种,医生互保
基金也是一种,但任何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要有救济途径,就好像单位
处理员工,不管员工服与不服就一锤定音是不恰当的,需要给员工申
辩的权利。我国目前就缺乏救济机制,机构认定医生该拿多少钱,但
有无过失及过失程度等都不与工作挂钩,医生在面临需要承担赔偿的
时候也没有任何申辩空间。
  同时,医疗纠纷中确实有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机构可
以明确相应责任后,再确定对其处以经济或行政上的处罚。我们既不
能护短,也不要对所有处罚作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对于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叫好不叫座的情况,邓律师说,在费率上,
我国保险的收费并不高,但问题在于“我国的医疗行业尚未实现成本
收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都不高,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医疗损
害赔偿也不高,两个不高加起来就使保险的收费相对显高了”;在保
险责任问题上,我国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已经在2002年扩大至医疗过
失作为赔付前提,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如果保险市场不扩大,费率
则很难降低。
  尽管如此,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化解医疗执业风险的必由之路,
只是在我国的推广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应该不再讨
论投保与否,而应考虑如何使国内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更适合我国国情。
  保险公司怎么说
  北京天道保险经纪公司总裁李小明认为,在医疗领域操作商业保
险有一系列客观困难。首先,医院自身的医患纠纷问题本身就没有得
到很好解决,双方处于相对对立的状态;其次,我国医务人员工作负
荷大,使医务人员更易疲劳,客观上增加了发生过失的风险;再次,
医院的体制问题,比如收费体制,医生的诊疗手术费不高,大部分还
是依靠以药养医,医生的收入有限;还有,医疗纠纷中的相当一部分
都难以界定。
  之所以目前医疗责任险难以推广,是因为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双
方都是从自身的角度去考虑,医院觉得费率太高且有些纠纷处理得并
不好,保险公司也考虑到现在规定将医疗过失也要纳入到赔偿的范围
中来,风险太大。双方对保险看法的切入点存在一定差距。
  我们现在不仅会努力通过我们的工作去拉近双方的距离,同时也
在积极推广患者投保的“手术意外保险”,转移一部分责任难以界定
的医疗纠纷风险,让医疗责任保险的生命力更强一些。
  有关部门怎么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是承担医疗赔偿的法定主
体。这样规定是为了有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的实施,因为我国医生
的地是在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保
证“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尽可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但这并不意
味着医生个人可以逃避所有责任。医生毕竟是造成纠纷或事故的当事
一分子,适当地将医疗赔偿与个人挂钩,在一定范围内有人来为医生
纠错,是必须的。就好像动物园里有了狼和老虎之后其他动物会跑得
更快一样,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赔偿方式和赔偿比例,医生与医疗机构事
前就应有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存在于具体的医院和具体的个人之间,
没有作出统一要求,各个医院会有所差别,所以医生事前应充分了解
相关规定,如觉得规定的赔偿额度太高,可以另行选择别家医院。
  同时,医院最好能为医生购买责任险。北京某家医院在购买保险
的前一年赔偿数额达40.5万元,购买保险后,一年只需30万元的保险
金。虽然保险公司实际仅赔付十几万元,但这种第三方力量无疑对理
清医疗纠纷和事故很有帮助。美国就更完善一些。医生是独立执业人,
必须购买保险,如果一段时间内医生记录上的事故发生率不断上涨,
医生的保金也会跟着上涨,这就是一种间接的惩罚。
  尽早出台个人医疗责任险
  尽早建立保险制度为医生的医疗行为保险,让医生有最起码的职
业安全感。
  专家建议,在许多国家,医务人员都自愿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让保险机构切实地参与到处理医疗责任纠纷的全过程。而“医院风险
基金”只是在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医院内部自发尝试的“土保险”。
最为理想的办法还是尽早出台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责任险。
  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承担机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法定
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
就不能执业。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深圳、云南、青岛、广
州、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些省市还相
继出台政府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规范性文件。
  应通过保险机制化解和转移令医务人员困扰的医疗纠纷,保险机
构委托卫生法专业机构组成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其机构坚持医患之间
的中立地位,合法公正地独立进行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
诉讼及防范指导工作。
  据介绍,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责任
险,由医生自愿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而我国虽然前几年就开始尝试
这方面的商业保险,但由于具体险种还不适应实际操作,一些投保医
院甚至每年的实际支出比投保前还要高,因此目前国内投保医院的数
量还是相对较少。
  面对医疗事故这块保险市场的缺失,一些医院才不得已设立了医
疗风险基金,但只有国内在医疗人员责任险方面尽快出台可操作的险
种,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处理医院、医生和患者三方的关系。
  卫生部有关人士也认为,目前的保险条款并没有能够充分地解决
医疗纠纷中想要解决的问题,希望保险公司在操作商业保险时能兼顾
各方面的利益。他还透露,卫生部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医疗责任险的调
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有望以法规的形式成为医疗领域的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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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基金能为医疗风险埋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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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谁为村卫生室医疗风险买单?
现状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卫生发展大变迁,多数村卫生室都纳入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很多村卫生室都找到了“娘家”——正式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任务。虽然在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但正如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法学教研室徐青松所说,村卫生室在感受乡村一体化管理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法律风险仍然是村卫生室发展中的一块绊脚石。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朱恒鹏根据其调研数据介绍说,目前,只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问题,无论是因为患者体质特殊还是药物不良反应,也不论医生有无过错,赔偿责任都由医生个人承担,没有任何分担机制。河北省邢台市的一位基层医生反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在医方无过错、因药品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最终也要村卫生室人员来承担责任。“大医院医生出现了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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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出处: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已经成为业内共识。尽管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实施情况并不乐观。在此背景下,一些医疗机构内部出现了另外的保险形式,即医疗机构自设医疗风险基金,以强化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医疗机构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A医院就是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的医疗机构之一。在设立医疗风险基金之前,医疗纠纷事件一旦发生赔款支付,通常是A医院承担绝大部分,然后按一定比例对科室奖金进行扣除,科室内部分摊。这样的赔付方式,相当于只是象征性的惩罚,对当事人不构成约束,不利于降低医疗风险,也起不到让当事人从医疗纠纷中吸取教训的作用。因此,如何形成一种合理的赔款分担机制,被提上了该院的议事日程。经过多方调研、民主决议、反复论证,最后A医院尝试建立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风险基金,以用于医疗纠纷赔偿的支付。A医院的医疗风险基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从科室奖...&
(本文共4页)
权威出处:
目前国内医疗风险研究侧重于风险控制,从结果上探讨如何化解风险多为就事论事,研究缺乏系统性,深度不够;对医疗风险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建议:应加强国内医疗风险研究的系统性;规范对医疗风险含义的认识;积极开展医疗风险的预警、监测与评估以及实践性探索,为建立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提供证据支持和决策依据。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就患者的就诊原因、就诊目的、初步诊断、特需检查、治疗方案选择、各种治疗方案预后和检测等方法和措施与患者进行交流、知情告知和选择并最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医患所处角度不同,知识水平和经历差异,任何措施的非完整性与不完美性,使诊疗结果不能实现患者所期待的理想状态,即使具体诊疗措施是在医生充分的知情告知后由患者最终选择的。不可否认的是医生在知情告知过程中的语言选择、语调应用和出于专业角度考虑而对患者进行的倾向性导向,也常使患者留下是医生的导向导致其选择了“迎合性”诊疗措施,若结果不能达到所期望的效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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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之中或由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疗目的之外的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1]。医疗风险是对医疗安全的威胁,而防范医疗风险是保证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本文旨在探讨出院随访对防范妇产科医疗风险的意义,现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选入的440例病例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妇产科分娩或治疗后出院,具有诸如“病情的不稳定性、患者的不依从性、健康教育缺失、医疗结局不良、医疗服务不满意”等多种可能导致医疗风险发生的风险因素,对其进行出院随访。1.2出院随访实施办法1.2.1随访对象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观察、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其他存在风险隐患的患者。1.2.2随访的内容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转归;指导患者用药和出现病情变化后的应对措施;告知回院复诊时间;宣教预防保健知识;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同时对本院医疗技术条件、就医环境、收费合理与否及医务人员的工作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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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被调查专家技术职称与所在医疗机构分布类别专业技术职称医疗机构等级副高正高合计三甲三乙二甲二乙等合计人数90 557 647 543 70 26 8 647构成比(%)13.9 86.1 100.0 83.9 10.8 4.0 1.3 100.0Province,China Email:医疗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任何临床活动,甚至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其贯穿在门诊、住院、出院、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国际公认“医疗风险无处不在”。由于风险而导致的危机屡见不鲜,医疗风险成为现代医院面临的最大风险。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即意味着医院额外的资源支出,是医疗风险的具体化。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和预防机制,不仅对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和手段,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探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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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其风险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医院的每个部门、每个工作环节都存在潜在的医疗风险,医疗风险管理已成为现代医院管理者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医改的日趋深入,卫生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以及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积极控制医疗风险、改善医患关系已成为医疗卫生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医疗风险相关概念及我国医疗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1相关概念1.1医疗风险目前,国内外对医疗风险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美国杜克大学的定义较为简单:遭受损害的可能性[1]。国内则多指医疗过程中的不良现象。有关民法学专家提出:医疗行为带来的,或造成的,或实施以后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2]。广义的医疗风险概念是指存在于整个诊疗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如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等[3]。医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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