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洗浴胳膊肘骨折后会伸直吗摔骨折了洗浴有责任吗

市民洗澡被搓断肋骨 法院判洗浴中心赔偿2600余元-中新网
市民洗澡被搓断肋骨 法院判洗浴中心赔偿2600余元
  一名市民在洗浴中心搓澡后,被查出多根肋骨骨折。因此,他将洗浴中心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结合各项证据认定该市民的肋骨系搓澡时骨折的,因此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
  事发当晚,男子袁某到田某经营的洗浴中心洗澡。袁某称,搓澡工在为其搓澡时用力过猛,导致他身体不适。他立即找到田某,田某让他先去医院诊治,如果有问题会承担相关费用。为此,他来到医院进行了CT扫描,发现4根肋骨骨折。他要求田某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有异议,所以他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8万余元。田某在庭审中辩称,袁某所述不属实,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为,“搓澡工是否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对于第一个焦点,法官认为,医院诊断意见为“结合病史考虑为外伤所致骨折”,已初步证明原告肋骨骨折系外伤所致,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司法鉴定,故法院对原告伤情系外力所致的事实予以确认。证人证言初步证明,原告确于事发当日到被告经营的浴池洗浴并接受搓澡服务,且能够证明原告确曾因搓澡工按压过猛而发生口角。原告搓澡后翌日即入住医院治疗,并查出肋骨骨折的伤情,基本可排除原告伤情系受本案外其他外力所致的可能性。因此,就搓澡工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问题,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搓澡工在给原告搓澡时,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案件事实。在被告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的情况下,法院对上述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搓澡工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且搓澡工存在明显过错,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搓澡工系受被告雇佣,故应由雇主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原告除肋骨骨折的伤情外,还患有其他疾病,因此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中,哪些与本案伤情相关,哪些无关,均已难以分析。鉴于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故法院对上述费用分别予以酌情处理。最后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0余元。(每日新报 张家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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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洗浴中心门口滑倒致骨折 洗浴中心担责七成
  天津北方网讯:一位八旬老妪到洗浴中心洗浴时,不想还未进入,即在转门处滑倒摔伤。老妪为此向洗浴中心业主索赔经济损失。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业主未尽安保义务,应担责七成,老人亦有一定过错,自行担责三成,由此判决被告业主赔偿受伤老人医疗费、营养费的70%,计1500余元。
  今年2月5日11时许,年过八旬的陈老太与其女儿杜某到本市南开区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时,陈老太走到该洗浴中心圆形转门时突然滑倒摔伤。据陈老太称,她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腰1压缩性骨折,需完全卧床休息。事发后,陈老太提出,洗浴中心作为服务型机构,应对消费者有安保责任,然而其在踏入中心转门时,没有任何迎宾人员迎接,也没有任何安全告示,致使陈老太滑倒,洗浴中心理应赔偿。为此,陈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洗浴中心业主汪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2.6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被告汪某辩称,陈老太并未在其经营的洗浴中心消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在该中心处滑倒致伤。并且陈老太已年过八旬,其家属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也应担责。为此,不同意原告诉求。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亦有过错的可相应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本案被告作为洗浴中心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被告虽庭审中不承认原告在其转门处滑倒摔伤,但综合被告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及原告看病情况,可以认定原告于今年2月5日在被告转门处因雪天路滑摔倒致伤。被告在雪天路滑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提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本案的原告,作为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明知雪天路滑的情况下,自己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对于其摔倒受伤,亦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对原告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由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实习生潘一维)
稿源: 今晚报 编辑: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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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消费者王女士在香坊区御清池洗浴中心洗浴过程中突然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尺骨茎突骨折。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到香坊区消协。  经查,王女士洗浴中在忘记关闭洗浴喷头情况下更换拖鞋,由于地面湿滑单脚站立时不稳造成摔伤导致尺骨茎突骨折,消费者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经营者在管理中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御清池洗浴中心退还洗浴费18元,产生732元医疗费用双方分担,王女士承担382元,余下350元由御清池洗浴中心承担。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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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洗浴摔伤手腕骨折 澡堂竟提出用泳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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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消息(记者
姜伟)市民戚女士的母亲到温泉某浴池洗澡时不慎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戚女士陪母亲找浴池经营方索赔时,对方却提出用游泳票来抵顶赔偿费用。12月5日,戚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母亲的索赔经历。
  12月1日上午,戚女士的母亲到温泉一家浴池洗澡。泡完澡后,她的母亲穿上拖鞋准备冲洗时,突然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地。摔倒时,老人下意识地用手撑了一下地面,因此手腕摔得最为严重。与老人同去洗浴的几名朋友见状赶忙上前搀扶,她们没来得及跟浴池工作人员打招呼,便直接去了医院。经医生检查,戚女士母亲的手腕骨折,先期治疗费花了800多元钱。
  戚女士认为浴池的防滑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母亲摔伤的直接原因,浴池应负担母亲的治疗费用。当天下午,戚女士陪同母亲一同来到该浴池,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涉。该浴池最终提出用40张面值20元的游泳票以及100张面值2元的大众澡票来抵顶赔偿款。但戚女士不同意。“我们平时不游泳,游泳票根本用不上,况且游泳票明年7月份就到期了,这样的赔偿方式对我们不公平。”戚女士说,尽管她后来又多次与浴池经营方协商,但对方一直坚持这种抵顶赔偿方式。
  12月5日、6日两天,记者先后5次拨通该浴池的电话,希望进行采访,但该浴池工作人员均以不知情或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戚女士母亲同意抵顶的赔偿方案,浴池经营方可以用游泳票来抵顶赔偿款,但在戚女士母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浴池经营方仍坚持这种赔偿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戚女士的母亲可携带相关票据到市消协进行投诉,由消协进行协调解决。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编辑: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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