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做了医学会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定,谁就上了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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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维权(资料图)
& &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这家当地被称为“青医附院”或“山大医院”的医疗机构,要了人的钱,还要人的命。太恐怖了,太荒唐了!
  一、涉案率奇高
  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共21个月的时间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涉及医疗纠纷案件共24例。其中除墨市人民医院2起、市南区人民医院、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青岛市按摩康复医院、解放军401医院涉案各1起外,其他所有案件共19起,都指向了同一家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他涉案的5家医院,总共6起,加到一起也远不及青医附院一家医院的零头。青医附院在当地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例,占市南法院处理的所有涉及医疗纠纷案例的比例达79.17%!堪称“一枝独秀”。与其他的所有医院相比,青医附院不仅独占鳌头,而且遥遥领先。
  从时间段上看,几乎每一个月,就有因青医附院的错误,致人死亡或者终身伤残。到这家医院就医,成了赌博,成了撞大运。
  这些,还不包括那些大量的所谓私了或者自认倒楣,被愚弄、打发回家的。
  二、死亡率特高
  青医附院的19起涉及诉讼的案件中,7起是把病人当场弄死,占比高达31.58%。也就是说,青医附院的医疗事故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病人,被直接治死,进了太平间,连留遗嘱的机会都没有。这些案例分别为:(2010)南民初字第40312号,(2011)南民初字第40333号、40356号;(2012)南民初字第4号,(2013)南民初字第4号。
  三、离奇案例奇多
  青医附院发生的医疗事故,稀奇古怪、五花八门。只有人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一位王女士,在这家医院做子宫切除手术,竟然被治成植物人(青岛早报日,第13版)!做一个非霍奇金淋巴瘤切除手术,进行扩大治疗,把人活活治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40527号)!做一个小小的静脉曲张手术,能把人治成终身瘫痪((2012)南民初字第40419号)!做“全髋关节置换术”失败,又施行“全髋关节置换翻修术”,竟然能使患者肺部感染死亡((2011)南民初字第40333号)!左眼视觉模糊,这家医院竟然在手术中把人做成双目失明((2013)南民初字第40176号)!因头疼,在这家医院做“冠状切口双侧翼点入路动脉瘤夹闭术”,病人当场死亡((2013)南民初字第40152号)!
  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做个检查还能把人弄死。一病人在在做气管镜检查时,让人直接窒息而死((2013)南民初字第40107号)!
  四、态度特恶劣
  把人治死了,治残了,认个错吧,给予适当的补偿,是天经地义的事。尤其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把人当场弄死,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把人治成终身残疾,有人需要终生打点滴,有人不能自理。但这家医院,对所有涉诉案件,全部抵赖,从来没有一次认错,更没有一次道歉。这家医院医政科的人,心里非常清楚他们医院的错误,至少比原告清楚多了,但他们就是抵赖!在与原告进行协商和庭审中,他们与代理律师全部都是一个腔调。答辩人总是称:“被告对原告疾病诊断明确,手术操作为,医疗行为无过错。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他们使患者得到的,是医院的冷漠和无情。什么治病救人,什么医德,统统没有一点儿踪影。他们的做为,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的是巨大的精神负担、无尽的烦恼和陷入绝境的经济损失。使患者及其家人切身体会到了:打官司难,打医疗官司更难。
  无论他们如何抵赖,在这19起涉诉案件中,只有1个案例为原告败诉(当然这个案件,笔者认为市南法院的宣判也是糊涂的:(号)。其他18起,都是医院败诉。
  为青医附院辩护的律师为: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兴国、陈瑞香。与他们打过交道的弱者,想必都会对他们有着特别深刻的印象。其他无良医院可以请他们作为代理律师。他们对于钱的认可能力很高,耍赖的水平很离谱。
  五、赔偿额奇低
  以上19起青医附院的医疗诉讼案例中,从青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看,医院最终赔偿比例最低为0%,最高为96%。这19起医疗纠纷案件的起诉标的总额为:元;法院判决赔偿总额为:元。结果:患者只得到要求赔偿数额的36.67%。诉讼的结果基本上是:患者及其家人流了血,再流泪。原告名义上是赢了,实际上他们是输了。医院对市南法院的判决结果向来都是十分满意的!当原告流着泪拿着判决哭着走的时候,青医附院和他们的律师在偷偷地淫邪地笑:又愚弄了一个!
  医院赔偿率低,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漏洞太多;二是鉴定机构的混乱和无德(如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张玲莉、陈晓瑞);三是部分法官明显偏袒医院(如这个法院的法官许毅);四是患者及其家人多是门外汉,被愚弄被欺骗的概率高。
  青医附院如此恐怖,如此强势,原因如下:第一,金钱至上。在这家医院,认钱不认人。金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逐利是他们的最高法则。没有人情,没有医德。第二,医政力量强大。这家医院的医政科,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专门部门,一代代地为愚弄患者左推右挡、不遗余力。出了医疗事故,他们会主动地点拨患者家人:“请到法院起诉我们”。他们根本不怕打官司。进了法院程序,基本上就回了他们的老家。进了鉴定程序,你就上了贼船。市南法院法官许毅的判决书里经常有这样的话:“经被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被告怎么说,法官怎么做!当判决书上这样写的时候,Game over!游戏已经结束!大家想想,少数几个鉴定机构常年往来于青医附院,法官指定医院和法院的老朋友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如何,傻瓜也知道的啊。而患者,则多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连医疗诉讼程序都不懂。青医附院医政科的功夫下的够深的。有这样“称职”的医政科,有这样关系非同一般的法官,还有鉴定机构配合,医生还怕什么,动刀子去!什么医疗规范,什么终身残疾,什么死亡,留给医政科处理好了!第三,疯狂扩张。这家医院,近几年疯狂扩张,在医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敢检查、敢动刀,只有能弄到钱,什么都可以干,残废算什么?草菅人命又算什么?
  敢进青医附院,算你有胆量!
  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数字化,让我们查阅到有关材料,可以看清青医附院的狰狞面目。以上事实和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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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旁观者和知情人之一,我想说说楼主所说的案件。确切的说,这是起医疗纠纷,而且一审法院已经判决。楼主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院。在中级法院准备开庭审理头几天,楼主,也就是山东省 委外宣办丁**处长打着市里某领导的旗号向医院设加压力,并要求必须调解,要求医院免除其所欠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给予其巨额赔偿。
  2014年,国家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第四款第一条中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再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身为国家干部,公务人员的丁处长,您应懂得国家法律吧?为何你一定要将您的职权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威胁并要求法院法官必须听您的?而且必须要去您指定的工作所在地济南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谁给你的权力?是谁给你的胆子?看来平常您享受特权惯了,现在还想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公正来达到你目的,满足你的私欲?你就不怕国家法律?不怕中纪委的纪律?不怕岐山书记的苍蝇拍子??
再问问你:你家的医疗纠纷在法院审理时,司法部属的司法鉴定中心已经鉴定完了,要求对患者进行伤残鉴定时,你为何拒绝?而且公然向法院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且必须去你指定的济南鉴定机构?你身为国家干部,公务人员应该素质很高啊,为何竟敢公然在法庭上威胁指责法官,而且还问人家是什么级别?看来在你大处长平时被人众星捧月,溜须拍马惯了,藐视国家法律,不服从法院判决,在网上发帖要挟医院巨额赔偿,对国家法律都看不在眼里了,如此嚣张的所作所为,国家能允许你这样做吗?咱们拭目以待!
当今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治国之根本。任何强权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也必须依法管理并加以约束。
丁大处长,何必打着正义的幌子,玩着文字游戏,为自己谋私利呢??!!
  说涉案率、死亡率奇高,不能只看绝对数字: 且不说医院每年几百万人次的门诊量以及十几万人次的出院在胶东半岛享有的盛誉,就目前看,一是市南区只有青医一家大医院,二是青医的一天的门诊量相当于别的家一年的,三是越高级的医院治的越是危急重症,死亡率相对会高些。比如说,中国的贫困人口比非洲最穷的国家的贫困人口都多,能说中国比非洲的国家都穷嘛?
  关于纠纷,有个标准,叫万例就诊人次纠纷数,这个青医真不高,有些北京的国家级医院比青医高多了。丁大处长提到的鉴定机构和法院都是自己案子里的吧。做为d 的干部,你不相信制度,不相信鉴定机构,不相信法院,你还如何让别人相信你?做为一名宣传管理人员,你乱用公权力,公然造谣,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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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对谁错,现在的医生素质真叫一个低,水平也是越来越不行,看病的成本是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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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呢> 问题详情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几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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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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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几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A.1日B.2日C.5日D.7日E.10日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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