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和矛盾问题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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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监管中存在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赵仁杰 日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日益增强,参保面不断扩大,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人越来越多,由原来的城镇职工向灵活从业人员、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等多元化的参保群体转变。与此同时,医疗服务管理的困难和问题日趋凸现,医疗服务管理的水平和成效直接关联医疗保险基金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医保服务监督管理作为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也是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医保服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医保服务监督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存在&三难&:
  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监控难。过度医疗的临床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诱导消费等。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医院、医生的收入与诊疗服务、药品销售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多年来,由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完善,政府对卫生系统投入不足、医疗服务定价整体偏低,医疗机构又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赢利和维持正常的生存与发展,&以药养医、以药补医&和超标准治疗、超范围检查、开大处方成为医疗机构增加收入和创收的主要形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自身利益的选择中,很自然地以个人经济利益为重。又由于医疗消费过程中,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处于相对的垄断地位,因此,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医疗服务机构的医保办在检验住院手续时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只是例行公事。而且在医疗服务中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如&以药养医&、&冒名顶替&和&挂床&等;对头痛感冒小病大治,动不动就做一些不必要的高、新、精项目检查,以增加经济收入。二是医疗高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应用,客观上诱导患者医疗需求。随着医学不断发展,新技术、新仪器、新设备和新药品进入医院,绝大多数享受医保的患者对医生开出的检查单,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检查项目,以及医生推荐的许多治疗药物包括贵重药品和新特药,其是否合理与必需,根本无法判断,医务人员一般能用拍片的建议用CT,简单的头痛就建议做化验、做CT检查,一点不舒服就建议核磁共振,能用青霉素的用头孢等,导致医院过度消费,医保患者的总住院费用不断上升。三是参保人员的不合理医疗需求,也导致医疗服务机构不规范服务行为发生。由于参保人员缺乏医学知识和缺少正确的引导,容易产生盲目消费等不合理医疗需求,对&因病治疗、对症开方、合理用药&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检查和用药要求,片面地认为检查越全面、用药越昂贵、价格越高就越保险。另外有的参保人员受到原&公费医疗&的影响,缺乏医疗节约意识,存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四是医保监控力量有限,无法对医院实施实时监管。由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制度设计、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这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缺乏更加主动有效的监管机制,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效力和医保基金的运作效能。同时,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监管工作面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参保面不断扩大,人数迅速增加,而医保监管人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面对临床实践中纷繁的病种,面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变换的违规方式,医疗审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挑战。这些矛盾形成了监管工作的瓶颈,不可避免的制约着监管效率,致使违规行为得逞,难免医保基金流失。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管理难。随着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越来越多,参保对象流动不断加快,流量也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在异地居住或就业,导致异地就医人数不断增多。异地居住和就业范围广、流动性大、人员比较分散,异地就医就成为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作又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当前和未来医疗服务管理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政策难。目前的医保统筹层次较低,大多是县、市统筹,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异地医疗机构不能依照其统筹地的医保制度提供医保服务,也无法在异地就医医院直接实行刷卡结算,导致在异地就医时政策难以执行。二是费用控制难。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疗机构没有签定协议,对其无法管理,医疗机构对异地人员视作自费病人,也缺乏当地医保机构的监管,难免会有过度医疗行为,异地就医疗费用难以控制。三是核实查处难。现在少数参保人员利用异地就医管理的缺陷,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甚至窜通当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伪造病史资料,借机虚报医疗费用,谋取私利,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经费不足,管理成本过高等原因对异地就医人员难以查核。
  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查处难。随着医疗保险业务的深入拓展,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越加复杂和隐蔽,管理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医疗欺诈行为是指医疗保险关系主体为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违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需方或供方实施的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要表现有: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欺诈。如伪造住院病历、虚报、分解住院人次,虚开医疗费用、虚假记帐等。二是医患双方窜通欺诈。如串换药品和诊疗目录、挂床住院、搭车开药、搭车检查、过度医疗服务、分解自费项目、虚假住院、冒名顶替、门诊费用转住院费用等。三是定点药店欺诈。违规刷卡销售生活用品、美容化妆品、刷卡套现等。产生以上欺诈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处罚欺诈行为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原则,操作性不强。医疗保险作为五大保险中最复杂最难管理的险种,法制建设却比较滞后,目前一切管理依据大都出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和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在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处罚很不利,无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使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公正性大打折扣。二是医、患道德风险难以规避。医疗机构在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往往将医疗服务收入最大化作为其发展目标,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开方挂钩,不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诱导小病患者入院,使不该住院的人员住院治疗,将没有治愈的住院患者赶出院,采取分解住院,不合理转院等办法加重个人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还有个别医生借助职权特殊的岗位优势,利用患者对医保政策不太了解,被动接受医院提供的检查、用药、化验、治疗等项目。有些参保患者将自己的医保卡交给非参保人员使用;用医保卡刷生活用品、美容保健品等;将不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检查,特别是一些大型检查项目,与医务人员商量,做住院挂床检查,把不该统筹支付的费用变相纳入统筹支付,医患双方都得利。还有大多数参保患者,不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不愿意去小医院看病住院,即使是些常见病和多发病,也要到高级医院住院等。三是医保稽查队伍建设滞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不同岗位,对医疗保险政策掌握不全,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对定点医疗的管理中,存在着监管不力,措施不当等。
  解决医保服务监管&三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医疗、医药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环境下,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控管理,应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做好反欺诈工作,解决异地就医管理等问题,必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医疗保障立法,从法律上给予保障。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首次对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和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作出了规定,并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予以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和解除医疗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理。社会保险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首次明确了对骗保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中涉及多个部门协调等问题,落实起来难度大。建议由国家和省级层面依据社会保险法对骗保行为处罚进行制度设计,统一处罚措施和办法,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
  二是协调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围绕三项改革的总目标,实行三项改革的同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只有三项改革同步协调运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取得改革的成效。然而目前只是医疗保险改革单兵突进,其他两项改革没有跟上,客观上增加了医疗保险改革难度。因此,必须加大政府对医药卫生的财政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增加医疗机构的技术含量收费和服务收费,积极探索&以医养医&的补偿机制,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和一切违规行为,规范药品市场和医院采购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
  三是建立区域性协作监管机制。尽管全省制定了统一规范的三个目录标准,但由于各统筹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大,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不同、享受待遇不同、药品、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不尽相同,导致医保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也容易引发医、患、保三者之间的矛盾。统一省内医保政策,制定全省统一的结算管理规范和标准,可以确保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一致,减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量。建议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异地就医统管、协管的业务流程和办法,明确异地协管的具体职责。国家可将异地人员就医纳入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协议的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医保病人按当地医保规定管理,不合理检查费用也按协议管理。同时建立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协查、违规处理反馈机制。目前,应尽快实行实际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四是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对审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全部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协议要细化服务内容、质量等指标,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按照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两定&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定点资格。制定&两定&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服务优秀的医疗机构,应予以表彰奖励。在审定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严格定点条件,充分考虑备药率、服务能力、规模条件等,按照&方便职工就近就医、购药和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将达到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增加参保患者选择空间,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相互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并获得实惠。
  五是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全程监控。要建立统一的医疗费用计算机稽核系统,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比较分析,采取对照信息系统中的费用明细,在患者出院前对现有的纸质病历进行审核,检查费用与清单是否一致,化验、检查单是否齐全,病历书写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要求,是否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进行稽核。参保对象也可通过终端系统自助查询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清单、自付比例等进行实时查询,实现医保、参保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实时监督。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对&两定&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不仅要深入病房接受参保患者的咨询,耐心解答有关医疗服务政策,还要检查、核对有无&挂床&、&冒名顶替&等现象,并将参保患者的意见及要求向医疗机构反馈。可以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设置举报箱、就医服务程序栏,鼓励参保人员参与监督,发挥其监督作用。可以聘请懂医疗保险政策、责任心强的参保人员担任监督员,进行长期监督。
  六是统一制定&两定&机构准入、退出办法。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则,从行政管理入手转变为协议管理,把&两个两定&引入竞争机制,统一制定明确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各项指标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将社会信誉好诚实守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要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将年度考核与年度费用结算挂钩,利用年度考核对&两定&机构是否有违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行为的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结算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均接受参保人员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良性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七是加强医保稽查队伍建设。加强稽核经办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提高识别医保欺诈行为的敏锐度和洞察能力,树立管理就是提供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内容和手段。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管理模式,促使工作人员提高整体素质,建成一批能胜任医疗保险工作,可独挡一面的高素质医疗保险稽查队伍。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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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工作中护理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齐海峰&&&&作者单位:133000 吉林延吉,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心内科
【关键词】& 护理纠纷 问题 对策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在日益增强,懂得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护理人员也不例外,在医疗活动中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是减少医疗纠纷案件的有效途径和基本保障。如何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并有效防止各类护理差错的发生是护理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学习,提高全院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并结合新的护理管理理念,制定积极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 1& 目前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1& 护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目前最首要的问题& 目前,护理人员与医生相比普遍存在护士学历水平低、护理观察水平低、临床综合素质低的现象,尽管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提高护理人员教育水平,但难以在短期内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带来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护理人员对卫生法的重要性认识较肤浅,大多数护理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较薄弱,不同学历、不同职称的护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掌握情况存在差异,其表现为临床高年资护士、护士长以及护理部主任和学历较高的护士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明显较一般护士好。
&&& 1.2& 护理记录书写质量是最令人担心的问题& 护理病历是病人在整个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护理行为的全面记载,是医疗费用计算的依据之一,也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护理病历的书写是否规范是能否被法院采纳的重要因素。目前护理记录单、手术记录单等普遍存在着文字不严谨、记录不及时、病人和家属签字不规范、形式雷同、阳性体征描述不全、护理处置不能完全记录的现象。临床中常见的护理记录缺陷有护理记录与医师记录不符,护理记录与实际措施不符,书写护理诊断相关因素时不慎重,护理记录不及时或随意记录涂改记录、字迹模糊不清等。这与护士责任心差、意识差、法律知识淡薄等因素有关,这种现象为医疗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 1.3& 医护记录不相吻合产生自相矛盾,不利于举证& 医疗病历与护理记录作为证据同时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两者必须体现出一致性,没有矛盾,相互印证,任何一方的出入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降低护理记录的证明效力。
&&& 1.4& 护理人力资源不足仍是困扰护理质量提高的问题& 病人对护理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医院对服务质量的承诺不断加大,然而床护比例与上述要求不相适应,护理人员不足,且流动量大,尤其缺少专科护理骨干,难以适应护理学科发展。
&&& 2& 采取的措施
&&& 2.1& 提高护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及专业水平& 将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诸多学科融合于护理学中,强调文化的内涵和护士的潜质以及护理专业知识水平在护理行为中的作用,培养护士的潜质以及护理专业知识水平在护理行为中的作用,加大力度培养护士的专业技术、处理问题、逻辑思维、文字书写等各方面的能力,明确规范护理记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改进和弥补护理记录现有的纰漏之处。作为管理部门应加强护理人员对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护理理论知识,提高抢救技能,保证护理文书的质量。定期进行培训、检查、指导。
&&& 2.2& 制定完善的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细则[1],并加强培训& 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具体的护理病历书写标准,护理部可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细则,并在临床实践及与外界交流中不断发现缺点问题,然后再加以修改完善。除此之外护理部又定期根据职称,分层次组织讲课培训,起到了强化学习、加深印象、牢固掌握的目的。
&&& 2.3& 加强医护沟通,确保医护记录一致& 责任护士应参加医生查房,有助于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及治疗过程,也有利于医护信息交流,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抢救后医护补记抢救记录时,护士要将抢救时草记的原始材料提供给医生,补记后,要核对医嘱及医生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是否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要及时找医生核实改正,以确保医护记录的一致性。建立医护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密切合作关系,以利于减少内部之间的记录误差和出入,这不仅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需要,也是提高医疗护理水平的需要。
&&& 2.4& 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护理管理者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强护理支持系统,使护士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护理文书书写任务,提高护理文件书写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确保护理人员职业安全。
&&& 2.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管理& 制定请假制度,应明确规定准假者为医生,病人请假必须由医生首先告知其离院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后果,并填写请假单,并签名为证。病历上有请假单,护士才能在体温单上标记&请假&,并要在护理记录上写明患者于何时经哪位医生准假后离院。
&&& 3& 小结
&&& 健全的规章制度及严格的管理是护理安全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正常工作秩序的良性循环。事实证明,只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对护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就能基本避免和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刘玉惠, 张爱哲, 杨万芬.护理记录单的综合管理. 护理研究,):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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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技巧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学习啦【原因大全】 编辑:晓贤
  最近几年医患冲突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那么,医患冲突的原因是什么?医患冲突的对策有哪些?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告诉大家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吧!
  1、医患冲突的原因
  1.1 患者自身原因。由于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致矛盾的产生。
  1.2 医务人员的原因。有统计表明,我国临床疾病诊断误诊率高达40%、技术水平有局限已成为医患冲突的重要根源。新形势下,医疗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单纯的&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复合模式,即从生理服务扩展到心理服务,从医疗服务扩展到社会服务,医务人员的职责远远超过了&救死扶伤&的范畴,社会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务人员一时不能适应这种转变,不能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满足患者。来自生理、心理及人格方面的需求,即便治疗是的,也有可能得不到患者的认同。还有少数医务人员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更看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淡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医疗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医疗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
  1.3 医疗机构的原因。医疗机构在对医疗操作规程的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及医院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缺陷,当有纠纷出现后,部分医疗单位包庇有责任的医生而引起患者不满,加剧了医患矛盾。
  1.4 社会的原因。改革开放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人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总体上看,我国医疗卫生水平已经达到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费用上涨速度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患者负担加重,经济利益在就医行为中变得更加敏感,人们心目中的医学形象越来越像一项商业。而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在调查研究不深的情况下宣传报道,指责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损害了医疗单位的名声,使医务人员的感情和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总之,医患矛盾的发生是社会和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少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不同的归因所引起的。
  2、医患冲突的对策
  正确处理新时期医患关系是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更是影响到我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因此,必须采取,防范医患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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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剖析及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作者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从诊所和农户两个方面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国;文中还试图从政策的执行力度与农民对政策信任、政策的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繁琐的报销手续与农民意愿三对矛盾进行剖析,以期人们对新型农村各作医疗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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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关于医疗纠纷的几点看法
近几年,医疗纠纷呈井喷式爆发,“医闹”也频频现身,尤其是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的接连不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
&&&&2012年3月下旬,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因不认同医院的结论,纠集数十人持械冲击医院。
&&& 2011年
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发生一起惨烈血案,43岁的女医生徐文被一名患者连刺17刀,倒在血泊中。此后一周,又有一名眼科医生被患者打伤。
&&&&日,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一名男子因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持菜刀冲入诊室,致医生一死一伤。
&&&&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一名医生下肢被打残;
生老病死,本是人生的自然规律。然而,很多患者家属对生命的期望值过高,要求医生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一旦发生死亡或意外,往往迁怒于医生,无理取闹。北大人民医院曾收治了一名女患者,肺癌晚期并侵犯心脏,病情凶险。而家属却说是肺炎,医院属于误诊。后来,多家医院均证实是肺癌。于是,家属又要求医生确保生命安全。医生不能承诺,故遭到殴打。
这一桩桩,一件件,闹的人心惶惶,法制频道多次报道,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究竟谁是谁非?!我们不得不思考。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新的病名不断出现,老的疾病有个体差异,再高明再有经验的医生,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地将所有病人治好,出现死亡不可避免,一旦出现病人死亡,患者家属便偏离法制轨道,拉横幅、停尸体、大闹医院,甚至是出现医护人员被打、被扣留、被杀害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
医疗方面:
首先,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不会和患者说话。
再者,部分医务人员基本道德偏移,不尊重病人的选择,缺失对患者的病情告知,把本不必做的某些检查项目硬是让病人去做,把本不该用的药也开进了病人的处方,导致患者不信任,造成一些本可避免的纠纷发生。
第三,院方对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出现医医相护、包庇现象,当赔不赔,给大家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想法,给社会形成了不良之风。
政府方面:
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有数据显示,我国公共卫生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在全球191个国家中排名第188(倒数第四),美国是13.9%,瑞士是10.9%。WTO制定的最底投入标准为5%,世界经合组织为8.4%,甚至比不上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乌干达。也就是医院的支出均要靠自筹解决,这样公立医院成了自给自足的企业,医护人员全靠医院养活,导致公民应有的健康权益难以保障。
再者,在高唱和谐社会的今天,创建和谐氛围是立马当先。当发生纠纷后,政府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抱着花钱买稳定的心理,安抚病人家属的情绪,不让矛盾激化,导致部分病人家属形成认知错误。
法律法规方面: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和争论。民法关于侵权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都远远高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对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做出规定,各地制订的补偿标准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但总体上维持在3000元到4000元左右。而如果按照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医院须赔偿患者及其家属的所有直接、间接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动辄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由于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诉讼、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等渠道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加之信任缺失,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就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出钱来么私了才就罢,结果,医院越想“花钱买平安”,“医闹”越猖獗,医院越不平安。甚至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
社会、舆论方面:
近几年,“医闹”这一新词走进了我们的视线,并已经成为了一种“职业”。他们时刻准备着为医院的病人“讨回公道”,成功后就能获得高额的报酬,属于黑社会敲诈勒索;有些舆论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创收视率、创效益,抓住人性的怜悯心理,迎合社会大众的口味,抓住事实的一点,夸大报道,对医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患者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更加重视他们自己手中的权益了。
一是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纠纷。
二是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在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三是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四是患方对正当的法律渠道缺乏基本认识,加上信任缺失,患方不相信医疗鉴定,个别人受到利益驱动,导致医患双方不信任,才出现了“医闹”。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闹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在法律程序举证倒置的情况下,不少医生“怕惹官司”,为了验证自己诊治没有失误,该做不该做的检查,该用不该用的药,该做不该做的手术(保守治疗怕担风险)都用于临床中;把一些带风险的手术、治疗的患者,也都转向上级医院,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看病贵、看病难,损害了绝大多数患者的权益。这些不仅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而且影响了医疗秩序,加重了病人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社会和谐。
据调查80%医生后代,都不肯学医了,造成医疗事业后继无人,多少年后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这是社会的悲哀。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命脉。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当今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在医疗服务行业,即使我们付出了百之分之百的努力,仍不可能使百分之百的病人百分之百的满意。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呢?反观多数的医疗纠纷,真正因医疗技术欠缺而引发的纠纷很少,连续发生的多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病情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引起的纠纷。这个结果符合有关部门在调查全国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的调查结果。我想,如果我们医务人员不仅仅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一个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工作中,许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作为医院的一名管理者,我认为医院本身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还应再加强一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管理是杜绝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主要两个字“规范”,要严格按照医院的医疗操作规程去对待每一位患者,强化临床一线责任,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检查,结合医院发展肿瘤专科特点,借鉴和制定肿瘤诊疗常规,使“依法行医”成为医疗实践的行为准则。规范入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使病人在医院花钱不再“雾里看花”,而是心中有数。
2、强化服务是减少医疗纠纷之源。这就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直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恪守医德,把病人当亲人,在每一个环节,每做一件事情都把病人摆在“上帝”的位置,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同时,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反之,如果医务人员还停留在过去“以医疗为主”的服务模式上,只见“病”不见“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那就很难取得病人的信任。从而引起医患之间产生种种误会,最后导致了纠纷。事实证明,高尚的医德可以化解医疗高风险,优质的服务可以减少医疗纠纷!
3、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之本。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医生之间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对自己的疾病、治疗、费用等方面有知情选择权,同时患者也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医务人员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改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容易对患者构成侵权,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防范医疗纠纷,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大力支持。
1、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金来源,这样可以避免医疗机构因发展资金短缺而转嫁患者的不合理收费,减少患者因收费而与医院产生的纠纷。政府应重新审视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后的政策。
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发布以来,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亿,覆盖95%以上的城乡居民。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三是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200多所县级医院和3.3万多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健康档案等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体制机制创新稳步展开。
会议指出,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持续推向深入。“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会议要求在重点突破以上三项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业、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会议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落实政策,改善执业环境,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2、法律及时跟进,明确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责任,严惩那些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党和政府时刻关怀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认识到医疗纠纷日趋严峻的危害,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洛阳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于日起施行。其第十六条中:“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与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协商;索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调解;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纠纷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中提到:“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办公设施、重要通道,致使医疗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的;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或者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放鞭炮等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劝说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维护医疗正常秩序,为更多的患者创造医疗救治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牵头,人大、政府、卫生、司法等人员组成,成立了医疗纠纷协调小组,为患者的医疗纠纷诉求提供了有效途径,对纠集黑社会、拉横幅、停尸体、围堵医院的,强制移尸,对闹事者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尽快建立和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二是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后我国将普遍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就为患者打造一条畅通、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
4、改变新闻舆论导向。目前,医疗机构似乎成了各类媒体暴露社会问题的焦点,一些媒体对发生在医患间某些不可避免的纠纷和矛盾连篇累牍地进行炒作、曝光,而内容有的有一定依据,有的基本偏离事实。医疗机构接受新闻舆论部门监督是必要的,但大量媒体的不客观报道,事实上给公众形成了一个“现在医院不可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意无意地促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能仅限于医患双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医患双方需要在相互信任中化解,医疗纠纷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础上解决。
四、医疗纠纷的处理
所有的医疗纠纷,患者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向医院索要补偿,可是现在,医疗纠纷经济补偿远远大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理的。补偿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发生医疗纠纷,一旦医院满足不了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或医院不承认是医疗过失,他们就会纠集亲朋好友甚至纠集地痞流氓围攻医院。威胁恐吓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造成医院或科室停诊,从而胁迫医院达到他们的目的。在医疗纠纷处理上我重点谈三个问题。
1、在纠纷伊始,患者或家属因病情变化不理解前来质询医院时,医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相关科室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处理这件事。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如封存病例等。切勿踢皮球一样推诿患者,激化矛盾。对患者应有足够的理解和耐心,这样可避免一部分医疗纠纷向恶性发展。
2、当患者认定是医院造成的医疗差错时,医院应提醒他申请医疗鉴定并提供法律范围内允许提供的材料。但相当一部分患者拒绝鉴定。一是因为没有胜诉的把握;二是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认为病人是在你医院诊治的,出了问题我就找你说事。所以,在僵持之间就激化了矛盾。极易引起群发性事件。(能否医院率先提出鉴定?)
3、在赔偿上,一方面一部分领导和普通群众认为,出一点钱把事摆平了算了,人家好歹死了人或受到了伤害,这么大医院,何苦让他闹呢。但是另一方面,医院也有难言之隐。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机构,上级部门和医院也不允许国有资产随意流失;其次,一闹就妥协,只会助长各种无理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第三,患方拿到钱后,反过身来就告医院,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并口口声声称,如果不是事故,你们给我钱干什么;第四,患者的漫天要价使医院不能忍受。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并引发群体事件,这时,医患双方已没有信任度可言,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避免事态进一步趋于恶化。
五、公安机关处理群发事件中责任重大
一旦引发群发性事件,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显现重要意义。在去年我县出现的医疗纠纷中,均出现辱骂推搡医务人员,拉横幅,听尸体,支花圈,围堵相关科室等现象,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坏影响。县公安局数次均能几时赶到,制止了患方的一些过激行为,保护了国家财产,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这说明,公安部门的震慑力量是促成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2001年,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卫通(2001)12号文明确通告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对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份规定至今执行起来不容乐观。像目前只要发生群体性事件,患者常见的行为如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自由的,故意损坏医院公私财物的,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都是屡见不鲜,但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群体事件中患方的嚣张气势。所以,我建议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感。
出现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希望随着新医疗改革的加进,政府机关的支持,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各方面的努力,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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