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受伤算工伤吗,误吃腐蚀性的药水算工伤吗

我对象在下班后和公司几个人出去吃饭,晚上9点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这个算工伤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对象在下班后和公司几个人出去吃饭,晚上9点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这个算工伤吗?
我厂员工在下早班买菜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属于工伤呢。
我在下早班买菜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示责任认定为各占有50%,因为是在红绿灯交汇处发生的,刚好红绿灯坏。请问这样能算是工伤吗?
一位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重残,由于这个员工承担主要的责任,没有钱赔偿,对方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一方不承担赔偿,说是这跟公司无关,我现在想询问的是这公司有没有连带的赔偿责任,有没有想关的法律条文? 日,晚上11点左右,我父亲骑电瓶车去公司上班在路上和物业公司的员工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根据交警的确认对方付主要责任,导致我爸重惨,脑部受到撞陆半边瘫患,至今为致花去医药费2·3拾万,对方物业员工是外地打工没...
晚上需要加班,约定工作开始时间为凌晨0点,晚上和朋友聚会,约22:30从朋友家出发,开车去工作地点, 大约22:40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算工伤吗?
单位有工伤保险。
我妈城管上下班的途中出车祸、对方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责任认定书上对方全责、伤的比较严重、医院的主治医生说能评9级到10级的伤残、请问伤残补助金、和医药费什么的、能找车险和工伤双面赔付么?
我儿子在一私企上班,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交社保,因单位偏僻没有交通车,在下班途中搭同事的三轮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付全责;我儿子受伤住院9天好转出院,之后在家调养了一段时间,现在要扣儿子住院和在家休养的工资,肇事方应该赔付,用人单位理解为机动车付全责,所以公司就认为没它的事,难道公司就没一点责任吗?单位应该扣儿子的工资吗?请问还能算工伤吗? 公司认为对方付全责,肇事方赔付了,公司什么都没管,医疗费啥都没要公司出,还扣除儿...
我是公司驾驶员,上班期间发生交通肇事,对方全责,导致我胯骨骨折,我现在还在医院,医药费是公司缴的,公司现在请了律师起诉肇事者,要我签委托授权书,我要不要签,像我这种情况是找公司报工伤还是找肇事者赔偿。
我是公司驾驶员,上班期间发生交通肇事,对方全责,导致我胯骨骨折,我现在还在医院,医药费是公司缴的,公司现在请了律师起诉肇事者,要我签委托授权书,我要不要签,像我这种情况是找公司报工伤还是找肇事者赔偿。
骑电瓶车下班途中于机动车发生事故,对方报了警,我人受伤住院9天,出院后在家休养,恢复了没什么大事。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对方负全责。现在我所在工作单位说我这个是交通事故不是工伤和单位没关系,一切赔偿都是由肇事方负责了,厂里就没必要再赔偿我双份钱了,问交警大队的人是不是这回事,交警队意思和厂里说法差不多,咨询劳动局,他们说是两回事,对方赔是对方赔,。工伤是工伤。厂里需要承担相应费用的。。。郁闷,纠结啊?不知道怎么办了。只好咨询你们律师的看法????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报了警,交警说对方是全责,可当时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我们就私了啦,我也不是很懂法律,以为申请工伤认定很简单,等我去劳动局才知道要责任认定书他们才受理,当时我也没办法了,就把私了的那个协议书给劳动局的人看,协议书上有明确责任划分,对方是全责,我说这个可不可以,他说也可以,但是要交警盖章,可我去交警那他说这个不盖章的,他们没这规定,我现在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求懂法律的人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下班吃饭后再回家遇车祸
算不算工伤?
&&&&到底算不算工伤呢?不算工伤,损失咋赔啊?&&&&□记者张东通讯员郭秀猛&&&&职工加完班后和几个工友一起到单位附近的乡村食府就餐,就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此,加班就餐后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死亡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身边的事儿&&&&日17时30分左右,开封某公司职工王某被公司车间主任任某安排和几个工友一起加班,大概到19时30分完成任务,车间主任任某安排王某和几位工友一起到公司附近的乡村食府吃点饭,费用由车间报销。饭后21时左右,王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回家,在21时30分左右行驶至开封市310国道大苏村小学门前时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王某不负该事故责任。&&&&7月9日,王某所在公司向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并于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王某的妻子郝某不服,于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郝某不服,于日向开封市金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加班后就餐具有合理性,就餐行为不能阻却对王某下班途中的认定,就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故判决撤销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宣判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编辑点评&&&&工伤是对受伤职工的法定救济,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在作出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时,不仅要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依据,也要充分考虑该条例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还要考虑社会生活经验中的人之常情,而不是一味地拘泥于法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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