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泊苷溅洒油溅到皮肤上怎么办怎么处理

浓硫酸不慎溅到皮肤上时应该怎么办?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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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不慎溅到皮肤上时应该怎么办?
上时应该怎么办?
按照老教材,浓硫酸溅到皮肤上,不能用水冲水,应先用干抹布把浓硫酸擦掉。因为用水冲洗,水和浓放出大量的热后,会烫伤皮肤。但是新教材改了,按照新教材,应该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因为有人计算过,就算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温度也不会超过40℃,根本不会把皮肤烫伤。最后,在皮肤上抹碳酸氢钠溶液或者稀氨水,以中和酸。
什么东西都要按照新的来,所以按新教材的,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老教材:浓硫酸溅到皮肤上,不能先用水冲水,应先用干抹布把浓硫酸擦掉。再用大量的水冲洗,再涂上碳酸氢钠溶液。因为先用水冲洗,水和浓放出大量的热后,会烫伤皮肤。
但是新教材改了,按照新教材,应该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因为有人计算过,就算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温度也不会超过40℃,根本不会把皮肤烫伤。最后,在皮肤上抹碳酸氢钠溶液或者稀氨水,以中和硫酸。
逍遥小浮扇
不晓得就别乱说,浓硫酸遇水放出大量的热,会更伤害皮肤.
T-superking
浓硫酸将布都会烧坏的。而且用布擦的时候很容易将皮肤擦破,这是很危险的。
应该用大量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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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在专门化学试剂店就可以买到,而且不像楼上说的要登记,98.3%的硫酸是可以随便买的。我先说明一下,我家住在广州,我家这边的98.3%的硫酸是可以随便买的,我...
可尽快用纱布擦掉沾在皮肤上的硫酸,然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即可。为保险起见还可涂上2%的碳酸氢钠(俗称小苏打)溶液。
因我的工作(药品分析及检验)经常接触浓...
如果沾到得少,记得一定马上用大量水冲,不要先用布擦。
因为一般这种事故都是在化学实验室中发生的,灼烧面积不会太大,迅速用大量的水冲洗,可减少硫酸灼烧的时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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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题 参考答案错2.判断题 参考答案错3.判断题 参考答案对4.判断题 参考答案对5.判断题 参考答案错  血泪溅洒江苏高院,明知违法也裁定  “我无奈,我想死,我对不起农民工兄弟,请踩着我的尸体问江苏高院要工资吧……”高振东唯有这样跟社会交代。他努力将拖欠近千万工程款的公司告到扬州市中院,历经五年之久。一审败诉,高振东上诉,江苏高院发回重审;一审再审胜诉,对方上诉,江苏高院颠覆再审判决,又发回重审。对这次江苏高院明显违反法律的不公判决,中院表示无能为力,只因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是台资,为了顾及影响,居然三番五次劝说高振东撤诉,高振东傻眼了,不惜一切代价起诉,寄托于法律,只不过在扬州中院打了一回酱油,无功而返。于是,没有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怒了,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以下是跟扬州中院的谈话录音:  民一庭庭长说:“这个案件周期比较长,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第一次诉讼我们陈庭长(陈明霞,第一次主审法官)办理的,你们相关证据提供的也不足,包括后来的会议纪要也没有,这一次才有的。然后发回下来重审之后,当时为鉴定的事我们合议庭,包括我们孙审都是跟你们经过沟通,后来你们提出会议纪要,从会议纪要来看,能够对你们所提出来的有一定的帮助。应该说这个案件总的走向,也跟以前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也跟你们应当披露了一个信息。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京华城,他这个是台湾国民党,老总是台湾国民党中常委,应该说级别相当高。这类案件本来就有高度的政治性,在加上又是在我们扬州本地,所以处理起来确实困难。我们现在需要你们协助的,我跟你们代理人已经说了,代理人对你们非常负责。这次你们代理人跟以前不一样,我们沟通,跟我跟我们孙审本来沟通就比较好,非常有水平。”  董伟律师说:太客气了,当事人追求的是结果。  民一庭庭长说:“所以我们另外想表达的,案件处理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作为我们来说还是希望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扬州可能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毕竟带有政治性,到哪里都说的通的,没办法。所以想协助我们审判员将该超长期案件先撤诉,撤诉以后再起诉,我们加紧将案件往下推,我们的宗旨,包括我,包括我们合议庭追求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客观公正审判,但是这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一定的时间跟省院沟通。因为这是一个超长期、超审期案件,所以你们先撤掉。”  高振东说:“这个案件一年多了。”  邱金华(高振东的律师)说:“前后的时间比较长,这一次(发回重审)就一年多了,一开始在陈庭长那边,然后省高院那边。”  主审法官说:“这个案件发回之后一开始说这案件需要鉴定的,到后来找到那份会议纪要呢?”  民一庭庭长说:“会议纪要提供也迟,这不是我们向你们卖功,包括我们合议庭也好,我们庭给人感觉就像在极力维护你们的利益,因为他(京华城)都会向相关的部门去反映,相关部门也不是一定要帮着他(京华城),因为这是客观的。但现在两岸关系作为第一政治,因为这一块将罪过加在我们身上,我们也吃不消。这个案件有时间我们慢慢磨,最后能得到省院对我们的支持。我说的都是实话,如果我们对你们不负责任,他是政治案件,我随便怎么判。”  这就是中国法制的进步吗?在日本鬼子侵华战争中,这不真实汉奸的嘴脸吗?胳膊肘向外拐,不顾国内企业的利益,不顾几百位农民工的利益,公然亵渎法律,就为了舔马屁?所谓的政治影响,也仅仅是江苏省高院单方面的揣测,相信国家领导人绝对做不出以损害中国百姓利益而袒护台资企业的为所欲为和犯下的罪恶。  整件事经过:  高振东系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2007年1月,公司承接了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房产二期三标、五标的施工工程,双方签有合同。三标和五标工程分别于日和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09年4月,京华城公司确定了工程最终决算价,后来,该公司却主动违约,不按决算价支付工程款。  2009年10月,苏中建设集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京华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计1530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2010年6月,扬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9)扬民一初字第0029号判决书,只判处京华城拖欠苏中建设集团工程款183.04万元。建设集团不服,遂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江苏省高院裁定撤销扬州中院的(2009)扬民一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发回扬州中院重审。  扬州中院于2011年1月立案。经过若干次开庭,2012年9月,扬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扬民初字第0003号判决书,判扬州京华城拖欠建设集团工程款1072.16万元。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月,江苏省高院裁定撤销扬州中院的(2011)扬民一初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发回扬州中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根据上述,江苏高院的已经违法裁定。真不明白,江苏高院是不懂法律还是知法犯法?人类已经无法阻止他们继续亵渎法律,长此下去,只会让天下百姓对法律失望。高振东失望了吗?当听完他大量的录音资料后,还能不绝望吗?更多录音资料和证据就不在帖子里赘述,高振东已经将其整理成百份文件,并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法制办,政法委,以及各媒体,包括台湾媒体,香港媒体等,让法制社会,法制维护者们,都来嘲笑江苏高院的无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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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黑暗的一米啊,悲剧悲剧~~~~~
  当今的社会,由于一些脑殘砖家的存在,砖家们一说话,百姓可能就招罪了。可能如果出现脑殘的法官,这个社会就失去了公正公平。唉!这社会呀
  法院不分清白的判决,
很气人……社会对待政府没有信心了……
  我再也不相信法律了!!!支持真理,正义一方~
  我们想不明白,这些吃着国家饭、拿着国家工资的法官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怎么就敢这样做?如果我们是这些法官的兄弟姊妹,他们也会这样吗?
  讲法制人人平等 民告官一拖再拖   当权者相互推诿 问青天何人做主
  讲法制人人平等 民告官一拖再拖   当权者相互推诿 问青天何人做主
  做官不为民!!!小心!!!天理不容!!!!会遭报应的 !!!!
  哈哈……恐怖事件发生得太多了,现在的政府和法院怎能让普通老百姓随便进去呢?你想都别想了。不过,哪些社会败类也会提心吊胆哟!
  路过一下就要说一句,现在司法腐败太严重了,老百姓办事实在难。支持楼主!坚持就是胜利!!!
  法律都可以徇私,是社会太黑暗,还是人心太冷漠?!!!
  顶,支持楼主。团结就是力量,万众一心,顶死贪官黑恶势力!!!
  等党来救,等人民来救。
  呵呵,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看到楼主的回复,我深表同情!我坚决支持你!反对司法腐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何在???
  相信党、相信政府,事情总会水落日出,贪官污吏会得到应有惩罚的。
  帮你顶下,让更多的人关注此事。
  中国只有铲除腐败,政府在人民心目才有威望,否则,国将不国。
  @苏中建设2013 支持楼主,帮楼主顶起,希望楼主可以早日讨回公道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这些渗透到司法机关内部的涉嫌犯罪分子,视国家规定为无的放矢的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需要彻底铲除。否则,党之不党,国之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法律都可以徇私,是社会太黑暗,还是人心太冷漠?!!!
  最鄙视现在当官的了,太不给老百姓办实事了。
  @苏中建设2013 顶,支持楼主。团结就是力量,万众一心,顶死贪官黑恶势力.
  @liuzai2010 30楼   不作为就是渎职、  渎职就是犯罪!!  -----------------------------  法院不作为,百姓唯权何其艰难!!  法律的尊严被执法者亵渎!!
  @苏中建设2013 路过一下就要说一句,现在司法腐败太严重了,老百姓办事实在难。支持楼主!坚持就是胜利!!!
  温家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但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腐败的重灾区在于司法腐败,上访大军所反映的问题便是明证。司法腐败所暴露出的问题正如走过路过就要说说的网友所称,“造成权力的行使者,视法律为儿戏,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敢于公然地干坏事、错事;敢于欺压人民,鱼肉百姓;敢于随意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对权力的行使者来说,他们对所做的这一切,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不会付出应有的代价。相反却受到这种制度的保护。这种制度下,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对这些权力行使者没有约束力,完全失去可预见性的功能。”此话振聋发聩,惊天骇地。没有亲历事件的人,没有对社会洞察力的人,没有社会责任的人,没有爱憎分明的人,是绝对说不出这样的话。遭遇不公正之事,皆是无权无钱无势的弱民百姓。法院故意判错案,你到哪里去说理?别信那些嘴里喊叫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案结事了的鬼话。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这些渗透到司法机关内部的涉嫌犯罪分子,视国家规定为无的放矢的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需要彻底铲除。否则,党之不党,国之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捍卫自己的权益与不公斗争到底!支持楼主!
  @苏中建设2013 现在的世道没有正义可言了,唉,支持楼主,顶起!
  当官不为民,天地难容!!!
  百姓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了,上梁不正下梁才歪,终有一天火山会爆发,人民会遭殃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刘永红,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了。快回吧!
  百姓利益大过天,希望领导们多多关注此事。
  希望政府主持公道为民做主,还百姓一个明白,还法律一个尊严。
  既然看见了就出于道义帮楼主顶顶吧。
  现在这个社会有几个有正义的?司法腐败历来就有,古代有个包青天,现在有谁?咱老百姓还是省省力呗,终有一天国将不国,人民热血沸腾,怨声四起!
  人民不是沉默的羔羊 ,终有一天会爆发的!等待时机吧!
  顶起来,让全国人民来评评理。
  看到楼主的帖子,我也过来顶下。这还不是地方保护主义,肯定是被告和法院里的人互相勾结,才造成这个局面,只有掀出司法队伍中的败类,社会才能和谐。
  中国只要能把像江苏高院这样的狗官清除,那么中国就会真正和谐了,要不还会出现很多像这样因为不公而走极端的可怜老百姓。
  顶,一个顶字无法说出老百姓的困惑,也无法说出老百姓的无奈,更无法说出老百姓的心声!!!
  现在的世道没有正义可言了,唉!支持楼主,顶起!
  让大家看清楚,什么是法制社会?有理冒钱莫进来……
  贪官下台、昏官下岗!  百姓的呐喊!!!
  @苏中建设2013 捍卫自己的权益与不公斗争到底!支持楼主!
  法官是木偶,怎么动要看那线的手。这只手不高兴了可以把这只木偶扔进火里烧。你找法官没用就找拿线的手的主人。遗憾的是:该主人不容易见
  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现在还有用吗?中国的官员们拍下胸口扪心自问你们是什么东西了???
  杀!杀!杀!杀死所有的贪官,社会才能太平,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顶起来~~~~~~~简直是司法队伍中的败类,有辱人民法院的声誉,政府一定要严惩这些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的败类~~
  在当今和谐社会、  法制社会里,  这事件实在令人痛心.
  司法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根源
  腐败和执法纠结会如何?想起了这个问题,想下去直冒冷汗。
  惩治司法腐败,还法律以尊严,还法院的往日神圣形象,还老百姓以公正!”这是目前摆在反腐败工作面前的头等大事,我们在强调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法治的效果,法律是让我们作为准绳来执行的,不能当成一纸空文的摆设。就目前全国上下司法腐败肆意蔓延的状况而言,我们认为惩治司法腐败比出台几部法律更重要!黑心法官几乎成了法官的代名词,以前法官出门着装威风凛凛,而今法官出门着便装了,细微的变化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官不敢以真实身份在公众中露面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坚持维权真的需要勇气,来面对一些压力;只要大家智慧地前行,我们的顶帖就有意义!  愿网络媒体更加去监督,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顶! 顶! 顶!
  楼主在年底利用别人的事,在这里喊冤叫屈,其实无非是为吸引广大网民的眼球,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事实真相是: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京华城公司回复苏中公司认为工程款应当是813万多元,而苏中公司在仅仅时隔两个星期后,在双方没有进一步协商的情况下,涉嫌伪造了一份证据说京华城公司同意工程变更款为1650万元,还要补偿苏中公司400万。该份证据之所以被认为涉嫌伪造,是因为至少有8、9处地方是违背常理的,为节省篇幅,在此不一一细说。那么,在双方证据相冲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唯一的途径就是做工程造价鉴定!为此在原来一审的时候,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双方进行鉴定,京华城公司同意,而苏中公司不同意。既然苏中公司认为他们的证据是真实的,为何惧怕鉴定呢?但凡大家伙动动脑筋,就能做出大致的判断。  原来一审的判决被省院发回重审后,苏中公司仍然拒绝鉴定,而法院却采用了苏中公司那份有重大嫌疑的证据,因此再次被发回重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作为省院不应当直接进行鉴定,那样就会无形中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就会产生错误,所以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因为程序问题有错误的,发回重审不受次数的限制,因而,省院的再次发回是完全正确的,这恰恰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正确做法,某些人不反思自己的非法行为,反而利用广大网民的同情心,实属可恶。
  已经拿了钱,还来要,农民工兄弟们,找苏中拿钱没有错!!!  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2010年2月,苏中公司农民工前往京华城公司聚众索要工资,在西区管委会、建设局、派出所的协调下、京华城公司在双方工程价款尚未结算,工程款可能超付的情况下,出于对农民工的同情,同意先支付145万元。同时苏中公司承诺,以后苏中公司及其项目经理不得在就京华城房产二期3、5标工程所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人员工资向京华城要求支付。高振东系苏中公司承接京华城房产二期3、5标工程的项目经理。苏中公司应加强管理,不要老是拿农民工问题说事。  
  反腐败究竟应该从哪里抓起?“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那老百姓”,相信,问问老百姓会找到良策的,别再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搞弯弯绕了,再绕,举国皆晕。
  国人站出来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将玩弄法律,枉法欺负当事人的无良法官赶出法官队伍!  上级法院如果不管,老百姓只好.....逼上梁山!!!!!!!!!
  支持LZ,法院黑的伸手不见五指啊!
  没有网络,在贪官眼里,老百姓是一群羊,一只狗就可以管住;有了网络,在贪官眼里,正义网民是一群狼,一只老虎都无法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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