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以买卖和转让与买卖的区别吗

诊所买卖乱象调查---深圳晚报
第B07版:深报道
标 题 导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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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 : 开眼
第A03 : 焦点
第A04 : 要事
第A05 : 要事
第A06 : 表示
第A07 : 深圳新闻
第A08 : 警察开放日
第A09 : 警察开放日
第A10 : 警察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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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 :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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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 : 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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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 : 深报道
第B07 : 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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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9 : 财富 福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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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1 : 文化 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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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3 : 幸福周刊 探索
第B14 : 幸福周刊 情感热线
第B15 : 幸福周刊 养生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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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方控制 网上公开带牌转让
诊所买卖乱象调查
深圳晚报记者 颜昭雄 文/图 “宝安后瑞唯一西医诊所带牌照低价转让”、“龙岗妇科诊所转让或托管”、“福田诊所寻求承包、承租”……类似信息网上比比皆是。 怀揣创业梦想,在内地一家医院任职的寇女士今年来深,试图“买下”一间诊所,她先后与诊所控制人、诊所法定代表人、诊所合作经营人等商谈,付出不菲,离梦想依然遥远。 按相关法规规定,诊所的《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而诊所同时可作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等机构而登记,宣称诊所转让、托管、承包或者寻求合作的信息,看似是商机,却也可能因诊所背后复杂的控制关系,埋下纠纷隐患。有法律人士则指出,无行医资质人员违规买下诊所经营,最终导致患者利益受损。 45万买不下一间“诊所” 诊所只有医生办公的几张桌子和椅子,还有输液区的几排座椅,几台电风扇,一台饮水机,简单的消毒设施,一套简易的妇科手术包。 寇女士是内地一家医院妇产科医生,亲戚在深圳工作。她说,今年初在深圳58同城网看到一则诊所转让信息,即与联系人刁某成联系,刁某成称想转行经营房地产,如有转让意向,可先实地考察。 寇女士购买机票来深,2月13日赶到该家诊所。诊所名袁金秀西医妇科诊所,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诊所场地是租的,内部看,装修很简陋,只有医生办公的几张桌子和椅子,还有输液区的几排座椅,几台电风扇,一台饮水机,一点简单的消毒设施,还有一套简易的妇科手术包。”寇女士估计,诊所固定资产价值几万元。但她分析,诊所周边有几个较大城中村,如果重新装修尽力经营,仍有盈利空间。 她要求查看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刁某成出示几张彩印件,称证照方面都没问题,签了合同马上交付。寇女士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彩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宣,主要负责人则是袁金秀。在一份书面陈述中,寇女士转述刁某成说辞,“诊所转让后,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变更都没问题,都可以包办”。 日,刁某成要价45万元,并称可先交20万,余下一年内支付,但为显诚意,保障交易成功,最好先交5万元定金。身上现金不多,寇女士给了1万元定金,返回内地,她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2月19日,寇女士接到刁某成电话。刁某成称有新的买家,对方还愿意一次付款,如确想要该诊所,必须追加定金,寇女士又汇给刁某成2万元;3月2日,寇女士来深,刁某成称,最好再支付7万元定金。 寇女士出示的一张收款人为刁某成“收据”显示,截至日,刁某成收到“袁金秀诊所转让定金共计10万元”。“收据”另约定,寇女士已可接手经营诊所,但寇女士一方3月5日应再缴纳转让款10万元,刁某成收到第二笔转让款后即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剩余款项支付以合同为准,如未收到第二笔款项,第一笔10万元不予退还。 合计转给刁某成20万元后,3月5日,双方真正坐下签订合同。刁某成又提出新的要求,即合同中必须明确写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属转让范围,他也不负责办理证件变更。刁某成解释,许可证法律规定不可出卖、转让,合同才要写上资产转让排除许可证,而且,合同签订后,他会将证件交出来,以便诊所能开门营业。 刁某成同时称,袁金秀诊所由陈某宣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金玉堂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置而设立,陈某宣也是诊所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后,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完成变更,还要联系陈某宣,他则“尽量配合”。 “提了异议也没用。”寇女士无奈说。 诊所背后的复杂关系 但更多的纠纷,寇女士未能解决。她希望陈某宣帮忙,陈某宣指责她不听从安排,现在局面是自作自受。 记者近日联系刁某成,他否认曾挂出袁金秀西医妇科诊所转让信息,“没有转让,没有买卖,我只是要把诊所给别人经营”。他说,自己是诊所“股东”,手上有诊所所有证照,“上面把诊所交给我打理,现在我想引进别人来经营”。 寇女士从刁某成处获陈某宣联系电话。她和家人认为,有些诊所没办理变更也继续经营,刁某成自曝诊所运营的“潜规则”,但他们倾向将诊所登记自己名下。寇女士电话联系陈某宣,陈某宣说,金玉堂公司还设置了另外一家诊所——刘建芳西医妇科诊所,金玉堂本来就是为开设诊所而设立的,他愿意转让金玉堂股权和刘建芳诊所资产,只是合同也要规避法律禁止规定——转让资产不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几番商谈,双方约定,以47万元(金玉堂2万元,刘建芳45万元)达成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但寇女士的诊所创业前期工作远未结束。 袁金秀诊所实际控制人——刁某成后来要求支付剩余15万元价款,才交付相关证照。刘建芳诊所也还有一名“实际管理人”陈某龙,陈某龙手头持有长达三年的刘建芳诊所合作经营协议,陈某龙要求赔偿装修费、近期支付的员工工资。此外,刘建芳诊所注册医师——刘建芳半年前已提出辞职,诊所场所租约也即将到期,房东提出涨租金要求。 愈发复杂的关系中,寇女士尝试推进。3月24日,她将47万元汇入陈某宣账户,后来金玉堂公司股东也变更为她和丈夫,陈某宣交出刘建芳诊所相关证照。但更多的纠纷,她则未能解决,她希望陈某宣帮忙,陈某宣指责她不听从安排,现在局面是自作自受。 10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陈某宣,他说自己现在在四川老家经营诊所。他介绍,金玉堂公司股东是他和另一吴姓女子,公司设置了袁金秀和刘建芳两家诊所,两家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都是他,但刘建芳诊所投资者实际是刁某成,“他(刁某成)挂我这个公司”,寇女士联系他前,他不知道刁某成与寇女士达成了转让协议。 他说,如果寇女士已和刁某成达成转让协议,那只要知会他,让他和寇女士共同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一般就可以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他配合注销许可证,然后寇女士自己再申请。 在他看来,即使一开始寇女士被刁某成欺骗,那也跟他无关。他承认自己收到47万元,但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因为,事后他被寇女士一方起诉。记者曾拨通刘建芳诊所主要负责人刘建芳电话,她婉拒采访,称有问题联系陈某宣。 2014年6月,寇女士和丈夫在龙岗法院起诉陈某宣,要求解除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刘建芳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寇晓丽一方支付工资。 一审败诉 条例禁止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独转让、出卖,并未禁止医疗机构的整体转让。 寇女士一方在起诉状称,金玉堂公司是两家诊所的设置单位,诊所应属金玉堂公司资产,但寇女士一方获得金玉堂公司股权后,仍未能实际支配两家诊所,而且,因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不能转让出借,寇女士一方与陈某宣一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寇女士代理律师吴琼麟在代理词中再三提醒法官注意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真实目的”。他分析,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中存在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因而,“在繁琐、杂乱的表象中必须查明双方交易的真实目的”,从陈某宣交付证照和交易金额看,交易目的是买卖诊所,诊所包括了证照、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 寇女士同时向法院提交一段录音,陈某宣录音中承认,刘建芳诊所设备总价值不超过2万元。 陈某宣一方辩称,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义务他已履行完毕,寇女士后来遭遇,跟他无关。 2014年8月,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称,本院确认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内的整个刘建芳西医妇科诊所的经营收益权,《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但该条例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等项目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故条例禁止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独转让、出卖,并未禁止医疗机构的整体转让。 有律师评论该判决书的说理自相矛盾之处,“如果是枪支是禁卖品,和其他玩具枪捆绑,整体卖就合法了?” “买卖”乱象 许可证都在老板手上,虽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宣,但问题不大。不用担心检查,有检查也只是看上岗的是不是执业医师。 深晚记者近日在深圳58同城网上搜索发现,“挂售”诊所主要是西医内科、西医妇科、口腔科等,不少直接表示,诊所带牌照(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有的则是寻求承包或合作。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显示,深圳目前有诊所1652间。 深晚记者调查发现,前述刁某成在龙华新区还经营着一家诊所,而陈某宣名下也还有一家诊所。 刁某成诊所经营着的诊所名张瑞珍西医内科诊所,龙华新区官网显示,该诊所负责人张瑞珍。记者10月24日联系该诊所,寻找张瑞珍医生,工作人员给了一个联系电话。但电话却是刁某成的,记者再度去电诊所,表示要找张瑞珍医生。工作人员说,张瑞珍不在诊所,电话就是张的。记者表示张瑞珍是女医生,工作人员给的电话接电话的却是男的。“你是看到我们发的名片才打电话过来的吧,姓张的就是姓刁的。”工作人员如是说。在市卫计委网站查询,刁某成并无执业医师资格。 陈某宣的名下的第三家诊所目前在深圳58同城网公开转让。转让人尹先生称,诊所是老板从一名老中医转过来的,接手约一年,但现在老板忙不过来,愿意以30万低价转出。“原来有内科和妇科,不过妇科医生刚回家了。”尹先生说。 记者详细询问许可证情况,尹先生说,许可证都在老板手上,虽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宣,但问题不大。“不用担心检查,有检查也只是看上岗的是不是执业医师。”他暗示,转让许可证不会被查。对医疗机构年审问题,他则称,登记法定代表人会积极配合。 陈某宣随后电话中否认其名下中医诊所在“挂售”,只是称该诊所自己交给别人打理了。 早在2012年,多则“诊所转让或合作”分类广告以陈某宣手机号码为联系电话的。陈某宣同样否认,“我没发过分类广告”。 监管难题 查阅深圳市卫计委以及多个区卫计局官网的近两年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未有诊所因违规出卖、转让或出借许可证被处罚。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查阅深圳市卫计委以及多个区卫计局官网的近两年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未有诊所因违规出卖、转让或出借许可证被处罚。不过,深圳法院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今年至少有其他两则涉及诊所转让的纠纷。 一则双方签署“诊所经营转让合同”,法院以经营权转让,实质上包括涉及许可证转让,属无效合同;另一则判决中,双方签署“诊所合作协议书”,但实际上诊所所有经营事务、经营费用及经营风险都已发生转移,另一方只挂名主要负责人,也属转让许可证。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梅春来介绍,医疗机构设立采特许制,这意味着,许可证是颁给特定的对象,法规也明确规定,许可证不得出卖、转让、出借。法规虽有规定了许可证可依法变更,但这种变更,与普通公司变更不同,政府部门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获得审核则重新换发许可证。 他分析,判定是违规出卖或转让许可证,还是诊所依法变更,这些容易判断,例如,受让人无相关资质,许可证规定是在甲地经营,实际又在乙地;如果诊所宣称是整体转让,受让人又不具备相关资质,且诊所年审时出面应付检查的是原来登记在册的负责人,则已涉嫌违规。 “卫生部门一旦查实,就是违规,严重可吊销许可证。”他补充说,无行医资质人员违规买下诊所经营,最终导致患者利益受损。您现在的位置: > 东宝区区级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 > 内容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84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CF00270职权名称&对机构和人员违规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子项名称&12.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行使主体&东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权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二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吊销许可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一、违法情节轻微1.违法情形: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处罚标准: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情节一般1.违法情形: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盈利为目的。2.处罚标准: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1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严重1.违法情形: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曾受过处罚的。2.处罚标准: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实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要时审查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5.决定责任:履行告知或根据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6.送达责任: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核实取证后办理结案手续;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情况符合结案条件的,办理结案手续。8.监管责任: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十七条&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5.《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七条 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应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四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7.《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五十一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效验;(二)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区级:负责对本辖区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二、相关依据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承办机构&东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方式& 东宝区金龙泉大道20号监督投诉方式& 东宝区金龙泉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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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股权转让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股权转让,1、是否允许转让。2、股权溢价是否归转让方所有。3、转让后原投资股权金额,原投资方是否可以收回。
律师回答地区:吉林-长春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0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可以转让,溢价归属,是否协商。不收回。 15:28地区:吉林-长春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7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股权可以转让; 17:3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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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卫监严厉打击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索&nbsp引&nbsp号:
&nbsp主题分类:
&nbsp政务动态
&nbsp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日期:
名&nbsp &nbsp 称:
&nbsp大鹏卫监严厉打击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文&nbsp &nbsp 号:
&nbsp主&nbsp题&nbsp词:
  近期,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深圳市某些医疗机构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现象。为进一步整顿大鹏辖区内的医疗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采取多举措,组织开展打击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专项行动。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负责人召开打击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并要求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打击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专项行动检查小组,根据辖区内21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自查自纠结果,检查小组到各民营医疗机构现场进行严格核查。此次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车辆15辆次,39人次,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4间,未发现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将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将打击非法买卖医疗牌照、出租出借科室等非法行为与日常监管和规范审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 化和常态化。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 刘映丽& 钟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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