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去当兵送到武警重庆精神病医院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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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市民起诉反遭驳回
&& 7月1日《新京报》报道称,市民程刚(化名)称,因与邻居发生矛盾,被民警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58天。他起诉海淀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10.1万元。昨日,海淀法院宣判,程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日,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村民程刚,被镇派出所民警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58天。程刚称,上庄镇派出所民警伪造家属承认他有“精神问题”的笔录,并冒用签名,误导医生做出诊断。
警方称,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才将其送医。
2008年6月,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为由,起诉海淀公安分局(本报日报道)。
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几次庭审时,原告程刚多次强调自己没有“病”,警方造假笔录。被告海淀警方也表示,行政行为合法,拒绝民事赔偿。
诉讼中,海淀警方提供了程刚父亲程学的《询问笔录》,用以证明程刚有“精神问题”。而该笔录中“程学”签字的真伪,成了原被告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书称,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第一页鉴定结论为,该笔录中的“程学”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法院对第一页笔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鉴定机构不能对《询问笔录》后三页中“程学”签字是否为程学所写做出明确结论,或认为检验条件不充分终止鉴定,而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后三页询问笔录中“程学”的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故法院对后三页笔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 针对原告程刚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其“未患精神病”的证据,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形成时间在2007年之前,无法证明2007年其被强制治疗时的身体及精神状态。
法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对原告做出强制治疗决定的过程中,履行了审批、制作询问笔录、告知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原告程刚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于近日提出上诉。
  程刚的父亲程学称,在6月3日的庭审中,他经过法院准许,作为证人出庭。
&&&“从来没当过证人,那天特别紧张。”程学说,当天在法庭外等了很久,直到工作人员叫他进门。庭上,工作人员把一份笔录复印件给他看,随后法官询问签名是否由他所签,他看了之后说这并非他的签字。
“法官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程学称,随后,他在相关材料上签了字。
当得知自己的证言未被法院采信,程学表示不理解。他说,笔录盗用我的名字,只有本人才能作证啊!
“知道判决结果,我的血压一下高上去了。”程学说,从2007年开始,一家都在为此事奔波。因多次受到刺激,程学曾多次因为高血压而晕倒,而妻子也是多次病倒在床。
程学说,因为程刚曾被关进精神病医院,村民们看待他们的眼神跟以前不一样了,开始避开他们,也总会在背后纷纷议论。为此,一家人的精神状态都不好。前阵子,曾有人给儿子程刚介绍对象,但得知儿子的“前科”后,就不同意了。他不敢把此事告诉程刚,从此,他们也先不想这事了。现在一家唯一的念头是早点把官司打赢。
程刚则表示,他会继续上诉,直到为自己讨回说法。
&& 从媒体所报道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海淀区公安分局将程刚强送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程序严重违反规定。
这是一起行政程序,海淀区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2007年其被强制治疗时的身体及精神状态”属正常,也完全颠倒了行政诉讼举证规则。按照行政诉讼举证规则,海淀区公安分局应当提供送程刚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时,其身体及精神状态是属于不正常的证据。
&&法院已认定第一页笔录签名不是程刚父亲程学所签,而第二、三页上的签名,连司法鉴定机构都不能作出结论。此时,应由公安机关证明签字是程学所签,而不能由原告拿证据证明是自己父亲所签,因为这是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原告父亲不可能当着警察的面在笔录上搞假签名。
但我以为,仅提供程刚精神状态不正常的证据,也是不够的,还要提供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提供程刚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证据。
日,北京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公安机关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一)触犯《刑法》,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受审或者服刑能力,需住院治疗的。
程刚没有触犯法律,且在2007年前有医院诊断证明能认定无精神疾病。2007年,公安机关将他强送精神医院治疗时,并没有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其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程刚没有《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强送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海淀区公安分局强送他进精神病医院治疗,明显违反了《实施办法》规定。他们的行为是滥用公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公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程刚有《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公安机关行为违法,判令他们赔偿程刚的精神损失。
在这起行政诉讼中,我以为,程刚仅仅抓住笔录伪造问题是不够的,还应抓住被强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时,公安机关是不是对自己进行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关键环节。
&&&由程刚被公安机关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案,让我想起了杨佳母亲王静梅的遭遇。尽管他们两人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情况不同,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滥用公权力所为。我以为,如果王静梅象程刚一样也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很可能会找出种种理由驳回起诉。
程刚和王静梅的遭遇,已不是个人的悲剧。当一个执法机关,可以不严格依照规定,就将人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这难道不是法治的不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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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正常人,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怎么办?
RT &没有人来救你,你该怎么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或者能够出来?
你这是疯了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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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对与错,只有一系列稀奇古怪的问题和留下的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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