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医疗事故的医疗本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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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cn/index.htm" target="_blank"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县府办    作者:  访问次数:  字号:[
苍政办〔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制度,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度城乡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医保(注: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人员除外);
(二)县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可以凭户口本或出生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14年度城乡医保筹资标准为62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70元/人,个人缴纳150元/人。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苍人口计生(2005)17号文件﹞、在乡复员军人﹝苍民(号文件﹞、城乡残疾居民(限智力、精神、肢体且等级为一、二级)等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城乡低保家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解决50%;移民直补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50%。以上参保人员由县财政补助、乡镇财政补助的个人缴纳部分基金必须于日前缴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账户,未缴纳的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三、筹资要求
(一)筹资时间。2014年度城乡医保筹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至日。
(二)登记录入。各乡镇在缴费期间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必须于3月15日前将全部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采集系统,经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审核后,输入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在日启动新年度的报销工作。日后个人应缴费未缴的或者已缴费未录入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人员一律不予补录。
(三)票据使用。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金不再开具财政非税票据,统一使用《苍南县××镇(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凭证》。
(四)参保公示。各乡镇完成数据录入后,要及时按村(居)打印参保人员名册,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7天,并督促群众监督核对。公示期间发现有误的,可凭村(居)证明,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统一报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予以更改。
(五)重复参保。户内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医保。若有重复参保的,个人缴纳的投保费不予退款,也不得重复享受报销待遇。
四、报销待遇
2014年度城乡医保待遇报销继续实行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统筹和普通门诊报销统筹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零起报线,年度累计”的方法。药物与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分别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年版)》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80%;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温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2014年度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金额为10万元。
2.特殊病种报销。特殊病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治疗、儿童孤独症的治疗、肺结核病的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11种。此类参保患者,必须出具当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审批备案后,其用于特殊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报销比例。2014年度城乡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仅限于苍南县内的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联网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包含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县范围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凭身份证和医保卡(或市民卡)即时得到20%的报销;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保联网的村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凭身份证和医保卡(或市民卡)即时得到40%的报销。2014年度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封顶金额为600元。
2.处方限额。按“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的要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每处方限额制度。超出限额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支付比例给予报销,城乡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县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处方最高限额300元;中心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处方最高限额1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处方最高限额5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村(居)务必要把握好参保筹资时间,周密部署、细致落实城乡医保宣传、登记、筹资、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做到参保名册、参保缴费凭证和计算机数据录入名单一一对应,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准确核减每户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等4类人员。
(二)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先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持报销材料原件到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三)市民卡和医保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盗用和伪造。日起,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所持有的市民卡将启用,并逐步取代原来的苍南县城乡医保卡。参保人在2014年度继续参保的,原医保卡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参保人的市民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立即失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城乡医保宣传动员、政策知识培训和筹资登记规范培训工作,并将参保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居)、到人,把握筹资参保登记和数据录入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奖惩。建立城乡医保工作考核机制,将城乡医保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由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城乡医保工作实绩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三)分工合作,共同监管。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住院病人不合理流向县外医疗机构;要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坚持县、乡镇、村(居)三级的基金使用和费用报销定期公示制度,条件成熟的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医保的组织工作,学校、幼儿园协同做好本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医保的组织动员、资格确认、缴费代收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定期及时拨付医保资金,并把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残联和县移民办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困难群体免费参保资格年度确认工作,及时把人员信息报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县审计局要把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提前介入、全程审计。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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