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病求助信宝鸡地区发了没

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宝鸡基本医疗服务到哪步了|小病|不-宝鸡新闻_华商网
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宝鸡基本医疗服务到哪步了
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记者 李琳宝鸡
[摘要]近日,国家卫计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召开,宝鸡市陈仓区代表陕西省参会,作为全国交流发言的四个单位之一进行经验交流。
  近日,国家卫计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召开,宝鸡市陈仓区代表陕西省参会,作为全国交流发言的四个单位之一进行经验交流。  为了尽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2014年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为重点。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以来,陈仓区坪头镇中心卫生院等8所卫生院受到国家级表彰,2014年、2015年省级表彰了金台区峡石卫生院等43所卫生院。据了解,陈仓区在这次会议上代表陕西省认真介绍了我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整体情况,集中交流了陈仓区的典型经验。  近期,市卫计局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为抓手,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化中医药特色服务、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行风建设、强化政府投入,要求全市各乡镇卫生院以《实施细则》为标准,深化“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转变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今年的目标是力争全市再增加20所以上卫生院达到省级“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使我市省级“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到40%。确保群众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解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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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用:宝鸡城乡医保一体化试点 县级医院或可做血液透析
宝鸡城乡医保一体化试点 县级医院或可做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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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2013年全省医改工作会召开。会议部署今年全省35项医改重点工作。省长娄勤俭,省政府资政郑小明、副省长王莉霞出席会议。
娄勤俭指出,百姓看病就是最大的民生,今年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两至三年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积极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
省医改办主任刘强,就今年全省医改35项重点工作,向大会作说明。
会上还通报表彰了2012年全省医改工作先进市县。
医改35条这些受关注
居民医保补助提至每人每年300元
改革安排中,今年有两项工作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 年30元,其中村级不低于40%。
宝鸡渭南城乡医保一体化试点
今年我省将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四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做好制度衔接。
据悉,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2013年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0-40元,试点后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省级统筹。
做好宝鸡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的国家试点;推进宝鸡、渭南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扩大新农合市级统筹范围,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今 年将新启动四项重要工作。其中包括,启动市级医院药品“三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和延安医疗集团试点工作;
启动西北医科大学建设,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成立陕西省医改研究中心,加强医改研究工作;建立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启动县级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解决县级医院不能开展血液透析的问题。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等。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年内建成
重点工作中,还指出今年将出台的多项管理办法。譬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办法;尽快研究出台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医学生的规划和办法;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办法;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等。
其中还包括,将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市级儿童专科医院项目建设。
今年省级4所医院将加快建设。力争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新住院大楼年内投入使用,省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和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年内建成。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推进省内设区市之间开放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结算。
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
刘强说,今年将对子长县公立医院改革、镇安县贫困地区综合医改模式进行深入研 究 和总结。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延安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探索现代药品供应新体制机制等。
今年筹建西北医科大学
现在,西安的一些大医院,每天都人满为患,甚至有人戏称超过农村集市的拥挤。
省长娄勤俭说,当前由于基层人才少,服务能力弱,老百姓看病向大医院走。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人才短缺。
今年要下决心做三件事情:定向培养医学生,面向基层、愿在基层的医生,要重点培养;继续落实人才培训提高,培训县级医疗机构1000人、乡镇卫生院2000人;筹建西北医科大学。
郑小明说,医改工作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其中“强基层”正是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不堪重负、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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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最新情况
  陕西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部分市县报销高达90%,具体内容请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人们常说,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说的就是得不起大病,一个家庭一旦有人得了大病,就有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过,今后这样的问题将会逐渐得到改善,今年年内,陕西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什么是大病保险呢?它的报销比例有多大?试行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改进?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陕西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部分市县报销比例高达90%
  李爱霞是宝鸡市渭滨区村民,这些年来,靠着夫妻俩外出打工每月四五千元的收入,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美满幸福。然而,今年2月份,身体一直都很好的丈夫突然得了一场大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来又转到西安治疗。
  宝鸡市渭滨区高桥镇村民李爱霞:在西京医院住了两次,第一次14天,花了65000元,第二次去花了76000多元。总共三次,家里的钱就被花完了,还有其他花销将近20万吧。
  一场大病下来,家里所有的积蓄全都搭了进去,而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的钱,这让夫妻俩感觉天都要塌了下来。就在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的时候,合疗办又给他报了7万多元的大病保险救助费。
  宝鸡市渭滨区村民李爱霞:如果没有这,确实我就觉得我们这个家就垮了。
  那么,什么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指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农村合疗的人员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的政策。
  宝鸡市卫生局副局长周科选:在就诊住院过程中,自付的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就可以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加基本医疗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及城镇的儿童在校学生都是大病保险的对象。
  周科选说,宝鸡市从2013年就开始了大病保险的试点,由于李宝林一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新农合,因此也就成了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
  宝鸡市卫生局副局长周科选:自付8000到3万元以下的,这是一个区间,报50%;三万到十万的,报70%;十万以上的,报90%。
  和李宝林一样,家住泾阳县王桥镇成家村的村民成暇龄也是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政策以后,才知道有这么一个险种。2014年4月,成暇龄上大学的孙女突然得了重病,在上海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了18万元,合疗报了7万元,还有十万多元全部借的外债。
  泾阳县王桥镇成家村村民成暇龄:这么大的窟窿咋办,农民家庭,这么大的外债,一下就把人打得趴下了,急忙翻不起身。
  今年5月8号,泾阳县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当保险公司通知成暇龄去办理大病报销的时候,他根本不相信,还以为是骗子。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成暇龄去了一趟中国人寿保险泾阳支公司,结果真的给他报销了不少费用。
  泾阳县王桥镇成家村村民成暇龄:去了说要补41270元,加个7万元,就要11万元,咱有票据的不到15万元,等于咱花了三万几不到四万元。
  和宝鸡市起付线8000元不同的是,泾阳县的起付线要高上2000元,患者自费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报销,花的越多,报销的比例越高。
  泾阳县合疗办副主任何伟:新农合负责报销的是基本医疗保障,剩余部分患者承担超过15万,还可以报90%。
  中国人寿保险泾阳支公司经理张鑫:5月8号启动以来,现在受理案卷515件,给客户已经赔付了370多万。
  实施大病保险仍受部分因素制约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地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上咸阳、渭南、商洛等地陆续开始实施,到今年年内,陕西省所有的地市将全都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说,大病保险的出现让很多有大病患者的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那么,这么高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资金都从哪里来?能不能长久开展下去呢?
  据了解,陕西省各地大病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的一部分,不需要居民个人再额外缴费。宝鸡市2015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而根据国家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的是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灵活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宝鸡市大病保险的经办机构为中国人保财险宝鸡分公司,而泾阳县的经办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泾阳支公司。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状况。但现实中还有不少因素制约着大病保险的实施。
  中国人保财险宝鸡分公司健康险事业部经理赵长安:筹资额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提高筹资额,患者的收益度就会得到提高。
  这两年,宝鸡市政府对超支部分全部用财政资金进行弥补,但这毕竟不是长远办法。如果今后每年都出现这一问题,又该怎么办?而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疗材料品种数量较少,也让大病保险的作用打了折扣。在中国人保财险宝鸡分公司,记者见到了帮亲戚办理大病保险的宝鸡市民李先生。亲戚总共花了17万,基本医保报了24000元,大病保险仅仅报了6000多元,自己掏了14万元左右。
  宝鸡市民李先生:有些自费材料它不报销。
  宝鸡市卫生局副局长周科选:好多疾病医院在确诊情况下这样去治疗,但是用药目录里面材料目录里面又没有纳入报销。
  从记者的调查走访来看,大病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资金筹措的压力和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仍是影响大病保险发展的障碍,因此,各地除了建立充足而稳定的资金源外,还需要在用药目录,医疗用材以及一些特殊药品上给参保对象适当放宽。只有这样,大病保险才真正能够起到扶危济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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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导读: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宝鸡市制定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宝市人社发[号),自日起,在
  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宝鸡市制定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宝市人社发[号),自日起,在宝鸡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
  依据疾病的轻重诊疗或转诊
  分级诊疗是指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照疾病病种类型和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或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宜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二级以上医院诊疗,康复期的患者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诊疗模式。
  包括全市城镇医疗参保人员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的对象为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通过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让患者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减少异地就医成本,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市大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通道就诊,让转诊后的患者大大缩短在大型医院门诊排队、住院候床的时间。高效利用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让大型医院回归诊治&重危疑难病&的职能,更加周到细致地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按规转诊支付比例有优惠
  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治疗且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在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上转的,上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在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下转的,个人不再缴纳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住院的,按规定支付比例降低30%执行。
  危急重症等患者不受限制
  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限制。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65岁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地与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等,以上人群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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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起付线降低
华商网-宝鸡特快
作者:*李琳
[摘要]4月10日,记者从宝鸡市医改办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有所调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所降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
  4月10日,记者从宝鸡市医改办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有所调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所降低。  调整筹资标准  据介绍,将现行参保参合居民25元/人年的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5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为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统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调整部分报销比例  同时,为进一步统一合规费用项目,适应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不予报销项目和下幅报销比例项目保持一致。城乡居民未经转诊自行在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降低10%结算。即: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销40%;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80%。因意外伤害住院,有第三方责任的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相一致不予报销。无第三方责任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降低20%结算。即: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销30%;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70%。  此外,完善报销资料项目,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提供以下资料: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医保证/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合疗报销结算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住院发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转院诊疗患者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一致的转诊转院相关资料(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  筹资标准调整从日起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报销资料项目调整从日起执行(住院患者以出院日期为准)。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胡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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