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脑瘤都能申请什么社会救助申请书范文

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恶性脑瘤算大病救助
52aa81c89158a
三岁小孩得了脑瘤花了5万多,后续放疗还需要很多钱,因家庭困难无能力在治疗
陕西 宝鸡 凤翔县发表时间: 11:55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暂行)
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
1、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超过 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 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予以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予以报销,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律所: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其它回答共 2 条
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暂行)
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
1、0-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
2、住院费用超过 3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 3-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予以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予以报销,报销封顶线为30元
律所: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899172****
这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但好像国家有个大病保障的政策,具体可询问民政局或卫生局
律所: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2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申请书:大病
医疗事故相关词条: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用户登录 |
记住登录状态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专长:医疗事故
相关法律帮助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民政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民政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民政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编辑日期: 15:28:16&&作者:&& 来源:&&&&阅读次数:
一、最低生活保障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按《绍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户口在越城区范围内(包括马山镇、斗门镇、东浦镇、灵芝镇、稽山街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有权提出申请。
3、如何确定市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确定。绍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38元,绍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4、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
答:以下三种情况下均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
(1)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就读生)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市区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农村村民应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书面提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出具核实家庭收入的委托书。
6、计算“家庭收入”具体包括那些?如何计算“人均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银行储蓄和其他金融性财产。“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月人均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月人均收入。
7、哪些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
答:应计入家庭收入的有: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4)劳动报酬所得;
(5)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生产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10)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
(11)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
(12)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
(13)偶然所得;
(14)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8、哪些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
(1)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优抚、特殊照顾待遇;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3)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7)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8)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及困难老人定期补助费;
(9)重度残疾人的定期补助;
(10)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低保对象参加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所得的奖励;
(12)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或再就业,其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收入。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
(1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4)经民政厅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9、申请低保家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低保家庭所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申请报告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社区(村)评议表一份;
(4)户主户籍证明;
(5)收入证明:城市居民提供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单,农村村(居)民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工资单。如无固定工作单位则由本人说明收入情况,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社区、村(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城乡务工人员拒绝提供有关收入证明的,城镇居民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土地征用费结算凭证;
(7)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缴凭证;
(8)房屋找补结算凭证;
(9)领取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10)残疾证、下岗证、退休证复印件;
(11)病历卡等病史资料复印件,诊断书;门诊收据、住院发票及住院清单;
(12)学费发票;
(13)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14)租房协议复印件、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车祸等事故赔偿判决书或协议书;
(15)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支付能力、支付水平的证明。
11、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何确定?
答:有法律文书或协议规定的,按规定支付。无法律文书和协议的,或法律文书、协议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以下公式确定:支付能力=家庭收入-家庭人口×1.5倍当地低保标准;支付水平=支付能力÷需赡养(抚养、扶养)人数。
12、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予以减去。
13、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绍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市、区民政局审批。市、区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再次委托居(村)委会公布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
14、救助对象户籍地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救助对象的户籍地发生变化时,应持原户籍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地的管理审批机关办理救助手续。同时,执行新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救助对象其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报告。管理审批机构根据居(村)委会的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审批,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
16、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7、对符合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条件,但拒绝履行义务的城乡低保对象,应该怎么办?
答:对符合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条件,但拒绝履行义务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 困难家庭救助
1、困难家庭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困难家庭分为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三类。
2、什么是低保边缘户?
答: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市区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城市在340-408元之间,农村在238-286元之间)。
3、什么是因病致贫户?
答:因病致贫户是指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产生的年自负医药费(扣除各种报销、救助)支出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户。
4、什么是就学困难户?
答:就学困难户是指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后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收入减去学费(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支出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户。
5、因病致贫户的大病种类有哪些?
答:因病致贫户的大病种类有:
(1)严重精神分裂症(专业机构鉴定一级及以上);
(2)恶性肿瘤(包括手术、放、化疗);
(3)重症尿毒症(包括血透);
(4)器官和组织移植;
(5)脏器功能衰竭症(肺、肝、脑、肾衰竭和心衰竭三级以上);
(6)脑血管意外;
(7)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6、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答:低保边缘户享受除低保金外的所有低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困难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
7、因病致贫户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答:因病致贫户享受单项医疗救助。家庭成员患大病的,纳入绍兴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家庭成员就医纳入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享受各项医疗优惠。
8、就学困难户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答:就学困难户享受单项教育救助。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纳入《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实施范围。
9、困难家庭救助、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困难家庭的申请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与低保家庭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三、重度残疾人救助
1、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实施对象是那些人?
答:拥有绍兴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即家庭人均收入城市在0-510元之间,农村在0-357元之间)。
2、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保障内容为哪些?
答: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保障内容如下:
(1)、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简称低保金)。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238元),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发表评论:
馆藏&189064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社会救助相关政策问答
当前位置: >
社会救助相关政策问答
  一、城市低保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所谓“差额救助”是指政府对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对城市贫困人口给予的资金救助。
  2、哪些人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向所在镇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
  3、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4、哪些人可申请农村低保?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我县采取什么办法确保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实施?
  一要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本着“谁入户、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不按政策办事“骗保、乱保、错保”的人和事,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要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要把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公开保障对象和社会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在确定保障对象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公布救助标准、公布救助资金,做到公开、透明。
  三要 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入户访视,做到“五清”,即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要研究制定科学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 健全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同时签订与低保申请表一体的“低保诚信申请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及家庭状况全部是真实可靠的,无虚假隐瞒内容,并将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收入调查,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或违反诚信承诺内容的,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并在申请人的档案中予以注明,终身记录,作为审批低保的重要依据。
  五是 建立核对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建立低保人员的数据库,并与公安、工商、人社、住建、卫生、计生、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最广泛的传播、最有效的利用,避免民政部门孤军作战。
  三、农村五保供养
  6、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供养内容有哪些?供养形式有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供养内容: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供养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7、哪些人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政策?
  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1、年满60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各类残疾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3、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8、如何办理农村五保?
  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镇(社区)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村民申请五保待遇时,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申请时,可由村组或其他村民代替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社区)人民政府审核;镇(社区)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评议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镇(社区)审核意见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五保待遇的村民,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落实五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9、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是多少?
  从日起,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执行标准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执行标准4700元/人.年。
  四、社会医疗救助
  10、我县社会医疗救助有哪些形式?救助标准是多少?
  (1)参合资助。农村五保户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每人每年个人缴付的参合费,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2)日常救助。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聋哑残疾、言语残疾),每人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
  (3)年度累计门诊慢性病救助。困难群众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射、化疗费用、终末期肾功能衰竭透析费用、血液系统疾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诊疗费用、重症精神病诊疗费用、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的药品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和大病统筹救助政策后,剩余年累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费用,城乡低保户个人负担在2千元以上部分,按70%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五保、三无对象全额予以救助。
  (4)单次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单次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救助政策后,剩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费用(五保、三无对象含门槛,其他困难群众不含门槛),城乡低保户按70%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五保、三无对象全额予以救助。
  (5)年度累计住院救助。参加了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城乡低保户,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次大病救助、单次医疗救助、年度累计大病救助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费用在5千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11、如何办理社会医疗救助?
  (1)参合资助。县民政局每年10月上旬将农村五保户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人数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市民政局审核后提供的资助人数,将参合救助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县财政局按县民政局提供的资助花名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帐户。
  (2)日常救助。①符合日常救助条件的对象,于每年4月上旬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救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②经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镇(社区)复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③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资料办理个人存折,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④每年6月初,由县民政局将日常医疗救助情况据实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3)单次住院救助。
  ①市域内住院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出院时,只给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住院总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医疗救助(单次住院救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费用,一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直接结算。
  ②市域外住院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相应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报销的同时,同步办理医疗救助(单次住院救助)手续。
  (4)年度累计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符合年度累计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向各县区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中心(属市本级参保职工的低保对象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由各县区经办中心(属市本级参保职工的低保对象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医保处)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予以复核、拨付。
  五、临时救助
  12、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①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②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③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13、临时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14、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下的生活困难救助;
  (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每户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下的生活困难救助;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的生活困难救助;
  (4)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且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
  15、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住地镇(社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②收入证明;
  ③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
  ④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镇(社区)人民政府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公示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期满,镇(社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予以书面回复。
  对于紧急情况,各乡镇应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相关报道】
网站管理:宝鸡市凤翔县民政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东大街39号
邮编:721000
联系电话:四类恶性肿瘤贫困患者可申请公益医疗救助金|肝癌|患者_凤凰资讯
四类恶性肿瘤贫困患者可申请公益医疗救助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讯 (记者 张家琳)市慈善基金会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昨天成立。自即日起,凡患有血管癌、甲状腺、肝癌、肺癌的贫困家庭患者,可拨打400-660—7939申请救助,额度从2000元至全额医疗费不等。该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由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复大医院、上海中大肿瘤医院共同设立。基金首期额度100万元,同时接受捐款。
原标题:四类恶性肿瘤贫困患者可申请公益医疗救助金本报讯 (记者 张家琳)市慈善基金会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昨天成立。自即日起,凡患有血管癌、甲状腺、肝癌、肺癌的贫困家庭患者,可拨打400-660—7939申请救助,额度从2000元至全额医疗费不等。该公益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由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复大医院、上海中大肿瘤医院共同设立。基金首期额度100万元,同时接受捐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4575627
播放数:770327
播放数:3177887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申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