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浙江省中医院体检报告告多久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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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中医院酿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我如何“依法维权”?
罗新友 发表于 &10:02:30『标签:&&』
  炎陵县中医院酿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而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  我叫罗新友,男,系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光村人。现控告炎陵县中医院的主要领导和有关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酿成医疗事故致我父死亡。  日18时许,我父罗玉亭(以下简称我父)因病将诊于炎陵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医方或医院)。经医院诊断,我父患有:1、右侧腹股沟嵌顿性斜疝;2、高冠心病。医院当时即将我父收住入院,并决定手术治疗。我父于9月18日20时15分进入手术室麻醉,施麻后即心脏猝停,经抢救后进行手术。手术于22时38分结束,22时43分返回病房后,我父又心脏猝停,经抢救后恢复生命体征。日17时12分,我父突然死亡。医院于9月21日14时许下达了NO:0009959号死亡医学证明书,说明我父是死于心梗、心衰。  日经株洲市医学会“株医鉴(2008)55号”鉴定书认定,炎陵县中医院对我父的医疗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炎陵县中医院的主要领导和有关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我父死亡主要体现在:  一、记录失真,编造事实  1、编造住院情况。我父罗玉亭根本没有到东风医院就诊,但在被告医院的“入院记录”上却写着“在东风医院经输液,搞感染后症状无缓解,急入我院”。  2、编造既往病史。我父根本没有在九十年代在南京某医院诊断“痛风”住院治疗。   3、编造麻醉记录。医院的“麻醉记录”上注明的麻醉日期是9月19日,但实际麻醉是在9月18日。医院的“麻醉记录”上注明术后随访是一切正常,但实际情况是9月18日22时43分返回病房又因为心脏卒停进行了抢救。  4、动态心电图根本没有做,但却收了费。收了大、中、小抢救的费用,但未见抢救记录。  5、在“入院记录”上的体查中注明“肛门及外生殖器未查”,但在外科情况中却有“包皮水肿明显,阴茎左偏”的记录。“入院记录”上我父的住址是“东风乡红光村滩家组”,可在“手术同意书”上却成了“东风乡三口村红光组”。甚至于在医院的记录中我父的姓名前后都不一致。  二、有关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疗措施明显失当。  我父一入院即为一级护理,而在输液、血压、腹部情况明显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和医护人员敷衍塞责,不积极采取得力措施,严重不负责任。  术后的输液情况异常,明显违反常规。医嘱显示术后24小时输液量达到5000多毫升,还不包括在护理记录中体现而在遗嘱中漏掉的500ml林格氏液(见护理记录9月19日6时45分)。再加上术中输液2250ml,在24小时内总计输入液体量达到7500ml以上。而在这段时间里我父的液体出量是多少?病历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病历中可以看出出液量大概不多。那么在短时间内对一个入院诊断即诊断为高冠心病的我父输入这么多的液体直接造成我父肺水肿、心力衰竭,最终导致我父死亡。  血压异常。入院检查我父血压180/100mmHg,为高血压。在术中到死亡的这段时间内我父的血压一直在118/80―90/60mmHg之间波动。对于平常血压达180/100mmHg的人来说这是否属于低血压乃至休克血压。在护理记录中记载我父小便量少、口干、时而烦躁等症状,也印证了我父一直处于低血压状态。虽然医师采取了输液、升血压等措施,但血压一直没有改善,那么是什么引起的低血压?对造成我父死亡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医护人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腹部情况异常。术后我父一直诉腹痛、腹胀,到9月19日出现呕吐出胆汁样液体。切口敷料从术后干燥到9月19日23时出现少许渗液再到9月20日7时的大量渗液。一般来说切口渗液会由多到少到无,怎么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否腹内情况恶化,造成肠穿孔、肠坏死引起弥漫性腹膜炎?但医方对此常识性的问题都未引起重视。  从护理记录中反映我父情况还没有稳定甚至还在加重的情况下(低血压、呼吸急促、脉搏快,我父诉腹痛、腹胀、且呕吐)主管医师将测血压、脉搏两小时一次改为四小时一次,为什么?特别是9月20日10时25分的心电图和11时的生命体征显示(脉搏96、呼吸40、血压90/70)我父已经处于非常非常危急的状态,这时医院仍没有采取任何主动的抢救措施。13时40分仅仅是请内科会诊,但还是没有采取有效的主动抢救措施。15时10分,护理记录单上记载“我父精神差,时而烦燥,面色无华,腹胀,气促。加强保护,防止跌倒,做好精神护理,耐心向病人解释,要病人配合治疗”,此时我父已经进入严重休克状态,如何配合治疗?15时50分才改4小时一测为1小时一测。16时50分,在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没有脉搏的情况下才对心脏进行被动抢救。这时已经是回天泛术了。当时院领导和有关医护人员都在场,但院领导玩忽职守而不积极组织抢救,有关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漠视病人的生命健康,错失抢救良机,最终直接导致我父死亡。  三、医院管理混乱,院领导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和我父的死亡。  我父一入院就请了院长、科主任到场指导,术后两次请了内科会诊,但院领导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挽救我父。除上面反映出来之外,又分别体现在:(一)、手术没有进行正常审批就进行。(二)、病历有改动之嫌。护理记录和医嘱中的时间(9月20日15时50分)都被改动了。(三)、护理记录不规范。9月20日16时50分记录:我父于17时12分死亡;9月18日23时15分记录执行医嘱给药,而在临时医嘱中记录执行时间为23时20分。(四)、医嘱中和护理记录矛盾。护理记录中显示9月19日6时45分遵医嘱给药,在医嘱中没有找到相应的医嘱及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五)、9月20日在医院的内科会诊中提出要行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护,但直至9月20日16时50分以前,都未使用。只是在16时50分,在我父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没有脉搏的情况下才拿了出来。(六)、我父是9月18日18时就诊于被告医院,9月20日就死亡了,但被告医院的“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上的费用时间却是“& 17:00至 17:00”,没有入院和死亡以后还产生了医疗费用。另外,医方提供给我父的两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上的费用相差了85.92元。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我父在身体状况一直良好的情况下因疝气就诊于医方,由于医方主要领导玩忽职守,不对手术进行审批,对会诊情况不跟踪落实,对医院疏于管理,而有关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疝气这样的小手术过于自信,对明显的血压、腹部异常视若无睹,诊疗过程敷衍了事,对会诊流于形式,思想上麻痹大意,完全有悖基本的医生职业道德、医学常识和护理常规,导致了我父的最终死亡,这根本不存在医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问题,只要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会对以上情况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会诊情况置若罔闻,完全是典型的严重不负责任。  事情发生后,院方的领导还是高高在上、稳稳当当,院方和有关责任人员也从来没就此事与受害人进行交涉,更不要说赔礼道谦之类的表示,反而到处扬言受害方是无理取闹,向有关领导汇报,通过组织程序对受害方予以胁迫。2008年12月份,在鉴定结论出来后,炎陵县卫生局组织一次调解,院方代表甚至讲:“出于人道主义赔2万块算啦”。难道老百姓花了钱将病人送到医院来救治,在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死亡后,患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们老百姓还要医院来“出于人道主义”赔点钱?生命是否能用金钱来衡量,如果能够的话,请问是以斤论?还是以条论?
&&& 日我就此事向县有关部门反映了,有的领导叫我“换位思考一下”,我也在想,你们享有人民群众赋予你们的各种特权,当你们坐在四季如春的办公室,我们却在某一工地挥汗如雨;当你们考虑如何休闲、如何度过长假的时候,我们却在考虑到哪里去谋生;你们到哪里都有人接待、走哪里有专车,我们却为了一个安身之所、为了一张饭票而奋斗终身……你们的亲人得病了,你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动用一切关系来抢救,你们的亲人会有可能死于医疗事故吗?病到万不得已,才送到医院,而在医院却因为医院领导和有关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痛失亲人,这种感受如何来换位思考?有的领导讲“你们可以依法维权”,难道找你们这些当政者就不是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是一句多么宽泛的话,难道要我们老百姓学会民事、刑事、行政有关的法律后再来维权?要我打了民事官司,又打刑事官司,还要打行政官司?
&&&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司法解释将该条规定的犯罪罪名确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炎陵县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生多起医疗事故后,尤其是有的肇事者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追究,但炎陵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何时将这些案件移交过?正因为依法维权,所以才提请你们这些当政者引起注意,想让你们切实帮我解决而不是空洞的说教,真的是想通过政府来依法维权。我也希望有关部门对炎陵县卫生系统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不要回避,尽快着手,还炎陵县18万群众一个干净、安全、高效、廉洁的医疗环境。  想起炎陵县水口镇的谭某在老婆惨死医院后,通过层层上访、到处奔走、呼吁,历时一年多才获得院方的赔偿;再联想炎陵县中医院在一个产妇出了问题后,当事人找到医院领导郭某,对郭某进行威胁和纠缠,郭某代表院方先行赔付2万元,炎陵县中医院还去做鉴定,如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则就以2万元了解,否则按医院事故再行赔偿;结合我本人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既不能闹又没有狠,院方和有关部门对此事根本就是置若罔闻、推三阻四,我不由的心寒:老百姓的维权之路真的太艰难了!炎陵县卫生系统到底是鼓励当事人去闹?去狠?还是真的要走法律途径?难道我也要步谭某之路来为我父讨回公道?  生我者父母,每个人都有父母。作为子女,在父亲生病的时候送到医院去求治是来求生的,不是去送死!如果是高难度的手术,目前科学技术水平有限,我也相依“生老病死,在所难免”,但面对自己的父亲由于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人为的造成死亡结果,我于心何安?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有关机关,能熟视无睹吗?我泣血恳请有关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医院、医院领导和有关医护人员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还我一个公道,予我死去的父亲一点慰藉!  控告人:罗新友  日  附:有关的网址链接  1、人民网《湖南一产妇在医院剖腹产死亡 疑医生无手术资质》.cn/jk/ysbb/news//1128645.shtml  2、找法网《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律援助息事宁人》/yiliao/ylsgfj/ylsgfwjj/yjyldg/1113.html  3、蚌埠论坛《产妇惨死湖南炎陵水口中心医院》http://www.ahbb.cc/bbs/viewthread.php?tid=53747  4、百度/s?wd=%CC%B7%CA%F6%D2%E5&tn=360se_3_dg&bar=
网友59:炎陵县中医院太黑了第1楼炎陵县中医院真的是太黑了,欺弱怕强&09:54:59网友07:到底是要老百姓打官司还是要闹第2楼正规走法律途径的却得不到实惠,闹事却收获更多。难道这个世界就是要去闹吗?&23:49:07网友32:草菅人命第3楼完全是凭想像行医,在病人病情加重的情况下而放松监护,真不知道这样的医生是怎样当的?&08:58:32网友31:医院的管理问题太大了第4楼会诊讲了要行24小时心电图,为什么不用呢?医院领导郭爱生的责任不小,炎陵县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处理,不要护短。&09:05:31网友55:医院真的不敢进第5楼先不说门难进,脸难看,光就那个医药费也够你受的。现在这个医生的职业道德也着实让人担心,搞不好就赔了命!&09:34:55:这样的医院早就应该关闭第6楼&&何为白衣天使?也许他们看习惯了病人在他们身边的离开,但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是自已的亲人呢?她还能这样漠不关心吗?他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可他们根本就不配,我建议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力。或者通过媒体来揭开内幕。&09:50:14网友50:搞死了人怎么还是这样的态度第7楼好好的一个人送进医院,就活活的给医院弄死了,医院怎么这样,好像不关他的事?炎陵县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民生。老百姓的命也是命&09:59:50ka ka sk a a:地方医院医术太差第8楼地方医院医术太差,这也是国家要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原因,不过事情发生后,医院又不承担责任,必须要闹上一闹,才有结果。&10:18:17林子AAA:出了问题老百姓该怎么办?第9楼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不救人,卫生部门不为百姓依法维权,又有何用?&10:25:22绿萝:看病真难第10楼人的一生最怕生病了,因为看病真的好难.不要说医药费好贵,碰上了不负责的医生还得搭上一条命或是半行命.态度好呢还舒服点,态度不好的呢,还得看其脸色行事,想对自己的病多知道点情况呢,没有一个人会告诉你,只知道开单仪器检查然后开药.病人很大程度都没有知情权.医药真是需要一番大改革了&10:30:56网友06: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第11楼当官走到哪里都享受优先,都有特权,但你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希望你们在花天酒地之余也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关注一下民生。炎陵县一个小小的山城,如此频繁的出现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管理上肯定有问题,应该要引起重视。&10:36:06网友35: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第12楼谁叫我们是老百姓呢?他们一句“你去告吧。”熟不知,医院是政府的,法院也是政府的,民告官,有好果子吃不?所以现在的当官的,口上说要你告,实际上你告得进不?&18:50:35网友21:人是关键第13楼政府办医院也要选对人,真是最大的失误就是用人。用这样的领导,能不出事吗?&20:06:21网友11:官逼民反第14楼老百姓的日子真是太苦了,出了这样的事,怎么想得通?人命关天呀,竟然还不闻不问,真的是太没有道德了。&20:10:11网友17:掉你妹妹第15楼无语````这样的医院我觉得你们很悲哀```你对的起谁`` &&你设想一下如果是你的家人你会怎样? &&&&我不想多说````&20:20:17潇潇雨露:草菅人命第16楼什么救死扶伤的天使,是地狱天使吧!那些敢做不敢当的懦夫,胆小鬼,因为你们的一时大意却留给那些亲人们多少不可弥补的伤痛!!!!既然犯了错误就该勇于去面对而不是一味的遮掩,想想你们所享受的一切可能是建立在多少人的泪水上,不要以为真的天没眼,就算是天没眼还有多少双眼睛在看着呢,更何况还有那些死不瞑目的冤死的灵魂!!!半夜会去找你的&21:20:09网友36:现在医院也都是为了钱,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太少了第17楼现在医院也都是为了钱,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太少了&22:07:36网友42:院长太自私第18楼院长被人威逼就拿公家的钱了自己的难.&08:43:42苏格兰的风吹:良心第19楼没天良的家伙,大家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如果是自己的父母亲出了这样的事你们还能这样淡然处之吗?摸摸自己的良心,&20:49:51网友52:应该要撤了院长第20楼这样的院领导,不出事才怪.炎陵县有关部门要撤了这样的院长.&21:31:52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53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5页6页7页8页9页10页11页12页13页14页15页16页17页18页19页20页21页22页23页24页25页26页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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