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可以从事厨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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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当厨师吗
来源:寻医问药网
发布者:白夏
有人说要想过的幸福就要找一份喜欢的工作和一个喜欢的爱人,因为喜欢的工作可以让你从早八点到晚八点是开心的,喜欢的爱人可以让你从晚八点到早八点是开心的,而厨师也是很多人喜欢的职业之一,其中也包括大三阳患者,但是我们知道乙肝大三阳传染性强,在就业方面会受到一些影响,因此患者可以当厨师吗是很多患者的疑问。
专家表示,对于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当厨师吗,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乙肝大三阳还是乙肝小三阳都是不允许从事厨师行业的,因为乙肝大三阳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并且患者体内的乙肝病毒在不断的高度复制,通过体液、血液传播的概率很大,所以乙肝大三阳是不予颁发健康证明的,也不能从事厨师这个行业的。
另外,乙肝大三阳患者除了不能从事厨师这一行业外,像医疗卫生行业、托幼机构、餐饮业、食品加工、美容美发、公共浴室业等工作都不能从事。因为乙肝大三阳患者如果从事这些工作的话,容易导致乙肝病毒的扩散,这样将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
以上就是对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当厨师吗的相关介绍,由此可见大三阳患者是不可以当厨师的,最后需要提醒乙肝大三阳患者的是,乙肝大三阳病情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不及时进行的话,恶化的几率很高,因此作为乙肝大三阳患者及时的去正规的医院进行科学治疗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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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当厨师,你担心吗?听听世卫和国家卫计委怎么说!
食物并非乙肝和丙肝的传播载体。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不会感染乙肝。……
你在外面餐馆吃饭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餐馆一进门的显著位置有一个大大的表情图标,旁边还写着A、B、C字样?
这叫&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当地监管部门对餐馆的卫生评价,B级或以上的就是笑脸,可以放心消费,C表示勉强可接受。
有时,你还会在旁边看到另外一些公示信息,比如餐馆厨师和服务员的健康证,这其实也是法律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否则经营者要挨罚。
【啥是&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它们是: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如果餐厅的厨师和服务员;食品企业生产线上的操作人员;早餐摊点上的面点师傅;卖熟食、糕点、凉菜的大妈等人,如果得了这些病,可能污染食品并导致你生病。
【为啥把乙肝丙肝去掉了?】
其实过去国家对&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是有界定的,比如过去的&病毒性肝炎&。这次卫计委发布的名单特意将病毒性肝炎锁定在甲肝和戊肝。为啥把乙肝和丙肝去掉了?
食物并非乙肝和丙肝的传播载体。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不会感染乙肝。
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传播,包括输血感染,共用针头吸毒等。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也不会感染丙肝。
既然跟食品安全无关,当然要去掉啦。
【其他病都没事吗?】
别小看这个名单,它关系到万众健康,也关系到很多人的生计,因此需要慎之又慎。
本次发布的名单只是第一批,是经过大量的专家论证形成统一意见的病种。卫计委也说了,今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比如秋冬季节常见的诺如病毒感染,曾导致江苏上万人生病的大肠杆菌O157:H7等,这都是大家很关注的,说不定以后就加进去了呢?
此外,如果你怀疑有人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带病坚持工作&,或者在外吃饭导致生病,可以拨打12331,向当地食药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消除肝炎歧视,人人有责】
中国有近1亿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者,承受了1/4的慢性肝炎疾病负担。慢性肝炎可能导致肝硬化和肝癌。中国肝癌病例已经占到全球总数的一半。
由于缺乏了解或误解,这些感染者面临严重的歧视,比如被学校、单位开除;被同事、同学排挤;遭遇求职障碍等,给感染者带来痛苦、焦虑和抑郁,甚至导致自杀。
为了消除就业歧视,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正好今天(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将发起&拒绝肝扰,OK一生&的公益活动,呼吁通过加强人们对乙肝的认识、号召人们迅速行动,来消除针对肝炎感染者的侮辱和歧视。
从这个角度说,卫计委发布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名单&去掉乙肝和丙肝也是尊重科学,消除歧视的一个努力吧。
不过,一个感染乙肝病毒的厨子做的食品,你愿不愿意吃呢?你愿不愿意和一个乙肝病毒感染者共进晚餐呢?
扪心自问,我觉得要看情况。如果这个乙肝厨子做的菜好吃,如果这个乙肝患者是我的朋友,我愿意!
如果这个厨子是刘德华,如果他邀请你共进晚餐。。。估计很多人要大喊&放开那只德华,让我来!&
喂,那位女同志,请你把口水擦一下先,我还没讲完呢!
注:刘德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乙肝防治宣传大使!估计也是最帅的乙肝携带者了...
48小时亲子关注排行乙肝携带者当厨师,你担心吗?听听世卫和国家卫计委怎么说!_网易荐新闻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做厨师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做厨师吗?
现在办健康证还检测乙肝两对半吗?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可以的,国家规定从零一年起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健康证
是真的吗?怎么只有你一个人说可以啊!?!
真的可以,前提是携带者不具备传染性的。
虽然很同情你,但是好像不能
不能,会传染的
你是专家吗?
我在食品公司,我们这你这种情况不能办健康证
办理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是肯定要检测乙肝两对半和肺结核的!如果你不在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的话,是不会有问题的!建议你具体的再做一次检查,确定以后再做决定!祝你工作顺利!
不是说有规定了吗?取消这项个目了,各说各的信哪个都不知道了!
是有行业限制的!因餐饮服务业很容易传播疾病!所以有特别的限制!我在服务行业工作多年,每年都要检查。对传染性疾病要求非常严格!
不是说现在办健康证取消对乙肝的检查了,难到说的都是假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0 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不好意思,新的文件我还没看到。我们上半年体检时还是有要求的。新的规定是没提到!祝你能顺利拿到健康证!
携带者可以当厨师。!!国家早公布了。
那怎么还有这么多的网友否定呢?
不知道额。可能有些公司比较严格吧。反正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餐饮行业,而乙肝患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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