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性贫血严重吗患者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关注校园餐饮卫生和质量
浙江政协民生论坛走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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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18日),浙江省政协在杭州第十四中学举行第二十次“浙江政协o民生论坛”,围绕“校园餐饮卫生与质量”协商建言,服务助推省委省政府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实施和校园餐饮卫生质量安全。
今天(18日),浙江省政协在杭州第十四中学举行第二十次“浙江政协o民生论坛”,围绕“校园餐饮卫生与质量”协商建言,服务助推省委省政府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实施和校园餐饮卫生质量安全。会前,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参观了学校食堂,这是省政协首次探索在实地现场召开论坛。省政协主席乔传秀主持。校园餐饮卫生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也关系到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和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校园餐饮卫生和质量水平尚不平衡不完善,仍需加强管理。省政协委员方健文:“我建议参照高校的做法,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帮助中小学校规范食堂管理,确保饮食安全。”省政协委员毛伟民表示,学校归属地相关的职能部门,平时加大对学校周边的餐饮店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省政协委员田梅表示,严格遵守和执行每餐每种食物的留样和送检制度。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建议,要不断提升校园餐饮安全监管与治理能力;严格落实食堂餐饮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员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完善索证索票管理,建立食材可溯源体系;实施“阳光厨房”工程;完善餐饮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师生饮食营养搭配的指导;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化。29位省政协委员和8位界别群众代表参加论坛。现场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乔传秀认真听取发言,并不时与大家交流讨论。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回应发言。
来源:浙江卫视编辑:高佳晨
中国好声音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邓政办〔2015〕2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水平,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公安、卫生、民政、综治、财政、人社、司法、食监、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救治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管控成效,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日常管控工作。
综治办负责对各乡镇(街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并对各乡镇(街区)及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发改委负责将精神卫生能力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精神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卫生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诊断、治疗、预防、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药品目录;负责建立技术指导网络、严重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
公安局接到卫生部门提供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后,要逐人核实,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备案,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纳入特殊人群管理;负责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实施紧急处置;依法做好公安监管场所内的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在押人员救治工作;协助乡镇(街区)、卫生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工作。
民政局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障碍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或赡养和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负责贫困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认定和医疗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安排精神疾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人社局负责按规定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纳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保障范围;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促进职工中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加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司法局负责为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结合监狱精神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与卫生部门合作,加强在押服刑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救治工作,做好服刑人员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管理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物价办负责制定和调整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
乡镇(街区)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并建立本辖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档案,落实救助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摸底,切实掌握底数。由各乡镇(街区)会同公安、卫生、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排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区)为单位,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摸排登记,做到乡镇(街区)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清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底数。排查摸底工作于6月底结束。
(二)及时开展评估,强化分类处置。精防机构要组织做好符合住院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接收工作,组织专业人员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诊断和危险性行为评估,从中筛选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负责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地乡镇(街区)要组织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指定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所)实施住院治疗;对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评估3级以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看护管理等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公安部门要迅速依法处置;对社会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要将其送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市结核病防治所作为定点精神病院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民政部门负责寻找患者的监护人,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应费用。
(三)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分级管控。定点收治医院对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障碍患者,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街区)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发现地的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工作。定点收治医院要将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送返地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由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区分情况将信息分别通报给病人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政、公安、残联、精神病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合作,在患者监护人的配合下,做好患者的社区和居家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无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的管理工作;社区、村(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测和管理,配备专兼职负责人,加强对患者监护人的教育,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并主动将患者送往精神病院就诊。
进一步完善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网络,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定点收治医院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连续服务与管理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确诊为重性精神障碍的病人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根据病人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和分级管理,在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家庭随访和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相应处置或转诊等处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要增加随访次数,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公安部门。在社区管理中,要保护患者及其家庭隐私,实施人性化治疗与管理,注意稳定患者情绪,最大限度减少复发及发生暴力滋事行为的诱因。残联组织和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广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社会化模式,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四)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市规划、国土、卫生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市域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我市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市财政局要依法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费。卫生局要协调整合辖区精神卫生专业人力资源,本着就近、高效的原则,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技术支持团队,通过分片包干、对口支援等方式与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的村卫生所建立稳定、连续的技术指导关系,及时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巡回督导,指导基层机构完善患者治疗服务与管理方案,提高患者居家治疗质量。
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与开发。市编制、人社、卫生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按比例配备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编制,并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设置标准,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监测、健康教育及防治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经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费用由其监护人或亲属承担;参保贫困家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无力承担的自付部分属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民政和社会救助机构按规定给予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本人及家庭有经济能力参保参合的,必须参保参合;本人及家庭没有经济能力参保参合的,由患者户籍所在乡镇(街区)按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对家庭困难、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流浪乞讨和城市“三无”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患者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按本地标准加发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卫生部门收治“三无”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协调解决。对其他精神障碍患者,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承担相关费用,患者所在乡镇(街区)负责督促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缴纳费用。
社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其监护人定期缴至定点收治医院。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的“三无”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市民政、财政协调解决。
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给予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综治、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政府法制、食药、物价、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区)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事项决策、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办等。
(二)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涉及各乡镇(街区)、公安、卫生、民政、综治、维稳、财政、人力社保、司法、残联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日常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街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心协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多途径广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让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深入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基层组织应对处置能力;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宣传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附件:邓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3月24日
邓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子兴(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孙& 伟(市综治办副主任)
辛 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富才(市发改委主任科员)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向益(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胡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杜 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英阁(市人社局副党组副书记)
夏 静(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李吉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黎(市物价办纪检书记)
任显玉(市残联康复部部长)
各乡镇(街区)主管卫生工作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辛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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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政务微信天津爆炸遇难人数升至55人 国务院要求灭掉明火
  #滨海爆炸#【遇难人数升至55人,国务院要求中午灭掉所有明火】今早9:30左右,国务院工作组在核心现场开会,通报:①今天现场搜出5名遇难者遗体和1名生还者,遇难人数升至55人;②今天中午所有明火要灭掉,明火灭后集装箱拖到安全地带开箱分析;③现场消防员两班倒保证休息。
  @央视新闻:【国务院工作组:今天中午所有明火要灭掉】今早9:30左右,国务院工作组在核心现场开会,会上通报:①今天现场搜出5名遇难者遗体和1名生还者;②今天中午所有明火要灭掉,明火扑灭后集装箱拖到安全地带开箱分析;③现场消防员两班倒保证休息。
(责任编辑:HN007)
08/13 10:0308/14 12:2508/14 12:0808/14 11:5808/14 11:4508/14 11:3808/14 11:2108/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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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 正文
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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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通知》(国办
发(2013) 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
务管理工作,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
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动态基础信息
(一)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库及动态监测网络。由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
库及动态监测网络。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
法、残联等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加强日常发现登记和
发病报告,梳理汇总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
努力做到“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开展筛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
息甄别,认真采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照片和相关信息资料,
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肇
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
统。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五保救助患者的登记、信息甄别工作。
残联部门要做好列入残疾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级综治部门负责协调,
在各部门信息网络之间建立快速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息实时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化高效率作用。
司法部门要及时把保外就医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通报综治、公安、
卫生计生等部门。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配合司法部门全力做
好保外就医精神病罪犯监管工作,确保其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一)规范救治救助流程。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符合实施住院治疗法定情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有监护人的,由
监护人负责送治;属流浪乞讨或无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强制送
治。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
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先救治后救助。病人病情稳定后,公
安部门负责核查其原籍,民政部门负责送返原籍;无法查清原籍
和监护人的,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对精
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果断处置,对
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送精神病机
构治疗,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配合。各类精神病医院要依.
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诊疗服务,设置专门收治病区或病床,细化
医疗措施,规范收治流程,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
治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其费用由当地政
(二)落实医疗服务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
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医
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支付比例,保证患者持续治疗
费用。对低保、五保等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民政部门要
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残联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家有关项目,
加强救治费用的补助。对无法查清身份和原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其医疗费用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转院制
度,加强衔接、简化程序、优化管理,提供及时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精神障碍治疗用药的经营、使
用管理,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精神障碍治疗用药的质量抽
验与不良反应风险监测。
(三)落实生活困难救助。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
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
件但确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
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财政部门要将监狱精神疾病罪犯防治
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一)加强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基层精神卫
生防治人员的作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
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健康体检,定期开展随访管理,记录
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情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在精神专
科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
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要按照“应管尽管”
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
部纳入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本辖区内指定l所具备条件的精
神专科或有精神科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防
治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o辖区内无精神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也无精神科专科的,卫生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责任,同时应指定1所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尽快设置精神科专科,落实专职技术人员,承担辖区内技术指导
责任。公安部门要通过深入街道、社区、村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防范知识,通
过宣传教育来动员广大群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关心和爱护,
消除歧视心理,共同帮助此类人群融入正常人的生活o对已经发
生过案(事)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
所每月至少1次派员到该患者家中或所在单位、社区走访,及时
了解掌握患者最新的动态病情。如发现该患者有异常举动,要及
时报告本级综治部门和通报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卫生
计生部门要牵头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专项培训,强化家
属监督患者坚持服药的意识;对居住偏远的患者,通过乡镇、村
医协助定期送药到户,并加强服药的随访管理。残联部门要按有
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强随访管理。
(二)加强监控管理。对收治入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
精神病医院负责管控。病情好转出院后,家庭有监控能力的,由
监护人或家属监控,村、社区干部定期上门巡查;家庭无监控能
力的,由村、社区落实专人管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区,
特别是中小、幼儿园、商场、火车站、娱乐服务场所等人员
密集场所或有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所居住的乡镇(街道)、村
()等的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
(三)加强康复管理。各级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
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各类基础医疗、康复服务
机构作用,构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网络,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缓解期在家能坚持治疗与康复,急性期能尽早住院治疗。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促进精神障碍
患者康复等工作。
四、改善救治救助条件
(一)推进救治救助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各级人民
政府要将精神病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及社区康复机构建
设列为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加大2010-
2012年获国家建设项目的24家精神病院后续资金的投入力度,使
新建项目具备收治病人的基本条件,尽快投入使用。采取设立精
神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中设立精神科等形式,加强精神病医
疗机构建设,确保区域内床位标准达到国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精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
需要。同时,加强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确保恢复期患者
能更好地康复和融入社会。要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
机构在空白区域的布点建设,改善现有设施设备水平,基本实现
每个社区市拥有1所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每个县(市、区)设立1
个救助管理机构。
(二)推动医疗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卫生计
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精神科医师培训制度;增加和强化县级综合性
医院医师精神科执业资质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将符合要求的人员
转岗为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病防治
工作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吸收精神康复专业人员、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人员进入精神队伍;对监狱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
医师的上岗培训、转岗以及精神疾病专科的设置予以支持。
(三)推行便捷的救治和康复服务。保持各有关部门、精神
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
建立双向转诊联系制,做好治管衔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住院
治疗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后,要及时办理出院,进入社区康复
机构进行康复管理。同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将患者信息及时下
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随访管理,按
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将有肇事肇祸患
者信息交换到同级公安机关进行管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随访
管理中发现的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报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必要时上转病人,实现双向转诊。要保证专科医师、精神病防治
人员和监护人之间的无缝对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管理的有效
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探索组建合作
共赢的医疗联合体,实现救治、康复、管理的有机统一,提高医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的收治管控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进一步完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保障机
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周密的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已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
属就业。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全力维护肇事肇
祸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舆论引导机制,
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防止渲染炒作,
减少负面影响。要抓好责任落实,自治区综治办要对救治救助工
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对因工作不重视、
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发生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篇二:2015年精神病救治救助方案1
零卫发[2015]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
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永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5]6号)要求,区卫生局制定了《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局
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要求和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0人,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分配任务进行摸底和开展救治救助(附件1),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二、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 - 2 -
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芝山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为零陵区救治定点医院。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用于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区卫生局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2、5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摸底任务。收集摸底对象监护人申请表(加盖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
居委会意见公章)。
3、5月31日前,各定点医院对摸底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救治救助对象。
4、6月至10月,全面实施救治救助工作。
5、11月,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区卫生局成立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领导小组:盘汉星同志任组长、周纪恩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疾控中心,由蒋世钊任主任,桑翠平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人的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
2、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2014年项目已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项目救治救助任务;对未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要按月推进项目, - 4 -
区卫生局每月组织1次督导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3天)向区疾控中心报告1月至本月25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附件4)。
4、做好资料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附件:1.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工程任务表
2.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申报、审批表
3.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对象信息表
4.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工程乡镇、办事处进度情况
5.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患者完成情况
- 5 -篇三:关于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救治
救治救助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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