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高考注意事项人注意身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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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注意身体姿势的正确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组织逐渐脱水,弹性减低;骨质疏松,强度及韧性差,负重的下肢弯曲;椎间盘发生退行性改变,脊柱弯曲度增加,韧带等弹性结缔组织发生退行性变化和纤维化;肌肉逐渐萎缩。这些变化引起老年人身高、体重下降及身体姿势改变。因此,老年人注意保持身体姿势的正确是很重要的。
  老年人站立时,躯体应自然、平稳、端正,即上肢自然下垂,挺胸收腹,上身不要左右倾斜,以使两下肢均匀受力。使用手杖的老年人站立时,重心应在两下肢,不要弓背向前。老年人应适度进行全身性活动,保持肌肉、骨骼、关节和韧带的正常功能,以推迟衰老的发生。正确的立姿,可使老人避免躯干畸形、驼背等不良体形,是老年人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
  坐的姿势,通常有端坐、靠坐和盘坐,老年人可根据习惯和健康状况而选择。不正确的坐姿可引起脊柱弯曲、局部不适和肌肉劳损,是造成腰痛和畸形的重要原因。坐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因为肌肉和韧带过度牵拉而引起疲劳。老年人入座时,应注意动作轻缓、平稳,姿势要保持上身正直、使躯干两侧肌肉平衡受力;两上肢要放松,两手合拢放在腿上,或取其他自然而习惯的姿势;下肢自然屈曲,双脚并拢。不要含胸弓背,也不要养成架&二郎腿&的习惯,否则会影响下肢血液循环,造成腿和脚的麻木。
  经常伏案或久坐工作的老年人,应注意适量的全身体育活动,坐一段时间后,应起来走动一下,调节肌肉和韧带的负担,此外,要注意避免猛坐速立。
  卧的姿势,侧卧比俯卧和仰卧更合理。经过对两千多位老人的调查,60%~75%的老人睡眠时,习惯右侧卧。这样可以减轻对心脏的压迫,有益于胃肠蠕动。当然,无论采取哪种姿势都不可能保持一夜不变。但应以右侧卧为主。俯卧和仰卧会明显影响呼吸,应尽量避免。老年人睡棕床或硬板床加厚软垫为宜。枕头要松软些,高度以侧卧时头部与躯干保持同一水平为准,不然,可能会引起腰痛或颈肩痛。
  老人每天都要走动走动。但走动的姿势要端正、平稳、自然,上身要挺直,两臂自然摆动,步幅适中,走起来均匀有力。行走时,腹肌有节律的收缩、膈肌上下运动的加强,会使肺活量增加,肺功能加强。适度的行走,还能促进血液循环,帮助消化,调节神经系统的功能。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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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1989年我在河北省人民医院上环时发生子宫穿孔,节育环进入腹腔,但当时不知道,2008年才知道了外游环的对身体的危害,至今仍在腹腔内随时四处游动。20年来,外游环让我饱受痛苦。河北省人民医院在河北省医学界被称为老大,但是从年我在省医院看病的9年间,发生了7次医疗事故(有原始病历记录和单位证明),,其医德和医术令人大跌眼镜。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河北省人民医院不仅不认帐,还让我承担主要责任,真是颠倒黑白。  7次医疗事故分别为:第一:89年带环时发生子宫穿孔环进入腹腔,我告诉医生很痛时,医生说:“都这样”,且未遂告知术后注意事项;第二、91年第一次带环怀孕到省医院检查,医生做完B超后说环丢了,没有做进一步检查,做人流后第2次上环;第三、第四、第五:95年1次、97年2次查出环外游后,故意隐瞒事实,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六、第七:96年第2次人流,两次人流均存在并发症。7次医疗事故对我身体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伤害。  一、环外游事情发生的过程  我于1989年5月生过第一胎半年后,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到当时单位的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科带上了节育环。带环时感觉疼痛难忍,医生说都这样。  之后约一年,我发现怀孕了,省人民医院医生做B超后说,是因为环掉了才怀孕。于是做人工流产后,重新上环。  1995年4月21日,单位查体透环时,照片上却出现了两个环。门诊诊断病历记录“月经量多,贫血,腰腹酸软,周身乏力,脉细。有压痛.”;“金刚藤(治盆腔炎开的药)”。主治医生刘庆莲说,必须取出来。日,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在X光下,很快取出了第一个,但取第2个环时用了很长时间也没取出来,当时感觉很痛。刘庆莲说取出来的是第二次上的环,第一次上的环已经外游进入腹腔了。但是她并没有在病历本上记录,因为我以前看病,都是看出什么病,医生就在病历本上如实写上什么病,就说你应该在病历本上注明。当时,刘庆莲说我要和主任会诊后才能给你出证明,当时出不了。当我询问外游环的成因时刘庆莲说原因很多,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楚;当我问及其危害性及如何处理时,医生说外游环没什么事。因为河北省人民医院是河北省最好的医院,在河北省的医学界被称为老大,所以,就没有引起我的怀疑,听从了医生的安排,没有取出。直到1997年4月份,我又到河北省人民医院看病时,碰到刘庆莲,才想外游环证明的事,经刘庆莲和两名主任朱韵球和霍琰会诊后,出具环外游证明。  1996年10月7日查出第二次怀孕,又做人工流产。  2007年11月份我出现更年期症状,并腹痛腰痛低烧,想起是否与外游环有关。一般更年期从45岁开始,城市女性更年期平均年龄是49岁,而这一年我43岁。于是,2008年1月26日到省人民医院检查,1997年的X光片与2008年1月26日的光片对比,外游环从腹部的约上1/3处游到约下1/3处(一个半月后的X光片显示,外游环又从下腹游到了腹腔的中间位置),妇科检查子宫有炎症。省医院原计划生育科主任、现任妇产科门诊主任于凤华说由此可以导致盆腔炎、肠梗阻、肠粘连、腹膜炎等疾病,建议住院取出。而1995、1997年查出外游环后医生说不用管,同一个病不同的诊治方法,引起我的怀疑。  
石家庄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市医学会的知情人员对我说:“专家都承认你提供的证据真实充分,你是在省医院做的。”但是,鉴定结果避重就轻,7项事故只鉴定了2项,并且否认我在省医院上环这一关键事实。仅说1995年发现异位环未告知其不良后果,且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医院存在过失行为,院方承担次要责任;1997年查出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两次人流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只字未提。这是因为1995年给我看病的医生已故,即使鉴定为医疗事故,医生也不用承担责任了,而1997年为我看病的医生仍在岗,如果鉴定成医疗事故,会受到行政处分;鉴定称:“患者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未能按时去医院复诊,致使异位环长期滞留盆腔也有一定关系”,没有任何依据,而病历记录与之恰恰相反;为了定成最低的四等,鉴定组竟然不顾外游环在我腹中随时游动的事实,捏造外游环包裹硬套定为四等。石家庄市医学会对事故定为四级,只是依据外游环现在的状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四等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这样定等级有3项悖论:第1、实际情况不是外游环包裹,而是在腹腔四处游动;第2、标准与治疗建议相互矛盾:标准规定该等级无需要手术,而鉴定治疗建议:尽快取出异位环;第3、标准该等级无功能障碍,而我全身有功能障碍。因此,石家庄市医学会的鉴定等级极不客观公正!  即使这样,省医院仍然不满意。  
外游环对身体的伤害  外游环以前直到现在对我的健康、生命、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一旦外游环与肠道缠绕,导致急性肠梗阻,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妇科专家说,带环发生子宫穿孔,对子宫造成损伤导致子宫出血,如果出现大出血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会有生命危险。子宫穿孔造成出血,血液流入腹腔不及时处理,血液会变成毒素对腹腔内的器官造成很严重不良影响(专家原话),对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化脓,甚至坏死。毒素没有地方走,就会进入血液,随着血液流入全身,对全身器官造成危害;如果当时还损伤膀胱,肠管,大网膜等,代谢垃圾进入身体,如不及时治疗,对身体影响更大,因此应该住院做综合治疗。但是,因为不知道当时发生子宫穿孔,不得不带病坚持工作,仅仅休息了两三天,在身体感觉很不好的情况下就上班了。上班后,在办公桌前工作不了2个小时,就得躺下休息一会儿,才能继续工作。第一次带环后的很长时间,我整个肚子哪儿有痛,腹疼、腰疼,并出现发热、头晕、心跳微弱、浑身乏力睡不醒、面色苍白等症状。外游环导致长期盆腔炎,其阻碍肠道蠕动导致长期便秘,而便秘是百病之源,带环时子宫穿孔的伤害和长期便秘造成的排毒不畅又引起全身关节痛、心律不齐、高血压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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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河北、尤其是石家庄市的朋友帮忙顶一下,不要让它沉下去,好让更多的人知道,提高警惕,不要认为省医院是大医院就盲目相信。以后看病留好病历,以便发生纠纷没有依据。
  现在有的医院和有些医生的医德医术实在不敢恭维,估计去过医院的人们都知道,小小的感冒发烧就要查这查那的,真让人受不了,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我先顶一个!
  建议起诉解决,进入司法程序  无论作为个人还是院方都有法院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立案
  学一下张海超开胸验肺,誓死抗争。我们会支持你的
  衷心感谢网友支持,谢谢建议.
  我在省医院看病10年间发生7次事故还是有病历记录的,没有记录的就不知道了,省医院的医德、医术就可想而知了。  看到此帖的人拿出你们在省医院的病历,仔细的看看,再想一想实际病情,有没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不要盲目相信省医院,我就是太相信省医院了才受了20年的罪,小心我的情况在你们身上重演!!!  
  我会跟踪报道后续情况,请网友关注.
  目前,在省医学会的再次鉴定正在进行中。      因为时间太长了,我拿不出89年、91年的病历,但是找到了单位保存的《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同样可以说明89年我是在省医院带的环,并且有证人可以证明,还有现有保存病历上有2处记录89年我在省医院上环,有一处记录91年再次在省医院上环。但是,省医学会说不采纳证人证言,没有病历就不能做鉴定。只对后面有病历部分进行鉴定。      律师说:只要你提供了89年在省医院上环的证据就可以了,那时上环不给病人病历,提供病历是医院的事。更何况,95年、97年省医院故意隐瞒病情,否则当时我就可以找到当时的病历,或完全可以指认上环医生。导致我提供不出当时记录情况,责任完全在省医院。      而据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教授说:“病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另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按照此法,仅凭这一点,省医会就可以直接让省医院承担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                到底应该样?请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帮忙出出点子,衷心感谢!  
  对石家庄市医学会的鉴定,有两个悖论:     律师说:“别人做医疗事故鉴定是自己有病到医院看病,被医院误诊误治;你呢,自己没病,自觉遵守护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到指定医院上环,给‘治’出病来,毁了你黄金20年,医院不但不认帐,还说你承担主要责任,天下还有这样的歪理?!”     专家说:“我参加了很多鉴定,第一次见到这样的鉴定:医院不认可有诊疗行为,但却鉴定是医疗事故,这种逻辑我理解不了,也第一次听说。”    
  感谢上苍护佑:虽然历经劫难,但想来还是有上苍护佑。    妇科专家说:想想后怕,20年省医院在你腹中埋藏了一棵不定时炸弹,是你的命大,才没有出人命。    第一后怕:环进入腹腔还算你幸运了,89年上环,如果环一半在子宫壁内、一半进入腹腔,就会引起大出血。晚送手术室2分钟摘子宫,晚送5分钟人就没了;医生当时可能情绪不好,但情绪不好,你也不能撒在病人身上。子宫的韧性很强,硬把子宫捅破,那得用相当的力气,匪夷所思。    第二后怕:按你当时的情况,出现了败血病,因为一直吃药,控制住了,没向更加严重方向发展;    第三后怕:环在肠道之间游动,很有可能发生肠梗阻,幸运的是但你一直没发生。可能一辈子不会发生肠梗阻,但也可能随时会发生,昨天没事,可能今天就有事;上午没事,下午就可能有事。    幸亏上天给我保留下来的病历资料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一位鉴定专家听完我的经历后义愤地说:“同样的学历,她们20天挣的钱顶我20年挣的工资,挣那么多钱还对患者这样,这不是拿着病人的生命健康当儿戏吗?省医院太不负责任了,这是拿着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当儿戏。你找省医院事吧,一定是他们的责任,为你自己讨个公道,也为老百姓说句话!”    是医学专家、律师、机关工作人员,他(她)们以一种对他人病痛感同身受性的人性关怀,温暖着我饱受创伤的身心,激励着我一路跌跌撞撞地坚持到现在,对他(她)们我内心充满感激!        另一位专家愤慨地说:“隐瞒病情,侵犯患者的知情权,这让律师一写,医生就该死!”。巧的是,95年给我取环并隐瞒我病情的医生真的得白血病死了。看来,还是老天有眼啊,不出好心,就没有好报!    
  省医院又造惨案:  
卫生部门的人说,一位妇女在省医院分娩,死在了手术台上。省医院硬说自己没责任。孩子活了。孩子的爸爸也不要孩子了,交给姥姥、姥爷,老俩真是叫天天应,叫地地不灵啊!  
小心省医院突然带走你的幸福!    
  为了支持你特意注册!我在我家附近吊瓶子,碰上一对老夫妇,闲聊得知;男的是省医院保卫科的,部队转业去的。媳妇以前一直在农村,后来才到市里。60来岁查处一侧卵巢肿瘤,结果在省医院做的手术,术后发现,医院切除了好的一侧。呵呵。后来病例失踪了。    希望那个没良心的医生看到后,良心发现,不要再草菅人命了。(转帖)    
  顶起来!  我爱人于2008年4月份意外怀孕后,出现了腹部疼痛的情况,由于怀疑是饮食不当导致的,去河北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检查,消化内科的大夫在做了简单的查看后说,没问题。我们就回家了  两天后,我爱人在单位工作时,腹部疼痛难忍,又去了河北省人民医院,后来通知我们怀孕了,可是子宫里没有发现有受精卵,说是疑似宫外孕,于是住进了河北省人民医院复产二科病房,共住了一星期。住院期间,每天输液,说是消炎。一周后,出血现象基本消失,大夫也不采取其他措施。我问大夫,说到底是不是宫外孕,大夫说宫外孕很难确诊,不敢保证说百分百是宫外孕,手术时切割开不就看见是不是宫外孕了嘛!  你看看这大夫说的是什么话啊!  做第二次HCG检查,血样送去检查了2天,我去取结果的时候,化验科的人说血样根本就没送过去;去问送血样的护士,却说两天前就送去了。最终也没看到第二次HCG的结果,也没最终确定到底是不是宫外孕。住院1周,花费3千多块,只是每天输液。  后来我们出院了。3天后,我老婆在家由于宫外孕大出血陷入昏迷,紧急拨打120后送石家庄第二医院,记得那是个周末,刚好尤为妇产科的主任医师在值班,紧急手术,算是保住了我老婆的一条命,可是出血量很大,输血后还是导致我老婆身体状况非常差。  我想说的是,河北省人民医院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住院一周,却没能确诊是不是宫外孕;还把要化验的血样弄丢了。此外,河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大夫态度极其恶略,很少和家属沟通,家属问什么问题都爱搭不理。和我们同一个病房的一位阿姨要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手术前擦洗会阴部位时,那位阿姨说护士像揉搓猪肉似的,狠狠的使劲,差点把她疼死(那位阿姨快60时了,二我们夫妻是27、8岁的小夫妻,说话也没什么禁忌),那位阿姨气得脸都紫了。  所有看到帖子的河北民众还有外省民众,无论看什么病,千万别其河北省人民医院啊!
  请河北人和外省人知道河北省人民医院劣行的知情人都来晒一晒其劣行,以免更多的受害.
  我听卫生部门的人说,在高考前一个参加今年高考的男孩腿受了点伤,到省医院去治,结果不但没治好,反而给治残废了.男孩的家长,现在把孩子交给省医院了.省医院租了间房,让男孩住着,省医院照顾这个男孩.    
  河北省人民医院所称,节育环是自己穿过子宫壁游走到宫腔以外  
若果真如此,那么请问我所放的环为圆形是怎么自己游走到宫腔外的呢?你们拿什么证据证明环是自己跑出去的?!没有任何证据。稍懂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子宫壁较厚,尚能撑的住婴儿在内活动,若子宫壁无破损,小小的钝性圆形节育环无论如何也穿不过子宫壁游离到盆腔。这种说法别说是讲给在座的各位专家听,哪怕是讲给普通的正常人,我想都没理由去相信这种说法吧,实在是不符合逻辑!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圆形环,1991年上的环没有自己跑出子宫,而1989年的环能自己跑出子宫,请问又如何解释?另根据《妇科疾病诊疗手册》第108页:“自发穿孔可由癌瘤浸润子宫肌层引起,也可由带锐端的宫内节育器受子宫收缩逐渐嵌入至子宫峡部、角部或子宫颈所致穿孔。”事实上,这两因素我均不存在:没有子宫癌瘤,带圆形节育环。
  开宫验环吧。
  外游环位置已经确定:做B超可以检查子宫内的情况,B超显示子宫内没有节育环;做x光透视可以显示身体不同密度的组织情况,x光显示腹腔内有一个环。这说明环不在子宫内,而在腹腔内的肠道之间。    另据1995年取环后的x光片环接近腹腔的肚脐处,只要是医生一看就知道环在腹腔,不在子宫内,因为子宫的位置低;而2008年1月份的x光片环移动到腹腔的底部;之后一个月,环又移动到了腹腔偏1/3处,这说明环在腹腔随着肠道蠕动,而随时运动。    环与肠道的摩擦会产生炎症,导致肠粘连、腹膜炎、盆腔炎,甚至导致急性肠梗阻,产生生命危险。
  惊爆大机密:发现了回答一切问题的本源问题!              作者:松林爱丽丝 提交日期: 22:37:00 访问:20444 回复:492         ??我是学农的,兽医专业,因此接触猪,羊,骡马之类比较多,统称为畜生,这里首先声明,&畜生&一词纯学术用语,没有丝毫的褒贬之意.          有一天午睡,我朦胧中去到一个牧场,哪牧场真是大啊,上蓝天下白云,各种畜生出没其中,我突然听见一个高吭的声音在大声叫唤:&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是谁呢,感觉不是人类的声音,仔细一看原来竟然是一头骡子在朗诵,我似梦非梦到走了过去...            &骡子呀,你竟能说人话的么?你叫的这么高吭,凄凉,是有话与我倾诉么?&            &我希望能生小骡子.&            &哦,骡是不能生子的,但我可以让上帝特批,就让你能生子吧!&            ...            &骡啊,你有生子的权利了,你现在干什么呢?&      &我要多吃草,多搞些美丽的母骡子!&这头特殊的骡子抬起高贵的头,眼里透出理想的光...      我又问:&然后呢?&      &生更多的骡子.&      &然后呢?&      &吃更多的草,搞更多的母骡子!&      &然后呢?&      &生更多的骡子.&      &然后呢?&      &让它们吃更多更嫩的草...&            &可上帝仅仅特批了你能生子的吧!?&      &啊...,这个!...&这头可怜的骡子突然失去了说人话的能力,扬起头,嗷嗷的发出骡子特有的畜生的叫声...            ...我是如何能与骡子对话的呢?一个恐惧的念头挥之不去:我是谁?谁是我?来到这神奇的土地,是我迷糊中变了骡子,还是骡子迷糊中变了我?...            ...晕...汗...,卧倒,再卧倒...            我曾经去过陕北调研,      我问一个村童有什么理想,村童答:&要放羊.&      我又问:&然后呢?&      &卖了羊赚钱.&      &然后呢?&      &娶个好妹子生子.&      &然后呢?&      &养大儿子.&      &然后呢?&      &儿子要放多多的羊.&      ...            我去南方调研,问一个血汗工厂的老板:&你很有钱了,接下来打算怎样呢?&      老板答:&扩大我的厂,我要赚更多的钱.&      &搞更多的漂亮女人!&      &然后呢?&      &多交点罚款,生更多的儿子.&      &然后呢?&      &把儿子养大.&      &然后呢?&      &教他们赚更多的钱.&            很久很久以前,我去到一个神奇的国度,在哪里,在上的可以提炼在下的自由并冶炼成为权力.            我问金大胖子:&你很有权了,你是全国人民忠心爱戴的了,接下来打算怎样呢?&      金大胖子答:&搞女人,生儿子.&      &然后呢?&      &提炼更多的自由,冶炼出更多的权利&      &然后呢?&      &我将要死了,就把权力交给儿子&            我问金二胖子:&你很有权了,你也是全国人民忠心爱戴的了,接下来打算怎样呢?&      金二胖子答:&搞女人,生儿子.&      &然后呢?&      &提炼更多的自由,冶炼出更多的权利&      &然后呢?&      &生更多的儿子.&      &然后呢?&      &我将要死了,就把权力交给儿子&            这些经历促使我思考一个问题,人到底是什么,人与畜生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一个人怎样才算是个区别于畜生的人?            如果这坛子上连畜生和人都没有了一个区分的标准,怎么那么许多的人在PK什么民主和专制呢,不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精英主义,是宪政体制还是君主体制,是民主还是专制,天国也好地国也罢,不论你建的什么国,总要首先是人的国而不是畜生的国,因而我要宣称:弄清楚人与畜生的本质区别是一个首要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是驱散一切迷雾,解答一切问题的本源问题.            最近在坛子上混了些天,没有发现几个不是畜生的人,混的稍久了,自己到觉得人味急剧减少,畜生气如日中天!            废话少说,今日称这夜深人静之时,畜生变人的光荣时刻,做如下宣告,给出一个定义,也好一扫畜性提升人气!            论点之一:区别人与畜生的标准有且只有两条:            其一是:是否具有真正的信仰;            其二是:是否具备人文的,科学的探索精神.            论点之二: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比另一个优劣的根本标准:       就是看在这个制度的延续期内,是否能将人性中黑暗的畜生的一面更多的泯灭,而将人性中光明的人性的一面进行提升.       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好的社会制度将畜生变成人,而恶的社会制度会将人变成畜生,而不在于我们如何加给这个社会的各种名.        
  以上论述精辟之极。      根据以上论述,河北省人民医院的医生是否具有人文的、科学的探索精神,是从从哪儿变向哪儿?      患者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医生的眼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尊严人吗?它是在救人还是在杀人?它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还是索命的黑色无常?!    
  省医院的医生,我明显地感觉到,你们正经历着法律的、良心的、道德的内心挣扎,你们只是不敢正视自己的错误,所以才一味回避,一错再错。请记住:你们是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不是索命的黑色无常。请伸出你们的右手,放在胸口上,问一问自己的心,客观公正的鉴定就在你们的心里!     省医院作为一家省级医疗机构,省医院的医生作为救死扶伤的大夫, 病人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给你们,你们就应该为自己的医疗行为负责。     回顾我在省医院就医发生环外游和做人流的就医过程,省医院一错再错,这说明他们的问题很严重。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解决医疗事故的最好办法是不发生事故,省医院的医生,你们的一次失误,可能会让患者付出一生健康和生命的代价!如果受害者是你自己或是你的亲人,你会作何感想!     出于社会责任感,也为了完成那位专家给我的嘱托,向省医院呼吁:整顿一下你们的工作作风,提高一下你们的技术,给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人们说省人民医院是河北省医学界的“老大”,希望他们能担当起这个称呼,对得起全省人民的信任,并且真的有做“老大”的责任感和技术水平,真正成为人民的医院。     我就是太相信省人民医院了,才受了20年的罪。一朝失误,酿一生遗憾。毕竟生命健康至上,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哀你不幸,告他个狗RI 的
  石家庄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新华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说:“想开点吧,你这样已经不错了,类似的情况你是建局以来第二例鉴定省医院有责任的。人都让他们治死了,鉴定完了,省医院照样没责任,你知足吧。”
  河北省人民医院又出怪事:一个人到省医院看病,医生说他肾有病,就把他的肾摘了做病理检查.让人臆想不到的是,在做病理检查的过程中,医生说是肾丢了,但又拿不出丢失的证据.  
天下枯叶闻,那个肾居然会自己长了翅膀&飞&了?
  河北省人民医院又出怪事:一个人到省医院看病,医生说他肾有病,就把他的肾摘了做病理检查.让人臆想不到的是,在做病理检查的过程中,医生说是肾丢了,但又拿不出丢失的证据.    天下奇闻,那个肾居然会自己长了翅膀&飞&了?    
世界只有中国的医生,是杀了人不用承担责任的人。  
  医院将患者肾脏丢失
家属索要反遭殴打 事发河北省人民医院   
    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b597723.htm [复制│超文本复制]   返回《河北记者》 关闭窗口   sjztracy 发表于:08-04-28 17:01 [只看该作者]    
患者乔某,男,57岁,矿区退休工人。 日凌晨2点因右腰痛疼、呕吐,8点送往省医院急诊室后转泌尿外科,经急诊五项和CT检查后,诊断为右肾出血,由泌尿外科值班医生孙大夫接诊住院。10月18日做强化CT,10月19日主治医生孙大夫说:需做手术切除右肾,如果不做手术,以后还会出血,再出血就很危险,不如现在就切除,一个人剩下一个肾也没事,一个人的肾只用1/4就够了,有一个肾的人多了,都活着好好的。肾里的肿块只能在手术摘除后看病理报告确定其是良性、恶性。   
10月26日早7点半手术,手术由王主任和孙主任大夫来做,下午1点20分左右手术结束。术后未让家属看到切除下来的右肾。第二天问王主任病理结果,王主任说再过两天,之后家属又问过几次病理结果情况,均没有答复。   
手术后第8天即日(星期五),孙主任告诉我们:把切下来的右肾丢了,说可能是卫生员把肾扔了,后又说卫生员不承认。在和医院的谈话中大夫讲,别的护士也都说没看见过切除下来的肾,手术室的负责人说:他们也觉得奇怪,医生把切下来的右肾放在盆里,以后就失踪了。他们派人到垃圾堆里、塑料袋里找了好几天都没能找到。孙主任还说下周一就可以出院(即手术后第11天)。我们后来觉得很不对劲,和亲戚、朋友、同事以及外人说起时,他们都说丢肾不可能!有的人认为肾被移植了;有的人认为肾不该切给切了。   
在肾标本丢失,无法做术后良恶性化验的前提下,泌尿外科主任说:切下来的右肾90%以上是良性,今后可以免费检查三年。肾出血必须切掉肾,否则还要出血。   
患者和医院方就丢肾事宜谈话时,省医院泌尿外科大夫(正、副主任)说:他们没有丢肾的责任,切除肾是对的。丢肾是手术室的责任,泌尿外科没有责任。与医院方4次谈话中,主刀大夫孙主任一言不发。   
患者被省医院的大夫在手术前后的说法弄糊涂了。随后我们拿上CT片到省二院、省三院、省四院和和平医院挂专家号诊断。其中省二院的大夫说是肾被膜出血肿,不用切肾,当听说肾已经切除,说切肾是100%的错误。省三院的大夫说带本人来医院再做进一步检查。省四院的大夫说再做CT,当听说肾已切除后,建议我们到肾医院了解情况。和平医院的大夫说:是肾被膜下血肿,观察三个月再检查。以上结果没有一家医院看了CT片就决定切肾的。可是河北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的大夫就是根据两次CT片做出切除右肾手术决定,而且术前病人血、尿、心、肺、肝、肾功能、小便各项检查全部正常。   
丢肾后,院长闭而不见,医院方迟迟没有答复。07年12月4日上午,患者妻子想找院长反映情况,被院方2名警卫人员阻拦,随后又来了4名警卫员将我(患者妻子)打倒后托扯到省医院大门口外,怕影响不好又扯到存车房旁边,上衣被警卫人员扯到脖子处,在这么冷的冬天整个上半身裸露在外、动弹不得、浑身打颤。后群众拔打110报警电话,才将患者妻子解救出来。         
     作者:金玉良言123 回复日期: 18:28:06        草菅人命者,迟早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它们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走着瞧吧,好戏还在后头呢!  
  狗娘养的傻X医生,,,该死的货!
  诅咒他们,天下所有的不行都会降临在他们身上!
     作者:xunqiugongdao 回复日期: 20:35:07       
我是行内人,我当然知道较多的情况。但是,我不能什么都说,而且我还是从维护患者利益的角度,希望患者正确求医,找到好医生。所以我曾经写一文章,题目:“怎样识别好医生?”说明我的心意,我同情受害的患者,虽然力量微薄。    还是要相信大多医生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至于那些确实坏的,我主张狠狠砸!    我认识一些老前辈医生,他们曾经悲观地说:“我们将死在我们的后人手里。”果然,我省第一例心脏手术的女专家,一个很好的医生,因为病了要做肺手术,上台就没有下来——死了。死在自己的后代的手里。悲惨呀。而主刀至今照样是名医,享不尽的好处。检验科的老专家,主任,出国前做个前列腺手术,死了。例子很多。    何况是外行人。情何以堪?  
     作者:沟5到女 回复日期: 20:08:52        越大的医院它妈的越黑...        一部分医生对得住自已良心吗?都它妈的明着喝老百姓的血...  
  作者:千古龙 回复日期: 23:34:57        真正要识别一个医生好坏,也困难,也不困难。因为社会那么复杂,人也那么复杂,医术又那么复杂,你在短短的时间里怎么鉴别呢?说不困难,也不困难,鉴别的条件只有一个:他必须有爱心。他的注意力必须在病人身上,而不是在病的本身。一个没有爱心和同情心的医生,不管他多高的学历也不是好医生。        但是要看出此人有否爱心同情心,要看你的本事了。说实话这样的医生不多了,你如果遇到是幸运。  
  医德太差了,你不要在河北在医疗鉴定,去北京做啊
  作者:learnbyheart
回复日期: 06:55:00 66#       河北省人民医院绝对不能去,黑的没法说。医生护士的态度能闷死你。我老婆曾在哪儿住院,治疗宫外孕,住了一周,没手术,花了2000多,除了输液消炎什么都没做。连主治医生的面都没看到,还把送去化验的血样弄丢了。后来大出血,我们转到了其他医院,才保住命。    (天涯社区石家庄版)  
     作者:cxh502 回复日期: 13:12:20        顶,人多力量大!  
   作者:一位医生的自白 提交日期: 9:23:00 访问:16786 回复:257   ??医院,一个见证生死、人性的场所,有人因病垂死挣扎,也有人因利不择手段。从业四年,我遇见了形形色色的人,千奇百怪的事。直到10月15日,一位病人死去,我决定写下这篇反省日记。      我们医院是三甲医院,普通百姓在三甲面前就像是“砧板上的肉”,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药往贵了开,不用手术的我也可以给你开一刀……太多太多了,有的时候,患者心里也清楚。四年来,我逐渐淡忘了希波克拉底的誓言,成了一名“医商”,自觉罪痕累累,内心挣扎。        罪之一——开单提成        开单提成,这是我入行时,带我的师兄教我的第一课。医生开处方与医院收入、医生个人绩效都直接相关,处方开的越大,收益愈多。有的科室,一个月开出个十几万的提成是经常的事,而这背后,是医院、医药代表和医生三者的利益。         罪之二——看人开药        就像看人上菜一样,医生最势利。有医保的、公费医疗的尽量开贵的,或者看着你像有钱人的样子,那就往贵里开,多开一些辅助的营养药品。我平时都会先问是否有医保,如果有,我会给多开点。当然有时候也会开一些便宜但疗效好的药,如复方丹参片,感冒给开些白云山板蓝根之类的,都属于良心发现,或者一看就是穷人,实在下不了手。        罪之三——繁琐检查        人为繁琐各项检查程序,也许只是感冒,或者其他小伤小病,通过显性症状即可诊断,但也会让患者去做各种检查,一般患者也不会拒绝,毕竟对于健康,大家都很重视。        罪之四——夸大病症        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招数。一般夸大性的告诉患者可能发生后果,患者由于紧张更容易相信你的处方,甚至主动要求多做各种检查等等。        罪之五——红包拿来        拿红包众人皆知,不仅是医生,患者也明白其中道理,甚至有患者不给红包,自己都觉得不安心。而红包拿最多的是麻醉科和妇产科。麻醉科的同事,一个月2、3万红包不成问题。        罪之六——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特别是一些小厂药的医药代表,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从上到下关关打通。医生也为了回扣,给患者开的这些高回扣的小厂药,反而一些便宜、利润透明、效果好的大厂药被雪藏。患者可以从处方开出的药的药厂来判定是否遇到了“医商”,建议大家还是选择一些大品牌,西药如中美史克,德国拜耳等,中成药如白云山和黄、同仁堂。        罪之七——关系混乱        关系混乱。这里指的是医药代表和医生、医生和护士。各种各样的关系,乱七八糟,我一个同事,曾经与三个护士同时保持着那种关系。在这里,你可以看见生老病死,可以看见欲望、利益……等等,似乎让我体验到了人生的所有内容。        我们都说“医者父母心”,但这似乎只是医生对自己一种形而上的道德要求罢了。“利”字当前,一切规则都形同虚设。我及其身边的人为了利,为了名,为了其它,医者成商人。        这两天,一直噩梦,回顾这四年的医生生涯,我茫然了。一时想辞职,恳请天涯的网友帮我出出主意~~~~我该如何抉择,一面是生活和利益(一年大概20来万的收入,即使辞职了我该从事什么职业?),一面是良心?如果是你们,怎么办?                作者:天冷裸奔 回复日期: 09:31:20        既然你已经良心发现就继续这个工作吧        你走了反正还是有后来者        不如让你这个有点良心的医生继续在这个岗位        或者能减少一下其他人会继续犯的这些罪。。     作者:一位医生的自白 回复日期: 09:32:32        请大家帮帮忙给点意见啊~~~  
     作者:车速娃娃 回复日期: 14:36:51        提倡有正义感的网友一起来声讨无良医院和无耻的庸医。支持楼主维权!  
  作者:秋叶寒风 回复日期: 09:56:27                 罪之七——关系混乱                    关系混乱。这里指的是医药代表和医生、医生和护士。各种各样的关系,乱七八糟,我一个同事,曾经与三个护士同时保持着那种关系。在这里,你可以看见生老病死,可以看见欲望、利益……等等,似乎让我体验到了人生的所有内容。  
        楼主你也太单纯了,省医院本来就不行,再说了,出了纠纷你还想和医院斗?      医疗事故鉴定你也别妄想,你知道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都是各大医院的专家吗?人家得罪自己同行?      你就直接起诉人身伤害,当然也是败诉居多。。。。。          反正,病人就是弱势群体。    
  可乐vs绿茶:你也真是够可乐的,这么没有勇气、缺乏智慧。        谁输谁赢,咱们试目以待!
     作者:xunqiugongdao 回复日期: 12:56:55        寂谷幽乡:         改革 需要的是系统的全面的主张 和每一位医生执行的责任 医德 以及全体人民共同的监督外加一点点时间,袒护只能增加更多的庸医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受害的将是每一个接受医疗的患者,包括其中的一些医生。。。。。。  
     作者:醒来吧中国 回复日期: 17:34:49        黑心医生和强盗的区别        强盗通常只在晚上做案,医生却全天候抢钱;        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医生冬天暖夏天凉 环境优雅;        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生;         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生却 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        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生却能逼你借债;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生 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生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 ,医生却连**也照抢不误;         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生抢了只能认命;         强盗作案是把自己打扮成 魔鬼,医生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        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生抢光你的钱叫你滚蛋;         强盗抢多了叫数 额巨大得枪毙,医生钱抢多了称贡献突出受表彰;         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生宰了叫违法犯罪;         医生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         医生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做医生。  
  与卫生部门联系的过程    通过向国家、省、市、区县的妇科专家咨询,我明白了外游环对身体的具体伤害。在向新华区卫生局递交申请前,我先向新华区卫生局王丽咨询,她说符合鉴定条件;后又找到市医学会秘书长郭自平也说符合申请条件(并义愤地说,隐瞒病情,侵犯患者知情权就该负法律责任),于是2008年8月14日我向新华区卫生局递交了鉴定申请。    但是,日,新华区卫生局王丽打电话对我说,市医学会鉴定办主任王春庭(王自己承认)和省医院沟通以后说,你超过了交申请的年限,申请只能写现在的情况,不能写以前的情况。随后,我找市医学会郭自平询问此事,她说的话和王丽的一样。新华区卫生局和市医学会的做法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并且这样做明显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不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在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日我通过国家卫生部找到省卫生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允许),省卫生厅答应协调此事。2008年10月说已经和省医院沟通过,让我等省医院的电话,但直到现在省医院也没有和我联系。省卫生厅说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好协调,于是我向新华区卫生局继续要求鉴定。新华区卫生局仍然不接受鉴定,我就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其索要书面拒绝通知书。新华区卫生局不给出,给了我一个没有加盖新华区卫生局公章的市医学会建议函复印件,建议新华区卫生局不予受理,理由是“患者自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至提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而我是日确切知道外游环对身体有伤害,完全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日新华区卫生局王丽给我打电话说:“市卫生局医改处王建军副处长电话答复:09年1月4日答复:接省卫生厅医改处赵晓亮电话,请求卫生厅领导李厅长批示,计生并发症问题应计生部门受理。”    我在气愤之下说要把你们卫生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日王丽又对我说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但2个月过去了还没有消息, 日我给王丽打电话,催她做鉴定的事,她说问一下市医学会,然后给我回电话,之后又杳无音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年”举报中心反映了情况。在举报中心的督导下,应该7天办的事在拖延了10个月以后艰难启动。  
  省级再次鉴定仍无时间表    7月21日,收到省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受理通知书》。但8月25日又受到了新华区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通知&的通知》,原因是我没有提供89年、91年的两次上环的完整资料。理由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因不能做全部鉴定,所以,8月27日我向新华区卫生局递交了《对有病历记载部分鉴定申请书》。9月1日,省医学会给我发了《随机抽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名单通知书》。    经咨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省医院说病历没有了,理由是已超过国家规定门诊病历保存15年的时间。这不是正当理由,在95年、97年查出外游环后,医生应该告诉我其危害并取出,但医生为了隐瞒事故真相,没有告之。当时如果告之,完全可以查出89年、91年的病历。据此省医学会鉴定直接让省医院直接承担责任即可。于是,9月8日我又向新华区卫生局递交了《要求全部鉴定暨延迟抽专家时间申请》,但其至今仍无答复。     我给新华区卫生局写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两次都没给我受理通知书,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天内应该给予答复。按规定卫生部门对医学会出具的文件必须审核把关,但新华区卫生局不但不把关,而且王丽给我的文件是不盖新华区卫生局公章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当我给王丽索要新华区卫生局对医学会文件审核把关后,给我出具的文件时,王丽说:“建局以来我们一直这样”。意思是患者写了申请从来不给受理通知书,不按法律对医学会出具的文件把关 ,给患者医学会文件只给没有法律效力不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我的一再要求下,王丽很勉强给我新华区卫生局出具的《关于转发河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通知&的通知》,但还是没有对其审核把关,只是抄送了一下。    当我指出新华区卫生局的不行为违法时,王丽问我:“你有我受贿的证据吗?”  
  告诉广大亲友、网友一个好消息:行政诉讼胜诉!          昨天新华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我诉新华区卫生局不作为一案,法庭宣判:新华区卫生局尽快将我递交的再次鉴定申请送达省医学会。             衷心感谢新华区法院行政庭主持正义!  
  强烈顶.我侄女刚满月因为体重轻长的慢吃东西少上月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检查化验凡是能做的都做了什么问题也没有.医生说要输营养药.输到第二天晚上小孩子的头部开始肿大.家人就让医生护士看看怎么回事.可他们说没事.半夜肿的更大了.家人赶紧叫护士.原来是输液跑针了.医院太不负责任了.到早晨孩子整个头都肿大变形了惨不忍睹.更可气的是医院他妈的开始催促出院.并且不给所有的病历和各项检查结果.只是让结帐走人.他们怕万一小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我们手里有证据告他们......以后再也不去河北省人民医院看病了......
  说理比登月球还难
  现在是什么社会,我真的搞不懂。    无语,郁闷!
  回复老李说事:    
说理比登月球还难  
不说理,就让省医院比下十八层地狱还难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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