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格列卫 价格西药是什么价格,药品好吗?

印尼放开HIV药物专利 授权7种治疗药专利权
作者:Matthew Bigg&&&&文章来源:慧聪制药工业网-医药经济报&&&&点击数:4733&&&&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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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印尼政府采取行动,推翻了一些HIV治疗药物的专利。此举凸显了亚洲国家正在不断发展的一种趋势:允许本地厂家生产价格低廉的仿制药。这种做法无疑对跨国制药公司的销售收入带来打击。
强制采取措施
上月,印尼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不事声张地颁布了一项法令,授权政府使用默沙东、葛兰素史克、百时美施贵宝、雅培和吉列德(Gilead)等公司拥有的7个HIV治疗药物和乙肝药物的专利权。
有大药厂表示,此举影响“极其负面”。该法令规定,印尼政府可以强制采取措施,“以满足对抗病毒药物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迫切需求”。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该国目前有大约31万人感染HIV。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网站2009年的统计数据,在15~49岁年龄段的人口中,HIV患病率为0.2%。由于许多病例并没有得到报告,实际的患病率有可能更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规则,当被认为有必要保护公众健康时,成员国可采取相应措施,不必理会制药产品的专利。
9月3日,尤多约诺签署这项法令时,印尼并没有对外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这一事情直到最近才被西方制药公司重点关注,这些药厂正大力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
法令颁布紧随印度在今年3月作出的一项决定:该国剥夺了拜耳对一只抗癌药拥有的独家销售权。
仿制药竞争热潮
9月,印度最高法院还在一起针对药品专利里程碑式的案件中听取了最终辩论。专利纠纷所涉及的是诺华的白血病治疗药格列卫。这起案件将彻底改变印度医疗行业的规则,并对印度作为全球低价仿制药的供应国这一角色产生制约。
与此同时,今年6月,中国对知识产权法作了部分修改,允许本地厂家仿制生产专利药品。修订后的专利法允许中国政府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司签发强制许可证,仿制生产专利药品。
如果印尼制定的措施全面得到实施,或将引发一场仿制药竞争热潮,节省巨大的成本费用。
这并不是印尼第一次颁布法令,允许政府对HIV治疗药物采取控制措施。与2004年和2007年颁布的法令相比,这次最新的法令步子迈得更大,它覆盖了更多的现代药物。
分级定价或更佳
无国界医生组织(MSF)表示,印尼不仅为本国感染HIV的患者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出信号:这是由政府颁发的最广泛的许可证,反映了“各种治疗选择必不可少”的这一现实。
美国消费者组织PublicCitizen也在采取行动,希望在全球较贫穷的国家扩大药品的使用范围。该组织表示,印尼这一举措将大大拓展用来治疗HIV和乙肝新颖抗病毒药物的使用范围。
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对这种涉及范围广泛的法令表示担忧。发言人称,在某些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有权通过签发所谓的强制许可证,推翻现有药品专利,但这应该是最后一种手段。
印尼系统性签发强制许可证开创了一个负面的先例,将降低跨国制药公司新药研发上进行投资的积极性。该组织认为,通过协商的办法(如分级定价或自愿许可)从医学上和经济上来说,通常更加有效,也更加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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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救命药国内外价差百倍:吃国内所售药就像吞钱
  《新闻1+1》日完成台本——陆勇案件,救命真药怎么买?!
  一种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国内专利药售价两万,印度仿制药售价两百,百倍差价,造成无数个“陆勇案件”产生。  
  白血病患者陆勇:就是感觉吞进去的都是钱,一颗就200块钱,一天就吞了800块钱下去。
  从被捕到释放,陆勇案件到底透露出了什么样的信息?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峰:撤回起诉没问题,我们已经撤回起诉了  
  陆勇:我们每一个白血病患者,最大的希望就是说我们能有尊严地活下去。
  《新闻1+1》今日关注:陆勇案件,救命真药怎么买?!
  主持人 张羽: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张新闻图片,图片上这个人他名字叫陆勇,是一名白血病的患者,他在白血病患者中名声不小,这是因为他帮助过很多白血病的病友从印度购买一种仿制的便宜的抗癌药物。而正由于这种举动,他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逮捕。
  经过媒体曝光之后,公众了解了陆勇的命运,也知道了他背后这一大批白血病患者的困境,引发了全国的关注。
  就在不久前,突然检察院撤销了对他的起诉,那么这对于陆勇意味着什么?对于他这背后一大批白血病患者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首先从他被逮捕这个案件说起。
  故事,截止到现在,总归是有了一个还算不错的结局。这是今天陆勇在家里拍摄的照片。自从1月29日离开看守所后,生活,已经恢复如常。
  陆勇:
  在家里也休息了一段时间,周一我就正常上班了,把公司的前段时间的积累的事情处理一下,现在出来以后病友们都很关心我,每天有几百个病友都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电话、QQ、微信跟我联系。
  陆勇,曾经只是在白血病患友圈子中被人熟知,最近,却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2002年,陆勇被确诊患上了慢粒白血病。因为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低价高仿抗癌药,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今年1月10日,陆勇在北京被警方逮捕。  
  但是,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却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而法院也在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两天后,也就是1月29日,陆勇获准取保候审,免于强制羁押。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峰:撤回起诉没问题,是撤回起诉了。
  记者:
  是根据什么理由撤回起诉的?
  白峰:
  现在还在这里研究好吗?我们尽快出来结果以后,跟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的。
  记者:
  没有结果就先撤回起诉了吗?
  白峰:
  这样吧 这个我们以后会通报,撤回起诉之后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必须要30天之内必须做出决定,再过一段时间吧,过几天好吧。
  记者也采访到了陆勇的代理律师。
  陆勇的代理律师 张青松: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但是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太了解,因为他(法院)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理由。
  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律师,却都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非常模糊的回答。然而,对于在陆勇背后上千名的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
  白血病患者 陶润亮:
  撤诉以后让他回来的,我觉得这个做法还是比较公平的,陆勇的行为不构成卖假药。因为我们他不在这个中间牟利,他纯粹是为我们一些不懂外语的那些群体弄药。
  此前,曾有6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今天,记者在陆勇创建的“慢粒白血病人交流群”里,也有人谈起了陆勇被“撤回的起诉”。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经过这么多病友的呼吁,最终司法机关还是给予他同情的,而且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和适用这个法律,而且同时他也能够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司法解释使他免于起诉,这也是一个好事情吧。
  如今回到正常生活,陆勇说,找他帮忙买药的人更多了。
  陆勇:
  接了不少病友求救的电话,找我从印度买药,大概有五六百(人)吧,媒体报道以后大家都知道了,很多患者都非常着急,就叫我帮助他们,一定要想办法救救他。
  张羽:
  为什么陆勇他帮病友买药就涉嫌销售假药呢?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他整个买药的过程和行为。
  我们看,陆勇实际是印度仿制药的公司和中国患者之间的牵线人,那么中国患者要购买印度制药公司生产的便宜的仿制药,这时候需要一个银行帐户转帐,那么在购买的过程当中,需要有一些信息的填写,用英文,显然用英文填写信息和印度制药公司沟通,这对很多中国患者来说是一个很高的门槛。
  于是,陆勇就设立了一个银行帐户,帮这些患者转帐,并帮他们填写信息和印度制药公司沟通,那么长期来往之后,印度制药公司在中国又设立了一个帐户,这个帐户也由陆勇来代管,陆勇把患者的钱集到帐户当中购买药,制药公司把钱发给各个患者,这个过程被检察院认定是涉嫌销售假药。
  那么,对于检方的突然撤诉,刚才采访当中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我们也采访一下相关的专家,来看一下这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
  那么下面我们电话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阮齐林:你好。
  张羽:
  我们看到陆勇最后是被检察院撤销起诉,那么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检察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您分析是什么原因呢?
  阮齐林:
  法院撤诉无非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证据不足,第二个原因那就是因为适用法律上存在定性的模糊的地带,那么这个案件应该说主要是涉及到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有一些模糊的地带,第一个模糊地带就是说它这个是不是一种销售行为,到底是代购还是销售。这是一个模糊的地带。
  第二个它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假药,这种假药究竟是刑事违法意义上的,还是行政违法意义上的,也存在着不清楚的地方。
  另外还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假药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说,如果进口未经批准的国外品牌的药品,但是,仅仅是自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这个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所以由于这样的一些法律性质上的不明显,所以这个案件就撤回了,我们认为它是不构成犯罪的。
  张羽:
  那这里刚才也提到了,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这些患者他们从国外购买药品自用的话也不用提心吊胆了呢?
  阮齐林:
  它是这样,首先应该明确一点,患者本人因为自身治病的需要自购的,自始至终在法律上都是合法行为,都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关键一点就是说,在外国即便是一个合格的药物,但是到中国来上市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要在中国经过许可政策,否则视为假药,所以说自购永远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的,主要就涉及到销售,销售是不可以的,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张羽:
  那么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假设一种情况,如果陆勇是代购然后再销售牟利的话,而且批量比较大的话,是不是就涉嫌犯罪了呢?
  阮齐林:
  至少这个是违反中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物必须在中国进行许可注册,才能在国内上市销售,那么如果有销售行为的话,那么就涉及到行为违法的问题。但是未来可能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国外合法的药物,那么到中国来,没有经过许可,有销售行为,这个违法到底是刑事违法?还是行政违法?这个我觉得通过这个个案,进一步推动我们国家的立法司法的完善。
  张羽:
  好,多谢阮教授的解读,我们看到在这个案件当中,陆勇的初心是为了帮助这些白血病的患者,而且在整个销售当中也没有牟利,所以无论是动机还是行为过程当中,都没有涉嫌法律,被免予起诉,可以说是一个大家乐于接受的结果,但同时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为什么中国进口的抗癌药价格如此之高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格列卫2001年在美国上市后,因为在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方面的显著效果,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接近奇迹的癌症治疗药物。  
  与此同时,中国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人正以每年大约1万人的速度增长,如今,应该有至少十万计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来说,格列卫,就代表生的希望,只是,它太昂贵了。
  我每天睁眼吃这个药的话,吃药的时候就是感觉吞进去的都是钱,一颗就200块钱,一天就吞了800块钱下去。两年我足足花了将近60万。
  在陆勇创立病友群后,来自全国各地的病友中,只有两个人能吃得起格列卫,一个来自杭州,另一个就是陆勇。他们都是生意人。其他病友,大多是工薪阶层,只能服用便宜的羟基脲干扰素,也有人用中成药。格列卫是他们心底的痛,明知生的希望在,却无力抵达。
  陆勇:
  他们很快就会去世。那个时候经常会发现群里面一个星期之后,说某某某走掉了,一个月可能有一两位、两三位人走掉了。
  直至今天,格列卫在国内仍需23500元一盒,而去印度代购,价格已经从2004年的3000多元每盒,直降到了目前的每盒200多元。这样巨大的差价,对于许多艰难求生的白血病人来说,实在是难以抗拒的诱惑。我们在互联网上检索,很容易找到各种代购格列卫的消息。
  陆勇母亲蔡珠凤
  有的(病友)也没有文化,那个美金也不会,他都帮着人家的,他讲妈,同病相怜。
  陆勇被捕后,有6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为他呼吁:“为了我们能够多活几天,不要惩罚这种自救行为”。
  病友李昕
  肯定要声援他了,陆勇给我们找到了条活路啊。
  陆勇:
  我们从不认为它是一个假药,你说我们是患者对不对你那么贵的药我们吃不起,难道我们不能选择便宜的药吗。我们每一个白血病患者,最大的希望就是,我们能有尊严地活下去。
  相似的药效,巨大的价差,让许多绝症病人选择海外代购,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陆勇之外,即便此时此刻,又有多少类似的行为在进行?有多少患者为了自己的生命冒着风险?除了抓与罚,我们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张羽:
  我们看到,格列卫这种致癌药由于它良好的疗效,给很多患者带来了希望,也有着巨大的需求,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格列卫它从生产到上市这样的一个过程。格列卫这款药是在1998年进入了临床期的研究。2001年,三年之后在美国上市,据说这个期间,研究经费达到10亿美金,那么上市之后,几年之后印度就已经出现了仿制药,而它的专利保护期到期是2013年,所以2013年之后中国才出现了仿制药。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组数字,那就是格列卫这款药在世界各地所卖的价格,在中国内地是23000元到25800元一盒,在香港是17000元到19000元,而在美国合人民币13600元一盒,在日本是16000一盒,在韩国只到9700元一盒。
  经过这样一个比较我们看,在这些地区,中国的药价是最贵的,为什么中国的价格这么高?为什么中国不能像印度一样,早一点出这种仿制药,来降低这个药价呢?下面我们来连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刘教授您好。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刘国恩:
  您好。
  张羽:
  刘教授首先您给我们解读一下,为什么同样一款专利药,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国这个价格,这么贵呢?
  刘国恩:
  确实如此,其实我们也比较了4种肿瘤药品,在七个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国的这个药品平均都比它们高50%到80%,这里面有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政府有不作为的成份,我们看了一下,政府在关税和增值税加起来大概是23%左右,我们比较了七个国家和地区的关税和增值税,加起来都不到10%,所以这个是20%的高价部分。
  第二个就是你刚刚提到的我们竞争不足,我们的这个仿制药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比较小的压力,给专利药。
  第三个是我们的流通环节太多,造成了一个比较紊乱的局面。
  第四个是最核心的,就是我们药品的这个政府主管部门,只想到了通过政府的手段,直接去管控价格,而忽略了甚至是禁止了我们用药主体直接去采购价廉物美药品的动力。
  所以这四因素加起来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药品贵到50%甚至贵到100%的一个差异。
  张羽:
  我们看到在专利期没过的时候,印度已经出现了仿制药,而且不止这样一款药,中国能像印度学习吗?也出这种仿制药,在专利期之内?
  刘国恩:
  当然可以学习,但是我们中国仿制药品的能力还是需要相关的研发、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能力,这个能力我们跟印度比较起来,从过去很多年实践下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但是这个可以通过我们的更进一步的政策的推进,可能会有所改善,但是我们的能力还是有限的。
  张羽:
  但是这个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吗?影响创新吗?
  刘国恩:
  当然涉及了,因为印度是世界上极少数的几个贫穷国家,它没有加入国际的相关公约里边约束,它可以采取对一个没有过期的药品进行强制仿制,就是所谓的强仿。
  我们中国加入了相关的公约,当然在特殊情况下,那我们也可以实行这个政府直接授权的强仿,但这种情况下我们实践当中用的比较少,所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可能要想走印度那样一个不认国际游戏规则的方式,还是要比较谨慎一点。
  张羽:
  但有没有这种可能,我们直接从印度引进这种仿制药?
  刘国恩:
  你说通过贸易的形式当然可以了,但是我觉得不管是从印度引进还是我们中国内地来生产,它必须还是要通过一个合法合规的方式,我们药监部门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流程,相关数据资料必须报批,然后经过我们相关部门审批以后你才能够使用,虽然我们刚刚谈的故事里边,我们这些病人自发的采购药品,但是潜在的风险还是很大的,特别是我们如果完全的把它扩展到其他药品里边的话,对公共的健康的潜在风险还是很巨大的。
  张羽:
  好,多谢刘教授的解读,从刘教授的解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口的专利抗癌药为什么在中国价格这么贵,而广大白血病患者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高昂的药价和渴望生命之间的这个纠结,面对高药价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个司法解释,其中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很多人来说,这条不到一百个字的司法解释,算得上是字字千钧,它也给被高价药困扰数十年的患者们,带来了希望。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还是很人性化的,我直接从印度邮购药,江苏的海关一般好像是10瓶以下,买九个月的用量,好像是买10盒,可能会暂扣。
  钟小强,从2004年,就开始从印度购买仿制的“格列卫”,至今已经第十一个年头,在新的司法解释之下,他可以名正言顺的从印度购买“救命药”,在他看来,如今还能实现病友间的互利互助。
  白血病患者 钟小强:
  换句话说,病人在吃中药,互相帮助方面可能法律松了一个口子。现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释,你帮帮他,举手之劳,对没有能力和印度方进行沟通的病友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福音
  我们看到,几千位白血病患者,曾经在过去购买着被法律认定为“假药”的抗癌真药。他们在“守法”和“保命”之间,冒着极大风险选择了后者。而如今,这份司法解释,不仅仅挽救着像钟小强这样的白血病患者,对于更多其他渴求着便宜药品的患者,也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洪道德:
  这也是这个司法解释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我们这个条文的本意是想解脱那些为朋友,为亲人带药买药的这些人,我们尽量的不把他装到犯罪里面来,让他们脱罪,但是我们绝不允许有些人利用法律的规定开始做买卖,从中谋取利益,这个口子是不开的,这种行为我们是要治罪的
  面对国内一些特殊药品的高价,我们靠什么,可以尽可能让那些患者,能够负担得起这些保命药,两高的司法解释,仅仅为这个目标艰难地开了一个“小口子”,而在目前来看,这样的“口子”少之又少。
  张羽:
  我们看到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为这些广大的渴望便宜有效药的癌症患者,网开一面,给他们自购药拉开一个小小的出口,那么未来还有没有可能更多的突破口来解决这些人所面临的高药价的这么一个困境呢?我们下面来连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郑雪倩,郑秘书长您好。
  郑雪倩:
  您好主持人:
  张羽:
  我们看到两高出的司法解释有一些具体上还没有量化的解释和具体操作上的表达,比如说它说少量到底是多少?在这方面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另外除了这个解释至于,还有没有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新的突破呢?
  郑雪倩:
  实际上是这样的,我觉得两高这个司法解释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不遵守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规定,去随意的购买未经批准的药物,它也不是说国家对未经批准禁药不追究责任了,它还是遵循刑法的目的,要保护人民,惩罚犯罪,那么它惩罚的是是不是扰乱了社会市场的管理秩序,它是不是伤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而且同样它是基于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成年公民他拥有自身的权利,我对我自己身体的健康拥有选择治疗的权利,我公民个人如果自愿的选择服用一些没有保障的这些药品,那么他伤害的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而不是伤害了其他的,所以国家对这方面考虑不给他定罪。
  但是我觉得国家和政府还是要保护每个公民这种权利的实现,所以他要提醒公民,你自己要关爱自己的健康生命,但是你自己非要作出这样的选择,那你自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
  所以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在60条里就说了,患者和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治疗的时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而他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我觉得,两高的解释,它是强调了一个个人权利的行使,但是你不能伤害到社会和公众利益。实际上我认为,他们也可以通过一种合法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说非要去购买这些国家不批准的药物。比如说我们药品管理法的39条,它就有规定,如果你有特殊病情需要的时候,医疗机构临床用或者个人用的时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张羽:
  郑秘书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能讨论到这里了,我们看到陆勇有一个大家乐于接受的结果,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寻找一个这些纠结于高药价和渴望生命,穷死和病死之间困境的癌症患者一个合理的、普遍的解决方案。
  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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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男子帮病友购国外低价药被诉 300多名白血病患者求情
  左图为已取保候审的陆勇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右图为陆勇每日需服用的药物,圈中为印度仿制抗癌药。陆勇供图
  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不仅可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还意味着他们生存希望的大增。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日前,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因“好心”涉罪
  用印度仿制抗癌药月省两万
  46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
  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
  “国内治疗白血病的花费医保不报销”,陆勇说,他刚得病的头两年,吃这种药再加上治疗费用,花费了六七十万,家底几乎掏空。
  2004年,转机出现。
  那年6月,陆勇偶然间看到一篇英文报道,称很多韩国的慢粒白血病患者都在服用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此后,陆勇又得知,韩国白血病协会曾拿着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做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
  陆勇很兴奋。廉价仿制药的出现,不仅意味着经济负担的减少,还代表着生的希望大增。
  如获至宝的陆勇,根据药盒上的联系方式,给印度的制药公司打了电话,并发现从印度直接购买此药仅需3000元。更可喜的是,陆勇试吃印度“格列卫”一个月后,经医院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
  早在2004年4月,陆勇就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慢粒白血病QQ互助群,当时他是为了与病友交流骨髓移植信息。而当试吃印度“格列卫”成功后,他立即于2004年8月,将这种生的希望分享给了其他病友。
  帮上千名病友购药触犯刑法
  很多病友开始服用印度药,陆勇建的QQ群也在不断扩大,目前已有5个群,4000左右成员,有上千人通过他购药。陆勇说,这几年药品价格一直下降,去年9月份“团购价”已降到每盒200元左右。
  但从印度公司购药非常麻烦。陆勇说,购药需填写购汇申请单、国际电汇单;打款后还要把打款凭证发给印度公司;等钱到账后,印度公司才会把药品发过来。这种程序对于熟练的人来说不算什么,但表格是需要用英文填写的,很多白血病患者是农民,不懂英文。因此,陆勇常帮群里病友们翻译、填写单据等等。
  陆勇称,2011年,为方便中国白血病人汇款,印度公司曾派人到中国来开立银行账户,陆勇等人便可通过这些账户把钱转到印度。后因银行账户经常需要升级,印度公司需要经常派人到中国开户行来处理,很麻烦。因此,印度公司便借用云南两个病友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后因云南两个病友担心风险,印度公司又联系上陆勇,希望他帮忙提供账户。
  陆勇说,他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卡因为无法激活,被他丢掉。此外,他还曾帮印度公司做过4次病友交流会,费用由印度公司出。作为答谢,印度公司为陆勇免费提供药物,从2010年至今,已经为他免费提供一万多元药物。
  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信用卡的陆勇抓获。日,陆勇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罪、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伦理与法律
  血癌病友
  “他是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
  陆勇被抓后,300多名病友联名为他求情,期望司法机关可以认定陆勇无罪。
  江苏省某大学副教授、兼职律师钟某也是签名者之一。钟某告诉记者,广大病友向印度购买廉价的仿制药是集体自救行为,而陆勇只是为他们提供了帮助。
  患者杨某在联名信里写道:“进口格列卫费用昂贵,吃不起如同等死,印度仿制药的出现,才增加了活下去的勇气,请给慢粒白血病患者一些活路吧,以人为本才是正路。”
  患者郭某写道:“陆勇是我们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他的行为是善举,在他的努力下挽救了多少个家庭和病人,他未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印度药效果很好,怎么会是假药呢?国家不把治白血病的药纳入医保那我们只能采取自救,不能等死啊!”
  检察机关
  未经审核真药也按假药处理
  承办此案的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罗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假药处理,因为药品未获得国家许可。”
  罗剑称,陆勇把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向国内推广,为方便印度公司销售,还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该公司,因此被检方认定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根据法律规定,为销售假药者提供账号,以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陆勇是否从印度仿制药公司谋取利益的询问,罗剑说:“我们定的是销售假药罪,存不存在牟利不重要。至于牟利,陆勇得白血病10多年,他没有出一分钱买药,这算不算获利呢?”
  困境与出路
  法学专家
  司法对假药的理解过于宽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为了零容忍打击销售假药犯罪,降低行政成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称,是否是假药应按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认定,药品管理法规规定走私未经国内审批、许可的药即认定为假药。
  “法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关于药品管理的法规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药品管理法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涉及行政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问题,所以它的要求很低,违反了则属于行政违法,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把它等同于刑事违法,这属于法律效应的扩大化。第二,在一些国家得到许可的药品,只是因为没有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其实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阮齐林说:“当然,相关法律出台时,受到了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但现实的情况是,外国先进的药、物美价廉的药,不许可就不许进来,谁把它弄进来就涉嫌销售假药,实质上给我国患者求医问药人为增添了障碍。秉着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应当考虑对相关法律予以完善。”
  此外,阮齐林建议,如果有人涉嫌参与销售未经许可的进口药,但没有患者因药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起诉,亦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法院应当从轻处理。
  医药专家
  进口药品虚高定价亟待解决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中国内地药价比国外贵是普遍现象,这反映出中国进口药品的虚高定价。中国进口药品都有一个进口关税,加上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所以价格就高。印度仿制药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仿制药不需要研发费用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用。陆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在药监部门眼中就是假药,是因为药品研发者在中国已注册专利,目前还在专利保护期,中国不会批准印度版的仿制药销售。
  记者了解到,仿制“格列卫”之所以在印度合法,是因为印度已通过该药品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或为了公共利益,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
  庄一强表示,国际上也有强制许可制度,譬如针对SARS、埃博拉等突发严重疾病,各国可自行生产仿制药。我国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至今仍未有药物强制许可的先例,这是因为强制许可的范围:“公共利益目的”和“国家紧急状态”的外延很虚,实践中难以量化。
  庄一强认为,目前有三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第一,我们国家进口药品的虚高定价怎么去解决?第二,印度推行药品强行仿制,中国是否也应这样做?第三,我国已经有了大病统筹、大病医保,能否将白血病、尿毒症等患者囊括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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