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二浙一医院骨科医生的骨科在几楼

    浙江省级政法部门法医和省级医院医学专家 -浙二医院骨科陈其昕 我是挖了你们家祖坟,还是把您们家的小畜生塞粪坑里了,多少善良的大夫因为您们的肮脏无耻而被陪绑唾骂,卖淫女的服务是全方位的、免费的吧!!!否则何以颠倒黑白的如此肮脏,让医学界蒙羞,让同行不齿呢?!您们真的是连畜生都不如  关于孙素娟被马利、高山鹰故意伤害致重伤致残一案的鉴定情况  ㈠、案发经过:2008年8月,控告人被单位安排住在萧山绿都泰富广场单身公寓2708室,因楼上住户马利(女)经常深夜接客发出噪音,存在扰民行为,控告人几次向物业管理处投诉,也曾拨打110报警,导致马利怀恨。日下午3时许,马利纠集高山鹰等四人强闯控告人住宅,在猛推控告人防盗门过程中,将门后控告人撞倒,致使控告人后脑和颈部严重受伤(马利、高山鹰等人猛推防盗门事实有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证实;控告人被防盗门冲撞后倒地事实有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民警张奎志在笔录和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证实)。当时即出现头痛、头晕、呕吐、脖子痛、右臂放射痛且伴有手麻木无力、活动不利等症状(有受伤当时急诊医院病历为证)。经浙一医院、浙二医院、邵逸夫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专家诊断:均认为是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脊髓损伤,四肢肌力严重受损(有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报告原件、住院病历和手术记录为证)。  ㈡、伤情鉴定情况:  经多次上访和投诉,控告人在日接到萧山公安分局法医室注为日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该报告不但隐瞒记载控告人受伤当时原始伤情的病历,且恶意将北医三院专家检查情况和诊断结论中“外伤性”、“脊髓损伤”等能证实系外伤所致重伤致残的关键词全删除和篡改掉,捏造专家诊断结论,隐瞒颈椎外伤影响脊髓功能致残病情,严重违反司法鉴定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和客观鉴定原则,构成虚假鉴定的故意。对此控告人不服,依法先后多次向萧山区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提出重新鉴定,但至今均无人理睬。日杭州市检察院《信访答复函》告知控告人“本院认为,你反映的问题,首先要解决伤势鉴定,即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现就法医鉴定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有关部门已与市公安局进行联系沟通,并多次要求你与市公安局直接联系。该局也表示愿意受理你的重新验伤申请。请与市公安局直接联系。”控告人据此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至今无果。  与此同时,日杭州市检察院法医室的鉴定意见为“控告人头颈部的伤是外伤所致且已达到重伤标准”。日浙二医院放射科对控告人颈椎MRI进行会诊,认为是外伤所致。6月18日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控告人头颈部外伤损伤程度为重伤”。10月21日全国少数几家已通过国家级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1、控告人颈椎损伤与控告人日颈部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2、控告人后颈部损伤构成重伤,3、控告人所受损伤构成三级伤残。  综上所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控告人头颈部伤害的鉴定结果究竟为何。目前,在现存的四份鉴定结论中,有三份都明确控告人的伤害后果是“重伤”,只有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不构成轻伤”,同样的伤害却得出如此天壤之别的鉴定结论。对此,无论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还是依法办案的原则本案都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以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就是这样一件看上去很是容易且合法的事情控告人却苦苦地争取了三年多,至今没有结果。  ㈢、对合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横加指责,对自己组织的不具备资质、不看相关病历资料、没有进行活检的所谓专家会诊大加肯定。既然如此,为何不能依法进行重新鉴定,案结事了呢?  《答复函》关于反映两家司法鉴定所和杭州市检察院对其鉴定为重伤的问题。  1、凭空认为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对控告人颈椎第5、6节椎间盘突出情形,系病理原因引发还是系外力作用引起没有作深入探究和排除。在省市两级公安部门物证鉴定中心的操作和授意下,日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在无任何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对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三个月前把申请人头后颈部的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这一鉴定结论横加指责,利用职权逼迫司法鉴定人把鉴定结论更改成与萧山公安分局一样,遭拒绝后竟诬陷司法鉴定人是在作伪证,威胁要逮捕他(有录音为证)。在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的威胁和逼迫下,鉴定人被迫离开汉博所,离开浙江。  2、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两位主任法医师亲自对控告人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极其仔细的体检,并请了武警总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多位专家仔细查看控告人在各大医院检查过的相关病例资料及颈椎X片、CT片、MRI片后得出的鉴定结论(见《中青报》关于就该案鉴定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采访报道,题为《“自侦自监”缺乏监督和制约》)。无疑是负责任的。  3、《答复函》称杭州市检察院法医室的鉴定意见为“如果单纯从片子的角度分析,可以认为构成重伤,但是无法确定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恰恰说明市检察院法医室认为控告人的伤是外伤所致重伤,而非萧山公安分局法医室所谓的退变。  4、关于萧山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病历补记的问题。控告人在案发当天去萧山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看伤的原始病历,在日被萧山公安分局法医室法医看过后,便在萧山住处连同控告人的二代身份证一起被盗。该急诊原始病历在日和日,分别被城厢派出所民警田宏、施关木复印过,但病历被盗后两人拒不出示手中的病历复印件,也拒不去医院调查核实日傍晚控告人受伤当时的急诊情况。无奈,控告人才去医院请急诊医生补记病历。萧山公安分局为此,还将急诊医生留置一天,软硬兼施逼迫医生否认日傍晚给控告人看过伤,遭拒后又逼迫医生说给控告人看伤的时间不是在日傍晚。  5、关于邀请了省级政法部门法医和省级医院医学专家进行了会诊情况。  ①《答复函》认为控告人颈5/6节椎间盘椎突出属于退行性改变,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法医和专家在所谓的会诊时既没有查看控告人在各大医院检查过的相关颈椎X片、CT片、MRI片、病历及检查报告,也没有对控告人进行仔细活检的情况下,他们是如何进行会诊并得出结论的呢?难道仅凭萧山公安分局法医室当初鉴定时留下的几片残缺不全的病历复印件和X片就能一致认为:……?!颈椎间盘是软性组织,在X片上根本不显示,这些法医和专家居然能根据在X光片上根本看不到的东西来一致认为受伤的颈5/6节椎间盘是病理性退变而非外伤,何其荒唐!!!  控告人在看病过程中,解放军总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医三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多家专业权威医院专家认为控告人颈5/6节椎间盘颜色稍深,与其它椎间盘不一样,是受伤当时极其轻微水肿所致。明显的水肿和炎症只有在受伤当时直接高位截瘫的病人身上才会出现,而且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病人。去年底两审终审并已执行完毕的“温州苍南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者余少华已高位截瘫,但其颈椎MRI片显示无丝毫水肿和炎症。专家认为:颈椎间盘退变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一个正常上班,受伤之前颈椎无丝毫不适的健康年轻人绝对不会在几分钟、几个小时之内退变成头痛、头晕、呕吐、脖子痛、右臂放射痛且伴有手麻木无力、活动不利、颈椎脊髓、四肢神经严重损伤,生活不能自理之人。如果没有这次外伤,控告人的脊髓不会损伤,神经系统不会出现任何症状,四肢肌力不会严重受损,控告人到老死都会活动自如。  ②《答复函》称“假如颈椎椎间盘第5、6节突出系外伤引起,也与受伤的机理(作用力的方向和程度)不符。如果按照孙素娟的描述,她是被门撞到前额倒地,后背着地,其颈椎椎间盘第5、6节应该是向内突出,而不是向外突出,与孙素娟反映致外伤的作用力的方向不一致。”  上述专业权威医院专家认为:此种受伤方式(类似于车祸中的挥鞭性损伤),恰恰是最容易使颈椎间盘受伤、颈脊髓损伤。颈椎间盘受伤向前突出一说(即《答复函》中所称的内突)仅仅是从理论上成立,但岂今为止各大医院还从未见到过颈椎间盘向前突出的患者。由于人体自身生理原因(前面食道部位有非常坚硬的韧带,而后背部位则是像水一样的脊髓),不管何种情况造成颈椎间盘受伤都是向后突出,这是医学常识。至于“力度之说”则更加荒唐,他们进行人体试验了吗?请到北京各大医院看看许多仅仅被门拍了一下就直接高位截瘫的病人。  ③《答复函》认为孙素娟的身体状况与该伤势的临床表现严重不符。孙素娟当时若被暴力导致颈椎椎间盘突出,造成重伤,则当时即会四肢无法行动自如。  专家认为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荒唐透顶,暴力导致颈椎椎间盘突出造成重伤不一定会四肢无法行动自如。控告人受伤当时即出现的头痛、头晕、呕吐、脖子痛、右臂放射痛且伴有手麻木无力、活动不利等症状(有受伤当时急诊医院病历为证),恰恰是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脊髓损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温州苍南高位截瘫者余少华在被撞当时还快速从地上爬起来跑追肇事逃逸车辆10多米,且被撞后十多天都没有颈椎受伤的明显症状。由于受伤程度不同再加上个体差异,各人受伤当时临床症状并不一样。  《答复函》称控告人的外伤所致重伤致残 “属于退行性改变,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证据呢?不知道浙江省公安厅依的是什么法?!心虚到滥用职权剥夺《刑诉法》或张景华副厅长明确批示给予控告人的第二次验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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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医师,您好!我在2月中旬患上腰椎带状泡疹,现泡疹已好,但与泡疹同侧的右膝置换关节却不能多行走,走500米就如同绑着邦带一般涨痛,休息后好转,再走又不行,是否泡疹后遗症,需耍治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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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有空啊,我去杭州,4月25号有空吗,可以挂到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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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常见的疾病,骨折,关节炎等的诊治浙江哪家医院的骨科最好,最可靠?是浙一,浙二还是其他医院么?_百度知道
浙江哪家医院的骨科最好,最可靠?是浙一,浙二还是其他医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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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最好,浙一浙二实力很强,而且有一些跟其他的科室治疗的病种有交叉,只有更好。事实上最字一说很难讲,治疗的病种范围很很广,在你说的可靠度上来说当然满足,少有说自己的科室排名第几的,你可以看看各个医院自己的介绍,没有一家医院能说凡是骨科疾病的都是最拿手的,因此要看具体的病种而定。追求这种排名没有意思。当然了你好。这是因为骨科也是一个大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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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病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医师,浙二骨科是最强的,骨科也是浙二的重点学科、脊柱组、肿瘤组等。浙二骨科分关节组、创伤组从综合实力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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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你的症状是骨科疾患,治疗的话一定要对症,方可慢慢恢复。&&&&&&指导意见:&&&&&&建议,就近去当地高级别的医院骨科检查一下,对症治疗即可。没有必要刻意去某医院、那个医院都应该有骨科和骨科病房。
擅长: 普外科疾病,特别是肝胆外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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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有骨科&&&&&&指导意见:&&&&&&可以去二医院骨科就诊,咨询相关医生,了解病情,正确治疗&&&&&&医生询问:&&&&&&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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