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计委人才网关于独立影像中心的政策有没有?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健康界APP
24小时更新医疗健康领域的要闻,打造最及时、最鲜活的资讯平台。
浙江将出现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来源:医谷
浙江卫计委对独立医学影像中心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了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被外界认为是浙江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一项举措。
近日 ,浙江省卫计委起草了《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就独立医学影像中心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了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被外界认为是浙江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一项举措。何谓独立医学影像中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设置要求是什么?科室要求:分为必设科室和选设科室,其中必设科室主要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设备要求:至少配备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或以上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同时,防护和急救设备、信息化设备、抢救用房、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也必不可少。人员要求:放射专业至少有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4名,副主任技师1名,主管技师4名,技师4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和技师各至少4名。超声诊断专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至少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核医学专业至少有高级职称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技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技师至少1名。此外,对于科室及区域的布局也做了明确要求。不该做什么?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规范规定,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生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影像诊断工作或者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等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停止其相关项目检测或关闭诊断中心,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不接受当地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根据情节可以停止相关项目检测或者关闭诊断中心。附件1: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影像诊断意见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一、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二级学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急诊医学科或内科或外科。二、科室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科室设置分为必设科室和选设科室。(一)必设科室主要包括放射科、超声科、设备信息科及辅助科室。1.放射科:开展X线、CT和磁共振成像诊断。2.超声科:开展USG诊断。3.设备信息科:配备PACS/RIS系统,并实施维护保养及负责其他各种设备的维护管理。4.其他:包括药品保管和供应、物品消毒和供应以及登记、收费等部门。(二)可选设科室主要与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如核医学科等。1.核医学科:开展SPECT、PETCT或PETMRI诊断。2.其他医学影像诊断:如乳腺X线摄影、胃肠造影检查、口腔全景摄影等。三、设备要求(一)影像设备:至少配备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或以上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二)防护和急救设备: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每间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三)信息化设备:具备PACS/RIS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四)抢救用房、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1.抢救用房:至少设1间抢救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抢救病床至少1张,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和急救药品。2.急救设施设备:氧气及供氧装置,监护仪(能监测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气管插管相关器材(喉镜、不同型号的气管插管、开口器等),吸引器。3.急救药品: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硝酸甘油、阿托品、西地兰、利多卡因、胺碘酮、地塞米松、呋塞米、安定、葡糖糖酸钙、氯化钾、50%葡萄糖等。四、人员要求执业(助理)医师必须是与注册范围相适应的医师,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一)放射专业(X线诊断、CT诊断和磁共振成像诊断):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须通过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并在有效日期内。至少有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4名,副主任技师1名,主管技师4名,技师4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和技师各至少4名。(二)超声诊断专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至少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三)核医学专业:至少有高级职称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技师2名。其中本机构的固定医师至少2名,技师至少1名。(四)注册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或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至少1名,并经过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能熟练处理对比剂中度和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患者其他危急状况。平时负责来检人员的初检和开具检查申请单等。(五)开展CT和MRI增强扫描,每台设备至少配备1名专业护士,并根据工作量增加相应的专业护士。其中,至少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职称。(六)其他人员:包括信息技术、设备管理、登记收费、图像打印,报告发放等工作人员。五、基本布局要求(一)放射科。1.检查区:主要包括登记室、X线摄影室、CT检查室及其配套的辅助用房,磁共振成像检查室及其配套的辅助用房。2.检查机房要求:根据国标GBZ130-2013医用X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线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3.5M。双管头X线机房使用面积小于3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M,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 M2 ,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M。乳腺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M2,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2.5M。口全腔景机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5 M2 ,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2M。MRI机房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M2。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线和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3.候诊区:200M2,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处设在机房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侯诊区应宽敞舒适,配有侯诊椅,检查通道通畅。侯诊区内或毗邻诊区应有厕所,方便受检者需要。4.有诊断报告室、读片室、影像专家门诊室、远程会诊中心等。5.有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等用房。6.有条件的在CT室或MRI室附近设放射科专用注射室和观察室,为CT或MRI增强预留留置针及检查完成后观察处置用。(二)超声科。1.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2.侯诊区:100平方米。3.有合适的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用房。(三)核医学科。1.每台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候诊区:100平方米。3.有合适的值班、办公、更衣和盥洗用房。六、管理制度按照《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执行。附件2: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一、机构管理(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 监督、指导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6.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四)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二、质量管理(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影像检查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三)医学影像中心要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四)建立日常工作中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组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五)至少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影像诊断资历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质量和报告质量。(六)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影像质量管理和控制,根据影像诊断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影像质量管理组定期对影像诊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定期分析影像质量优良率,根据图像质量缺陷,对成像环节进行核查,有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七)设立影像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成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应包括影像诊断医师、技师、影像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设立图像质量评价小组,定期开展影像质量和诊断报告的自查和质量评价的业务活动。(八)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九)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为影像设备建立档案,对影像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影像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十)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十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建立良好的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三、安全与感染防控(一)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源性感染的风险。(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符合功能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三)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分为影像诊断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影像诊断功能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检查机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器械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四)检查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五)放射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有以下要求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加强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影像诊断技术。2.各X射线检查室和CT检查室门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相应X射线防护的告示,MR机房门要贴有高磁场、有心脏起搏器和铁磁性植入物患者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各X射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X射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确需陪同则应釆取防辐射措施,并叮嘱陪同人员尽量远离辐射源。3. 应按照操作规程对受检者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婴幼儿应釆取适当的辐射防护,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六)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造影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釆用一次性耗材。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4.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严格掌握放射影像检查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熟悉各种设备及药物对受检者的风险。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立即停止检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在MR检查室内发生意外,首先将受检者抬到MR检查室外,再实施抢救。(八)必须制定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抢救应急预案,熟悉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处理流程和抢救预案的内容,掌握危重受检者的一般处理,熟悉对比剂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掌握对比剂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设备和器械。(九)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必须与就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签定对急危重症患者处理与转诊的专门协议。(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PACS/RIS信息运行要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拒绝外来病毒的恶意攻击,PACS设计与实施工程应满足国家对医学大数据的管理,包括上传、多向传输与存储要求,以便各类检查数据的开放;同时设定岗位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布与和拷贝受检者有关的资料。(十一)影像资料保存10年以上,至少3年在线,可供快速调阅、浏览和诊断使用。(十二)PACS计算机房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定,配备独立UPS不间断电源、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机房内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和环境整洁。MR机房需配有气体灭火装置。(十三)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各种设备性能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合格。X射线设备检查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机械装置安全性能良好,检查环境要安全。(十四)有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校正与维护和保养,设备的运行完好率>95%。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每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定期维护并有记录。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仪器使用的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十五)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一)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二)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入职前需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经过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或《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定期接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三)医务人员进入影像室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时,应当釆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四)严格中心的执业医师、技师、护士对比剂过敏的抢救培训,并建立定期复训考核制度。五、监督与管理(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釆取下列措施:1.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活动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影像诊断活动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釆集、封存样品;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三)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相关项目检测、关闭诊断中心,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的,由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停止其相关项目检测或关闭诊断中心,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不接受当地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根据情节可以停止相关项目检测或者关闭诊断中心。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原文标题:浙江将出现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
相关附件下载
意见内容:
还可输入500字
(C)2012&&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注册地址:北京&&联系电话:
京公网安备54号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浙江省卫计委发布《浙江省医学影像中心-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浙江省卫计委官网
7月23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第十二款其他诊疗机构”精神,依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要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特别制定了《浙江省影像中心-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电话:&,电子信箱:sxf@。浙江省医学影像中心—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医学影像中心-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以下简称医学影像中心)是利用医学影像设备对受检者进行医学影像检查,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出具诊断意见的独立医疗机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组建医学影像中心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质量”为原则,使之能充分整合医疗资源优势,提高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业务发展。一、专业设置和设备配置(一)专业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必须设置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MRI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等相应的临床医学影像诊断专业。在此基础上,可增设核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中心可开展疑难病例影像会诊。(二)设备配置医学影像中心必须配置以下医用设备:USG配置不少于5台,DR配置不少于1台,16排及以下CT不少于1台,64排及以上(含能谱成像CT)CT不少于1台,1.5T&及以上MRI不少于2台。在此基础上医学影像中心可以选择配置SPECT、PET-CT、PET-MRI,开展核医学检查诊断。二、人员配备和准入要求(一)人员配备数量每台CT、MRI、SPECT、PET-CT、PET-MRI至少各配备2名医师和2名技师,每台DR至少配备1名医师和1名技师,每台USG至少配备1名医师。同时开展疑难病影像会诊至少配备2名医师。至少配备1名医学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备保养和维护。至少配备1名药剂人员,负责对比剂、急救药品等药物的管理。(二)人员准入要求1.放射医学专业: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具有医学影像诊断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2名副主任医师,在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至少有4名主治医师,并在医学影像诊断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1名副主任技师,并具有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任职资格、在临床医学影像技术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至少有4名主管技师,并在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2.超声医学专业: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具有医学影像诊断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2名副主任医师,在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并在医学影像诊断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3.核医学专业:使用SPECT、PET-CT、PET-MR开展诊断,至少具有2名核医学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高年资医生(含副主任医师),并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至少有2名主管技师,并在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影像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4.开展CT、MR、USG、PET-CT、PET-MRI诊断的医师和开展CT、MR、USG、PET-CT、PET-MRI检查的技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护士必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5.应配备具有急救能力的医师,并经过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能熟练掌握心跳呼吸骤停、过敏性休克、急性左心衰、抽搐、对比剂中度和严重不良反应以及其他危急状况的处理,能熟练使用抢救设备。6.开展CT和MRI增强扫描,每台设备至少配备1名专业护士,并根据工作量增加相应的专业护士。其中,至少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职称,并在三级综合性医院工作5年以上。7.应配备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接待、登记、收费、影像图像打印,报告发放等工作人员。三、房屋、设施和布局(一)医学影像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500m2。每增设1台DR至少应增加50m2,每增设1台CT至少应增加100m2,每增设1台MR至少应增加200m2,每增设1台USG至少应增加25m2。每增加一台SPECT至少应增加200m2,每增加一台PET-CT或PET-MR至少应增加300m2。根据设备和工作量适当另外增加包含候诊、配套用房等面积。(二)机房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机房及动力设备间、操作室及其辅助用房,机房的设置、布局与面积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及相关防护标准要求。开展核医学检查,场地设施必须满足放射防护“三区”布局,设置病人专用厕所及衰变池等。(三)设置登记室、候诊室、更衣室、观察室、诊断室、会诊室、胶片打印室、报告发放室、影像资料储存室、维修室等。侯诊区应宽敞舒适,配有侯诊椅,检查通道通畅。侯诊区内或毗邻诊区应有厕所,方便受检者需要。(四)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管理和办公用房。四、其他设施(一)基本设施。看片灯,诊断报告工作站、电脑,投影仪,办公桌椅,电脑桌、辐射防护用品等。(二)抢救设备、急救药品和抢救用房。1.急救设施设备氧气及供氧装置,监护仪(能监测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气管插管相关器材(喉镜、不同型号的气管插管、开口器等),吸引器。2.急救药品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硝酸甘油、阿托品、西地兰、利多卡因、胺碘酮、地塞米松、呋塞米、安定、葡糖糖酸钙、氯化钾、50%葡萄糖等。3.抢救用房至少设1间抢救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抢救病床至少2张,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和急救药品。(三)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有PACS的远程会诊、数据中心、会诊管理平台中心和报告管理系统等。五、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求,参照浙江省临床放射质控中心、超声岗位培训中心等相关专业管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影像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核对制度、疑难读片讨论制度、病例随访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危急病报告制度、PACS/RIS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的保存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影像会诊管理制度、诊断报告书写规范、对比剂意外抢救预案、受检者意外危急情况的预防和抢救预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感染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患者隐私保护等管理制度。六、注册资金医学影像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规配置使用。八、在国家相关标准出台之前,本标准仅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试点。注释:区域性:包含但不限于设区市行政区划,鼓励构建跨区域、跨医疗机构所有制的高水平、高层次开放医学影像检查诊断平台,鼓励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多点执业,服务辐射周围区域;综合性医院:包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USG:超声波&(ultrasonography);DR: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Digital&Radiography);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X-ray&computed&tomography);MRI: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agnetic&resonance&imaging);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ingle&photon&emission&computed&tomography)PET-CT: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ositron&emission&tomography-&X-ray&computed&tomography);PET-MRI: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positron&emission&tomography-&magnetic&resonance&imaging);PACS:图像存档和传输系统(Picture&Archiving&and&Communication&Systems);RIS:放射科信息系统(Radiology&Information&System)。&关于起草说明要点(一)医学影像中心性质。浙江省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以下简称医学影像中心)是由社会力量试点举办,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学影像中心。(二)医学影像中心类别。医学影像中心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诊疗机构。
医谷,分享创业的艰辛与喜悦,如果您是创业者,期望被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请猛点这里&&
相关阅读:
扫一扫,关注医谷微信
每天下午 6 点,为您奉上有深度的医学资讯;同时,通过医谷微信,您还可以直接访问医谷手机版,随时随地,获取更多更全面新鲜医学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谷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湖南省卫计委官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