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建 旷工未签医疗期给我打了旷工怎么办

&&&&&&&&&&&&&&&员工请病假未办手续,劳动者怎么享受医疗期?
员工请病假未办手续,劳动者怎么享受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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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员工请病假未办手续王某于日入职PS 某玩具厂,任车间组长一职。双方于2002年5月签订无固定期限,2004年6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脑梗塞、风湿性心脏病,经医院出具证明需要住院治疗两周,两周后,医院又出具证明需要治疗两个月,王某向单位请了病假,单位也同意其请病假,并办理了病假手续。病假到期后,王某未回单位上班,也未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也没再向单位提出请假。一个月后,玩具厂认为这样不行,虽然王某患有脑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并且根据其工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期待遇,但是王某应当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办理病假请假手续。否则,厂里可据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为此,玩具厂就以王某违反劳动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由,向王某发出了的通知书。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玩具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王某又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玩具厂违法解除他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恢复他的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玩具厂解除与王杰强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玩具厂不服,认为一审对于王杰强应该享受医疗期,和应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病假手续才能享有病假期待遇有所混淆,于是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判决:撤销原一决;驳回王某要求撤销某玩具厂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以及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律师说法:劳动者怎么享受医疗期本案涉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1、王某是否享受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待遇:(二)患病、负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作为劳动者王某是应该享有医疗期待遇的。2、王某可享受医疗期的期限是多长?根据劳部发[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王某在某玩具厂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就是说王某从日起18个月即到日前累计享有1年的医疗期待遇。3、王某生病享受医疗期待遇是否需要向单位请假?本案,一、二审判决结论完全相反,究竟谁对谁错呢?首先,如果按照一审判决的思路推导,劳动者不用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即可享受医疗期待遇,而二审法院的思路却认为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郑贤春律师认为,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应当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理由是如果劳动者不将其需要医疗期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则不知道其需要享受医疗期,最主要的是这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管理,严重可以导致企业瘫痪。办理手续则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本案中王某开始都自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也因此享受了相应待遇,但后来却错误的以为自己是老员工,企业不会把自己怎么样,导致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遭到解除合同的。因此,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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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请病假遭解雇怎么办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
一、职工医疗期满被开除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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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问题涉及劳动者病休期及其回复工作能力后的权利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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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腰病需养公司能否算我旷工
& B04:B04-小王热线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医疗期满后公司要求我上班,可我患腰椎盘突出,属于慢性病,需要在家休养。公司却说不上班就算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赵先生【解答】&&&&赵先生,您好。您自己也已经认可,公司要求您上班是在医疗期满以后。在这一基础上,如果您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首先为您调整工作岗位,这种调整必须是善意的,是您的身体状况可以实际胜任的。如果新岗位您仍然不能胜任的,那么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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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版:法制
01版 封面与导读
医疗期内,当心擅自休假也可按旷工处理
编辑同志:
我是某公司员工,已连续工作达3年之久。3个月前,我因患病需要治疗,遂根据医院的预测,先向公司请了两个月的医疗假。后因没有治愈,我便根据医院证明继续医治了一个月,但一直没有向公司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日前,我突然接到公司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我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0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已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问题在于我还在医疗期内,只是没有续假,也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吗?&读者:邱婷 邱婷读者:
你的情形确已构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即从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上看,你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而你已请假两个月,加上未请假的一个月,总计刚好三个月。
表面看来,你并未超过三个月的限额,没有上班也非无正当理由,公司似乎无权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因为问题的关键出在对增加的30天你没有请假上。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而你在已经治疗两个月后,病情已非“无法履行请假手续”,至少可以委托他人请假或通过电话请假,却“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已“超过十五天”,故有理变成无理,构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公司也就有权根据其规章制度及与你的劳动合同将你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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