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医药公司向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者供应药物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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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诊疗属于非法行医
来源:驻马店日报
很多人在身体出现不适时,在网上搜索信息或通过网上在线的“医生”来判断病情。驻马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络诊疗属于非法行医记者黄育南常常看到包括身边的朋友、同事在内的很多人,在身体出现不适时,不是去医院,而是在网上搜索信息或通过网上在线的“医生”来判断病情。“有病问网络”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一些专家表示,网上看病非常不靠谱。与去医院问诊相比,网上看病固然便利,但却充满风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络诊疗属于非法行医,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徐铁锢对记者表示,2009年6月,原卫生部制定印发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师利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对病人实施诊断、开处方等医疗活动属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无论提供方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出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执业医师法》进行相应处罚。网上看病,顾名思义就是患者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与医生的在线即时交流或者留言交流,达到对自身病情的初步判断的效果。记者了解到,一般的网上看病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医疗平台咨询。由医院或医药企业建立的独立医疗平台,如医院网站和“好大夫”等医疗平台,针对患者的提问进行解答。二是网友互助。通过网络互助问答平台如百度知道等,网友间进行病情讨论与互助。三是微博问诊。通过微博平台与医生进行点对点的交流。网上看病,医生看不见患者,不可能“望闻问切”,仅凭患者描述症状,这种诊断根本不靠谱,但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上网求医。当问到为何选择网上看病时,家住中华大道西段的刘女士表示,去医院看病要排队、挂号,花钱多不说,还很麻烦,网上看病不用排队挂号,只需要输入自己的症状,就有医生或者网友在线回答,省时省力又省钱。为此,记者就此专门体验了一番:以“如何治疗坐骨神经疼”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前几页的显示结果多为民营医院和一些企业在线医疗平台。随便打开一家标题为“如何治疗坐骨神经疼”的链接,就进入了一家民营医院网站,“专家随时在线、随时咨询”的对话框跳出,点开之后,一位自称是郑州某医院的大夫热情与记者交谈之后,极力建议记者去该医院就诊,并称“微创手术放心安全”。我们知道,到医院里看病,医生会详细地询问病情,还通过查看核磁共振拍下的片子观察病情,然后才根据病情制订治疗方案。而网上这位“医生”只是一味地介绍微创手术的好处和该医院的优惠政策,显然是在为医院进行宣传。市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看病的确有很多优点如便捷便宜、选择多等,但网上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实际的就诊。很多疾病发病机理和形成原因各不相同,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需要望、闻、问、切,医生必须通过与患者面对面的交流和检查,才能对病情作出诊断,有时还要借助B超等其他辅助手段,才能基本确诊。网上是谁在给你看病?如何通过网络看病?出了医疗事故谁来负责……记者就种种疑问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网上看病风险较大,提供问诊的人是否有行医资格不好确定,同时,患者不方便留存就诊证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很难,网上看病要谨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徐铁锢称,医疗服务具有特殊性,即未经医师亲自诊查患者,不能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也不能保证患者的安全。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网络诊疗乱象目前主要集中在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非法诊疗服务,这些单位、个人不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相对人,且卫生行政部门缺乏处罚手段。另一方面,对网络诊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信息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而卫生行政部门缺乏管理权限和专业技术支撑。如何对网络诊疗进行规范呢?徐铁锢表示,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办法》,并将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诊断、治疗的相关网站、微博平台等,将联合工信、工商和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网络行医需严加监管梁灵芝像网上购物、网上聊天一样,网上求医问药也为很多网民所喜爱。然而,网上问诊在方便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知识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因为大医院“看病贵、看病难”,网上求医、网上自诊有很大的市常医院建立自己的网站,选择相当资质的医生参与咨询服务,提供不加任何倾向性的问诊,这是应予鼓励和支持的一种先进的医疗手段。远程医疗就是通过网络通讯的方式进行诊断的。然而医疗网站鱼龙混杂,一些网站提供的信息咨询活动,美其名曰专家坐诊,实际上是一些并无资质的非专业人士网罗患者前去就诊的伎俩,是医院包装得以假乱真的广告性医疗宣传而已。对网络行医,“严格监管”和“科学引导”不可或缺。一方面,要把好网络医生资质认证关,对注册医生的执业资格信息、专业、学历、坐诊时间等做好确认和更新工作,并设定合理的准入门槛,保证网上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对网络环境加以净化,对虚拟环境中海量的医学信息进行甄别和管理,严厉打击不良网站,认定、公开一批合法、专业的网站,使患者能够获得可靠、专业的帮助。在目前互联网还不太规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一时很难对所有医院网站实行全面监管。眼下,网上求诊者还需提高甄别能力,在网上寻医问诊时多一些警惕,学会辨别真假信息。需知:尽信网则不如无网。
本文"网络诊疗属于非法行医"由编辑人员整理发布,文章原文出自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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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热点资讯山东省各报刊涉嫌发布“食品、药品、医疗”等淫秽低俗虚假违法广告
山东省各报刊涉嫌发布“食品、药品、医疗”等淫秽低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杨宜新同志:
山东省各报刊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以医患作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其误导行为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一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立案查处并抄送党委宣传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总局28号令》相关规定,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编:511402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山东省各报刊涉嫌发布“食品、药品、医疗”等淫秽、低俗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一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日第一次监测
半岛都市报日
《百岁老中医醋疗大揭秘》一书、《远离眼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耳鸣耳聋》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双星名人八超鞋(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大阅兵金币”(以限购、抢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半岛都市报日
《肠胃好才能身体好》一书、《解救腰痛》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明明白白治眼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德州晚报日
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乳腺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内部科室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
1、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
2、德州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以上医疗机构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内部科室发布、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
3、德州市中医院骨伤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内部科室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
1、德州市妇幼保健院
2、宁津县中医院骨科(以上医疗机构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
3、德州市肛肠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德州市中医院妇产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
《巧吃核桃抗百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齐鲁晚报日
1、济南军大脑科医院
2、济南骨科医院
3、济南嘉乐生殖医院
4、济南糖尿病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未见广告提示字样、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5、济南白癜风医院、济南血管瘤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过期)
齐鲁晚报日
《糖尿病康复密码》一书、《妙方巧治前列腺》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百岁老人揭秘》一书、《明明白白治眼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卫食健字(2002)第0578号(宣称治疗功效)
金爵脉管复康胶囊
国药准字Z处方药
泰安市皮肤病防治所腋臭专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宣称治愈率和有效率)
1、《巧吃核桃抗百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2、扈氏鼻炎膏(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齐鲁晚报日
“大阅兵o黄金盛典”纪念币(以限购、抢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红阳盐藻软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齐鲁晚报日
《健康新发现—长寿的秘诀》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齐鲁晚报日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以限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山东广播电视报日
1、文山三七(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2、泰山破壁灵芝孢子粉(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3、秘鲁玛卡(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4、西洋参(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5、玛咖糖果片(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6、酸枣仁颗粒
豫食健生许字号(宣称治疗功效)
7、红阳盐藻软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8、蜂胶软胶囊(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辣木(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黄花杜鹃油胶丸
国药准字Z(未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电脑中频骨病多功能治疗仪(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天蚕与前列腺》一书、《肠胃病在家治》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美国原装纳豆Nattokinase胶囊
(京药)卫食证字(2008)第 110000-JS0039号(宣称治疗功效)
1、五妙水仙膏
国药准字Z处方药
2、《100天根治眼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金象制药补脑丸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断痒拔毒膏
陕卫消证字(2010)第0088号(宣称治疗功效)
3、御品膳食通
京卫食证字(2006)第350号(宣称治疗功效)
1、莲菁滑膜炎专用贴
豫食药监械(准)字9号(宣称治疗功效)
2、致和舒肤止痒酊
国药准字B(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3、佛慈调胃丹
国药准字Z(未见广告批文,夸大治疗范围)
1、香港易清足
藏卫健用字(2008)第020号-001号(宣称治疗功效)
2、金蜂泰贴膏(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3、十味乳香胶囊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三宝堂昂力胶囊(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2、中航前列腺治疗仪
甘食药监械(准)字9号(宣称治疗功效)
《风湿骨病康复宝典》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山东广播电视报日
1、金奥力辅酶Q10软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2、威海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3、威海紫光蜂胶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4、高浓护眼蓝莓(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5、威海紫光硒泰珍源软胶囊
卫食健字(2001)第0243号(宣称治疗功效)
6、金奥力牌褪黑素胶囊
卫食健字(2000)第0143号(宣称治疗功效)
7、紫府园牌鱼油软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1、宏兴十香丸
国药准字Z处方药
2、藏羚十五味乳鹏丸
国药准字Z处方药
3、云南糊药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大阅兵金币”(以限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1、千年活骨膏
豫宛食药监械(准)字4号(宣称治疗功效)
2、宗治牌脉毒清膏
豫卫消证字【2010】第0020号(宣称治疗功效)
3、《肠胃决定健康》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新一代维肝福泰片
国药准字Z处方药
1、《天蚕与前列腺》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2、甘露消渴胶囊
国药准字Z处方药
3、七寸拔癣膏
陕卫消证字[2008]第0278号(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4、“伟大领袖—毛泽东”、“人民的好总理—周恩来”彩银纪念章(以限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老太医通脉片
国药准字Z处方药
1、红墙2号润通茶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减肥广告)
2、达力那牡蛎海参片(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东星牌灵芝益甘粉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肿瘤广告)
1、“纯金毛泽东诗词挂像四条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2、三宝堂昂力胶囊(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3、同仁堂二妙丸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1、脉立平清凉膜膏
皖合食药监械(准)字 2013 第1640215 号(宣称治疗功效)
2、黄金七小时助眠贴
豫商食药监械(准)字1号(宣称治疗功效)
《巧吃水果治心脑》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西藏5A级冬虫夏草含片(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2、智圣醒脑再造胶囊
国药准字Z处方药
1、金刚油(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2、《红墙健康卫士》一书、《美国新医学与胃肠顽疾》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妙丹堂冬虫夏草含片(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2、《胰岛再生—糖尿病大救星》一书、《治病不如养病》一书、《激活你的肾》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三九玛咖精片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2、口苦口算便秘一把抓
国药准字Z 处方药
1、端粒酶(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2、《多活三十年》一书、《远离体内毒素的自然疗法》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青柿消痒液
豫卫消证字号(宣称治疗功效
2、药王遗尿贴
陕药监健用字000122号(宣称治疗功效)
3、《老年眼科疾病防治与调养》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康力基氨基葡萄糖片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山东商报日
东昌府人民医院骨外科、内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属禁刊肿瘤广告)
1、《吃菜养心》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2、舒脂唐康
卫食健字(1999)第0196号(宣称治疗功效)
济南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无广告提示字样)
《多活三十年》一书、《名医教你治骨病》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1、心脑双通(消栓通络片)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济南市神经康复医院内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疾病名称)
3、济南复元康复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泰山晚报日
泰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内部科室发布、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
泰安市肿瘤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属禁刊肿瘤医疗广告)
1、金象制药补脑丸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千年活骨膏
豫宛食药监械(准)字4号(宣称治疗功效)
青食药监械(准)字1号(宣称治疗功效)
1、十六味马蔺子丸
国药准字Z(未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2、白癜风遮盖液(盖百霖)
(1993)京卫妆准字01-xk-0208(宣称治疗功效)
1、普陀保灵贴(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2、安睡灵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1、成都市华川医院妇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疾病名称)
2、聊城头痛病研究所(研究机构不能对外进行诊疗行为、涉嫌违法)
1、济南保法肿瘤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属禁刊肿瘤医疗广告)
2、济南国医堂骨科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率)
美国帝博增长液(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腰速安腰部解压器 药监械准字3号(宣称治疗功效)
济南阳光女子医院妇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断痒拔毒膏
陕卫消证字(2010)第0088号(宣称治疗功效)
2、丹曲宝牌丹青胶囊
卫食健字(2000)第0188号(宣称治疗功效)
《中医治肾不透析》一书、《多活三十年》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汪氏汪聋子滴耳液
豫宛食药监械(准)字8(宣称治疗功效)
杨松林益气聪明丸
国药准字Z(未见广告批文、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三九玛咖精片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
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过期、签约治疗、利用患者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
苏家老铺蛇皮膏(红外止痛贴)
鄂械注准(宣称治疗功效)
1、七寸拔藓膏
陕卫消证字[2008]第0278号(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2、百脉外敷中药袋(百脉瘀痛贴)
吉卫健用字[2006]第019号(宣称治疗功效)
1、第四代百颜堂(化妆品、宣称治疗功效)
2、唐龙济生橘核丸 国药准字Z处方药
3、《天蚕与前列腺》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睾力健胶囊(长祥牌力健胶囊)
国食健字G(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国药藏秘肾宝(补肾丸)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瑞典帕维奇男性增长液(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美国原装纳豆Nattokinase胶囊
(京药)卫食证字(2008)第 110000-JS0039号(宣称治疗功效)
李麻子鼻炎膏(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
菏泽广播电视报日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脊柱外科、乳腺、甲状腺外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内部科室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
扈氏鼻炎膏(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枣庄晚报日
扈氏鼻炎膏(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鲁南商报日
扈氏鼻炎膏(伪劣产品、宣称治疗功效)
鲁南商报日
《巧喝茶,血糖稳定6.0》一书(讲师涉嫌非法行医、宣传治疗功效)
鲁南商报日
黄豆苷片(普通食品、宣称治疗功效)
鲁南商报日
1、癃闭舒片 国药准字Z处方药(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2、前列温阳贴(普通用品、宣称治疗功效、属禁刊涉性低俗广告)
临沂五洲医院风湿骨病科(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利用医生名义做虚假疗效证明)
沂蒙晚报日
除障则海浦片
国药准字Z(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治疗范围)
烟台晚报日
“历届大阅兵黄金邮票大全套”邮票(以限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羊年大银币”(以限购形式宣传误导消费者)
上述产品和医疗机构在被举报主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患者及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处方药: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作虚假宣传,夸大疗效。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第十三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第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标准第四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罚。
二、非处方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虚假证明,使用绝对化、夸大及不科学语言作虚假宣传。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第二十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第二十一条:对任意对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三、保健食品: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功能、宣称医疗作用。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八)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第九条 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四、普通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五、保健用品:违反广告批文,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夸大宣传并宣传疗效,改变并超出所规定功能范围,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普通用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四)…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七、医疗器械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虚假证明、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患者。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1、使用专家、医生、患者、未成年人或医疗科研、学术机构、医疗单位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2、使用“保证治愈”等有关保证性的断语;4、运用数字或图表宣传治疗效果;6、可能使人得出使用做广告的产品可以使疾病迅速治愈、身体迅速康复的印象或结论的语言、文字、画面、形象。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八、化妆品:对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性能有虚假夸大和以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使人误解其效用。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果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果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五)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
九、医疗机构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超出规定范围发布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十七条 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二十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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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6月10日收到相同内容的举报,并已于6月12日按照违法广告案件属地管辖原则,交相关市工商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请咨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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