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的一些大夫笑话 女子看病 大夫问例如咳嗽。怎么样。就是说资历怎么样厉害吗笑话 女子看病 大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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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连梅教你如何用药
《大连晚报》日星期六起连载
冀连梅谈:中国人应该这样用药
阅读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某一次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居民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超九成居民不了解如何安全合理用药甚至存在误区。
面临安全用药问题日益凸显的困境,有“中国药师第一人”美称的女医学专家冀连梅果敢发声。在《冀连梅谈:中国人应该这样用药》中,冀连梅纠正了大部分中国人习以为常的错误用药习惯,提供了很多实用的观点。
比如“对滥用抗生素说不”“普通感冒不必输液”“乳腺炎不要硬抗,可以适量使用B级抗生素”“驱蚊花露水中含农药,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等等。此外,针对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用药陋习,例如依靠药物来达到“药到病除”、药品越贵越好、增加用药剂量就会增强药效、“这顿没吃,下顿找补”等,她也耐心地进行了系统纠偏和分析。
第一章 必须知道的用药常识
药本来是用来救治生命的特殊商品,不该随意乱用。但当下,看一个普通的感冒,都可能从医院带回来四五种药。这种泛滥的“大处方”,完全将“是药三分毒”的古训抛在了脑后,导致中国老百姓成为滥用抗生素等不良医疗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使得药品不仅偏离了它的实际用途,而且成了摧残百姓健康的无形杀手。
抗生素是把双刃剑:杀敌一万,自损三千
抗生素中的“原子弹”怎么可以在药店随便买
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泌尿科的老刘大夫发布过这样一条微博:“今天一个尿路感染的病人来找我,说在药店买到一种好药,拿出来给我看。我当时傻了:法罗培南钠片,这就是传说中所谓的口服‘泰能’。在目前药店随便可以买到抗生素的情况下,真不知国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具体的说明这里都有。心理承受力差者慎点!或者看这个微博也可以我看了之后很难受,我就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是一场医疗事故。
本来前4天一共值了72小时的班,看到黄衔和Jing都把关键的说到了,就不想再答了。但这事儿貌似很多人都不知道后续对吧?我刚开始时在于莺的微博了解到这事情,关注了当事人的微博()一直看着后续。另,想直接看我的结论可以直接拉到最底。刚开始看到这事件我是很同情的,因为事发时我自己正在轮转急诊科,而且内科的各病房都去过了,知道临床诊疗情况,也知道医生什么时候会因为忙碌而想偷点懒,以及值班医生管事不想或者不敢管得过多的心态(无论是出于惰性或者在医疗纠纷面前的自保心态),而最后的严重后果和一些环节的确不无关系。事主本身是个药剂师,对医疗的事情也有一定的知识。从他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该院的好几个医生、护士的确有做得不符合规范、不谨慎或者偷懒的地方,而且出于对氨基比林这药早就有所了解,我刚开始的基本态度是倾向于医院里面的工作人员有过错的。虽然,这整篇东西的语气、当事人对医生的设想以及身为药剂师对临床医师过多的揣测性的指责让人非常不快。最多也就是觉得这人话糙理不糙。因此我关注了他的微博,以及这件事情,并希望有个公正的结果。再往后,就是医疗鉴定的结果出来了。详细的全文事主并没有发出来,不过可以看这篇博文以窥一二()。从这两句事主针对的话来说,我就开始感到非常不快了。一
、关于“上感”: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相关检查,连云港市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符合急诊科常规,医方使用复方氨基比林退热无临床禁忌。这句话的结果,我是认同的。事主提出的反驳最多算是“药物没有使用的必要性”,而不足以反驳这一句鉴定里的内容。如果说非要为这个事件找一个责任人的话,SFDA还没有把氨基比林这个在国际上已经大面积停用的药物叫停,应该负上最主要的责任!而国内的医生在这个药没停用之前,还是有权进行选用的,至于这个医生的决策是否足够谨慎和明智、以及这一个医生是否能考虑到极度全面以及巨细靡遗,不应该成为判断这是否医疗事故的标准。在医疗事故认定中,判定的标准是该医师是否犯了原则性的错误,而非该医生高明到不会犯一切不可预测的错误。如果质疑这句判定结果,那么现在国内对39℃以下病人开处复方氨基比林的医生是否全部应该处分掉?当然我的基本观点还是SFDA是发生这种事件最大的罪魁祸首。第二个事主反驳的是二、关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全身性症状包括发热、咽痛、不适、关节痛和呕吐,水疱性病变可累及口咽部黏膜、结膜、内脏。根据患者临床所表现的症状,符合Stevens-johnson综合征诊断。并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全身用药,感染恶性肿瘤、胶原血管性疾病等。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确定为复方氨基比林所致。而事主的回应局长大人,连云港医学会的专家,哪个医生看到过感染恶性肿瘤、胶原血管性疾病造成重型多形红斑药疹,站出来给我瞧瞧?你们又从那里看到我老婆的病历显示有感染恶性肿瘤、胶原血管性这些疾病情形。一眼看下来就确定是重型多形红斑药疹了?事后诸葛容易,在事前是否都能准确判断出来?还是那句,没见过不代表这世界上没有,感染或者自身免疫病造成严重皮疹甚至大面积皮肤损伤的病例海了去了。当然考虑到氨基比林这个诱因,如果是有相当水平的内科医生还是会想到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而我觉得该院诊断所耗的时间的确略长。但是,出于这个病的发病率以及整个疾病发展进程的考虑,我觉得这个过程也完全算得上合理。到博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对鉴定委员会的质疑
我们在来考察一下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组长
副主任药师
连云港妇幼保健院
连云港这个地方小,我们都是医药行业的人,我一提到哪个人,我们同事立马连她老底都清楚,我一同事一听说她都做鉴定专家组长,同我讲,她哪个水平可以做专
家,那我们绝对可以是大师级别,另外一个同事告诉我,她原来就是连云港生化厂的质检科长,后来生化厂倒闭了,去连云港妇幼保健院药房
抓药称小称了,人也不小59了,50多岁的时候还找人整点论文,上职称毫不容易混个副主任药师。
我在网上检索这人相关信息,也看了一下她发表的那个医药论文,不是笑话她,我一晚上能帮编三篇出来,我就在想,就她资历和履历适合做鉴定专家组长吗?虽然混个副主任药师但是具备相关“重型多形红斑药疹”的知识背景?在此之前她听说“重症多形红斑药疹”
“Steven-Johnson”这些词没有??老实说,我也并不觉得连云港能整出多么牛逼的医学大牛来做医疗鉴定,但这样说话未免有点太下作了。应该说我对事主的态度从同情转变为厌烦是从这里开始的。真正的厌恶和取消关注,则是在微博上无尽地转发相同的事件和骚扰其他用户。我不知道他的律师是否有其他建议,也不清楚医疗鉴定是否可以请上一级复审,但从刚开始语气和态度上令人不快,到后面骚扰式的行为,并且缺乏更进一步法律途径上的措施,同时也没有公布鉴定结果的全部细节,让我对这个事主是否还隐瞒着什么、是否伪造了什么以及是不是真的那么在理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后面我就取消了关注,没再看这个事件了,而且好像也没有更多的进展。我的结论和观点:1、同黄衔,不了解双方的全部细节时,不作出客观评论,尤其是事主后面的行为和态度令我产生了非常多的怀疑。2、如果文章内容完全属实,我认为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的医护还是有不少做得不够好甚至于不对的地方,但也没到完全失职的程度,更不是“谋杀”“草菅人命”这么耸人听闻3、但如果我同事里有里面提到的这种医生的话,我即使嘴上不说,内心也会不信任这么些人
我一向是too long no see的典型,不过由于黄衔医师提到的认知偏差,所以勉强也算医疗界的我一看见“医疗事故”四个字都忍不住想给医师洗洗地,所以花了好几个小时把这个长长长长的原帖给看完了(后来还翻了很多原楼主以外的评论和回复)。用药和治疗方面黄医师已经讲了很多,我这只是点小补充。&br&&br&开宗明义,黄医师表示不能偏听,需要公正的第三方进行判定。但评论区还是有人坚持要黄医师给个“是”或者“不是”的答案。&br&&br&好吧,事实上“是”或“不是”的公正第三方的鉴定结果已经有了,就是&b&原帖大哥本人发布的,由连云港市医学会给出医疗损害鉴定书&/b&,我搬运一下。大家要是觉得too long no see的话,我总结一下就是&b&医院有错但是次要的,患者之所以这么惨主要是因为她病得太重。&/b&&br&&br&&blockquote&连云港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书 &br&争议要点: &br&患方认为 &br&一 病案首页回避头孢及复方氨基比林药物过敏,又把误诊“病毒感染”结论保留。药物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及多形红斑,诊断结论不正确,应该明确为斯-约综合证(Stevens-Jonnson) 疾病种类,编码应该明确为L51.101。 &br&&br&二首日徐静使用复方氨基比林针、加替沙星针、
5g地塞米松及热毒宁,滥用药,不符合临床药物使用原则,错误用药是导致药疹的直接原因。 &br&&br&三、次日患者发生药疹症状,应考虑用药禁忌,不应在盲目使用复方氨基比林针? &br&&br&四、6月24日,骆继业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不考虑病情,督促患者转诊四院,合乎情理,又开出第三支复方氨基比林针,是否合理?是否有畏罪谋杀之嫌? &br&&br&五、6月25日 曹医生诊断成水痘然后撤激素,胡得海医生不用面诊患者也不用看医嘱,开出吲哚美辛栓,违背诊疗规范 &br&六、6月25日 晚7点患者体温高达42℃,极其危急,护士报告医生,却无医生过来处理指导降温,违背诊疗规范 &br&七、治疗过程中,部分护士(庄君、陈丹丹)素质太差,配药(泮托拉唑钠)不按药品说明书规定时间内配置,护理方面提供的床单灭菌不过关这些有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br&八、整个治疗过程中,多次眼科会诊,都是患者家属主动要求,另外眼科医生没有明确判断和告之病情厉害程度。 &br&九、出院记录上把首日治疗温度38.5℃修改成39℃。不告之患者及患者家属明确病因及以后用药禁忌。 &br&&br&连云港医学会的专家给的结论如下: &br&纵观医方对患者的诊疗经过,分析如下: &br&一 、关于“上感”: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相关检查,连云港市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符合急诊科常规,医方使用复方氨基比林退热无临床禁忌。 &br&二、
关于 Stevens-johnson综合征:
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全身性症状包括发热、咽痛、不适、关节痛和呕吐,水疱性病变可累及口咽部黏膜、结膜、内脏。根
据患者临床所表现的症状,符合Stevens-johnson综合征诊断。并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全身用药,感染恶性肿瘤、胶原血管性疾病等。根据现有
资料,无法确定为复方氨基比林所致。 &br&三、哮喘的诊断:患者出院后出现咳嗽、气喘,结合患者病情,考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有关,根据现在资料,患者哮喘的诊断缺乏确诊依据。 &br&四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br&1、患者以“发热、咽痛一天”就诊,查体:T38.5℃,咽红;根据《急诊内科学》第三版“急诊上呼吸道感染”一章,医方在无血象升高、扁桃体化脓等情况下,给予地塞米松、加替沙星静脉等治疗,不符合诊疗常规, &br&2、患者用药后病情逐渐加重(出现高热、皮疹、眼分泌物增多、口腔疱疹),医方未及时请皮肤科会诊,延误了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br&3、患者入院后眼分泌物一直很多,医方未及时请眼科会诊;且在院期间已经确诊为重型多型红斑的情况下,医方对眼部针对性治疗不到位(局部用药和眼部护理),延误了对眼睛的治疗。 &br&4出院诊断中“病毒感染”不成立。 &br&5、病历书写存在不足(病人外出病程应继续、病历中多次提到无皮疹等)、沟通不到位(患者入院时,病情变化时等)。 &br&医
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医方首诊时治疗的违规行为,与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确
定,Stevens-johnson综合征其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是一种累及皮肤和黏膜的急性水疱病变,是一种急性致命性的病变,该病的眼部表现比较严
重,预后差,故医方的过错行为为负次要责任。 &br&六、因被鉴定人为到鉴定现场,医学检查未能进行,故伤残等级无法评定。 &br&八、专家意见 &br&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患者张巧梅的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次要因素;因被鉴定人未到达鉴定现场,伤残等级未予评定。&br&九、医学护理建议(或三期评估):因被鉴定人未到达现场,无法评定目前的状况。&/blockquote&&br&下面来聊一聊几个争论要点。&br&&br&&b&第一,首诊时复方氨基比林到底用没用错?&/b&&br&&b&原帖的意思可以概括为&/b&,医师在首诊的时候有很多错,而且最大的错误在于不该用复方氨基比林(原因后面说),就是&b&复方氨基比林害得原帖主老婆得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b&,是他老婆现在这么惨的最主要原因。&b&医学会给的鉴定结果是&/b&,医师在首诊的时候确实有错,而且这种错会对他老婆的身体导致损害。但是&b&医师用复方氨基比林没用错,而其他错误跟他老婆是否得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b&。&br&&br&原帖主的原因大致可概括如下:&br&一,他老婆对头孢类过敏,所以是过敏体质。而复方氨基比林可能导致药物过敏,所以不该给他老婆用。&br&二,原帖主表示复方氨基比林的『适应症』为:急性高热时的紧急退烧药。而医学上“高热”的定义是39.1~40℃,他老婆发热只有38.5℃,所以不该用。&br&三,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禁用这种药了。&br&&br&我的看法:&br&一,原帖主老婆对头孢类过敏所以是过敏体质这话没错(事实上,头孢过敏就推断为过敏性体质 也根本不靠谱。抗生素试敏阳性的原因有很多,头孢过敏了也不是过敏体质,过敏性体质只是一个说法,根本就没有明确的定义——感谢&a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hash=&da90e91fe81d431870fafbb0f3a2f771& href=&///people/da90e91fe81d431870fafbb0f3a2f771& data-tip=&p$b$da90e91fe81d431870fafbb0f3a2f771&&@张妮澈&/a& 补充),复方氨基比林可能导致药物过敏这话也没错。但问题在于,&b&复方氨基比林的主要成分是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和巴比妥啊,这些跟头孢类有半毛钱关系&/b&?大米还可能导致过敏呢,难道他过敏体质的老婆从来不吃饭?所以&b&这条不成立&/b&。&br&二,原帖主表示,因为医师没有严格按照『适应症』用药,所以用药用错了。事实上,除了『适应症』之外,医学上还有个词叫『禁忌症』。『禁忌症』的意思是,你绝不能这么干,而『适应症』的意思是,这么干是最优解。说白了,只要没犯禁忌症就不能算错,最多算做得不好。原帖主给的『&b&禁忌症』:1.对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这两条医师都没犯&/b&。而『适应症』中的“高热”,并不是医学定义上的“高热”,只是指“很高的发热”罢了。因为我手边没有说明书以及任何药典,所以百度了一下,发现百度给的『适应症』仅仅:用于治疗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风湿痛与痛经等。总结来说用这药是发热都行高热尤佳。&br&三,甭管国际上怎么说吧,&b&我国说能用就能用,医师这么用就没错&/b&。至于我国该不该禁止这个药,不在这个问题的讨论范围之内。(看到有人讨论这个药早该淘汰了,因为氨基比林已经被淘汰了。这个方面我不太清楚就不妄下结论,只希望因着这个案例国家能正视一下这个药的使用和存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要让悲剧重演)&br&&b&综上所述,我认为首诊时用这个药是或许不是最佳,但绝无用药错误。&/b&&br&&br&&b&第二,这究竟算不算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b&&br&&b&我的看法是,误诊肯定是误诊,医疗事故不算。&br&&/b&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病后,医师一开始诊断为手足口病(虽说手足口病什么年龄段都有但成人得病概率还是很低的,不知道为什么医师会下这个诊断,也许当时连云港手足口病正流行?),在确诊过程中还打了几天复方氨基比林(在此我吐槽下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跟药物用量其实无直接联系,过敏了就是过敏了,后面甭管用不用照样过敏),没有及时诊断出来真实病因,确实延误了治疗,影响了病情。&br&&br&但是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医师既没有违反诊疗规范,也没有主观错误(比如把纱布留在人家肚子里的这种),只是一开始少见多怪诊不出来,到最后还是诊出来了。&br&况且(百度到的)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br&&blockquote&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br&&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br&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lockquote&&br&&b&综上所述,我认为医院技术不行,水平有限,赔也要赔,但确实不应该负主要责任的。&/b&&br&&br&&b&第三,原帖主所提到的医师有故意杀人吗?&/b&&br&说真的,原帖主相当喜欢自己的这个阴谋论,而且还这里那里地列了好几条,唬得原帖下的看客们一愣一愣的,我觉得再看下去我也要信他了,幸亏理智把我拉了回来——一个医师要故意谋杀他的病人,除非他得了失心疯。&br&&br&别说医师跟你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的了,就算他真的意识到了自己犯了错没做好,也绝不会谋杀病人。因为一个病人死在他手上他要付出的代价,比在他手上活回来要付出的代价大得多。转院也能作为谋杀理由?!又不是病人死在谁手上就赖着谁,你以为调查组的人都是傻的啊!&br&&br&========================我是快乐的分割线=========================&br&&br&1、我离开临床医疗有一段时间了,所以有说的不对的,应该补充的欢迎大家批评指出。&br&2、我知道医疗类话题最容易拉仇恨吵架人参公鸡,所以不讲理直接谩骂的都拉黑删评不解释。&br&&br&=======把评论区的提问和答案搬运上来一下,以后有我会的我会继续补充==========&br&&br&&a data-title=&@李氏& data-editable=&tru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hash=&b0e78e10a0b2e904bcb1a5d414dbc48c& href=&///people/b0e78e10a0b2e904bcb1a5d414dbc48c& data-tip=&p$b$b0e78e10a0b2e904bcb1a5d414dbc48c&&@李氏&/a& 同学提问“有没有可能是对热毒宁过敏呢?因为蛮多人对中药注射液过敏的。”&br&&br&说不清。粗略查了一下,热毒宁有药物性皮疹,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的报道不少,但未见斯约综合征的病例报道(当然我没查到并不代表没有),只看到这样一篇“&a class=& wrap external& href=&///?target=http%3A//ki.net/kns/detail/detail.aspx%3FQueryID%3D20%26CurRec%3D1%26recid%3D%26FileName%3DQLHLDbName%3DCJFD0910%26DbCode%3DCJFQ%26pr%3D&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热毒宁过敏致重症渗出性多形红斑患儿1例临床护理&i class=&icon-external&&&/i&&/a&”,
一个标题是做不得准的。天朝的中成药九成九是这样,不良反应和禁忌症都不太清楚,制作过程也难有质控(因为到底是什么物质发挥作用什么是杂质会导致不良反
应根本没人知道,细思恐极啊,所以你现在体会到那些坚定的中医药反对者的苦心了吗?)但国家是允许使用的,就这个病例来说,医师也没有用错。黄医师在回答
里表示不赞成使用,我也不赞成,因为我坚定地反中医反中药,估摸着黄医师跟我是同一个原因。&br&&br&&a data-title=&@张一苇& data-editable=&tru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hash=&8a94a3f02de2fb27f36b& href=&///people/8a94a3f02de2fb27f36b& data-tip=&p$b$8a94a3f02de2fb27f36b&&@张一苇&/a& 同学提问“这个“少见多怪”导致的误诊,医生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么?”&br&&br&我捋一下原帖主给的时间。&b&22号&/b&患者由于发热去看病,药物处理。&b&23号&/b&中午患者口腔出现了化脓反应,眼睛口腔手部有轻微反应,体温升高,骆医师(就是原帖主觉得有“谋杀”嫌疑的那个医师)当时应该仍是考虑感染所以改用了另外抗病毒药物和抗生素,无好转。眼科医师看了之后综合病史也认为是感染,所以诊断为病毒性结膜炎。&b&24号&/b&患者的疹子和水疱比较明显了,骆医师认为是手足口病,并请了感染科的医师来会诊,没有得出结论。&b&25号&/b&请皮肤科医师来会诊,就已经得出了正确结论,上了足量激素了。&br&要下一个诊断并不是容易的事。&b&诊断结果得出之后你回顾以前的症状当然觉得这也符合那也符合,但真正做诊断之前,符合出疹子出水疱发热症状的病简直是数不胜数,要不为什么医学专业书都那么厚?&/b&一个医师不可能精通所有病症,所以现代医学才会分这么多科。而一个医师在自
己的领域范围内下诊断,同样的症状,自然是从可能性最大的病开始。骆医师身为一个内科医师(原帖主也没说他是哪个科的),不精通这个病很正常,而发现发热水疱红疹这些症状(况且起病之初水疱红疹并不明显),他当然从感染开始考虑(我想这也是他延请感染科会诊的原因)。当感染科没得出结论后,他第二天就延请了皮肤科会诊得出了正确的结论。&b&这个医师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符合诊疗规范无原则性错误,在自己的领域和能力范围内尽了最大努力,这时候你以上帝视角来要求他应该从第一个红疹出现的时候就诊断出斯约综合征,诊断不出就要负主要责任,这显然是不可能不道德的。&/b&&br&&b&但因为他水平不行,能力有限,少见多怪,因为个人的局限性没有第一时间请皮肤科会诊,从而延误了诊断和治疗,连云港医学会已经得出了他延误诊断延误治疗的结论,并判定他需要负次要责任,我认为这个判罚结果是公平公正的。&/b&(个人认为他至少要在请感染科会诊的当天就请皮肤科会诊了,当然我这也是马后炮。更何况还有个问题是,如果患者真的只是感染而已,请了皮肤科会诊患者又该觉得你滥用诊疗手段了,所以说医师难做啊~)&br&最后举个比较极端的栗子,如果一个人得了疑难杂症,看了很多医师都没诊断出是什么问题最后他不治而翘辫子了,能把给他看过病的所有医师都以“误诊”的名义抓起来坐牢负主要责任吗?这是医疗的局限性,人类的局限性,能为他自己负责的,大概就只剩他自己的命运了吧~
我一向是too long no see的典型,不过由于黄衔医师提到的认知偏差,所以勉强也算医疗界的我一看见“医疗事故”四个字都忍不住想给医师洗洗地,所以花了好几个小时把这个长长长长的原帖给看完了(后来还翻了很多原楼主以外的评论和回复)。用药和治疗方面黄…
我不是医生,所以文章里的内容大半看不懂。不过病人的病情描述看懂了,能感受到病痛的伤害和家人的心疼。希望这位姐姐顺利康复。&br&&br&看完全文,还是有些话不吐不快。作为病人,有经历过几家医院给出截然不同的诊断和药物的经历,大大小小的有必要没必要的苦头也吃了不少,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我看过的所有医生都建议保守治疗仅一位建议手术,最后手术结果证明他是对的。但是我还是想说,我不怪任何一个医生,即使真的误诊,也不会把责任全部归结给医生。&br&&br&第一,做任何事都有风险的,治疗疾病更是如此。进入一家医院之前,除非是被救护车拉进去的,不然咱们自己应该先对这家医院的总体情况,医疗优势,工作模式有个大体的了解,而不是进去以后希望医院按自己的想法操作,不满意就发火。"一看药单就极度反感",呵呵,这位先生看起来不轻易接受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事情。&br&&br&第二,不同医院不同医生的诊断和处理方式肯定有区别,有条件的话自己查询各种资料,多去几家医院横向交流,最后确定治疗方式。一旦确定治疗方式,也对后果和风险有个心理准备,决不随便说医生失职。"他没有注意老婆眼睛...口腔...手上皮疹...",可是病人你自己是因为这些原因再次就诊的,你也有义务把病情和诊疗过程说明清楚的好吗?&br&&br&第三,扪心自问,换了我从事医生或护士的工作,无论体力还是心力都支撑不了几天,所以对他们总是存有敬畏,不敢也不愿期望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完美无暇。点眼药水之类的事,我确实觉得有家人在场或病人可自理时,应该把医疗资源让给病情更严重需要更专业护理的病人。我的双手被实习护士扎到全部淤青肿痛,腹股沟取动脉血,三个新来的医生轮流扎,到第四针才取出来,我安慰她们是我的动脉隐藏太深。没有实习过程,谁也不能成长为有经验的老手。即便住院,也不是事事理所应当要求医疗人员象家人一样关照着自己。一个心里诅咒着医生的病人家属去请医生时是什么态度,从文中我们能感知到,这位医生的不情愿只能说是人之常情。&br&&br&最后,出了问题,我们真的理性沟通了吗?所谓的沟通更多是宣泄吧?动不动就上升到道德和全行业,对方除非是圣人才能不郁闷吧?沟通过程中一点不满意就通过媒体把事情放大,其实是自己沟通能力不足,媒体的介入更是只会让事情更棘手。能不能学会就事论事呢?不要因为亲人病情加重了就说医生没水平冷血不负责,不要因为个别医生没做好就说这家医院决不能去所有医生都是黑心眼,不要因为孩子在学校受了点委屈就说现在老师都没人性教育体制完蛋了,不要因为自己过得不顺就说中国是地狱。&br&&br&希望这位大哥一生健康,那就不用再去医院给自己和医生护士添堵。&br&&br&PS:&br&评论里有朋友说我事不关己所以讲得轻松。我想说这是对世界的期望值有不同。我们生活中遇到不靠谱的事不少,我们自己也不可避免做过一些,我自己颇伤害和辜负过一些人,难过却无力挽回的感觉是很折磨人的。或许,有过愧疚之心的人可能更容易体谅别人吧。&br&对自己要求更高一点,对别人更宽容一点,当把生命交给医生的时候,我们应该是坦然而认真的。
我不是医生,所以文章里的内容大半看不懂。不过病人的病情描述看懂了,能感受到病痛的伤害和家人的心疼。希望这位姐姐顺利康复。看完全文,还是有些话不吐不快。作为病人,有经历过几家医院给出截然不同的诊断和药物的经历,大大小小的有必要没必要的苦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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