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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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解的中国医患困局
  日,陈仲伟医生在广州东川路被23年前的病人杀死;5月10日,重庆石柱县汪永钦被三名小混混砍倒。杀医是医患矛盾最恶劣的爆发形式,陷于精神极端错乱或冲动的患者相关人员对医生狠下杀手。据新华社报道,十多年来,中国医疗纠纷发生率年均上升22.9%,每所医院年均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仅2014年就发生155起。让人可悲的是,当中矛盾基本不可能立时消除,意味着这类案件很可能会再度发生。医患冲突,似乎是无解的医疗问题中最痛苦的一环。
  医疗纠纷不是突然出现的,哪怕是信息记录困难的古代,也有医疗纠纷案例传世。明朝甚至产生第三方医疗鉴定和手术(治疗)同意书“预后”。但由于古代中国多是世俗医生,病人主动性很大,医患关系处于一个平衡状态。这是张100多年前的老照片,1881年开始担任广济医院(现浙医二院)院长的梅藤更,在查房时遇到小男孩病人,一老一小鞠躬致意。这是中国医患关系良好的最早美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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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签“拒红包”协议 患者认可度略高于医生()
&&& 生意社5月2日讯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昨起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医生和患者如何看待这一措施?记者昨日在北京部分医院进行探访。
  在北京友谊医院,一位刚住院的患者告诉记者,知道有这个规定,但“有些医生医德好、医术好,看完病想表示感谢会选择给‘红包’”。该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说,确实有些患者发自内心尊重医生的医术、医德和人品,为表达感激而送“红包”,但更多患者有从众心理,认为“不送‘红包’不放心,怕得不到好的服务”。
  采访中,一些医生表示,坚决拒绝红包,但签署拒绝“红包”协议对自己不够尊重。也有医生认为,此举至少是一种警示和提醒。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院试行医患双方同签拒绝“红包”协议。实行近两个月后,医院对签署该协议的122名患者和家属、55名住院医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近六成被调查者认为签协议有必要;医生的认可程度约五成,有约20%的医生选择“不好说”。
  在北京宣武医院,一位患者表示,医生不收“红包”,有时候心里反而不放心。在他看来,通过医患间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很难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对此,两位知名医学专家表示,当前存在一种普遍观念,即手术前病人不给“红包”医生就不好好做。“这种逻辑是偏见。没有医生希望自己的病人治疗出现问题,这跟给不给‘红包’半点关系都没有。因为,手术如果失败,就等于自砸招牌,谁也不愿意!”
  受访的医患双方大都认为,不可能仅通过签一纸协议就能约束医患双方杜绝收送“红包”的行为。不过,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该项措施对端正医生社会形象、缓解医患矛盾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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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卫计委:5月起医患须签协议拒绝红包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通知,要求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项工作计划从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实施。
患者和主管医生签协议
卫计委部署,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协议书的签署主体是患者和其主管(主治)医生。按通知要求,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患者需承诺尊重医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公布了一份协议书参考文本,希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据此制作辖区内统一的协议书,也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在这一范本中,医生承诺的内容包括: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共计三项内容。患者要承诺的内容也是三条,除了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还包括“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
为确保“不收不送红包”的医患书面承诺能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
医生:仅靠签协议难改现状
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已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这项规定没完全落实。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医生说,如果这次的协议以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医生和患者还是会签字,但体制不改变,仅靠一纸协议,难以改变现状。如果医生能够自由执业,是一个独立的品牌,则每个医生都会珍惜自己的声誉,不会收红包。
市民:不送红包心里不踏实
北京市民闫女士认为,“去大医院看病,排队几小时,医生给看病可能只有几分钟,哪有工夫签协议?”对于住院患者倒是有可能和医生签这个协议,“但即使签了协议,要是听说其他患者已经送了红包,自己也不可能安心不送”。去年年底,闫女士的父亲在家乡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因为离家近,手术前没去病房住,也没送红包,手术后听说同病房的两个患者都送了红包,父亲就一直不安,非要我也去送一个”。
律师:医生收红包应受处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患之间的协议书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倡导,对医患之间行为的界定有一定帮助,值得推广。具体能否落实,需要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执行。
  至于在协议书范本中,要求患者承诺“尊重医生,服从管理和安排”等内容,邓利强认为,这仅是行为倡导,“无论是否签署承诺书,伤医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无论是否签署承诺,医生收受红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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