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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正常却生出唐氏宝宝 医院被判赔4万_新浪健康_新浪网
产检正常却生出唐氏宝宝 医院被判赔4万
  2010年年底,28岁的刘娇(化名)怀孕了,随后的产检经历却令夫妻俩“心惊胆战”,在深圳某医院做B超时发现“胎儿小脑蚓部缺失,下肢骨较短”,然而到广州某知名医院产检时,却又未发现问题。可等孩子出生后,却被诊断出患有唐氏综合症及先天心脏疾病。夫妻俩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便将广州某知名医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哪里出错了?医院是否存在失误?法院又当如何判决?
  产检正常,生出的孩子却有先天疾病
  1982年出生的刘娇和1983年出生的丈夫王刚(化名)都来自农村。2010年年底,刘娇怀孕了,夫妻二人很是高兴,为了生出一个健康的宝宝,他们多次到深圳的几家医院产检。2011年4月,在深圳某医院进行妊娠子宫超声检查后,得出的结论令二人捏了一把汗――胎儿小脑下蚓部小部分缺失,医院建议做脐带血求证,及进一步产前诊断咨询。
  夫妻俩随后带着病历来到广州某知名医院,希望能得到权威结论。该院建议刘娇进行B超复查,结果未见异常,仅显示“胎儿股骨及肱骨略短”,结合父母身高均不高的情况,医院认为胎儿尚属正常,建议定期检查。于是夫妻俩安心了。
  日,刘娇生下了女儿。可没过几天,一家人就高兴不起来了。经诊断,女儿患有唐氏综合症及心脏疾病,之后孩子因病多次入院。2012年,夫妻俩将广州某知名医院告上法庭索赔,认为正是因为医院的误诊才导致了女儿一生的悲惨命运。
  医疗鉴定
  广州医学会:医院无医疗过失但有医疗缺陷
  经双方同意,医院申请广州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并不存在医疗过失,但存在医疗缺陷。
  对于患方质疑医院对“B超检查胎儿股骨及肱骨略短”的结果未予重视的问题,医学会认为,医院孕28周B超检查提示“胎儿肱骨小于正常范围1mm”,由于临床上,孕周越大,胎儿股骨及肱骨的长短越能反映出父母的遗传特征。而刘娇夫妇个子均不高,因此B超检查认为“胎儿股骨及肱骨略短”,尚属正常范围。
  关于患方质疑医院方对孕妇在其他医院B超检查“小脑蚓部缺失”的结果,未予重视的问题,鉴定专家认为,孕妇孕22周在其他医院B超检查未见异常,孕27周在其他医院B超检查曾提示小脑蚓部有小部分缺失,但孕28周在被告医院B超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医方依据当时B超检查的影像,建议孕妇定期产检,此举并无不妥。
  对于患方质疑院方未发现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问题,专家认为,孕妇孕22周在其他医院B超检查曾提示胎儿可能存在心脏畸形,但孕27周其他医院及孕28周被告医院复查B超均未见胎儿心脏畸形。由于B超技术可能会出现某些假象或显示不清的现象,加上随着胎儿的发育,组织结构成像亦存在动态的变化。因此,刘娇仅在被告医院检查一次,医院得出的结论也是客观的。
  关于患方认为“医方未予孕妇行产前脐带血检查”的问题,专家认为,刘娇产前脐带血穿刺检查的适应症并不明确,且该操作存在一定的流产风险,医院不进行该项检查并不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但医学会同时认为,院方与患者沟通不足,未向患方详细说明脐带血穿刺检查的适应症及并发症等风险情况,由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决定是否进行该项检查。而且医院对孕妇定期产检时间的告知也不够明确。
  法院:医院有过错要赔4万元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作为广东省内乃至国内具有影响力医院之一,其诊断结果对孕妇决定是否生育有重大决策意义。虽然该院B超检查得出“胎儿发育结构暂未发现异常”的诊断结论,是由于胎儿超声检查存在局限性的因素所致,但是结合刘娇在其他医院的检查中已经发现胎儿股骨及肱骨较短、心脏异常的情况,该院应基于对超声检查局限的了解并根据其他医院检查的异常情况,来告知刘娇脐带血穿刺检查的适应症及并发症等风险情况,由刘娇签署知情同意书决定是否进行该项检查,并应明确告知刘娇定期产检的时间、项目,以尽高度重视义务。因此,医院在对刘娇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有医疗过错。
  法院认为,婴儿所患唐氏综合症及心脏疾病均为遗传性、先天疾病,并非是医院医疗行为造成的侵害,但该院未能通过医疗行为手段及时作出正确诊断,未能检查出胎儿存在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疾病,从而影响刘娇夫妻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二人的优生优育选择权。
  越秀区法院认为,刘娇在该院进行了一次B超后,未在该院定期产检,或到其他医院产检,缺乏审慎态度。结合双方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医院赔偿刘娇夫妇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万余元。
  刘娇夫妇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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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我宝宝被证实唐氏综合症,产前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为了中国每600初生婴儿就有一个是唐氏婴儿,我要告医院,请问有哪些经验可借鉴?
我宝宝被证实唐氏综合症,产前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为了中国每600初生婴儿就有一个是唐氏婴儿,我要告医院,请问有哪些经验可借鉴?
我相信有孩子的朋友都知道,产前去医院一定要做好多检验.这些检验都不便宜,而且有时还会让你有惊无喜,作为第一次做准爸妈的朋友被医生检验到有问题就一定言听计从,破财买安心吧,我们只能信医生,就算是医生为了赚钱要我出再多的钱去检验都可以。但为什么我的宝宝是唐氏综合症却一点都没被发现?(检查结果是非高危,而最后生了唐氏宝宝)为什么医院可以只赚钱而不负责?唐氏儿由于智力严重低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并携带多系统并发症,终生无法治愈,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据统计,在国内平均每位唐氏儿带给家庭和社会20万元经济负担;在国外,这个数字是50万美元!每位朋友回复我都有作评论请大家多交流,谢谢
【的回答(49票)】:
没有一种诊断性的检查准确性是100%,能达到95%以上就已经是非常准确的了,但不是说剩下假阴性的5%的患者都该去控告医院,因为这5%其实是技术的局限性。唐氏筛查结果是1/3100的风险,并没有说是0,那很遗憾,这个孩子就是那1/3100。
就这个问题而言,医院如果要有责任,那应该是:唐氏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却没有告知患者应该做羊水穿刺检查;唐氏筛查结果有误;B超发现唐氏儿却没有告知患者进行相应选择;其他过失行为。事实上:即便医院毫无过失,绝对认真负责,诊断也不可能是100%准确,因为个体差异+技术制约。还有上面提到的B超,如果您看过B超图像是什么样子就知道分辨率有多低,很多唐氏儿都看不出来,准确性远不及穿刺检查。
羊水穿刺虽然准确性高,却是有创检查,尤其是对胎儿有一定的风险,比如畸形,做与不做其实是要平衡这个风险与唐氏的概率,以及患者自己的选择,唐氏低风险是不会建议穿的。即便是羊水穿刺结果正常,最后还是唐氏,只要其过程中医院没有过失,履行了全部责任,那也不应该负责。同情您的遭遇,希望能查明事实,但作为医务工作者,时而面对纠纷,也知道其实大多数的纠纷是一种迁怒。我也曾遇到过遭遇不幸的患者家属,印象很深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单身母亲,当时天天来闹,哭,家里也来了很多人——她女儿21岁,心脏手术很成功(没有使用抗凝),术后在病床恢复中却因为脑出血抢救后死亡了。家属表示医院一定要负责,赔偿或者上庭——一个年轻漂亮的大学生,平稳入院,手术也顺利,怎么就突然死了,为什么没有发现有危险,为什么没有抢救过来。事实上是,她女儿颅内有先天的动静脉畸形,本来就容易破裂出血,本来就有很高的致残、致死风险。而又因为她毫无相关症状,也没有理由例行头部MRI、CT检查,也就没法发现这个定时炸弹。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可还是发生了。
后来我们谈起此事时,推测可能是这样:单亲家庭,女儿初长成,这位母亲把所有的爱都寄托在女儿身上,而却发生了毫无征兆的不幸,难以接受这个现实,需要有一个对象来宣发自己的痛苦。两周之后,她和其他亲属没有再来过。
【田吉顺的回答(36票)】:
看了lz的问题和评论,对lz的遭遇深表同情,这也是最常见的医患矛盾——就是因为的局限性,患者的要求医生不能满足带来的矛盾,患者有问题,医生解决不了,于是就产生了矛盾。
关于21三天的产前筛查问题,我在过去的几个问答里都有过一些解释:
关于产前筛查的问题:
关于羊水穿刺指征的问题:
关于孕期B超检查的问题:
关于唐氏筛查的问题:
总的来说,对于21三体的产前筛查,医学上的原则就是尽可能在少花钱、少创伤的情况下,得出尽可能确定的结论。但是,以目前医学发展的水平,并不能很好的做到。产前检查确诊21三体的方法就是羊水穿刺或者脐血穿刺进行的染色体培养,但是这些检查都是有创的,都可能会发生危险,比方说宫内感染、诱发流产、胎儿损伤等等,而实际上的21三体发病率并不是非常高,所以不可能让所有怀了孕的准妈妈都去做这种检查,也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愿意去担这个风险去做这些有创检查。(试想,如果让你在低危的情况下去做了有创检查,结果发生了流产,好好的一个生命就没有了,或者发生了严重的宫内感染,你会怎么想?会不会觉得医生太草率了?)所以医生做事情需要有“指征”,又是有这个必要去做这件事。于是医学上就想办法用一些无创的检查来筛选一下,把高危人群筛选出来,让这些高危的人去做有创检查,而低危的人就不用做了。lz碰上的问题就是筛查的问题,筛查出的结果是1/3100,属于低危,就是说按照筛查的结果,你可能只有1/3100的概率是21三体,比正常人群的发病率要低,那么你就是低危。但是这是个概率问题,以目前的医学水平,确实没有办法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保证低危的人就一定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叫“低危”而是叫“正常”了。你可以抱怨医生的无能,到现在为止都想不出一种更好的无创的方法来筛查出正常人和得病的人;医生承认自己的无能,但是无能不是罪啊,即使是医生自己碰上这种事也是无能为力。我在“医者不能自医”那个问题里也回答过医学局限性的问题。举个身边的例子:我有个同事,因为不孕在自己医院做了试管婴儿,结果过程中得了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一种超促排卵过程中的并发症);后来总算成功怀上双胞胎,结果剖腹产后发生了严重心衰,所幸是抢救回来了。你看,即使一个医生,给她做治疗的都是自己的同事,都是高年资的医生,照样还是会发生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如果你想找医院的过失,可以找专门打医疗官司的律师做这方面的,要寻找医生的过失,证明医生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主观原因造成的失误。比方说,如果做了羊水穿刺染色体检查,经过第三方再次核查,明明是21三体,而当事医生竟然没有发现,当做正常处理,那么这就可以算是主观过失造成的漏诊。而因为筛查低危,没有进一步处理,虽然也是漏诊,但不属于主观过失。另外,lz非常依赖的B超检查,是根本查不出21三体来的。
医学的局限性是件很悲哀的事儿。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每个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想找一个“罪魁祸首”。而如果严重后果是因为医学原因造成的,更多人愿意相信是医生的原因造成而不愿接受是因为医学的局限性,总希望有一个人来承担责任然后在这个人身上撒气,而不愿接受是“医学局限性”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无处发泄。但是这确实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医学确实存在局限性,医生远没有那么万能,还是那句话,医生能处理的事不到冰山的一角。我之所以不排斥中医,反对废除中医,也是出于这个原因,既然面对疾病这一全人类的敌人医生这么无能了,干吗还要因为不同体系搞窝里斗呢?
扯远了,谢邀。
【何正平的回答(3票)】:
楼主你要先把具体的细节过程弄清楚。唐氏筛查的方式,一般先是根据血液检验结果,再结合孕妇年龄等因素,计算出一个风险值。超出风险值的,后续要进一步通过羊水穿刺来做准确的检查。目前的现状,是有多种可能的。假如你的风险值算出来并不大,医院按惯例未明确告知你需要做后续的确认检查,并且你自己也没有选择做后续检查,那么现在的后果虽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医院并无过错。
如果你要认为院方有过失,则需要证明:(1)医院在血液检验结果错误,或者计算风险值错误,应提示而未提示你做后续确认检查;或者(2)已经提示你做羊水穿刺检查,但由于种种院方的原因导致检查结果失真,未能做出明确提示。
【李文思的回答(1票)】:
收到lz的邀请,不敢不来。虽然我觉得一楼和二楼说的已经很全面了,没必要再重复了。我觉得,lz和一些评论把医生、医院神话了。我们应当承认,现代医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可以预知一些风险,拯救一些危重病人。但是他并不知道人体的全部奥秘,而人体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往往有一些精细的协调,而这些都是不为人知的。这样就会造成医疗风险,这是无法规避的。就像是开车,技术再好,也会有出车祸的时候。风险无法规避,也无法归咎于医生或者医院身上。如果硬要责怪,那么只会导致医生束手束脚,导致各种手续的繁杂以及高额的费用,这些所带来的恶果,实际上医生是没有利益也没有害处的,而对那些危重病人是非常致命的。我希望lz和一些热心网友对于我们所从事的高风险行业给予理解,不能片面的被情感遮蔽了理智。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的支持!
【R出江南的回答(0票)】:
需要证明医院在检查中有错误,或者是失误,也就是说要有证据。或者要求医院对自己做出的检查结果无错误或无失误举证。
【王丽菊的回答(0票)】:
非常理解这位爸爸的心情。当初我宝宝在做唐筛的时候被诊断出高风险,心情异常痛苦;纠结于是否做羊水穿刺的时候,了解羊水穿刺也有很高风险,同时对于羊水穿刺的结果也很害怕,如果羊穿的结果是确诊唐筛,自己该怎么办?不要这个宝宝么,好像真做不出这个决定。好在宝爸坚定的决定了不去做,不管宝宝生下来怎样,都要好好爱他,抚育他。感谢上天,宝宝出生后非常健康,看着他一天天长大,看着他的笑脸,感激油然而生。
LZ,每个宝宝都是上苍带来的天使,好好爱他,多找些唐氏宝宝的抚育资料吧。
【小园听风的回答(0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李楠的回答(0票)】:
唐筛的结果是一个概率 而不是确诊 ...... 如果是高风险的话,你是否做过羊水穿刺进行确诊?
【刘晖晖的回答(0票)】:
告医院两败俱伤,而且目前倾向是保护医院,还是根据你们孩子的情况,做最好的治疗方案,或是想办法提高生活质量的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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