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镇新河村癌症捐款倡议书男孩网上捐款

四川达州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有不有一个叫胡晓琳的_百度知道
四川达州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有不有一个叫胡晓琳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能帮我找到她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四川达州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分享到(免费):
此为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小学的详细页面,你可以在此查询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小学的黄页及学校成立时间、地址、邮箱、电话、网址、邮箱等信息,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小学成立于1964年,是四川普通小学学校,属于小学教育,学校位于四川开江县新河,欢迎全国从事小学教育行业的专家学者前来参观指导工作!
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小学留言和评论
免责声明: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小学的黄页由切它网()免费提供,此为全国大/中/小学校黄页的老数据库存档资料。注意:本系统的信息来源于各中小学校和各考试中心的网站及其对外公开的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登载此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保证其正确性及可靠性,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因此而导致的衍生性损失概不负责。
友情赞助:“三帮四促”承诺事项
“三帮四促”承诺事项
帮扶对象:王娜娜等
承诺事项:在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新河小学开展一次法制讲座
当前状态:已完成
办结时限:2012年 10月 20日
发布时间:2012年 09月 01日
干部姓名:
单位及职务:开江县政府办联合支部书记
所属联系办:开江县
承诺描述:
10月中旬,到开江县普安镇新河小学开展一次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村小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办结情况:
图为杨波与新河小学主任教师交流并说明来意
&&&&&&&&&&&&&&&&&&&&&&&&&&&&&&&&&&&&&&&&&&&&&&&&&&&&&&&&&&&&&&&&&&&&&&&&&&&&&&&&&&&&&& 图为杨波带给学生们的法制讲座
&&&&&&&&&&&&&&&&&&&&&&&&&&&&&&&&&&&&&&&&&&&&&&&&&&&&&&&&&&&&&&&&&&&&&&&&&& 图为新河小学师生踊跃参加讲座
&&&&&&&&&&&&&&&&&&&&&&&&&&&&&&&&&&&&&&&&&&&&&&&&&&&&&&&&&&&&&&& 杨波利用讲座休息时间与孩子们亲切交流
杨波与讲座上回答问题最好的学生合影留念
讲座结束后,杨波与孩子们合影留念
&讲座结束后,杨波再次与新河小学主任教师周光德交流
离开时,杨波与新河小学主任教师校门前合影留念
&&&&&&&&&& 开江县政府督查室杨波同志深入新河小学开展法制讲座
为了加强乡村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村小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开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杨波同志结合达州市万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于2012年10月15日下午前往普安镇新河村新河小学开展了《撑起孩子们的保护伞&&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专题法制讲座。
讲座上,杨波同志根据小学生特点,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措施进行了重点讲述;对&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对学生们提出了许多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耐心解答。同时,以抢答的形式向学生们提出许多法律知识问题,并对回答问题较好的同学合影奖励,以鼓励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这次生动、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讲座,不仅拓宽了新河小学师生的法律知识视野,增强了新河小学师生的法律观念,还有效提高了学生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得到了该校师生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校方负责人当即表示将会通过校会、班会课继续对学生进行长期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使他们真正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撑起孩子们的保护伞
&&&&&&&&&&&&&&&&&&&&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讲稿
开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杨波
下午好,人们常常把孩子比作祖国的花朵,娇艳欲滴的花朵,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能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像呵护花朵一样呵护着你们,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在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着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这部法律有这样几个特点: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是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结合实际添加实例,并互动问答)。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孩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结合本地实例)。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委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抢答互动,结合学校实际提问,让孩子们回答,了解学生学习体育常识的现状)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提问,如果你们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建立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结合本地实例,详细讲解)
当然,有权利必有义务,更有严格的程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具体的法律程序。(结合本地实例,讲解并提问互动)
同学们,时间有限,在这里,我只能简单地介绍这一部与你们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如果有什么不懂的,或者需要帮助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第一时间给你解答。在此,我再次祝愿同学们开心学习,全面发展,及早成为国家的栋梁!
我有话说:
用户姓名:
联系方式:
详细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为癌症患者捐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