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王蓉精神病发作人在发作的时候,别人不知道他是王蓉精神病发作,以为他故意犯贱,作恶,把他疯的时候拍下来,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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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病人命运的转变
一个精神病人命运的转变
他叫冯文忠,河北省人。
他不是犯人,他是一个精神病人,一年到头、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就被关在这个狭小的铁笼子里,双手带着手铐,脚上带着脚镣,吃、喝、拉、撒、睡都在这个铁笼子里,由于铁笼子的狭小、低矮,一米七个头的冯文忠,在笼子里直不起腰来,过着连囚徒都不如的生活……。他每天在笼子里要么蒙头大睡,要么自言自语,竟说一些离奇古怪的话,说他们村里死去的那些人都当兵去了,说他是个大官,北京派车接他来了……。要么用双手带着的手铐猛砸铁笼子,高声呼喊:“放我出去!放我出去!”
做父母的每天出来进去,望着铁笼子里发疯的儿子,又焦急、又心疼,痛苦不堪……,他年迈的父亲叫冯关银,母亲叫李延菊,一说起他们的儿子,李延菊常常泪流满面,冯关银唉声叹气,自从冯文忠患了精神病,18年来,这个家庭没有欢乐、没有笑声,只有一次又一次的绝望、痛苦,像一块大石头压在这两位老夫妻的心头。冯文忠得了精神病,为什么不到医院去治疗?为什么要像关囚犯一样关在这个铁笼子里呢?冯文忠从小是个什么样的孩子呢?他是怎么得的精神病呢?
日,老冯家得了个大胖小子,爷爷给孙子取名叫文忠,就是希望他长大后能考上大学,有文化,成为一个忠于国家、孝敬父母的人,上学后的冯文忠,果然没有辜负爷爷的期望,年年考试都是班里第一名,1986年被村里人称作“神童”的冯文忠,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当地重点高中。
冯文忠的聪明好学,无疑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和希望,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十分喜爱可爱的小文忠,自从有了小文忠,一家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1988年,冯文忠想通过全国数学竞赛取得名次,免试升入全国重点大学,可是在数学竞赛中,冯文忠因过于紧张,意外地失利,第二年只注重理科学习的冯文忠又在高考中失利,没有充分思想准备的冯文忠受到了意外的精神刺激,一心想让冯文忠上大学的父母商量决定,让他再复读一年,明年再考。
就在冯文忠复读的时候,冯文忠渐渐地表现异常了,开始他不知从哪里捡来一个破手绢,给这个同学擦鼻涕,给那个同学擦鼻涕,开始出现自言自语、自笑症状,他开始怀疑有人要害他,开始出现说话走板、离奇……。冯文忠精神失常了……。
从此以后,18年的时间里,冯关银夫妇走上了到处为儿子求医治病的漫长道路,当地很多医院都去过了,附近的枣强县医院也去过了,省会石家庄的医院也去过了,山东济南精神病医院也去过了,为给冯文忠治病,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几乎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但是倔强的冯关银老汉,下定决心,砸锅卖铁也要把儿子治好!冯关银抱着殷切希望,企盼希望通过有病乱投医这条路子,重新找回以前那个聪明可爱的冯文忠!
可是,18年过去了,严酷的现实是冯文忠反复多次住院,又反复多次复发,始终不能治愈。冯关银的体会是长期吃药,副作用太大,孩子承受不了,可是一减药,病情就复发,两位老人眼睁睁看着儿子由疯子治成傻子,吃药以后两眼发直、发呆、面无表情、面色晦滞、身体发胖、反应迟钝、整天昏睡,睡觉时还大量流口水,浑身疲乏无力,到后来又出现服药后大量呕吐酱红色的水,于是冯文忠拒绝服药,可是停药没有多久,冯文忠又再次发作,而且复发一次,病情严重一次……。
难道这就是治疗的结果吗?冯关银夫妇真有点绝望了,照这样下去,何年何月才能到头啊?
无奈之下,李延菊请了大仙来,说是要给冯文忠除灾,李延菊也按大仙的要求,天天虔诚地烧香磕头,然而,无情的现实是冯文忠的病不但没有减轻,相反,一天比一天加重……。
“给冯文忠说个媳妇冲冲喜吧!”,不知谁出于好心,出了这么个主意,于是就千方百计地给冯文忠说媳妇,李延菊东借西借,勉强借了两万块钱,给26岁的冯文忠盖起了新房,要给冯文忠娶个媳妇,后来终于说成了一个,也没跟人家说清楚文忠有病,人家也愿意了,结婚后不久就怀孕了,可是好景不长,人家媳妇越来越看文忠不对劲,终于看出冯文忠是个精神病人,人家要离婚,好说歹说,把孩子生下来了,孩子两岁摘奶以后就回娘家,再也不回来了,文忠天天盼着媳妇回来,但盼来的却是一张离婚起诉书……。
妻子离婚了,抛弃了两岁的女儿走了,精神脆弱、还在服药维持的冯文忠在这种精神刺激下,疯得更厉害了,从此,他打人、骂人、摔东西,还爬到房上把房顶上的瓦都砸烂了,把邻居家的柴火垛也给放火点着了,每天与父母敌对,打爹骂娘,村里人都说冯文忠疯厉害了……。
一天,一个撕心裂肺的声音从村头的田野传来,“救人啊!别打了!打死人了!”原来是冯文忠在地里正在拳打脚踢他的老爸爸,只见老爸爸双手抱着头,来回在地上滚动着,呼喊着,李延菊拼命地去拉儿子,也被他狠狠地踢了两脚,被踢倒在地上,乡亲们远远地看着,谁也怕冯文忠,不敢上前,也不敢去拉,平时只要冯文忠一出门,家家户户拉着孩子回家,插上门,谁也不敢出来,都怕他怕得要命。
从此以后,冯文忠三天两头把父母打得鼻青脸肿,有时嘴角流血,冯关银老夫妇俩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这可怎么办哪!怎么办哪!老天爷睁开眼救救我们吧!我们哪辈子没干好事,遭这样的报应啊!老俩口整天泪流满面,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没主意……。冯关银夫妇不仅因儿子疯疯癫癫,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也承受着日益难以负担的经济压力,还同时承受着随时都可能被儿子打死的人身安全的压力,三大压力使这俩老实巴交的农民夫妇精神上几乎要崩溃了……。可以说每天都在过着提心吊胆的、暗无天日的生活。
“不行,就弄死他!”冯关银终于发出了无奈的,又是违心的呼喊!李延菊却痛哭流涕地说,“怎么舍得呀!怎么着他也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啊!”
&&&&痛苦、无奈在苦苦地折磨着这两位善良的农村夫妇……。
也正是这种无奈,冯文忠后来就被关进了这个铁笼子里,一关就是三年,从此,冯文忠就过上了连囚徒都不如的生活,在笼子里吵闹、呼喊、说疯话、睡觉……。
冯关银夫妇心里并没有因儿子被关进铁笼子而得到解放,相反,每天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儿子带着手铐、脚镣在笼子里挣扎。他们的心在流血,痛苦的心在苦苦地折磨着这对农村夫妇……。
日,这本来是个普通的日子,却成了冯文忠命运转折的日子……。这一天,冯关银老汉到村小卖部去买完东西,扭身刚要走,被售货员叫住,递给他一封来自天津市调序脑科学研究所的信。回家打开信一看,原来是天津市调序脑科学研究所所长彭宗禹写来的,说是他不但能治疗冯文忠的精神病,而且有把握把他治好!并且不收一分钱。他要解救这个关在铁笼子里的精神病人!
原来,就在几天以前,关于冯文忠这个病人被关在铁笼子里的事被重庆电视台“报案说法”报道,看到这个电视的恰恰是专门从事精神病治疗技术研究,并且颇有成就的彭宗禹所长看到了。他通过重庆电视台迅速找到了冯文忠的家庭住址,于是一个改变冯文忠命运的信息就送到了冯文忠家里……。
彭所长的技术能治好冯文忠的病吗?冯文忠一家包括街坊邻居都持怀疑态度,十八年了,石家庄、济南的各大医院都治不好冯文忠的病,这位彭所长能有什么绝招呢?
反正彭所长说不要一分钱,就试试呗!
从日,冯文忠开始接受了彭所长研究的非药物调序方法治疗――这是一种高科技的医疗设备。使冯关银夫妇没想到的是自从用了这台医疗设备,冯文忠口服的药物并没减量,还是原来的药量,但是药物反应――呕吐明显减轻。没有几天药物的副反应没有了!老俩口似乎看到了一丝曙光……
“放我出去吧!我不会打你们了,我做错了……”两个星期以后李延菊突然听到了冯文忠发出了一个理智的声音,李延菊用惊疑的目光看着笼子里的儿子。十八年了,从来没听他这样说过话,直到这时,冯关银夫妇才注意到了自己的儿子,眼神不那么直了,脸也不那么呆了,自言自语没有了,好像好几天没听他说那种走板离奇的大话了,也不见他用手砸笼子了,难道我们的文忠真的好了吗?治疗才两个星期呀!能这么快吗?老俩口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尽管儿子苦苦的哀求,还是不敢放他出来……
两天以后,李延菊再次听到了儿子那理智而又哀求的声音,“妈妈,放我出去吧!你听听我说话,我不说傻话了吧(指走板离奇的话),你们这两天没听到我说傻话了吧?李延菊心理想,孩子说的也是实话,眼看着孩子跟正常人一样了,望着儿子哀求的目光,李延菊心软了。趁冯关银不在家,她壮着胆子把儿子放出来了,李延菊看到从铁笼子里解放出来的儿子十分高兴,一口一个妈叫的十分亲切,还知道主动地帮助她打水、收拾屋子。十八年了,从没见过儿子这样正常过……
到了晚上,仍然心有余悸的冯关银夫妇用商量的口气跟儿子说:“你今天晚上还是回到笼子里去睡吧!明天再让你出来!”没想到的是,儿子顺从地答应了。就这样一连三天,冯文忠出来以后表现得非常稳定,没有出现过一次病态表现,冯关银夫妇这才确认自己的儿子是真的好了。从此,冯文忠真的从铁笼子里解放出来了,再也没有被关进去……
冯文忠从铁笼子里解放出来以后一个月,由妹夫陪同到天津市调序脑科学研究所进行了一次脑功能ET检测。结果看到,冯文忠虽然临床症状已完全消失,但脑内仍有一些病理数据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彭所长根据冯文忠脑内的病理数据亲自拟定了治疗方案。目的:要把这些病理数据纠正为正常生理状态。
治疗三个月以后,冯文忠到天津市序调脑科学研究所复查。结果看到,他脑内的病理数据基本消失。彭所长当即决定建议给冯文忠减药!
如今的冯文忠,从思维到情感,从行为到情绪,可以说恢复得一如常人。再也没有那种思维紊乱的胡言乱语。在情感上,不但知道关心父母,还知道关心他的小女儿,辅导他的小女儿写作业。情绪也十分稳定,从不发脾气,而且知道下地帮父母干活。两只眼睛也越来越有神,反应也越来越敏捷。最近他写了很多文章,有诗歌,有散文,而且写得相当有水平。冯关银夫妇欣喜地看到他们期盼已久的那个聪明健康的儿子终于又回来了……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冯文忠的病情是一个全面的改善:思维紊乱消失了,情感变丰富了,情绪稳定了,而且认知功能也得到明显提高。仅仅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就恢复得一如常人。
冯文忠得救引发我们很多思考:为什么原来他吃药就吐,眼睛发直,然而自从接受调序治疗仪治疗后,还是原来的药量,为什么就不吐了?为什么眼睛也不发直了?为什么18年的病史,竟然能在两个星期内得到如此快速的康复?而且是思维、情感、情绪、认知多种脑高级功能的快速恢复?这一切的关键究竟在哪里?
最根本的原因是治疗机理的改变!
天津市调序脑科学研究所这项技术,在治疗机理上用“信息调控”取代了“受体阻断”,用系统整体治疗取代了局部阻断治疗!这是一个重大的变革!从而推动精神临床治疗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与进步!
这其中是个什么道理呢?
让我们首先从抗精神病药物的发展说起……
精神病的药物治疗是丛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这些药物的问世对探索精神病的发病机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这些药物直到今天仍然在精神病治疗临床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可否定的!但是这些抗精神病药物普遍存在着明显的副作用,高等医学院校教科书上也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而且一但减药不当或停药就很容易复发,于是出现“用药不行,停药不能”的进退维谷的困惑局面,冯文忠的病之所以18年经久不愈,反复发作,就是由这个困惑局面所决定的。他是千千万万个饱尝这种困惑之苦的患者中的一个。
问题的要害出在药物的作用机制上!
一般抗精神病药物是作用中枢神递质的受体起治疗作用,因而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神经阻断剂,就是这个“受体阻断”产生两个作用结果:①对精神病疼起到控制作用②不可避免地产生副作用;如用药后出现的乏力、震颤、流口水、眼睛上翻、闭经、发胖、反应迟钝、甚至白细胞下降,肝功能失常等副作用,均是这个受体阻断的结果。
那么,对精神病的治疗该怎样才能走出这一困惑?这首先涉及到我们应该从一个什么角度重新来认识什么是精神?什么是精神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已经认识到:人的精神、情绪、思维、情感、记忆等都属于人脑的高级功能,而这些脑的高级功能的产生,是人脑对信息进行系统整合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的大脑是个系统的大脑、信息的大脑、整合的大脑,在人脑高级功能产生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是数量庞大的神经元之间、中枢神经递质之间要发生复杂而有序的相互作用。只有在这基础上,才能呈现大脑对信息实现系统的整合、从而产生大脑的高级功能,精神病无疑是大脑高级功能的障碍,而要解除这种障碍,无疑在技术上必须要满足能对中枢神经元信息的传递、调制、整合起调节作用的要求。也就是该项技术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对大脑整个系统的调节,而不是局部。显然,要达到这一目的,用药物的“受体阻断”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说,当今,人类对精神障碍的认识,与临床药物治疗是两张皮!理论认识与治疗技术是脱节的!这是一个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的问题!
&&&&问题的核心是怎样才能在技术上满足人类对大脑高级功能的全新认识,怎样才能甩开“受体阻断”寻找精神病的全新治疗机理?
首先应该认识到:人的大脑是一个传递、调制和整合信息的大脑,因而我们把握信息调控这个关键。从信息调控入手来调节我们的大脑,同时寻找到了“同步化可以成序”这个十分重要的机制;也就是说在信息调控的作用下通过大量中枢神经元生理活动的同步化可以恢复和增强脑的成序机制。这是由于同步化的结果可以触动脑的自组织机能,使脑的信息在一个振荡通道内通过往返振荡而自发地走向有序。在这个过程中技术上的信息调控,实际上达到的是一种引发作用。
就是由于这样一个道理,所以当调序治疗仪作用于人的大脑时,首先实现了中枢神经元在生理状态下的大量同步化,这个同步化的结果又使中枢神经递质的释放呈现双向调节。水平过高的可以下降,水平过低的可以上升。变化的结果,使递质活动水平通过振荡而趋近正常值。这无疑使中枢神经递质间的相互作用有序化;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脑的功率值也呈现左右趋向均衡,前后趋向有序(一般表现为枕区大于额区),在ET实验中我们还看到上述变化是全脑的变化,而不是局部的变化。这显然启示我们调序治疗仪作用的结果是:整个大脑的高度协调有序,从而不难看出这是大脑整合机能得到增强的结果。
进一步研究还使我们看到:高级中枢的有序化,又导致了整个机体的有序化,使神经、免疫和内分泌诸系统得到同步调节。我们选取免疫球蛋白IGg做为研究指标,结果看到应用调序治疗仪后免疫球蛋白呈双向性的调节变化,即水平偏低的上升,水平偏高的下降。提示:该项技术可以增强人的免疫能力。在临床研究中还看到,因用药而出现闭经的患者,也可以在调序治疗仪的作用下恢复月经来潮。提示:该项技术可以同步作用于人的内分泌系统。
因而调序治疗仪发挥的不是局部作用,而是一个整体的调节,使脑与整个机体呈现有序的状态。它的技术路线是通过中枢神经元生理活动同步化→触动自组织机能→脑的整合机能加强→脑功能呈现高度有序→脑功能障碍得到解除。
所以冯文忠自从应用调序治疗仪以后尽管还是原来的药量,但是用药的副作用消失了。这是由于脑功能的高度有序化,可以把因受体阻断而扰乱的突触后神经功能重新调整回来,这是调序治疗仪对大脑发挥整体调序作用的结果。
大脑尽管存在着机能定位,但人的思维、精神、情绪、意识、记忆、认知等脑的高级功能却是全脑在脑的各部分、各层次有序的相互作用基础上大脑整合的结果;而且调序治疗仪可以直接调节大脑出现这个结果。所以冯文忠不但见效速度很快,而且出现了思维、精神、情绪、记忆、认知多种脑高级功能的同时恢复。
这的确是个非常好的路子,而且十六年来用这个思路,这项技术治好的象冯文忠这样的病例成千上万!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枢神经元生理活动的同步化为什么会触动自组织机能?自组织的结果为什么一定要走向高度有序?而不是相反,这里是借用了生物体的一个什么道理?遵循的是什么法则?
这里借用的是:生物体普遍遵循“拮抗双方向对立统一”而生存的自然法则,该法则也称“反立法则”,生物体遵循“反立法则而成序”!
这是由我们的基因互补所决定的,人体内从分子到细胞、组织、器官、系统在不同层次上处处存在着拮抗双方的对立统一。例如有兴奋就有抑制,有收缩就又舒张,有反馈就有负反馈......
生物体普遍遵循拮抗双方的对立统一而生存的法则,正是由于这个法则的存在,才使生物信息在拮抗双方的通道内往返振荡。若信息振荡超出这个通道,就是脑功能障碍,出现病理表现。我们现在的责任是如何使超出通道的振荡信息回到通道范围,从而使脑功能处在一个动态平衡状态。实践已证明: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利用自组织。自组织是生物体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生理机制,自组织是有方向性的。自组织的结果是使机体走向有序,而自组织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生物信息在一定的通道范围内往返振荡,实践证明通过中枢神经元生理活动的同步化,是引发大脑自组织机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而这种同步化又是通过在技术上对大脑进行信息调控的结果。自组织机能之所以能够使生命信息回到振荡通道,而自发走向有序,关键是“反立法则”的存在,是因为生物体普遍遵循“反立法则而成序”,才使得生物信息在对立而又统一的通道内往返振荡。自组织作用的增强,无疑是利于生物信息回到矛盾对立双方的通道上来,所以“反立法则”的存在是自组织走向有序的基础。而自组织又是“反立法则”的存在的必然结果。没有“反立法则”,生物体就不会有自组织,而没有自组织,“反立法则”也就无法成立,因而生物体靠“反立法则”通过自组织而成序。
事实上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深刻认识到了“反立法则”,把自然与社会中的一切变化都看成是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相互作用引起的,后来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医基础理论的核心――阴阳学说都是对生命现象中普遍遵循这个自然法则的深刻揭示。今天,我们用来研究脑科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实验研究以及临床研究的结果,又不能不使我们惊叹,我们老祖先的聪明和睿智!
从千千万万个冯文忠这样的精神病人的得救及其调序治疗仪走向成功的技术原理,启示我们应该从一个新的角度去重新认识人的精神和精神病。
1.&精神病不是脑的局部病变,而是个整体性疾病,与人的神经、免疫、内分泌机能失序密切相关。
2.&精神分裂症是个“系统性的信息调制失序,脑的整合机能失衡”的整体性疾病。
3. 中枢神经递质的紊乱不过是精神病发病的一个中间环节。
4.“中枢神经元功能失调”、“系统性信息调制失序”、“脑的整合机能失衡”是精神病发病的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
5.&人的大脑是个传递、调制、整合信息的大脑。
1. 把精神分裂症看成是个“系统性信息调制失序、脑的整合机能失衡”的整体性疾病,是对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全新的创新性认识。
借用生物体普遍存在的“反立法则”,通过信息调控实现中枢神经元生理活动的同步化,触动脑的自组织机能,增强脑的整合机能,达到脑功能的高度协调统一,来治疗精神障碍,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性思路。
用“信息调控”取代“受体阻断”是精神分裂症治疗机理的一个重大变革。
调序治疗仪的技术精华在于,它很好地满足了对机体整体调节的要求,调序治疗仪对人体所实现的是整体功能的调节,这是任何抗精神病药物做不到的。
十六年的大量成功病例表明:调序脑科学的理论是科学的,技术是成功的!
科学在发展,技术在进步......
一个精神病人命运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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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评两句
本周推荐博文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不是有点神经?
从震动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到近期引起舆论哗然的南京宝马车祸案,精神病司法鉴定一直存在巨大争议。精神病司法鉴定由谁来启动?装疯卖傻是否可以逃过法律制裁?公众的质疑是出于对这项鉴定的不了解,还是鉴定本身存在漏洞?
群嘲:“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指一组急性发作,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导致行为紊乱的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不超过1个月),没有器质性病因证据,有的病人起病可能与急性应激有关。南京“宝马撞散马自达”一案,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让全社会再次关注到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专业领域,有不少网友质疑,为何“偏偏作案时发病”?一些网友更是调侃称自己“被科普”,原来冲动杀人也可以是种病?这病能治吗?
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并不是头一次发生。人们恐怕早已忘记,类似的案件还有2012年6月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张彦是开轿车撞死了王艳丽及巧巧母女,事后她脱光身上衣服,躺在马路上阻挠救护车进入小区施救。后来张彦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鉴定为精神病症对量刑的轻重程度影响很大,如果是正常行为人,那么肇事司机王季进的量刑至少在7年以上,而如果通过这样的司法精神鉴定,得出在发生车祸前后的那短暂的几秒钟,正好是精神病发作,很可能的结果就是伤者还没出院、逝者还没有过三七,肇事者已经出狱了。
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司法精神病鉴定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唯一的法定程序,经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则是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相关处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司法精神病鉴定决定着整个刑事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程序走向,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目前精神病鉴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状况频生,“被精神病”的不在少数,而靠装疯卖傻骗过鉴定专家的例子也时有发生。据京华时报报道,一北京男子陈某要求父亲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遭拒,持刀杀死父亲,砍伤母亲。案发后,为了逃避处罚曾装疯卖傻,以致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被治疗23天后,陈某不堪忍受从而坦白装病事实,重新鉴定后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有学者认为,我国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一致性差,分歧多,不同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往往不同,这成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大困境。目前,精神病鉴定确定疾病诊断所依据的3个诊断系统(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之间,甚至各诊断系统不同版本之间的诊断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故使用不同的诊断标准就可能得出不同诊断结果;而更关键的是,评估精神病对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缺乏标准,鉴定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且精神损伤因果关系的评定更为复杂,常因鉴定人的认识差异导致不同的结论。精神病司法鉴定共同标准的缺失,导致其领域不时出现错鉴现象,一方面使真正的精神病人被判刑,另一方面却使正常人逃脱刑责,以至于司法精神病学被个别人指责为“垃圾学科”或“半吊子科学”。
与公众理解的“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不同,免除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并非因为犯罪人有精神障碍。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三者缺一不可。但在中国诉讼中,通常由医生对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出具鉴定意见,如被鉴定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限定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对此律师不太提出有力的质证、反驳意见,法官也倾向于片面采信医生意见,因为“精神病是专业医学问题”,所以被诊断为精神病人而免责的机率较高。
争议:精神病人有权利证明自己有病么?
尽管如此,精神病司法鉴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被众多媒体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之所以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不仅仅在于邱兴华疯狂滴杀害了10个人,还在于众多法学家和精神病专家集体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然而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是法院都没有接受建议,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邱兴华于宣判当日执行死刑。此前,在新浪网“你认为邱兴华是否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调查中,参与调查的近6万名网民中,有63.78%的网友选择了“应该”,认为这是案犯邱兴华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诉法典,公检法机关均具有启动鉴定的决定权; 而当事人仅具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换言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公检法机关具有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当事人无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甚至连初次鉴定的申请权都没有,而只赋予其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司法鉴定被公检法垄断的模式,不仅不符合刑事诉讼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理念,也容易导致公安司法机关因追求特定追诉目标而忽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正精神症状。
反对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的人认为,如果这个先例一旦形成,将会导致今后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要求做精神病鉴定,司法机关将不堪重负。比如邱兴华一案,是否应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各种争议所带来的波及效应,使得精神病抗辩在恶性案件中逐渐成为被告方的惯常抗辩策略,无论成功与否。这种被外界解读为“后邱兴华案效应”的结果,是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死刑案件中,被告方均在法庭审判阶段提起了精神病抗辩,福建南平郑明生杀童案为起点的系列校园血案更掀起了中国死刑案件中精神病抗辩的高潮。
然而这些理由并不能掩饰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的种种弊端。放眼域外,法、德、意等大陆法系国家主导法官启动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主导当事人启动制度,启动主体上存在着较大不同,但是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的共同点是,遵循控辩平等原则,控辩双方的权利设置平等,或者是平等享有司法鉴定启动权,或者是平等享有司法鉴定的申请权。
我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则存在控辩失衡,侦控机关权力过大的问题。首先,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享有绝对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决定权,在其负责的诉讼阶段都可以自行主动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不受制约;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三机关可以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于这些权力法条上没有规定任何异议途径和制约手段。
其次,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可能导致被追诉人因患有精神障碍而从轻或减轻刑罚,甚至是免除刑罚,而侦查机关以揭露犯罪为主要职责,检察机关以控诉犯罪为主要职责,其理论和实践中,侦控机关都极有可能因其职责的倾向性和各方压力所迫,偏向于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视调取能够证明其无罪、罪轻的证据。
最后,当事人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但这种申请权仍可能被驳回,继而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至于初次鉴定启动的申请权,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所涉及,显然这项权利不具有普遍性,仅能约束人民检察院,另外检察院对于这种申请是“也可以”进行鉴定,这表明检察院依然可以驳回申请,此项申请权利仍然没有救济途径。当事人的权利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对比鲜明,当事人权利的微小可见一斑。
困境:强制医疗无法可依,放归社会无人监管
除了司法精神鉴定制度本身亟待改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在于,在这之后如何保护潜在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见,因精神病而判无罪的人存在两种处理办法:监护人的看管和医疗;政府的强制医疗。
《刑法》第18条虽规定“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但对于被判无罪的精神病人,究竟应由哪级政府负责、钱由谁出、如何落实等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其无法具体操作。目前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机构,主要是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但安康医院的强制收治程序目前仍“无法可依”。即便如此,对于犯下刑案的精神病人,如果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也只有少部分被送进安康医院强制治疗,大部分病人仍被放归社会。另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送进安康医院的精神病人,也仅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鉴定其犯病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在审判阶段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则只能关押在监狱或作其他安排,而不能送至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它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相同犯罪的情况下,精神障碍者接受的处罚,比其他人接受的处罚严重得多。举例而言,一个人犯故意伤害罪,可能只需服刑数月或数年。但如果这个人被鉴定有精神障碍且无刑事责任能力,就可能被送去强制医疗――我国强制医疗是没有期限的,而坐牢还有出头之日。
被放归社会的精神病人处境如何呢?据中央电视台日所制作的《新闻调查》之“精神病暴力事件调查”反映,在多数精神病人的家庭中,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亲属都没有真正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处于失控的状态下。当律师的抗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被告人被判无罪,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会因经济能力而无法送其就医,以致他们不愿领回被无罪开示的精神病人;即便愿意或被迫领回精神病人,监护人对其的看管和医疗亦存在诸多问题。有些精神病人家属不堪监护责任的重负,甚至对精神病人采取铁链捆绑等比监禁更为残酷的方式,家属杀死精神病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破局:如何保护被告人权利,又能保卫社会安全?
对精神健康的关注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而精神病人的刑事处遇政策,也体现着一国刑事法治的发达水平。在未来,我们不妨期待精神病司法鉴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善:
启动环节:控辩双方平等享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申请权。只要当事人、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法院的程序性要件审查之后,法院应当接受其鉴定申请,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享有重新鉴定的启动权,如果当事人、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对该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方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果经审查,法院认为重新鉴定缺乏必要性的,则可对该申请予以驳回,但须向申请方说明驳回其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对于该裁定,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
质证环节:提高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的准入条件,在刑事实体法方面对精神病概念予以厘清,通过完善立法对精神病标准予以确定,增强精神病辩护的透明性。。实行统一的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人资质认证制度,对于已经取得精神病鉴定资质证书的鉴定人进行再教育和再认证。鉴定人除了应具备专业领域的知识外,还应当在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胜任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重任。加强司法监督,对精神鉴定程序中的实施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监督鉴定程序的合法有序的开展,不干涉鉴定机构鉴定活动,不做非专业的评价,保障鉴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认证环节:明确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认证主体,鉴定人不应越界行使法官职权。鉴定人与法官的工作具有层次性上的区别:鉴定人的任务是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法官提取出无法直接从物证、书证等对象中获得的案件信息;而法官则是在掌握了这些具有独立价值的证据后,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进行证据链条的拼接。法官应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与受理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评判取舍必须说理。作为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唯一主体,法官应当不迷信鉴定意见,严格地遵循认证的步骤评价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结合法庭的质证情况与案件中的其他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将鉴定意见作为裁判的依据。
对于精神病人,作为活动在社会中的一类群体,我们不可以让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成为权利保障的盲区,更不可以任其泛滥成为社会的毒瘤。针对我国精神病患刑事强制医疗执行机关不明确、保护性约束措施不明确、专业场所匮乏等问题,建议采取入院优先,如果精神病人还有人身危险性,这些人是绝对不允许离开精神病院的。严格对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司法审查,在内部审查中,审查批准手续应当从严,需要采取措施时,须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而在外部监督中,首先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更适合的方式解决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问题,不能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对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费用应由国家承担,而非精神病人的家庭。
我们始终坚信,好的制度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如何能够更好地实践对精神病人的人权保障,同时彰显程序正义理念,防止相关鉴定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出品: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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