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哪一个律师接触个尘肺病防治条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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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患尘肺病告公司获赔28万 公司上诉称其卑鄙
&&&&尘肺工人晏庆海诉佛山粤华公司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晏获赔28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双方均提起上诉,粤华公司在上诉状中称晏庆海“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引起晏的不满,晏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案情进展 判赔28万原被告均上诉近日南海区法院判决,粤华公司向晏庆海支付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伤残津贴19万余元,工伤医疗补助金2万余元。另案判决,粤华公司还应支付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3万余元,但驳回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合计28万余元。晏庆海对前者无异议,但对后者判决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请求法院判决,粤华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粤华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驳回晏的诉讼请求。粤华公司 原审惧怕媒体错误判决粤华公司在上诉状中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认为“原审因惧怕新闻媒体及讨好被上诉人(晏庆海)而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今年4月,此案在劳动仲裁期间本报率先报道“开胸验肺”张海超,北京益仁平中心、中国职业病防治公益网等声援。上诉状称“被上诉人变本加厉以恶毒攻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掠夺上诉人,以达到不劳而获的卑鄙目的”。而在此前,记者采访粤华公司代理律师时,其称“晏庆海不依不饶,想把厂子搞垮”。晏庆海 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份被晏庆海称为“满纸荒唐言”的上诉状,不但否定晏的工伤与粤华公司的关系,对晏进行人身攻击,还对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横加指责。昨天记者几经辗转联系主审法官,但被告知暂不接受采访。“历经仲裁、法院认定的事实,公司还胡搅蛮缠,根本不讲道理。”晏庆海对二审充满信心,称“大决战的时候到了”。至于被称为“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他表示非常愤慨,“我依法索赔正常维权,怎么就卑鄙了?我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律师说法公司涉嫌诽谤中国职业病防治维权网专职律师李玥斌认为,“贪得无厌 ”、“ 不择手段”、“卑鄙”这些字眼绝不该出现在正规法律文书中,已经涉嫌诽谤。如果公司公开散布或传播,晏庆海可以保留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利。(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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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尘肺病”而起的庭审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由于无法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很多尘肺病患者选择与企业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尘肺病人刘建伟手中掌握了工作期间的计工表、工资明细表,他选择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月16日,刘建伟诉北京市天竺金玉鼎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玉鼎公司)工伤赔偿案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笔者到庭旁听并进行了采访。当天,法庭并未宣判,但刘建伟的援助律师王胜利对此案持乐观态度,相信法院能依法判决。他还提醒尘肺病患者,一定要提升自己的法律观念,像刘建伟一样注意保存好关键证据,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尘肺病患者刘建伟家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村,自1999年2月至2009年3月在金玉鼎公司从事玉石雕刻工作,由于工作中吸入大量粉尘导致其患上“矽肺”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于是,刘建伟便走上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第一步为职业病诊断。有了职业病诊断书才能证明是由于从事粉尘作业而患病的。但由于缺少劳动关系证明,企业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等材料,职业病诊断困难重重。但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律师的法律援助,日,刘建伟被北京大学第三人民法院诊断为“矽肺一期”。
  第二步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日,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七级伤残。
  第三步为确定赔偿金额。由于刘建伟与金玉鼎公司未能就工伤赔偿金额协商一致,于是,刘建伟便申请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但刘建伟不服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因此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建伟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2518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94632元。但被告代理人认为,伤残补助金与实际工资标准不符,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
  庭审中,刘建伟认为,根据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根据自己提交给法院的计工表、工资明细表,刘建伟计算出自己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7886元。因此,他认为,被告应该赔偿自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86元/月×13个月=102518元。
  然而,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提供的计工表、工资明细表与该公司工资明细表的格式不相符,且没有该公司名称以及该公司任何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因此对其真实性不认可。
  据刘建伟介绍,该工资明细表就是他们领取工资的依据,员工在这张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便领取现金,并没有公司签字和盖章。刘建伟的工友出庭证实了刘建伟所说的工资发放形式,并确认这一工资发放形式自其进入公司后一直未变。
  对此,被告代理人辩称,该证人的证言不足以采信。因为该证人已于2004年离开公司,而刘建伟所要证明的工资标准为2008年的,况且该证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纠纷。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只有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两年的义务,而刘建伟已于2009年离开公司,因此该公司不承担举证责任。而刘建伟认为,自己在2009年的时候已经起诉过公司,但公司依然没有履行举证责任。
  庭审中,双方还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以及期限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刘建伟认为,被告应根据自己的原工资支付给他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7886元/月×12个月=94632元。但被告代理人对其工资标准并不认可,并认为原告并没有表示清楚具体要求的是什么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仅同意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其矽肺住院10天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编辑: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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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尘肺工人索赔路:走完程序需1149天 律师也难找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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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流程与实际流程
一个重庆籍陶瓷工人,画漫画讽刺企业。
原标题:尘肺工人索赔走完程序需1149天
晏庆海至死官司未了,社会各界关注职业病法律救助难题
近几年,随着国内各民间机构对尘肺
法定流程与实际流程
一个重庆籍陶瓷工人,画漫画讽刺企业。
原标题:尘肺工人索赔走完程序需1149天
晏庆海至死官司未了,社会各界关注职业病法律救助难题
近几年,随着国内各民间机构对尘肺病的关注,作为职业病中最大的群体&&&全国67万多尘肺病人进入公众的视野。佛山尘肺工人晏庆海,从2009年开始索赔至日去世,工亡待遇赔偿纠纷还没有了结,这种马拉松式的维权方式再次引起业内机构和人士的担忧。
近日,一直关注佛山外来工职业病工伤索赔的万格律师事务所发布《尘肺工人维权困境》调研报告,从现行的法律制度、用人单位障碍和政府行政责任三方面分析称,&尘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 正常程序全部走一遍,时长可达1149天。&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建议效仿香港的救助办法,建立国家尘肺病的救助基金,解决尘肺病人的维权之苦。
马拉松式程序消耗工人索赔精力
晏庆海不是佛山唯一的尘肺病不幸者,程海涛所在的佛山万格律师事务所在关注佛山外来工尘肺病、职业病维权的这几年里,经历了佛山皓昕金属首饰、乐华陶瓷洁具等公司职业病的爆发,为工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
&我们国家工伤、职业病方面的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应该说程序简化了很多,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程海涛律师说,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尘肺病患者要求职业病待遇时,他们只需通过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待遇核算等程序,就可获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在向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那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职业病待遇的责任,会不断地在上述各个程序中制造障碍。&有的老板无视尘肺病患者急需救治的现实,将上述程序演变为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使尘肺病患者最终因体力财力和能力不支而放弃索赔或者被迫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晏庆海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调研报告中,万格律师事务所图解了一些企业将法定的程序,拆解成了22个小程序,以消耗工人的索赔精力。
企业极力逃避赔偿责任
在劳动纠纷研究者的工伤探访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伤工人找不到用人单位的现象。一位研究者说,当尘肺病患者出现早期症状之后,企业为了逃避可能发生的赔偿费用而急于将他们赶出工厂。
2008年底晏庆海在粤华公司出现气喘、胸闷等症状,当年春节前公司迫使其签订了辞工申请。2009年年后,晏庆海从河南来到佛山公司,却被公司拒之门外,在此后的诉讼中公司多次以&解除了劳动关系&辩护。
劳动纠纷研究者在走访中发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以&照顾工人身体健康&或者&暂时回家休养&为由,诱使工人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佛山工人付朝权在确诊为肺癌职业病后,公司老板让其回到贵州老家&呼吸新鲜空气&,并欲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故意制造事端,然后以工人&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最后一种是向工人承诺调整工作岗位,然后以&劳动合同无法变更&为由,将工人赶出工厂。&最后两种在佛山皓昕公司体现得最为明显。&一位研究者说。
&一些从事高粉尘作业的企业雇主发现工人当中陆续出现尘肺病例之后,会通过异地搬迁、更改公司名称、变换投资经营人、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多种方式逃避责任。&晏庆海
在向法院起诉索赔住院费时,发现粤华公司已经更换了企业名称;数百肺部异常的工人仍然向皓昕公司维权,但他们的生产工厂已经迁至清远。
&利用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是很多企业惯用的伎俩。&程海涛律师说,在现行的救济制度中,企业老板掌握了工伤和职业病争议的主动权,无论这类争议在各处理程序中持续多长时间,即使老板最终败诉,他们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也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待遇标准,甚至以无限期延长争议处理过程而达到无需支付的目的。
相关部门职能不尽如人意
记者了解到,尘肺病的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待遇评估、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审判中的从业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医生、政府官员和法官,他们利用了法定程序的刚性或者故意将程序变形所致,障碍形成之后会增加尘肺病患者的索赔难度。
法律允许的异地诊断在现实中未必适用,张海超&开胸验肺&便是极端的案例。现实中,尘肺病患者即使在异地获得了具有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格机构的诊断证明,也仍然需要在工厂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再次诊断。
一位劳动纠纷研究者说,这些机构中握有的权力,它们的诊断结论不仅关乎尘肺病患者是否具有享有职业病待遇的资格,而且更是他们索赔过程的起点,法律允许的异地诊断的确为这些人的索赔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这一前提对那些身处生活绝境和生存边缘的尘肺病患者来说,意义更为重要。
不过在这位研究者看来,这类情况只发生于内地,佛山的情况似乎要好一些。皓昕公司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获得警方的立案,不仅仅是企业老板赔钱了事那么简单了。
[延伸阅读]
业内建议:政府应建立尘肺病补偿基金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表示,在他们多年的救助实践中,结合法律专家、政府官员、民间机构和尘肺病人的意见,他们认为国家对尘肺患者承担最终救助与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并学习香港的经验。在对尘肺患者实施救助的层面,包括对全国的尘肺病情况进行普查;对尘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措施;对所有目前没有享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患者,提供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方面,由政府建立&尘肺病补偿基金&。在患者无资格享受职业病待遇或者工伤赔偿主体不存在时,由基金比照职业病待遇的标准,向尘肺病患者支付职业病的所有待遇,或者比照待遇标准,向尘肺患者支付工伤赔偿金。
据了解,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将尘肺病纳入医保的范围。
香港经验:企业需缴纳0 .25%的尘肺基金
内地工人患病后,先要由工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诊断,工伤待遇赔付时购买了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购买社保的由企业支付。
香港工业伤亡权益会负责人陈锦康向记者介绍,在香港没有这么复杂的程序,工人患病到获取医疗费最快只需7天,而这一切得益于&尘肺病补偿基金&。陈锦康说,1981年香港成立了尘肺病人补偿基金会,由老板按公司工程费的比例缴纳。&如每100万,就要给0.25%的经款放到基金会,然后基金会按工人尘肺病程度赔偿给工人。&基金会根据法律要求,向雇主征收款项。没有雇主拒绝向基金会缴款,否则雇主会吃官司并承担高额的罚款。
(尘肺工人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走完所有程序大概需要1149天,如此复杂的步骤,不用说一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即使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律师也难以在短时期内找到入门路径。
&&& 程海涛律师
采写:南都记者门君诚 实习生曾颖佩
摄影:南都记者 郭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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