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第一人民医院与郑州航空港区尉氏县儿童医院有没有联合检查幼儿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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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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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官方公共微信    2006年,母亲64岁,被确诊有糖尿病、心脏病和高血压,连续两年服药以来,一直很稳定。偶尔受凉咳嗽,去诊所打佐氧3到5天后,就好了。  今年11月起,母亲在附近诊所连续监测血糖1个月后,空腹和餐后血糖都高,适量增加胰岛素后,血糖没有下降,还是维持在11和23的水平上,诊所的医生建议住院调整,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胰岛素的用量,避免在家出现低血糖的危险状况。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儿童医院)在我上班和回家的路上,方便我照顾,再说仅仅是调整胰岛素的量,也不是多复杂的事情,就选它了。    日周日晚,母亲住进了这家医院的成人内科。住院连续5天,基本都是上午打针下午没事,开始是人工监测血糖,后来医生说用胰岛素泵监测更科学更安全,在第三天就采用机器监测了。    医院冷,在病房我都是穿着羽绒服才能保暖母亲也是终日穿着羽绒服。    周五晚上1点开始,母亲开始咳嗽,连续整晚,我从未听过她如此严重的咳嗽,我几次三番去找护士,护士说再看看;凌晨4点,我再次去找护士,恰巧另一个病人一直发烧,护士在医生休息室门口敲门,医生以为是病人就说找护士;护士进行了解释,但医生并未出来,看到这种状况,我也只好回房。    周六中午,母亲开始低烧,温度开始慢慢上升,找了值班医生,交代护士物理降温;到下午7点,母亲仍然发烧,去告诉医生,同房病友家属忍无可忍,走到医生跟前邀请他到病房看看病人,医生来了但也是敷衍了事,同房病友告诉医生我妈喘的厉害,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医生说没什么办法。  就这样,我母亲整整发了一晚上烧,更严重的是整整喘了一晚,喘息的声音巨大,随时都能感觉到她呼了上气会接不上下气。护士半夜打了退烧针,仍没有降下来,值班医生一晚上也没来看一眼。第二天早晨再去找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说等主治医生来。    左等右等,等不来母亲的主治医生,母亲仍然发着烧并且伴着严重的喘鸣,我再次去找值班医生,已经又换了一名值班医生了,我告诉她母亲的情况,她给母亲开了一瓶盐水,说先输着,还得等主治医生。    大概快12点了,主治医生来了,给母亲通了氧气,做了雾化,喘息的情况稍稍缓解!  随后,主治医生就给我发了病危通知书,我悲愤难忍,我说我要签,我就要写值班医生失职!治疗不及时!知道母亲有多种病,每一种病都很危险,并且变化极快,为什么值班医生都不在乎,哪怕仅仅是输氧和雾化的措施都不及时采取?都在等主管医生,那还要值班医生干什么?    下午我把对值班医生的看法告诉了内科主任,主任说如果我说的属实,会扣值班医生的奖金。  但这些对我母亲还有什么用吗?她已经整个肺部感染,心梗加衰竭!  母亲是自己走着来的,不到10天,就已经报病危,这是谁的责任!  我也很自责,很内疚,我是亲手害了她!血糖高也要不了命,我干嘛带她来看病!我哪里是带她看病,我是亲手害了她!    周一晚上,看到母亲的精神再次变差,我要求转院,但医生说得自己联系床位,她们不管。我没经验并且谁也不认识,只好等到第二天,这一整晚母亲已经不能躺下只能坐着了;第二天我联系了自治区医院呼吸科,母亲被转到了重症室,从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出时,医生还让签了自愿转院的单。    从本月23日到现在,母亲一直在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室,经过了两次抢救,目前仍然不稳定,还要住多久,医生说也不确定。  重症室1、3、5的下午可以探视半小时,母亲可以讲话,意识清醒,只是身上插满了管子,带着氧气面罩,我们见她,她只说了一句:罪受大了!  重症室的费用呈直线上升,每天至少在8000元以上,目前花了4万,加上之前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近1万,5万块钱,也是东凑系凑的,我对后续的治疗费用万分忧虑。    前天凌晨,医生告诉我要给母亲准备老衣,我五雷轰顶!    这两天,我手脚发软,浑身无力,觉得无法承受,茫然,自责,不知所措。。。  我该怎么做?我如何对得起我的母亲?就这样让她痛苦的离去?  或者一直在重症室,但当我们借不到钱时又怎么办?    我象没头的苍蝇,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愤怒无以复加,我又能怎样?我打了当地晚报和晨报的新闻热线,晚报告诉我觉得有问题得走司法程序,有结果后再找他们!    然后我想到了天涯,一直潜水从未留过字的人,写出来又能怎样呢?也许一秒钟后就沉下去不再有人看到?就算有人看到又能怎样,可以减轻我的内疚之心吗?就算可以减轻,但永远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或者可以让人留意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儿童医院)!或者可以督促更多的医生负起责任!或者可以让病人看病时慎重选择更加放心的医院!    仅此而已!  谢谢有耐心看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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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CCTV焦点访谈制片人,请联系我电话是134****1123,
  如果你认为有医疗责任,你完全可以申请医疗鉴定。我作为一个医生,看了你的叙述,如果真是那样还是很有问题的。不过有两个问题,我不知道是你说错了,还是医院的问题。1应用胰岛素降糖,从你的说病史看,至少应该应用两次预混胰岛素(更应该强化),怎么只会在上午打针?2监测血糖,所谓的机器,应该是持续血糖监测吧,怎么会是胰岛素泵?
  三分,走人。
  现在我生病,一般都不看西医,我不是说西医是垃圾,我认为现在很多从事西医工作的工作者是真正的垃圾,不管什么病,除了抗生素就是抗生素,钱没少花,最后还把身子治的更病了!!!
  儿童医院都是骗钱,应该说是抢钱的;苏州的也是
  顶顶顶
  糖尿病 合并肺部感染~~~~~~~~~~~    加重 导致 心肺 功能衰竭
    正常~~~~
  harryaya:  你好!  是我没表述清楚。我母亲上午打的吊针,是叫小牛血什么的,是促进末梢循环的;胰岛素,我母亲在家时用的是诺和N,进医院后用了一天,加用医院开的诺和R,再后来用胰岛素泵(或者这个名字不准确),是在腹部打入一个针头,自动随时打入胰岛素,然后三餐前再打大剂量。我后来在自治区医院问了医生,医生说打三种胰岛素没关系,只要能能降血糖就行。    医疗责任我真的不懂,我觉得很复杂,很多人说这个你就不用想,你会失败而回的。  但我从一个旁观者来说,母亲基于正常状况入院,为什么会导致这样严重?并且在病情迅速进展中,医生履行职责不及时,失职,很可能导致病情变化的更迅速,更难控制。  我认为医生有治疗不及时的责任,至少听了我的描述,内科主任也认为有责任。    但我还能怎样?母亲还在重症室,何时出来没期限。  基本是好好的一个人,从自己走进医院到几次病危,我找谁去说,又能如何?
  收集好证据.
  以前在乌鲁木齐呆过,也亲眼看见南疆维族一家在寒风中拿着标语站在门口讨要他们儿子的生命。(据说是因为很小的病出了医疗事故)那绝望的眼神,我想我是无法忘记。  就是在北门儿童医院,当时晨报也报道过的。  希望老母亲平安!!
  谢谢以上各位!非常感谢!
  作为鸟市的鸟人义务帮你顶一下了!      现在的社会有啥千万别有病啊!
  你妈妈的病都不是小病,64岁,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全都有。如果同时合并肺炎,很容易恶化。  先上传病历,无病历无真相
  正如几位网友说的,如果在高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的基础上并发感染,确实是会引发瀑布反应。病症会如脱缰野马,拉不回来。目前的医疗水平,谁也不敢打包票能治好。不过多脏衰时,ICU是最好的去处,因为这里交叉感染几率小,能密切监测,和即时上各种干预措施。但是可能会在心理上让家属更焦虑,因为一部分ICU还没有可视化装置。另外花费确实高。从你所说的诊疗过程,我觉得在糖尿病的治疗上没什么问题,而且“胰岛素泵”还是比较先进的手段。如果有失误,也在于初发感染时的干预措施。但是对于糖尿病患者,感染初发时往往没有什么症状,等有了症状已经是比较严重了。所以如果事后追究责任,必须要有病历复印件,否则,在这里,我们只能觉得值班医生可能有延误,但是否是造成目前结果的直接或主要原因就没办法判断了
       作者:脑瓜秀逗 回复日期: 11:08:27 
    以前在乌鲁木齐呆过,也亲眼看见南疆维族一家在寒风中拿着标语站在门口讨要他们儿子的生命。(据说是因为很小的病出了医疗事故)那绝望的眼神,我想我是无法忘记。    就是在北门儿童医院,当时晨报也报道过的。  ============================================================  这件事情确实是听到过,所以即使孩子病了,也不敢带到儿童医院去。。。
  谢谢alongskin,谢谢 guo1feng   harryaya :  你好,谢谢你认真的回帖!我喜欢这里,就是因为在这里总能看到你这样对待帖子的人!  病历复印件转院时已交给重症室的大夫。  目前,我还不能面对儿童医院,虽然钱已交够,但还没最后结账。我总想去找院长,对于医疗方法我说不出什么,但医生治疗措施的延误(比如氧气的及时供给,缓解病人喘息的痛苦,这是经历了咳嗽整晚、喘息加发烧整晚后第三天后才给的);值班医生对病人病情的判断仅仅依靠护士的传递,面对这种危险病人没有一点意识要亲自看一看,而且一定要等到主治大夫亲自处理。。。也仅于此吧,也许不起任何作用!  所以目前我还不能去复印病历,没有力气,也有点不甘心,不想一而再再而三的面对她们,也许只想再见一次,然后鱼死网破。    harryaya,我很同意你的判断。我也很疑惑,为什么会感染,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说说母亲病情的经历吧:  我母亲体质比我好,是干过体力活的人,走路象一阵风,我要小跑才能赶上。  95年,母亲因胸腔积水治疗,被医学院诊断为肺癌,活不过一年。于是开始化疗,两个疗程后,母亲已骨瘦如柴,奄奄一息。。。于是家人决定不再治疗,满足她的愿望。同病友介绍了一个偏方:蜂蜜、核桃仁、葡萄干、酥油、红枣。。。还有两种,我忘了,捣碎蒸熟,每天早上冲水喝,大概坚持了3年,她喝不下去了,就停了。从那时到现在,她因阑尾炎、脑梗塞、心脏病(2006年两次)住院,这个最早的诊断也都告诉了医生,但后来的治疗从未提到过她的肺部有什么问题,只是每次拍片肺部都有一处阴影,所以这次住院就没提这些往事,同样入院后肺部拍片还是有一处阴影。  2006年两次因心梗住院后,母亲体质变弱,有时气喘,受凉后会咳嗽,但打佐氧3-5天就好,她自己认为有气管炎,她不受凉就是好的。  当然,自2006年发现她有糖尿病后,一般她的餐前都在10左右,餐后在17左右,她不愿作检查,然后家里开始常吃荞麦面、降血糖的那种米等,胰岛素也调整,但基于检查的少,所以调整后的结果基于她的坚持而不了了之。    最可恨的是我,家里有一本糖尿病人调养的书,今年10月份起我开始翻,看到高血糖会导致病人脚趾及腿坏死等等,我心惊肉跳,心想不能对母亲再听之任之了。于是才开始连续监测血糖,才有诊所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才有到现在重症室的状况。    母亲这次住院第二天拍片肺部有一处阴影,住院的第二天起,医生除了打小牛血之类的,每天还打两瓶佐氧。周日晚住院,到周五晚,母亲都没咳嗽,医生还问了几次。自周五晚咳嗽一晚上,周六中午到周日中午都在发烧,周日再次拍片,开始一个值班医生告诉我:入院时的肺部感染已好,但又新增了新的感染;周一,主治医生告诉我:整个肺部已感染。我问为什么会感染,她说可能是受凉了。的确,母亲的病房冷,在我的要求下,母亲也终日穿着羽绒服,但她每次都说不冷,就算是往常,她都比我抗冷,我盖薄被子的时候,她只盖薄单子。这样的病房,她穿着羽绒服,已经很不错了,不会再受凉了,而且,每天在过道的时间不会超过10分钟,也是在一直走动。    一切的一切,就是这些。  就这样,母亲在我要求给她调整合适胰岛素的情况下住院,住院整整一周后,医生要求我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两天后转院,再次签字。。。。。。    今天下午探视了,母亲精神有所好转,也适应了氧气罩,告诉我们不用送吃的,因为在打营养液;也不用在外面等,在家等医生电话就行了。  医生说目前氧气面罩取不掉,也就不能自主进食;肺部感染有几种细菌,有的等结果还要5、6天;同时心梗的指标每天都在检查,是阳性,要等到阴性才行,但要等多久不知道,多久出重症室不知道。    今天问单位借钱,单位说没有这种规定,没法借。同事都很热情,但这样也不是办法。还好,还有一套以前的老房子,不值多少钱,但至少还可抵挡一阵。    也有好几人提醒我:都是要命的病,现在花成这样,她还有可能随时发作,仍然得经过这些程序,下次花什么?再卖房子住大街?而且,即使她现在治好了,因为病,吃喝受限,也是天天吃药打针,也没什么乐趣,不如放弃!    我的母亲,身体很差,也许这次花的要几年还清,但她现在还能讲话,意识清醒,我不能不救她!没法放弃!        
  惊曝武汉黑心医院反对商业贿赂    在医院推向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我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今天,我向您揭露武汉市第十一医院(2甲医院)医生为了得医疗器材的40%回扣,把病人当成自己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我希望通过您曝光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是黑心医院的医疗内幕,让更多的患者知道黑心医院怎样精心为病人设计陷阱,黑心医生怎样为自己多捞回扣,怎样让患者多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黑心医生不为病人的病情着想,使病人走向一条不归路,永远不能恢复健康,好让病人能够重复治疗,赚取更多的金钱,而不管病人的痛苦。我本是一位健康的人,现经过武汉市第十一医院(2甲医院)治疗,使我成为一名终身残疾人,也有N名患者同样不幸在这家黑心医院治疗成为了终身瘫痪。这样的例子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经常发生,请看一下该医院保安人数以及安装摄像头的数量(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每层楼都有保安数10人左右,每个保安都配有对讲机,穿假警服,摄像头每层楼都有,包括走道都安装摄像头。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不光骨科爱出事故,妇产科也是一个爱出事故的科室。),就不然知道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暴力事件之多。我的心愿是让更多的人知道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的黑心内幕,让全国的广大患者不要象我一样,踏入黑心医院设计的陷阱,成为医院医生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要认清黑心医院丑恶的嘴脸,不要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因为多一个悲剧,就会多一个不幸的家庭,同时也为本人声张正义,让黑心医院和黑心医生得到应有的惩罚。(注:医院医生商业贿赂罪[刑事责任],收受回扣等同贪污[医院的性质是事业性质],医院医疗过错[民事责任]。)  日,晚上9点30分,中央电视二台经济半小时,马洪涛主持的医疗第三方,赵国雄揭露医疗灰色内幕,患者是牺牲品,回扣促销是业内潜规则。我看后试我震惊,我才明白为什么余允斌,潘光辉千方百计,百般阻挠我做牵引及其他保守治疗方案,非要我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原来余允斌,潘光辉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人工关节(假体)40%回扣。利润熏心蒙蔽了余允斌,潘光辉的良心,在金钱的驱使下,余允斌,潘光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以欺骗吓唬方式,不惜牺牲我终身残疾和终身痛苦,使我掉进了他们设下的陷阱,走向了一条不归路。余允斌,潘光辉以故意损害我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来获得人工关节(假体)40%的回扣,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医生私下购买武汉宜禾通用器材有限公司的伪劣不合格医疗器械,费用为壹万叁千捌百元。(注:医院医生私下购买武汉宜禾通用器材有限公司自己生产的国产人工金属假关节和武汉市第十一医院购进的国产人工金属假关节价钱一样,医疗器械回扣更高,壹万元左右。)(注:一个国产人工关节壹万叁千捌百元,医院购买的,医生就得40%的回扣,就是5520元,医院医生私下购买就是壹万元左右的回扣,大医院的专门做人工关节的医生,一个礼拜做六七个,七八个是不稀奇的,13800元40%,一个人工关节回扣是多少,私下购买一个人工关节回扣是多少,可以算出来,然后乘以7,乘以8,这是普通人都能算出来,干一年是多少,他干十年是多少。)  我与日不慎摔伤,当天在武汉市一六一医院拍片,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医院要求我住院做牵引治疗,费用为一万元。当时我单位没办医保,医疗费自费,所以我想通过我外生女婿帮忙找一个熟医生,可以花最少钱,用最好的治疗方案把病治疗好。  
  当天通过六渡桥医院汪院长介绍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认识了骨科主任余允斌,余允斌主任见到我们后满口答应给我们减免费用几千元,请同济,协和教授给予治疗,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是他的天下。当时我们把一六一医院的诊断“病历”给余允斌主任看,并告知我是左股骨颈骨折,且年龄51岁,要求做牵引及其他保守疗法。但是余允斌主任把一六一医院的诊断病历一看说,你断的位置不好,如果做牵引及其他保守疗法,你永远站不起来,绝对会瘫痪,必须马上做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并且(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手术后无任何副作用及后遗症。我们医院经常做这种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治疗后跟正常人一样,我们是熟人介绍的,熟人不会骗熟人,余允斌主任极力说服我们做手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在余允斌主任的吓唬欺骗诱导下,我们进入了余允斌主任的虎口,听信了余允斌主任的治疗方案,手术后才知道他们给我做的手术是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手术后到现在我每天疼痛不堪,我们每年多次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找余允斌主任,潘光辉(主刀医生),但是余允斌主任,潘光辉(主刀医生)都说,手术是成功的,疼痛是手术后正常反应。(注:[手术选择的方案有很多,中空螺钉或者金属螺钉 近端解剖钢板等等],都是病人自己的骨头。病人在医院始终是弱者,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个病应该怎么治,应该花多少钱,用些什么药,因此,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正确的方案,什么样的治疗能让病人少花钱,就全凭医生的良心了。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误输血,错报病情。)  日我从武汉到北京多家医院专家门诊就诊,教授都说,我当时只是左股骨颈骨折,骨质密度厚,治疗又及时,年龄才51岁,太年轻了,应该做牵引,打钉子内固定保守疗法就能完全治疗好,不应该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只有65岁以上的人才考虑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做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手术方式错误,手术有问题,需要做翻修手术,而且医院医生私下购买的伪劣不合格医疗器材也是手术后疼痛的主要因素。(注: 通过调查得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是医院医生得回扣高峰期,只要是病人诊断为股骨颈骨折,无论年龄大小,都不做打钉子内固定手术疗法,直接做有高额回扣的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手术,即换人工金属假关节,欺诈患者,获得医疗器材的高额回扣,使病人走向了一条不归路,永远不能恢复健康,重复治疗。)  本人经过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手术治疗后,几年来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接需要帮助,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严重受限。(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主任余允斌私下承认,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治疗的受害者都普遍存在疼痛,只有极少数人忘了换人工关节,才不疼痛,毕定是金属人工假关节。)  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是医疗损害多发的根源,责任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责任也在医务人员本人。我们正处在变革的时代,我们都想有高收入,但是,没有多少人清楚多少是自己应该的收入,什么收入是自己的正当收入。于是,医生变的贪婪,医生开始把自己服务对象当成自己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我国正处于医疗事故的高发期,据我所知,这个医疗事故的高发期还在继续,有医疗事故,就有受害者。我真诚希望国内外知名权威媒体对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表现出知名权威媒体对关注民生民情的博大胸怀和社会责任感!              
受害人:朱女士  电子邮件:  
  两高发布意见 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可定受贿罪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星岛网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新京报》报道,《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综合考虑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涉及八种贿赂犯罪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商业贿赂犯罪并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而是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法律依据:  (1)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2) 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3) 获得赔偿权: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后果的,患者有获得赔偿权。  (4)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案中将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接受受贿对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着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样以来,医生拿回扣也是法律规定的受贿行为。  (5)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着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  (7)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着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  (8)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并处或着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并处或着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着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着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着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着没收财产。  
  医疗器械利益链调查:万元手术医生分成4500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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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天堂的色彩 ]              记者应聘业务员调查医疗器械利益链    一个万元换骨手术医生分成4500元        新闻背景       4月27日,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医药采购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仍然是一个顽症。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采取给予回扣、提成、送钱送物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一些医疗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等工作之便接受贿赂,为经营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等&。根据中央和河南省要求,河南省卫生厅研究制订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5月24日,郑州市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在这个会议上,药监部门也将药械厂家在审评审批各方面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以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价格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等行为列入治理重点。为配合政府部门工作,自3月中旬起,本报记者应聘至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      核心提示:在半个多月培训时间里,记者拿着公司的各类资料恶补骨科知识,直到可以背出人体的206块骨骼的名字,明白每个不同部位的骨折需用何种类型钢板时,才正式成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推销员。&有时候你要比医院的骨科主任还要懂得多一点,对于一个骨伤病人,你要比医生更快地判断他需要几个孔的钢板来固定。&所有业务人员都进行了半个月的培训,在公司老总提供的一张给医院的报价单上,申明这些价格包括给医生30%-45%的回扣。依此计算,如果医院做一个价值1万元的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手术医生就可以拿到4500元钱。      应聘前需熟记科室主任名字      3月15日,记者开始每天在报纸上寻找有关医疗器械公司业务人员的招聘启事,在抄下应聘信息后,开始一家一家地联系。      本来想业务人员也不过是向医院推销出公司的产品就行了,没想到在走进每家器械公司应聘时,才发现要想成为医疗器械行业的业务员,需要懂的东西远远超出了记者的想像,对于这些公司老板提出的问题,几乎一个也回答不出来。      &你在医院中有没有可靠的人际关系,如果有,请举出几家医院及其医院负责人的名字。
    &如果我们开一次行业购销会议,你能请到多少医院重要对口科室的主任医生?&      &在以前的业务生涯中,你每个月能为公司推销出多少钱的器械,都推销给了哪些医院,是通过哪个渠道进去的,涉及的主管院长是谁?&    ……      刚开始胡乱编造几个院长的名字,当即便被老板一一纠正。当记者回答某个时间曾向某医院推销过多少器械时,有的老板马上告诉我,这个医院在那个时间根本没有购进这些东西。      应聘的过程中,有一位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总留下的印象很深。在聊哪些医院有购进器械的意向时,她一一列出了几家医院今年的上级拨款金额,并纠正了记者信口编出来的某某医院的财务状况。她礼貌地告诉记者,&我们这次招聘的业务员需要是熟手,要对一地区的医院状况了解得很详细,一进来就可以直接做业务。希望我们以后有合作机会。&就因为此,记者的前几次应聘都以失败告终。      吃一堑长一智,在汲取失败经验之后,找到一个行业内的朋友,死记硬背了一些医院负责人名单,记住了几家医院主要科室的主任名字……3 月20日,记者终于很勉强地成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骨科器械业务推销员,试用期定为3个月,没有基本工资,业务做成后按比例提成,每笔业务可以提3%~5%。      半个月培训骨科常识      进了公司之后,才明白做一个专业的骨科业务员很难。首先要对骨科常识了如指掌,另外还需要对骨科手术有详细地了解,跑这个线的业务员差不多都经过厂家和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业务培训。刚进公司,记者也领了一张有关节置换的手术光碟回家学习。      在起初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先是拿着公司的各类资料恶补骨科知识,直到可以背出人体的206块骨骼的名字,明白一个不同部位的骨折在用各类钢板时,大概应采取何种手术方式。比如,上肢做钢板固定手术时,钢板的固定位置要超过骨折线3个孔,而下肢的手术则需要超过骨折线4个孔。      起初不明白只是一个业务员为何要学会手术方式,学会应该由医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经培训人员解释才知道,一个合格的骨科器械业务员必须学会跟台。      &你如果不会跟台,就是谈好了业务,医生也不乐意用你的东西,他会选择能跟台的公司的产品。&所谓&跟台&,就是针对不同公司经营的不同品牌的钢板,其配套手术用具也有差别,而医生不可能对所有公司的所有产品和手术器械都能得心应手的运用,所以业务员跟台可以给医生一些参考性的意见,也可以让业务员有更多和医生&单独深入&交流的机会和时间。另外,由于医生所用的手术配套工具都是由器械公司免费提供的,部分医生会趁机将这些工具占为己有,跟台也可以起到监督医生的作用。      &有时候你要比骨科主任还要懂得多一点,对于一个骨伤病人,你要比医生更快地判断他需要几个孔的钢板来固定。&这是在接受培训时,培训人员对所有业务人员的要求。  
    此后,就记者接触到的无论是跑血管、还是骨科关节的业务员,他们几乎都是自己行业的专家。坐在诊疗室中,他们可以用专业的术语为患者讲解分析病情,普通的患者根本分辨不出。      &大多数医疗器械公司都有不少这样专业知识甚至手术技术很好的业务人员,有少数业务员甚至能上手术台为患者做手术。&一位器械公司老总介绍说。      按照医疗器械行业惯例,公司的业务员在向医院或者医生推销自己的产品时,必须持有器械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器械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这所有证件还必须盖上经营销售企业的红章,这样医院或者医生才允许用业务员推销的产品。      因为器械公司大多只代理一两个厂家的器械,所以在医生点名要用其他公司的某种产品时,该公司的业务员只能到其他公司调货,并且也同时可以得到调货公司的各类证件。由此缘故,记者从几个朋友处得到了多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全套证件。      报价单包含医生回扣      开始正式做业务之前,业务经理一再叮嘱记者需要注意的关键之处:进医院的时候,要仔细观察他们的骨科病号有多少,哪一类骨伤病最多,病房里有多少床位;对每一位骨科主任都应该像对自己的亲人一样,首先要了解他喜欢什么,讨厌什么,要对他付出真心;还要学会察颜观色,他在咳嗽,你应该马上出去给他买咳嗽药,他伸手拿烟时,你赶紧帮他点火……接受了为期半个月的业务知识培训后,记者便开始了跑骨科器械业务的生涯。      &做业务时,你要根据医生的要求,或者医院业务院长、器械科长的要求,适当地将回扣进行灵活分配。不过,有时候还得注意给财务科留点回扣,那样咱们公司的回款就会快一点,资金就能周转开可以备更多的货。去任何一家医院都要先打听他们医院的回款信用好不好,如果不好,咱们宁可不做这单生意,公司不敢压那么多钱在医院里。如果需要请客,或者买礼品给医生,要先给公司打报告,统一安排……&      推销业务前,老总再三嘱咐注意事项,并给了一张给医院的报价单,申明这些价格包括给医生的30%-45%的回扣。&这个比例是惯例,如果医院用咱们的货比较多,或者有更强的竞争对手时,你还可以再适当给医生多让一点利。&      在公司给的这张价目单上,记者抄下了几个骨科耗材的价格:不锈钢型器材,上肢用钢板在元之间,下肢用钢板在元之间;髓内钉元之间;脊柱内固定元之间。人工股骨头从6800元到1万多元之间。      钛合金型,上肢用价格控制在元之间,下肢用钢板在元之间;髓内钉元之间;脊柱内固定元之间。       按照这个公司提供的参考价格,如果医院做一个价值1万元的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手术医生就可以独自得到4500元钱。那么这些骨科器械的真正价格到底有多少呢?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在法律层面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在医生的头上悬了一把利剑,今后对医疗从业人员收取贿赂的量刑将有法可依。”一位医药商业企业老总说。      根据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量刑标准仍模糊    “2006年国家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进行了重点打击,但是由于在法律方面没有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定罪量刑上很难把握,往往是按各地的态度加以决定。从结果来看,发现的多但定罪的很少。”上述人士说,“相信此次法律修订后,对医务人员将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不过此次并没有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认定。”    在2006年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出现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的广泛争论。    “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不论是收受产品销售方的财物,还是收取患者的财物,都应该属于受贿的行为。”上述人士说。    不仅如此,“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的,“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表达,对于具体数额的限定非常模糊。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很难对具体案件进行量刑,因此,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    此外,知名打假医生、“央视07感动中国人物”陈晓兰也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有处方权的医生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院长却不在此范围内。而医院院长涉嫌商业贿赂的机会更多。不仅如此,由于对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严格规定,可能会导致医生谨小慎微、动辄得咎。    不过,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不认为医院院长会就此能逍遥法外,因为公立医院的院长可因职权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予以定罪。    “行规”有现实背景    不过也有医生认为医生收受回扣的“行规”是有具体社会背景的,必须综合加以考虑。    一位北京医院的医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简单地把商业贿赂的罪名扣在医生头上并不合理。“不论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还是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问题,都需要考虑到这些现象出现的社会背景。如果能够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合理收入,相信没有多少医生愿意冒着违法的后果收取贿赂。”该医生说。    上述医生以自己的从业经历为例,他已经在岗工作21年,并且还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仅有4000多元,额外的科室奖金以6000元计算,每个月的工资能够达到1万元。    “目前在北京工作20年以上的医生,不考虑担任管理工作的话,工资的平均水平在3000元左右,加上各类补贴能够达到元。但是,其他城市绝对达不到这一水平。”上述医生表示。    陈晓兰也认为:“很多大学刚毕业的医生基本工资在六七百元,加上其他津贴、岗位工资也不高,而开支却很高。”所以,她认为这个司法解释能给医疗市场带来多大的规范作用还有待观察。    上述医生进一步说,目前国家、患者、医生三个群体对于医疗改革未来发展的意愿存在很大差距,出台一个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块20元的钢板1000元卖给患者      核心提示:房间里放着黑乎乎,油腻腻的机床,铣床,还有泡着刚磨削成形的医用手术剪,止血钳的电镀槽。一位医疗器械厂工人向我介绍了骨科钢板的制造过程:一块不锈钢原板材被切割磨削成各种形状的小钢板,再经过造孔,抛光,电镀等多道程序后,一块骨科固定钢板便基本成型了。钢板的成本较低,一公斤才20多元钱,做成骨科钢板成品后,一块简单骨科钢板的成本仅有十多元钱。而钛合金板材成本也就300元左右一公斤,一公斤可以做十几块小型钛板。在厂家器械价格表上,我又摘录了部分价格与所在代理器械公司的价格作了对比,可明显看出医疗器械进医院的价格高出厂家供货价10倍到40倍之间。      器械厂条件简陋不消毒      4月5日,在另外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一位经理带领下,记者来到张家港市锦丰镇。这是一个在国内比较有名气的骨科医疗器械厂家集中地,河南市场不少骨科器械公司经营的产品来源于此。锦丰镇随处都可以见到医疗器械厂,参观了几个厂房简陋的骨科器械厂家后,才明白这些闪亮精良的骨科钢板,都是由这些条件恶劣的厂家生产出来的。      一家门口挂有某某医疗器械厂牌子的工厂,只有一间简陋的厂房,房间里放着黑糊糊、油腻腻的机床、铣床,还有泡着刚磨削成形的医用手术剪、止血钳的电镀槽。在靠墙的黑铁架子上挂着刚从槽里捞出来的、已经变得亮晶晶的成品。制造这些的工人是几个看起来不到20岁的男孩子,一个个穿着油腻的工作服。      为了了解更多医疗器械厂家,以联系业务为由记者租了一辆摩托车,让当地的车主带着到镇上大小医疗厂家转悠。他向记者简单介绍了当地医械厂家的状况:&这里的医械厂原来并不是很多,仅有一两家,还都是私营的。后来看到这个行业赚钱,不少医械厂的老员工都脱离了原来的公司单干,于是,镇上的医械厂也越来越多。除了五六家大型厂子外,还有不少个体户买几台机床就做起器械来。由于厂子小,这些个体户的销售比较难,于是纷纷挂靠一些大厂家,贴牌生产医疗器械,让那些大厂家为他们销售。个体户投入不大,成本也更低。&      在一家家小型的医疗器械加工厂,记者发现没有一家的场地和卫生条件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的甚至没有挂任何厂家的牌子,若不是当地人领着,可能根本就找不着。      钢板成本一公斤20多元      镇上一位医疗器械厂工人介绍了骨科钢板的制造过程:一块不锈钢原板材被切割磨削成各种形状的小钢板,再经过造孔、抛光、电镀等多道程序后,一块骨科固定钢板便基本成形了。这位工人介绍,钢板的成本较低,一公斤才20多元,做成骨科钢板成品后,一块骨科钢板的成本仅有10多元。而钛合金板材成本也就是300元一公斤,一公斤可以做十几块小型钛板。这些小型钛板一块的成本也就是几十元。&而厂里卖给各地的器械代理商,价格已经翻了很多倍,卖进医院价格会高得没谱。我们的老板很赚钱,但我们的工资并不高,都是计件算工资,做一块骨科钢板工钱并不多,一个月仅有1000多元钱。&  
  看得真让人揪心    病房冷就买个电暖气啊  小的方面一定要注意,省得引出大麻烦    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为了落实出厂价,记者便以替朋友寻找骨科器械代理厂家为由,找到镇上较大的一个骨科器械厂家--金鹿医疗器械厂。这个厂仅一个车间就有几十台机床,车间里堆满了骨科钢板的成品和半成品。这些成品被装进箱子中进行分类,然后再装入塑料袋子,里面塞上事先印好的器械合格证、说明书等物,就可以进入销售渠道了。      对陌生客户十分警惕      在进厂之前,因事先已经有朋友交代,这些厂家对外人都很警惕,记者事先做好了多种准备,并携带多家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准备出示给厂家看。到了该厂的销售部,听说是来谈代理的,一位工作人员直接将记者引入产品展示房间。还没有仔细看完,就有一个人匆匆地走进来将记者叫了出来。      &你是干什么的?哪个省份的?&突如其来的提问让记者愣了神,有点不自然地回答:&我是河南来的,一直在做医疗器械业务,现在家里人想单干,便来看看厂家的价格,准备做厂家的代理销售商。&&你原来在河南哪家公司做业务?&一时慌乱的记者胡乱提了一家公司的名字。&原来是这个公司,那么这家公司的老板叫什么名字?&在问这个问题时,这个咄咄逼人的男性工作人员交代另一个人:&你现在就打电话问问这个公司老板,看这是咋回事。&      看到事情起了变化,记者赶紧转弯说自己不是那家公司的人,但家里人是,不知道他们公司的老板叫什么名字。这时,记者赶紧将随身携带的一家小器械公司的所有证件递给他看。这些证件暂时打消了厂家的部分疑虑。但是,接下来厂里几个负责人模样的人已经对记者失去了信任。他们对郑州医疗器械市场的了解远远出乎记者先前的意料。最后可能感觉记者的来历不够可靠,一名朱姓经理以郑州已经有他们的代理公司为由,没有透露公司的经销商代理价。他告诉记者在郑州照样可以拿到便宜的公司代理价格,并礼貌地让记者在厂内参观一圈后离开。      临走时,为了不错过这个潜在的客户,朱姓经理交给记者一张他们在郑州市大石桥的代理公司地址和电话。回郑后,记者找到了这家器械公司,但是,在谈到一些器械的价格时,记者发现他们的报价高出了厂家报价两三倍。对于医疗器械厂家的谨慎,业内人士这样解释:&他们一怕记者曝光,二怕医院医生直接来厂家订货。医生都直接来厂里拿货了,厂家在各地的代理公司的利益就无法保证了,这样做是保护几方的利益。&      医院进价和出厂价相差10到40倍      随后几天,在锦丰镇一位当地人带领下,我见到了众多大大小小的医疗器械厂家。很多几乎就是一个家庭作坊,几台车床,铣床,一个电镀槽就是一个厂家。在一家只有一间房子的医疗器械厂,该厂老板称它可以拿到锦丰任何一家器械厂的货。      在他提供的金鹿厂家器械价格表上,我又摘录了部分价格与前面所在代理器械公司的价格作了对比。      不锈钢型器材,上肢用钢板价格在40~200元之间,下肢用钢板在50~300元之间;髓内钉700~800元之间;脊柱内固定器350~500元之间;钛合金型器材,上肢用价格在200~600元之间,下肢用钢板在400~600元之间;髓内钉元之间;脊柱内固定器600~1000元之间,钛制人工股骨头2000元。  
    根据前后对比的价格,可明显看出医疗器械进医院的价格高出厂家供货价10倍到40倍之间。      以人工股骨头来说,10000元钱除掉给医生的4500元,除掉出厂成本2000元,剩下3500元。公司再除掉免费供应的部分手术器械,及其他请客、业务提成和税费等,可能剩下的只是1000元左右。      对于患者来说,骨科器械在进医院之后,仍要被医院加上自己的利润点再卖给患者,那么这些骨科耗材到了患者手中时,又翻了一番。      根据工人的介绍,我理出一块钢板出厂之后的价格走势。      厂家分别购进20多元钱一公斤的普遍钢、300元左右一公斤钛合金板材,可以制做成十几块骨科钢板成品,每块普通钢成本耗费10多元、钛合金几十元钱。      出厂价如何水涨船高示意图      原材料:每公斤27元左右,至少可做10块骨科器械    ↓    骨科医械厂:一块骨科器材成本20元左右    ↓    区域总经销商:每块30元-50元    ↓ ↓ ↓    代理器械公司:每块60元左右 ↓ 代理器械公司:每块60元左右    ↓ ↓ ↓    医院:每块500元左右    ↓    患者:每块1000元左右      此流程图以骨科器材中价格最低的上肢普通钢板为例。      一位医院院长要求虚开发票40%      核心提示:&你回家吧,今年是医院管理年,你还敢来医院这样跑。回去告诉你们老板让他改行吧,今年我们没有计划要用这东西。&记者到开封市一家医院骨科科室推销时,科室负责人冷冷地说。&你们的票都咋开的了,能多加多少?&×院长舒适地靠在宽大的老板椅上发问。&通常是加30%。&&我看还是加40%吧。就这样了,等货送来时,把发票也带过来啊。&×院长的语气斩钉截铁不容商量。事实上,如果按照×院长的要求,这2000元的货品,在发票上要凭空多出800元钱。历时两个多月后,我终于与×县人民医院院长谈成了第一单生意。让我没想的是,院长说开发票时让我虚加开货款的40%。在谈成这笔生意之后,我辞掉了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的工作。      手术刚做完,回扣就得送给主刀医生  
    4月下旬,我随一家公司业务员一起去给驻马店某医院送手术马上要用的钢板。由于不够&跟台&资格,我留在外面,而他则拿着公司的器械随着医生进了手术室&跟台&。      就我个人接触到的无论是跑血管业务的还是骨科关节业务的业务员,几乎都是这类手术方面的专家。他们坐在诊室中可以用极为专业的术语对患者的病情讲解分析,普通的患者根本看不出这些人不是医生。      就在这家医院顺利地用我们公司的钢板为患者做完手术后,同行的业务员便将事先准备好的1500元回扣,独自带去交给主刀医生。      &即使公司不能从医院拿到现款,但每次医生用公司的钢板做完手术后,也得马上把回扣先给医生,不然以后的关系就很难相处了。&对此,这个业务员还解释说,&现在的个别医生很谨慎,不一个人去他根本不收你的钱。收钱时他还不说一句话,他知道器械公司也不敢少给他。&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一些小地方的医院,个别业务员甚至亲自上手术台为患者做手术。      这一类医院对一些难度较大的骨科手术不敢做,往往要请其他医院的主任医生来走穴,但要给走穴医生手术费元。一些医疗器械公司为了让这些医院用他们的产品,就培养几个可以上台做骨科手术的业务员。这样就省去了医院付给其他走穴医生的费用,医院自然选择这些公司的产品。      推销时碰了个大钉子      &你回家吧,今年是医院管理年,你还敢来医院这样跑。回去告诉你们老板让他改行吧,今年我们没有计划要用这东西。&4月中旬,开封市一家医院骨科科室负责人冷冷地说。      随后,我找到器械科。科长和悦地告诉我:&你们要通过招标进医院,招标时我会通知你们的。&      4月22日,我找到了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骨科专家诊室坐诊的专家权步五。他告诉我,你们公司应该通过正常的手续进入医院。&我作为一名医生,不可能管这事,也不可能私自用你们的产品。你去找其他医生吧。&      国家为了规范医疗购销,实行了严格的招投标制度。然而,在这之前仍有个别医疗器械公司挖空了心思。        &医疗器械公司通常在投标之前就开始运作。如果在接到医院器械科投标通知才开始行动就已经晚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副总告诉我。  
    当一家医院招标时,先要找到他们的骨科主任,在递送资料时就要递上见面礼(大红包);接下来要找他们的器械科长递红包,业务院长的红包也不能少。还要打听到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红包送够,保准中标。打点医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所知道的一家器械公司为了攻下郑州一家附属医院的一个专家,几乎花了一年的时间,要花费的工夫不是你能想象的。&      投标中,行业内还有傍标的惯例。比如某医院招标,几家器械公司便联合起来做标书,互相透底价,一起帮助内部的一家器械公司中标。接着在第二次、第三次医院招标时,还联合起来帮另外一家公司中标。这样一来,几个公司便都可以进入医院。&为此,有的医疗器械公司能申请几个执照。如果他们参加投标,自然会占优势。一个器械公司如果没有在投标中积极运作,也没有傍标等动作,想进任何一家医院都很难。除非投标价格最低。但这样即使中了标,医院的医生照样可以不选用你的产品,因为这样的低价产品也没有什么油水可捞。&      从这位副总说的情况,我知道了出厂价那样低的医疗器械,为什么在中标后最高都能飙升三四十倍。如果器械公司联合投标,为了自己能得到最大利益,就会统一将几个公司的标的价格定得很高,这样中标的公司的产品就可以正大光明以高价亮相在患者面前。  
   两高出台打击商业贿赂意见并非针对普通医生教师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 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级检察官,法律博士韩耀元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访谈中,      主持人:请问这个《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呢?       韩耀元: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中央审时度势,决定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得民心。但是由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司法机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各地认识、处理不一,影响了打击效果和执法严肃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几种特殊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定性等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标准,有利于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促进整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深入规范进行,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意见》出台以后,大部分网友比较支持,但是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意见》把矛头指向了医生和教师,有点“用力过猛”,对此您怎么看?      韩耀元:我们注意到《意见》出台后,有的网友认为《意见》把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指向了医生、教师,这是一种误解。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包括医药购销领域,打击的重点是医药购销领域行使医药购销权的行政领导和不法药商,绝不是普通医生。对教师也同样如此。      择校费与义务教育不符 但纳入商业贿赂尚需研究      主持人:在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中,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网友对此非常关注。关于择校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您是怎么认为的?      韩耀元:我个人认为择校费首先对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是不相符合的,违背了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择校费往往都是以学校的名义收取的,并不是个人名义收取的。目前,择校费的收取往往都是公开的,不存在不入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择校费作为犯罪处理呢,恐怕有点问题。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案中将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接受受贿对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着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样以来,医生拿回扣也是法律规定的受贿行为。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由行贿与受贿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受贿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受贿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医生开单提成数额较大、后果恶劣的应追究刑责      主持人:最高检专家表示,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必须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有度,宽有节,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两高”在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上应该重点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韩耀元:我认为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中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打击重点。司法机关要坚决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把打击的锋芒落实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所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是指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发生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所谓重点人员商业贿赂案件,是指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尤其要着力查办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顶风作案的商业贿赂大要案。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贿受贿不属于商贿      主持人:当前在教育领域教师借补课、家访、排座位、安排班干部以及招生、推研等,公然向学生和家长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现象越来越多。那么教师借行使教育职能的职务便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贿的行为,是否属于《意见》里商业受贿打击的范畴?      韩耀元:《意见》规定: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说,《意见》解决的是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购销活动中教师有上述行为的定性问题。因为只有发生在购销活动中的行为,才属于商业活动。对没有发生购销活动中的行为,不能按照商业贿赂犯罪处理。你刚才例举的这些行为,不是商业活动行为,所以不属于商业贿赂打击的范围。这些行为大部分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个别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条文定罪处罚。    来源:新华网   
二、商业贿赂犯罪客体    
商业贿赂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所侵犯的不仅是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市场经济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可收买性与廉洁性。    
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经济,通过商业贿赂达到获得利益的目的,必然会通过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进一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依合同行使职权的同时,就有义务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努力为所在单位工作,并有权获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职权不得滥用,更不能作为某些人暗中交易的筹码,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显然,贿赂行为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    
1、商业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是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但不包括回扣、手续费。    
2、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里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者参与某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业务的便利条件,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①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间接受贿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公司的董事、监事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左右、影响被利用者利益的制约关系,通过公司企业的其他人员或公司企业以外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自己索贿或受贿,是间接受贿。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至今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类推为本罪。    
②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人员受贿罪是否要把“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条件。这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有争论。我认为:就受贿人来说,之所以能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是因为他所享有的职权或者所处的地位能够对行贿人的某种需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行贿人来说,之所以要送财物给行为人,是因为需要通过行为人手中的权力的行使来获得某种利益。可见,行贿与受贿人双方各取所需的基础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本质是权钱交易。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本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此作为向他人的回报,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利益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不当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承诺和事实,不构成该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立法规定的商业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商业贿赂主要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受贿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法律依据:  (1)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2) 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3) 获得赔偿权: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后果的,患者有获得赔偿权。  (4)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案中将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接受受贿对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着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样以来,医生拿回扣也是法律规定的受贿行为。  (5)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着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  (7)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着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  (8)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并处或着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着管制,并处或着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着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着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着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着没收财产。  
三甲以上,尤其是重医大和三医大的医生收入(包括明和暗的),主治以上级别的内科不低于一万,外科不低于两万,个别科室如心内科等的主任月入可以达到6位数。看看现在各大医院门面和装修吧。
    没得法,医生也要生活,也想子女上名校,也想买奢侈的东东,这叫靠山吃山。。。        整个社会都黑透了,想要医生不黑,困难。。。  
  我就是做医疗器材的!虽然不知道药品方面的回扣具体是怎么谈怎么给的(因为器材和药是分开管理的),但是因该是大同小异。就拿我们器材做医院的流程来说吧:一个产品要想进医院,首先是你要跟各医院的相关科室大主任聊,如果主任有进几产品的意思,你就要跟他/她谈回扣的比例,(我们一般称回扣为“保健费”)只有他们同意,给公司或厂家“提单”,你才能进医院!第2步,你拿着主任的提单,去跟医院器械科谈,因为一般都有别的相同的产品在医院,所以你要跟器械主管价格的领导谈价格,通常都会让厂家或公司在报价的基础上打个折扣!这两步都走完了,你基本就算进医院了!一般跟某家医院关系很好的业务员,从一开始就跟科室大主任和器械科的领导把产品进医院的程序和相关材料及价格,事先都做好了!其实做医疗挺简单的!就是个利益+关系的问题!  在这里我不想说谁不道德,只是想告诉大家,那一行都有灰色的游戏规则,只是因为医疗行业关系到老百姓的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所以大家不得不表达严重关切。  我再暴点内幕吧!!!因为就连我也看不过去了!有些医院有些医生太过分了!  首先要批评的是军队医院,尤其是军队的大医院,因为军队医院不归卫生部管,他们属于军队系统归总后勤部卫生部管,所以做起潜规则来,有恃无恐!不但收费高,而且拿回扣明目张胆,某最大军队医院骨科收“保健费”居然在医院旁边的宾馆,开个房间让厂家和公司排队来交!  刚才提到骨科,就再爆爆骨科的猛料!大家看好了!!!:骨科手术器械卖给医院的价格是厂家或经销商成本价的 5--15倍!!还不算医院给患者加价10%或15%!!而医生拿“保健费”的 比例已经高达40%!!!!!最让我看不下去的是很多医生能不做手术的也让患者做,需要做手术的能用贵的不用便宜的,能用6颗固定钉子的给用8颗!就这样很多大主任任早就是千万富翁了,但是因为是现金交易,外边人是很难查到证据!!!  以上全是事实,还算劲爆吧!!哈哈,砖头,酒瓶随便砸!  
  医生和强盗的区别     强盗通常只在晚上做案,医生却全天候抢钱;     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医生冬天暖夏天凉 环境优雅;     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生;      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生却 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      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生却能逼你借债;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生 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生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 ,医生却连**也照抢不误;      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生抢了只能认命;      强盗作案是把自己打扮成 魔鬼,医生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     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生抢光你的钱叫你滚蛋;      强盗抢多了叫数 额巨大得枪毙,医生钱抢多了称贡献突出受表彰;      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生宰了叫违法犯罪;      医生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      医生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做医生。  
  作者:诈骗王 回复日期: 23:06:05 
    当天通过六渡桥医院汪院长介绍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认识了骨科主任余允斌,余允斌主任见到我们后满口答应给我们减免费用几千元,请同济,协和教授给予治疗,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骨科是他的天下。当时我们把一六一医院的诊断“病历”给余允斌主任看,并告知我是左股骨颈骨折,且年龄51岁,要求做牵引及其他保守疗法。      51岁的股骨颈骨折,确实不是全髋关节置换的适应症,常规应该内固定,但是有股骨头坏死和不愈合的危险,如果真的坏死或是不愈合,再置换不迟啊.手术适应症的选择确实值得商榷.
  郑重地提醒楼主:  
注意医院给你母亲用药的时间和数量,凡是贵重药品等需要家属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确实使用并用在你母亲身上。自治区医院(二医院)一贯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虚增用药数量的传统,尤其是某些护士长。我有切身体会并从某些渠道了解部分内情。请楼主多用点心,不要轻易签字!!!  
祝你母亲能转危为安,也祝你好运!  
  好人长命,希望老人家平安
  谢谢aa44aa,谢谢悍马王,谢谢沙漠蜥蜴!    这几天彻夜难眠,在泪水四溢中等待天明。。。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儿童医院)内科的那些医生们,是否安然入睡?包括值班医生,睡梦是否依然香甜?  答案是肯定的。    仅仅因为一次算是简单的住院,几乎导致我家破人亡。  我是一名女子,自认为还是弱女子,只有姐妹没有兄弟,家庭没背景没实力更没势力,现在精神和经济上遭受如此的重创,我是否有权得到公道?我能得到公道吗?    想到了一个常听的词:弱势群体,现在身临其境了,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作为弱势群体,期待在这件事中能得到公道,是不是太奢侈了?是不是绝对不该拥有这灿烂的梦想?    法律援助,请原谅我的无知,好像是为无能力请律师的人提供法律支持,我会得到法律援助吗?  
  赶快转院,为什么还住在那里。  医疗官司很难界定的,目前还是以挽救你母亲生命为主吧。打官司以后再说吧
  已经转了,在自治区医院呢。
  已经转了,在自治区医院呢。
  人家医院就是这样不管 ,直等你妈病重了,你们就不得不给他们送钱了.如果你妈病轻时就给治好了,那就不能从你们身上榨出更多的钱了.即使考虑到你们最终会转院,那原先的医院也是和别医院一伙的,仍然可以从其它医院分一杯羹.甚至等你妈病死了(我是就事论事,不是咀咒啊),医院仍然可以从火葬场分一标羹.这就是医院的逻辑.你现在应该懂了.
  一会鼓起勇气,总想干点什么;一会垂头叹气,感觉无可无奈。
  已经在人民网“有话网上说”中给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留言,因为要审核,我还未看到自己的留言。  也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监督投诉版写信,因不确定是否发出,写了两遍,还未得到回音。
  同情楼主
祝楼主母亲早日康复
  同乡,送上祝福
  今天去找了北门医院的院长,院长听完后又交代给公共关系部,该部工作人员介绍说后续程序是要召集该院相关专家对病历进行鉴定,责任科室要回避,结果要一周时间。  结果,一会又电话召我们去,公共关系部古主任叫来内科主任和我母亲当时的主治医生,翻着病历说诊断正确、治疗正确。。。这份病历没有问题,我们的医院没有问题。  我说不是要召集专家吗?  工作人员说:古主任就是专家,是儿内科专家。  我说不会就一人就这样判断了吧?  回答是肯定的,医院的程序走完了。    之间,我与古主任发生了争执。  我说值班医生一晚上到交班都没亲自看看病人,古主任说该医生一晚上有几次医嘱,他不去病房怎么下医嘱?我说你的判断能力真强,你站在医院角度说话我可以理解,但你这样判断实在有损你的聪明才智。你既没有问医生,也没有问我或同病房其他病人,就这样自我判断了,你的判断能力令人惊奇!    就这样,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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