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核病防治制度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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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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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国办发〔2011〕53号)、《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6号),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有力、发现及时、治疗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全市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实现以下目标:
  肺结核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以下,并保持逐年下降趋势,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97%以上,病死率大幅度下降。
  以乡村、社区为单位,防治宣传覆盖率达100%。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转诊率和追踪率达到100%;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100%;肺结核患者系统治疗管理率达100%。
  跨区域流动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帮助人们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个人自我防病能力和参与结核病控制的意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1.广泛开展全民结核病健康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重要手段,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原则,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和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年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刊播结核病健康教育公益广告。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和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方式让广大居民了解结核病传播渠道和减少感染的方法,全面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扎实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各地要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结核病高发地区应开展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重点人群筛查、现场咨询、义诊等多种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大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
  3.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密切接触者和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地、宾馆、饭店等场所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控机构对就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等目标人群采用口头宣传、黑板报、图片、手册、传单等方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初中及以上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或专题讲座,确保在校师生掌握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和劳务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农民工及其他人群居住密集场所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扎实开展辖区居民和村民结核病防治宣传。
  (二)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市、县(市、区)结核病防控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市、县(市、区)结核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水平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快推进结核病防控机构专业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和治疗管理等防控工作质量,努力减轻结核病危害。
  1.重点加强县级结核病防控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结核病防控机构基层防控作用,强化患者发现、报告、治疗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宣传教育、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职能。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县级结核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有关标准要求。实验室要配备相应检验设备和生物安全设施,具备开展痰培养工作能力。基础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无条件改扩建的结核病防控机构,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或由政府调剂解决,确保达到要求标准。
  2.提高市级结核病防控机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作用,强化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职能。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控业务用房建设,实验室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标准,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生物安全设施,具备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工作能力。
  3.加强和完善结核病防控人才队伍建设。7月25日前,市、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各级结核病防控人员编制情况,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要求,合理配置防治人员。需增加编制的由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可疑者发现与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宣传等工作,各村卫生室村医按照规划要求承担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职能。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提高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待遇和基层人员补助标准。
  4.加快结核病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市结核病防治与疫情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结核病防治与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完善收集、汇总、分析结核病报告统计数据功能。升级完善结核病监测报告网络系统,实现以乡村、社区病人发现与治疗管理个案为基础的结核病电子化业务管理,与区域卫生“一卡通”有效连接,形成完善的病人发现、转诊与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治疗管理、治疗结果监测与评价、防治工作管理等结核病防治相关信息监测网络。
  (三)健全结核病患者筛查机制。各级结核病防控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通过健康体检、患者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筛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筛查等方式尽早发现结核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1.充分利用健康体检筛查结核病。各有关部门和人群接触密集的单位要利用行业入职和定期体检机会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各级各类医疗结构要认真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报告制度,对体检和就诊中发现的患者要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转诊,对疑似患者要及时引导和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2.加强高危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辖区内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危人群及易造成结核病传播的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最大限度发现结核病患者,做好登记备案,及时规范治疗,隔离传染源,控制结核病疫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
  3.加强结核病患者管理。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松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试行)》(松卫办发〔2013〕7号)要求,切实做好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核实、追踪工作,确保转诊率和追踪率达到100%。对确诊结核病患者要及时建档立案,做好治疗管理。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未住院患者的跟踪管理和治疗督导。
  (四)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水平和登记工作质量,规范治疗结核病人,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提高结核病患者治愈率。
  1.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7月15日前,市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我市卫生规划,确定一家符合二级专科医院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增设结核病床位。各县(市、区)也要确定1家医疗机构为结核病定点机构,并设置10—20张结核病床位,确保为一般结核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
  2.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相应诊疗设备和生物安全设施,改善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满足结核病人尤其是重症、有合并症和耐多药结核病人的救治需求,进一步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断治疗水平。
  3.提升医护人员治疗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相应医护人员,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在本区域内调剂解决,空编补充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建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级综合医疗机构的合作、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诊断和治疗水平。完善并推广结核病治疗临床路径,规范结核病患者治疗,减少耐药病人出现。
  (五)提高患者就医保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和完善结核病诊疗政策,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范围,进一步减轻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确保患者不会因经济原因中断治疗。
  1.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确定的结核病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企业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特病范畴,逐步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特别是要提高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整体报销比例,有效控制传染源。
  2.提高耐药结核病患者保障水平。在提高普通结核病整体报销比例基础上,逐步提高耐药结核病人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对耐药结核病人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及民政部门救助(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条件)后,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应从大病救治基金中给予一定救助,进一步减轻耐药结核病人医疗负担(具体救助比例在大病救治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3.加大贫困家庭结核病患者救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低保户等贫困结核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将其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提高其低保补助水平,同时对低保对象等贫困患者经大病救治基金补助后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对结核病贫困患者进行帮扶救助。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松原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年)》(松政办发〔2013〕3号),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审议、督导和评估。
  (二)部门密切配合。我市结核病防控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防治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积极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结核病防治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和评估。教育部门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部署学校结核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看守所和监狱、戒毒场所结核病患者的筛查、治疗和管理,扎实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将家庭困难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险政策,并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宣传教育工作。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务于日前将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联系 人:刘志荣、刘丽卓,联系电话:85750,电子邮箱:。市卫生计生委要积极推进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适时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人均0.2元,县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人均0.3元,并逐年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将结核病防控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逐步加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每年组织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松原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2.松原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度安排
松原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 弘& 副市长
  副组长:苑志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荣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 张健夫&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李向彬& 市财政局局长
  &&&&&&& 尹大庆&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文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郑& 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王德伟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王法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王远夫 &市财政局副局长
  &&&&&&& 刘晓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 杨& 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邵丽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
  &&&&&&&&鞠洪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 邹万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 刘万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 王新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王荣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万平、王新忠兼任。
(责任编辑:文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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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2005年
  今年3月24日是第1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是:“防治结核,早诊早治,强化基层”。主要是强调发现传染源和结核病的早期诊断,对发现的病人实施规范治疗,以便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结核杆菌传播的机会。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结核病防治人员在结核病控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加强基层防治网络建设,真正做到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现将我省近期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通报如下:
  一、近期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4年9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江苏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了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市)设76个分会场,共有1900多人收听收看了会议。王省长就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针对我省实际,省政府要求各地充分认清结核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严峻形势,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结核病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9月28日,省卫生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措施。10月9日,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4〕48号),并将2004、2005两年的结核病防治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省辖市。10月12日,省卫生厅又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负责人共3000多人收听收看了会议。近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是提高抓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大力推进“政府承诺,经费投入,发现并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建立完善的药品供应和监督评价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同时,把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大事来抓,务求抓出实效。
  二是开展全方位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学校、流动人口以及被羁押和监管人员等特殊重点人群中,广泛宣传结核病的常见症状、传播途径、防治知识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和治疗。同时,结合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健全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各级专业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2004年全省完成了10余万人次在职卫生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和200多人次的省级师资培训,下发了2万多册自编的《结核病防治使用手册》。
  三是健全医防协调机制,强化督导化疗。紧紧抓住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这两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以提高病人发现率为突破口,把痰涂片检查作为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面开展痰涂片检查;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增设痰涂片检查点,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涂片检查,最大限度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充分利用网络报告系统,对未转诊到位的网络报告病人进行追踪。严格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加强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同时,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和《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设置及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要求,省、市、县各级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对肺结核病人的追踪访视工作已全面展开。全省目前已确定结核病定点住院治疗机构77家、门诊诊疗机构99家、痰检点1031个(其中设在乡镇卫生院的痰检点约600多个)。
  四是实行分类指导,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在卫生部的支持下,自2002年10月起在我省21个经济薄弱县实施了CIDA—WHO结核病控制项目。这一项目的实施,推进了我省经济薄弱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对其它地区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认识。从2004年10月起,我们按照国家结核病控制工作指南的要求,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具体做法是:苏北地区的县(市)全部纳入CIDA—WHO项目管理,将CIDA—WHO项目覆盖县(市)数扩展到30个;对苏南、苏中地区结核病人发现率较低的18个县(市),则利用省级结防专项经费,开展PPM—DOTS项目(综合性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实施项目),重点是建立良性的结核病人发现、治疗、督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2004年组织对5个重点市进行了专项督导,年底组织开展了以结核病为重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经费。目前全省各市均成立了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全省结核病防治目标,各地认真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设立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免费治疗。据统计,2004年省、市、县三级分别落实结核病防治经费650万元、162万元和398万元,累计1210万元。同时,各地依法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结防规划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落实病人痰检、报告、诊断和规范化督导化疗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疫情管理、病人追踪、技术培训和工作督导情况;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疑似病人转诊、督导化疗服务和病人追踪调查情况。各级还建立了奖惩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结核病防治规划任务的地区进行奖励。
  据统计,2004年1—12月我省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64.5%(卫生部下达的发现率年度目标为60%),病人治愈率达到87.9%。在第二轮CIDA—WHO结核病控制项目(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实施工作中,我省23个项目县(市、区)完成了项目计划的104.7%,病人治愈率达到88%,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2%。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结防机构工作力量薄弱,设备缺乏,技术水平不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推行时间不长,经验不足,部分地区实施质量不高;个别县(市、区)的病人发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结核病的防治宣传广度、深度还不够。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今年的工作要求
  2005年是完成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千年目标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的最后一年,为更好地执行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有效地控制结核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规划目标,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加强新发痰阳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登记,这是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重点。我们将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全面提高肺结核病人的痰检率及临床诊断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相关检查并予以诊断。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综合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门诊部开设痰涂片检查点,把痰涂片检查作为发现肺结核病病人的主要方式,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痰检率和检出率。二是加强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严格执行结核病网络专报的规定,建立健全院内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对临床诊断的所有疑似肺结核病人、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人和确诊病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实行网络直报,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核查。同时,按照报病奖励政策,对报告新发痰涂片阳性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接诊医师给予奖励。三是做好肺结核病人的追踪访视和登记工作。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个案流调和追踪访视,进一步核查诊断,对疑似病人主动引导其进一步检查和就诊,对确诊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关检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和配合,全面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报告率、登记率。
  (二)严格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加强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继续按照既方便病人就医,又相对集中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传染性肺结核人实施分类治疗和管理。一是对确诊的需要住院治疗的急、重症肺结核病人,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苏卫医〔2004〕57号)要求,转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分院住院治疗,实施以医护人员督导为主的督导化疗,其它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二是对不需要入院治疗的,或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由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各区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门诊部等结核病人门诊诊治和管理机构。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病人确诊、确定诊疗方案、登记和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现的结核病人一律转至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管理。三是对指定医疗机构确诊的病人,由病人现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以社区、乡村医护人员督导为主的规范化督导化疗。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要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核查。四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人,积极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结核药物,不得随意使用自费药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抗结核药物的供应管理,保证不间断供应,使每个病人都能及时得到药物。同时,对各地每督导治疗管理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给予相应的督导管理费补助;各地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对生活困难的结核病人要实施免费治疗,按照《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以保持较高的治愈率,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能力。通过宣传教育把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交给群众,使他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是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有效措施。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和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画、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国家对肺结核病人实行的减免费治疗政策,动员公众特别是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主动就诊、主动查病,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完成督导治疗。积极配合教育、农林、司法、民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系统的、针对性强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设立结核病防治宣传牌,张贴宣传画,向社会各界公示国家对结核病的减免费治疗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基层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和建设水平,是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保障措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结合我省公共卫生应急防治体系的建设,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人、财、物,尽快改善目前部分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落后的局面,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和技术水平,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治结核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我省将继续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农村卫生工作紧密结合,按照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同时,紧紧围绕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与治愈率这两个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质量,并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实施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扎扎实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规划完成情况,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定期通报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近期,我省还将召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均衡发展。
  近日,省卫生厅为积极响应省级机关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的“三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弘扬白求恩精神,同时把防治结核病与卫生支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胸科医院的部分党员专家,分别于3月23日在宿迁市宿豫区、3月24日在淮安市涟水县的部分乡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当地农民提供结核病诊治和咨询服务。
  附件1:&&&&&&&&&&&&&
  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宣传信息
  1、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彻底治疗就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还会传染他人,对个人和家庭都是极大的危害。
  2、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肺结核病是由一种叫结核菌的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这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唾沫喷到其他人的脸上就可能造成传染。
  一般来说,被感染并不一定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进展成为肺结核病。
  3、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病。
  连续三周以上的咳嗽、咳痰通常是肺结核的一个首要症状,如果同时痰中带有血丝,就有极大的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4、我国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和城市设有检查治疗结核病的专门机构。
  在县城和其他中等城市、大城市都有结核病防治所(科),这些机构是专门检查治疗结核病的,拥有专门的检查仪器和设备,还有专科医生,并可以得到免费的检查和治疗,还可以在治疗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药物反应、耐药情况进行跟踪观察,从诊断一直到治疗结束为病人提供全疗程的服务。大部分结核病防治所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有肺结核症状者应该到这样的专门机构去检查。
  5、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治疗和管理。
  为了保证结核病人能够得到正规的治疗,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有肺结核症状的可疑患者和肺结核病人转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治疗和管理。
  6、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
  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其它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只要病人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服药,绝大部分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7、肺结核病人开始接受正规药物治疗后2-3个星期一般就没有了传染性,痰中没有查出结核杆菌的肺结核病人,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对结核病人应该给予关怀和照顾,不应该歧视结核病人。
  只有痰涂片检查呈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才会有传染性。而肺结核病人开始接受正规药物治疗后2-3个星期后,一般就没有了传染性,他们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对结核病人应该给予关怀和照顾,不应该歧视结核病人。结核病患者自己也要树立信心,坚持治疗,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会有助于康复。
  全省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
  南京市(
  南京市胸科医院
  江北人民医院
  六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溧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8个)
  无锡市传染病医院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阴市人民医院
  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宜兴市人民医院
  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州市(8个)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城区结核病门诊部)
  贾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铜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常州市(5个)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12个)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苏州市枫桥人民医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苏州市木渎医院;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分院;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通市(8个)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通市肺科医院
  海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5个)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赣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东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灌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灌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淮安市(7个)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涟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盱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盐城市(9个)
  响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亭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大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射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门诊部
  扬州市(12个)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邮市人民医院
  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宝应县人民医院
  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都市人民医院
  仪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仪征市人民医院
  镇江市(8个)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丹阳市人民医院
  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中市人民医院
  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句容市人民医院
  句容市预防保健院
  丹徒区人民医院
  泰州市(5个)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靖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宿迁市(5个)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沭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泗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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