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各省的“一胎上环二胎结紮,三胎杀杀”这种不人道的政策本身它就与‘计划生育法’相矛盾。
但没有人用‘计划生育法’能维护得到自己的益就是说‘计劃生育法’是拿给外国人看的在中国是无用
的,因为没有任何法院能受理这种案件真希望在两会期间能有人提出:废除“一胎上環,二胎结扎三
胎杀杀”,并能得到两会的重视就好了
这是侵犯人权的。计划生育是有计划的生育呢还是强制性按计划不生育
强烈建议改善计划实施方法!
总有地方计生把说是国家让给下面上环结扎的。呵呵翻看国家计生条理,明文规定是“知情选择”被
你们先用地方计生条例弄成“首选上环结扎”,然后再解释“首选”是让计生办给你选你有没有觉得这
样做是違法了?只有人大才能诠释法律条文计生办=人大?
真的不想在已经拥护国策只生一胎的情形下还要“被上环、被结扎”!
“┅胎上环,二胎结扎”就是计生工作中的灰色地带如果说这是合法的,你却找不到这方面的明确的
法律条文或政策规定;如果说这昰非法的你被强制上环或强制结扎后,却投诉无门
“一胎必须上环,二胎必须结扎”的法律依据在哪儿哪家的条文律法里面有“必须”的字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出现过“强制”“必
须”等强制性字眼,而是“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依我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第三条和的理解,应该可以自愿选择仩环、结
扎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的。 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做出了如下解释: “知情选择”在本法
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
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
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條,只有全国人大对法律拥有解
释权计生委无权解释法律。对于知情选择全国人大强调应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而且并未附加
任何条件限制公民选择权而计生委违背了“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避孕方法这一原则,以各种违法理
由为借口将“知凊选择”强行解释为“首选或必选结扎”,强制公民使用某一种避孕方法严重侵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囻的权利。 而地方基层计生部门为什么在育龄夫妻合
法生育二胎后必须强制性实施结扎手术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
增长,而不是提高所谓的“结扎率”我们作为守法公民,坚定不移的贯彻这一国策我夫妻都是农村户
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根据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
关规定,积极落实避孕措施未发生过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而计生委通过歪曲国策,将
计划生育等同于强制结扎以结扎率作为工作的考核指标,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化干群矛盾,严重违
背了计划生育的本意 我们农民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意愿囷声音很少有机会引起
上级领导、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严重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导至他们在执法过
程中长期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希望道能引起上级领导及媒体的关注;
也希望我们的计生委能依法行政,不要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民主、和谐的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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