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法医学 钝性外力能够鉴定出腿是被外力打伤还是自己扭伤的?谢谢

求真务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造假的司法鉴定,终将会被揭露。
求真务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造假的司法鉴定,终将会被揭露。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仅剩光感,怎么能是轻微伤?  由于凶手在公安机关层层有人,青海省公安系统临床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居然做出了“轻微伤” 的结论。  这个《鉴定》首先是不符合程序。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这种鉴定应由分局法医先做,遇到争议,再由市局法医、省厅法医、乃至鉴定委员会来做;既然是简单的“轻微伤” , 为什么要一下子上到鉴定委员会?  这个《鉴定》的主鉴人不是鉴定委员会的头,启动这个鉴定的法律程序、以及它的授权又何在?  “局部器官轻微损伤、短暂的功能障碍”,是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而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仅剩光感、至今不得恢复,这能与轻微伤的标准相吻合吗?  参与鉴定的8名鉴定人该回避的未回避,特别是无一人签了名、盖了章,构成“形式要件违法” ,是一纸违法无效的《鉴定》。  北京华夏鉴定中心庄洪胜(原最高检主任法医师)、翟建安(法医学教授、原刑警学院院长)两位资深鉴定人认为:从损伤后造成一眼盲和视野严重缺损的两条规定看,每条都达到了重伤。  由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公安局委托的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认为:由于被鉴定人的伤情完全吻合重伤鉴定标准,特别是视网膜被打脱落、视觉丧失严重、至今不得恢复,故应定为重伤。  我们不图偏袒,只求客观、科学、公正。只因凶手在政法部门有强势人物,若不是周永康同志批示,冤情还真难以洗清。盼能做到依法执鉴、科学执鉴、秉公执鉴,我们定向中央政法委请功,予以彰扬。    
  怀着无比的悲与愤,我要控诉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一个地厅级的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一个小辈亲戚(,无端把人一只眼睛打瞎,理应规劝自己的亲属,认罪服法,垫付医药费,安排住院治疗,将伤害降到最小,以求得伤者宽恕、从轻发落。即使做不到这点,这位副厅长也应主动回避,好让执法机关秉公处理。  可是,这位副厅长究竟是怎样做的?  受害人,男,44岁,大专学历,国营破产企业宣传科职工。  受害人家住二楼,三楼的邻居漏水三年,从一间房漏水扩展到六间房被漏。每当电话提醒,这家人总是蛮横地说:“这水不是我们家的!” 无奈只得向领导反映。  向领导反映是为了解决问题。有什么必要采取凶残的报复,将人一只眼睛打瞎。日午饭后,受害人将他上小学的女儿送至大门外公交站,回到住家院收发室门口,只见楼上邻居家武警转业、新招来的大女婿冲上前来,张嘴大骂:“他妈的你小子竟敢告我老丈人的状,今天非打死你不可!” 说着拳打足踢、鼻青脸肿、被倒在地,还在往身上猛踩。为防生命危险,经向110呼救后交派出所处理。  凶手女婿行完凶跑回老丈人家,老丈人来到现场巡视一圈,嘟囔着说:“年轻人打架!年轻人打架!” 接着凶手妻子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受害人同这位凶手大女婿,根本不相识,从未有过口角,更无宿怨。凶手妻子高考未中,我们为她介绍最好的补习班;高考仍未中,又建议领导为她在本单位内部安排了就业;凶手丈母娘脚被扭伤,我家部队护士转业的老太为她按摩,感动得不好意思地问:“你不嫌我的脚臭吗?” 最后发现,凶手妻妹的毛衣,还是我们家为她织的。几十年的同事,几十年的邻居,受害人同凶手的老丈人,又是电大新闻班三年的同学,有什么不好说的,硬是要把别人一只眼睛打瞎。  经医疗诊断:左眼视网膜被打脱落,视觉由原正常的1.0,急速下降到仅剩光感,至今不得恢复;视野极度缺损,半径小于5度;被打左眼至今不淌一滴眼泪,要靠人造泪液缓解,说明左眼视神经也受到伤害。  尽管派出所拒不向我们告知凶手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但还是了解到:凶手是省建设银行保卫处职工,他的妻妹、连襟两口,都是派出所民警;当时主持派出所工作、负责本案办案的副所长,操持本案伤情鉴定的分局一位法医,又都是凶手和凶手丈人家的老相识;并且还有着一个被凶手叫作“伯伯” 的亲戚,是公安厅的副厅长。  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怎么能是“轻微伤”?!  公安厅副厅长,权力滥用、公权私用,依仗他以前的旧属部下,面授机宜,做出一系列极不正常的事情:  我们是受害人、又不是需要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凭什么非要指定医院不可?原来,公安厅的一个法医门诊部,就设在指定医院眼科的同一座楼内,他们之间搞得非常默契;同时又将凶手的连襟、派出所民警,调往医院仅一墙之隔的派出所,让凶手的连襟天天去眼科活动;  凶手的连襟、派出所民警,有什么权利可以将我们递交公安机关的所有材料,偷偷复印给凶手?  一、
公安机关规定,办案不得少于两人,同凶手早就相识的副所长办案,为什么仅他一人?这位副所长同凶手及凶手丈人家既是老相识,为什么不主动要求回避?为什么拒不告知凶手的姓名、单位和住址?   二、
办案程序规定,首次鉴定由公安分局法医免费来做,遇到争议才能上到市局、省厅;既然是简单的“轻微伤”,为什么一下子就要上到省公安系统的“鉴定委员会”?分局法医同凶手和凶手丈人家早就相识,而且来往密切,为什么不主动回避?而且要紧紧地把持着鉴定?这里面有没有猫腻?  四、公安机关办案要求:“证据(伤情鉴定也是一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由副厅长授意、分局法医操纵、省厅法医完成、打着“省公安系统鉴定委员会”的虚假鉴定,疑团丛生、漏洞百出,其合法性、真实性、可信性、公正性,大可推敲;特别是参与鉴定的8名鉴定人未明示资质、该回避的未回避、无一人签了名盖了章,是个“形式要件违法” 的违法鉴定,能合法有效吗?!分局为什么不经查证属实,就匆匆草率地把它定成“公安行政处罚” ,只罚凶手200元了事?  副厅长说,是什么伤,要由我们鉴定委员会说了算;可是副厅长却忘了:“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为什么同样的伤情、同样的病历,让副厅长鉴定是“轻微伤” ,而北京、兰州的鉴定却都不是“轻微伤”?  主持这次鉴定的公安厅的一位法医,不是这个“鉴定委员会”的头,启动这个“鉴定委员会”,要经过谁的批准?履行何种程序?可是,副厅长并不是分管这一摊子的呀!这不是典型的越权、揽权和公权私用吗?  再说,这个 “鉴定委员会” ,有无《资格证书》?有无《鉴定许可证》?参与鉴定的8名委员是由谁任命的?有无《任命状》?主任委员是谁?其中公安系统以外的三名委员,有否向他们发出过《专项聘书》?有关以上这些要求,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的,并必须要在事前向受鉴人明示。要不,做出来的鉴定,怎么能合法有效?  一只眼睛被打瞎,怎么能是“轻微伤”?我们请教来检查工作的公安部警官说:“且不说省公安系统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否客观公正,伤情是否符合实际,参与鉴定的8名鉴定人全无签名盖章,如同一张废纸,在法律上构成形式要件违法,怎么能合法有效?”来自北京的一位资深法医说:“只要是视网膜被打脱落,造成视觉丧失,都是重伤;别说是不到四个月发现网脱,就是半年被发现网脱,也与挨打有关;你不打,怎会脱?”  都说“公安黑” ,凶手在公安上层层有人,我们曾要求鉴定由法院、检察院做,但都被打了回来,非得由公安来做。一只眼睛被打瞎,究竟该是什么伤?2005年6月,我们请求易地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再做鉴定。不料公安分局法医,带着凶手七次活动,要求维持“轻微伤” 的鉴定结论。由于我们的依法力争,才使凶手未能得逞。  好容易等到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施行,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再作鉴定。结论是:根据损伤后视觉丧失和视野缺损的两条规定,每条都达到重伤;考虑到伤者有1000度的近视,可下降一档为轻伤。  至于是否需要降档,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有的认为可以降,也有的坚持认为无需降。  北京中心,资质齐全,符合当前规定,所作结论合法合理合情。只是由于这个《鉴定》,未经公安机关委托,不被认定。  副厅长说,“北京两个人的私人鉴定,怎么能够推翻我们省公安系统鉴定委员会8个人的鉴定?”  副厅长说,“我本不想管这事,这家人太坏了,经常在院内惹事” 。“经常在院内惹事” ,这是副厅长造谣惑众、恶意煽动。这位副厅长竟又忘了:这家人即使坏到流脓,也由法律可以制裁,不容您姨侄女婿把人一只眼睛打瞎,更不容您职权滥用、公权私用;再说,这事也不是您副厅长分管的范围。  五、特别不该的是,作为公安厅副厅长、厅党委委员、地厅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东窗事发后,还向参与造假的人几十次地请吃请喝,迫使他们统一口径:(一)“轻微伤” 的结论无可推敲、不能改口;(二)北京两个人的私人鉴定,怎么能够推翻省公安系统鉴定委员会8个人的鉴定;(三)要是再作鉴定,能否通过你们的各种关系,再给帮忙,让它继续定作“轻微伤” ?  自拿到北京鉴定后,我们即向省公安厅继续投诉,被作为2006年省公安厅的第一号督办案。也就从此时开始,副厅长便在各大饭店、茶座,更加频繁地“宴请” 以上人员。每次“宴请” 都以“首长” 名义邀集,但“首长” 却很少到场,很多场合都由“首长”夫人主持。只要“首长” 到场,总会“情真意切” 地说:“我们是最讲情义的,凡帮了忙的都不会忘记,今后还需各位继续帮忙。”  每次“宴请” ,必到的是凶手的妻妹、凶手的挑担、凶手的妻子、凶手的丈人,以及为其策划的几个人,参与鉴定的其他人则很少到场,有的人总是藉故不来。  听说公安机关要安排我们到哪再作鉴定,他们便显得十分慌张。或由副厅长打电话、写条子,或由某法医打电话、写亲笔信,甚至有法医伙同凶手,一起前往活动做工作。长时间以来,某法医带着凶手分别去过西安、北京、等许多地方;有的地方还不止一次地去过。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应中立、客观、公正,如此明目张胆地同凶手沆瀣一气,不感到奇怪吗?  一个地厅级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徇私一个亲戚,如此殚精竭虑、煞费苦心,值吗?不感到影响我们党的形象、公安机关的形象吗?  在省公安厅的强力督办下,2007年7月,经市公安局委托、所调鉴材自始至终经市公安局派警官监督、所供门诊病历经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由司法鉴定所再作鉴定,结论依然是重伤。  经过公安厅的不断过问,省、市检察院的铁腕督办,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虽已公诉至区人民法院,但副厅长还在滥用他的权力,不断予以干扰。  要不是周永康同志批示,省、市检察院的依法处理,冤情还真难以洗清。  
  伤害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致死四个等级的。
轻微伤不会判刑,最多拘留;轻伤可判刑也可只拘留;重伤必判刑。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其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8时许,20岁的于某驾驶单位车辆在汽车站出口处,因交通堵塞与某公司司机李某发生口角。争吵中,于某用铁棍将李某头部打伤,当天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李某后因头部疼痛未愈,遂去医院进行检查,该院的 C T检查报告意见为:左枕骨线形骨折。经法医鉴定确为左侧枕骨骨折,构成轻伤。本案中,除去其他主客观要件,焦点集中于李某的伤情鉴定。为给轻伤鉴定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日颁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该司法解释指出,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而对于轻微伤的认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如果李某的头部没有骨折,仅是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就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但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因铁棍的撞击而致左侧枕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则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       
  司法机关,他们放纵凶手、掩饰凶手,对凶手有求必应、百依百顺,而对受害人却是那么地冷酷无情、百般刁难;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受害人同凶手的老丈人,又是电大新闻班三年的同学,有什么不好说的,硬是要把别人一只眼睛打瞎。  受害人同凶手老丈人互称老同学,本是亲昵的表现。可这位新招来的大女婿,却认为是对他老丈人的极不礼貌,下决心要施威教训教训。  
  虽近视,但挨打前两眼视力等同:裸眼视力都是0.2,矫正视力都是1.0,所戴镜片都是1000度;见日更换镜片时的验光记录;伤前从未在眼科就过诊、住过院。  因谴责不讲公德事遭记恨。日,经跟踪、盯梢、被毒打,用拳击瞎左眼。当时头痛头晕恶心,眼睑青紫肿胀,左眼视物不清伴疼痛; 5月9日挨打当天,经门诊检查:左眼淤血、睁眼困难、角膜水肿,眼底后极部视网膜水肿、反光增强、黄斑部中心凹光反射不见,裸眼视力下降到指数/1米,矫正视力下降到0.1;
5月11日,由公安机关指定,到医院再作检查:左眼玻璃体见多量絮状丝状混浊,网膜色青灰、反光强、反光紊乱,矫正视力下降到0.1;   5月13日,又由公安机关指定,住医院眼科治疗。在进行双眼对比检查时,左眼矫正视力下降到0.06;见入院后双眼对比检查表。6月30日作仪器检查时,左眼矫正视力又下降到0.02;见当日所做的仪器检查表。  医院逼着受害人要在7月14日出院,7月11日,受害人去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视力复查,左眼矫正视力仍然是0.02。可是,仅仅两天之隔,字医院在日填写的出院记录单上,左眼矫正视力竟能上升到0.5?  尽管医院认为有0.5的矫正视力,但左眼视物一直不清。于是走遍各眼科进行复查:2004年 7月27日医附院复查视力是0.02;7月29日武警医院复查是0.01;8月3日市二医院复查是20厘米指数,而且发现,任何的矫正都已不起作用;以上见四次复查的门诊病历。及至日二次住附院作网脱手术时,左眼视力更降至10厘米指数的最低点;见受伤左眼视力演变表。  眼科当属省人民医院、附院、市一医院最好。因为打人凶手在公安上有人,这些人又同十字医院眼科,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我们不是需要监控的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非要强令我们住十字医院不可?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  日左眼矫正视力是0.02,7月11日复查时的矫正视力还是0.02,到7月13日、仅两天之隔,怎么有可能上升到0.5?7月13日出院时的矫正视力若真是0.5,怎么在7月27日、7月29日、8月3日,乃至现在,又回到了0.02及其以下呢?要不是有意作假,最起码也是0.05的笔误。  重伤鉴定标准规定:视觉损伤、经过矫正,其视力下降到0.05及其以下的,即进入重伤范围。左眼视网膜被打脱落,视觉仅剩光感,这怎么能是轻微伤?!  受害人视觉由原正常的1.0,急速下降到0.01及其以下、仅剩光感,而且一直不得恢复;于是请求去外地作进一步的诊断并寻求治疗。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说:视网膜、黄斑部结构受到损伤,怎么能有视力?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说:此眼西医已无法治疗,建议去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试试;左眼即有“玻璃体多量絮状丝状混浊”、“网膜色青灰、有水肿、反光强、反光紊乱”等的记载。玻璃体多量絮状丝状混浊,说明眼底有出血;网膜色青灰、反光强、反光紊乱,说明视网膜有水肿、有渗出、有浅脱;在以后的历次复查中,又不断有“黄斑部存在外伤性病变” 等的反映;以上这些,不正是网脱的征兆?  挨打左眼的再一个症状是,至今不淌一滴眼泪,要靠人造泪液缓解。视野检查小于5度;电生理检查,不断有“潜伏延长、波幅降低、传导迟缓” 的异常;视力又如此低下;而检查泪道又是通畅的;这正说明,左眼连视神经都受到损伤;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证明,以及眼科医院的《医学鉴定》。  《眼科学》说:眼球受到拳头、球类、石块等钝性东西击伤,外部可无任何伤痕,但视力却极度下降,失明也不罕见;这正说明损伤已涉及到球后视神经的缘故。  难道近视眼一定要引起网脱?那么未挨打的右眼,怎么至今仍好好的未见脱落?要不是首次住院的漏诊误诊,左眼视网膜脱落会被早早发现。  别说是一千度的近视,即使是两三千度的近视,也不一定都会网脱;你不打,怎会脱?再说,网脱要是由近视眼引起,脱网的部位,也不可能发生在边沿的锯齿缘上。受害人左眼网脱的部位,恰恰发生在左眼鼻侧的边角上,即使是高性能的B超和眼底镜,都难以找到。左眼网脱的这个部位,也正是凶手出拳的着力点。右眼一切正常,左眼明显的异常,不正是挨打的结果
  历经五年之久上访,政法机关该给一个说法啦!      犯罪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实充分,伤情鉴定如此合法贴切,有着足够定罪量刑依据的这么一个小案,由于人为的因素、权力的干预,居然久拖五年之久,而追究凶手的罪责又是何等地难?如果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诸如此类的案件,解决起来都要受害人四处奔波求诉,找媒体、找政府、找信访办,才能督促依法办案的话,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是不是太高了?这样的社会,还能有希望吗?  
  据以提起公诉、结论是重伤的《兰州鉴定》,合法贴切,为什么不相信、为什么还要重新鉴定?!      第一、 鉴定是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的;      第二、 鉴材是由西宁市公安局通知鉴定机构直接来西宁调取,并自始至终由西宁市公安局派警官监督的;      第三、受害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哪些该送、哪些不该送,都是经西宁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的;      第四、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齐全,符合国家规定,鉴定人也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五、所作结论客观、科学、公正,完全吻合重伤鉴定标准。      如此不容置疑、无可推敲的鉴定,城中区法院为什么不认?是否存在着来自上面的“权力干预” ?    
  凶手妻子王东青说:“今后我们还要打,非把他打扒下不可;叫他下辈子坐轮椅去!”    凶手要求“再做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凶手就是要这样通过一次次的鉴定来以假乱真、干扰公正司法。    
  警惕“贼喊捉贼” ,是中华民族的古训;“农夫恤蛇、最后被蛇咬死” 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至今家喻户晓。  一只眼睛被打瞎,视觉丧失仅剩光感,至今不得恢复,因为凶手在公安上层层有人,居然被定作“轻微伤” ,只罚凶手200元了事。  一、凶手采取跟踪堵击、恶意伤人、打瞎左眼,并非互殴互打、凶手哪有伤情可言,他无需、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午饭后,受害人金晓犁将他上小学的女儿送至大门外公交站,回到住家院收发室门口,只见楼上邻居家武警转业、新招来的大女婿樊延超冲上前来,张嘴大骂:“他妈的你小子竟敢告我老丈人的状,今天非打死你不可!” 说着拳打足踢、鼻青脸肿、被倒在地,还在往身上猛踩。为防生命危险,经向110呼救后交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派出所处理。凶手行完凶跑回老丈人家,老丈人王精业来到现场巡视一圈,嘟囔着说:“年轻人打架!年轻人打架!”凶手妻子王东青则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并凶相毕露地说:“今后我们还要打,非把他打扒下不可;叫他下辈子坐轮椅去!”  二、伤情鉴定应先由公安分局法医做,遇到争议再由市局、省厅做;既然是简单的“轻微伤”,为什么要一下子上到公安系统所谓的鉴定委员会?而且参与鉴定的八人全无签名盖章,构成“形式要件违法” ,《鉴定》不具法律效力。  三、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鉴问题的决定施行,由律师委托北京华夏鉴定中心再做鉴定,结论是:“根据损伤后视觉丧失和视野缺损的两条规定,每条都达到重伤。”   北京华夏鉴定中心两位鉴定人,一是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庄洪胜,一是法医学教授、原中国刑警学院院长、中国法医学会会长、现中国法医学会顾问翟建安。  四、因为《北京鉴定》未经公安机关委托,特别是由于凶手樊延超在公安机关的高官亲戚的权力干预,坚决不予认定。无奈只得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兰州中科鉴定所再做鉴定。住院病历是由西宁市公安局通知中科所来人直接调取的,并自始至终由西宁市公安局派警官监督;受害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哪些该给,哪些不该给,又是经西宁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的。鉴材是否有假?欢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核查!  五、老天给人两只眼睛,一只被打瞎,当然可以正常出入,独眼的刘伯承元帅,不是照常指挥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吗?何况受害人还要控告申诉,捉拿漏网的凶手!  六、高度近视不一定都会网脱,你不打怎会脱?未挨打的右眼,为什么至今没有网脱?本来就应该是重伤,重伤的罪责,赖不掉!不是挨打后四个月才出现网脱,而是在不到四个月的日,才被条件最好的青海省人民医院发现和确诊为网脱;首次住院的青海红十字医院,存在着漏诊误诊。  七、重伤已经提起公诉,会使凶手失去公职、面临牢狱之苦,惊恐万状;那你恣意打瞎别人一只眼睛,人家后半辈子的命运又将会是怎样?害怕坐牢、就要认罪服法,以求从轻发落。凶手凭着公安厅有个高官的亲戚,狂妄透顶、不可一世。在派出所的调解中,凶手咄咄逼人:“我没有工作单位,我只有2000元钱,看他们要不要?” 说完便拍屁股扬长而去。把人一只眼睛打瞎,至今受害人尚未到凶手门上讨要说法,可凶手家却两次冲进受害人居所寻衅闹事。身为派出所警察的妻妹和连襟,两口子居然双双身着警服、开着警车,闯进受害人家里,吓唬受害人说:“你去告吧,我们哪都有人!”事后有人责怪说:为什么不反扣门锁,拨打110,让公安机关剥下他俩的“警皮” ?  八、兰州中科的《鉴定》,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真实、负责,它揭露了造假,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个彪炳史册的好鉴定!在凶手一系列的造假中,敢于扶正驱邪,实属难能可贵。  九、正因为有了这份揭穿了造假的好鉴定,无需再找凶手所在的青海省建设银行,无需再找凶手妻子所在的新华社青海分社,更无需去大闹公安、大闹检察;耍赖、造假、漏网的凶手,自有法律惩处。  
  副厅长帮同凶手发话“重新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凶手及其帮凶,就是要这样通过一次次的鉴定来以假乱真、干扰公正司法。    
  人若不诚,必定缺欠良心,无良心之人在社会上决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  作为一名维护法律尊严的卫士,若胆敢逆天道而行,就算其玩弄阴谋的手法再隐蔽再高超,欲盖弥彰的伎俩终究是骗不过真理的一遍遍印证!  人若无情,天必有情!  
  我们要利用各种方法,不让这些人的企图得逞,及时向外公布真相。我们要把这个事情宣传出去,让大家都来关心。今天为他们呼吁,明天就是为我们自己的权利呼吁;大家一起来揭露社会的阴暗,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要靠大家的力量和抗争。如果民众不参与,和谐社会的理想终将是一句空话    
  凶手妻子王东青则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并凶相毕露地说:“今后我们还要打,非把他打扒下不可;叫他下辈子坐轮椅去!”  
  历时已经5年:日午饭后,凶手收发室门口,当受害人将他上小学的女儿送至门外公交站,途经收发室门口,凶手截住受害人大骂:“他妈的你小子竟敢告我老丈人的状,今天非打死你不可!” 说着拳打足踢被倒在地。为防生命危险,经向110呼救后交派出所处理。   凶手行完凶跑回老丈人家,老丈人来到现场巡视一圈,嘟囔着说:“年轻人打架!年轻人打架!”凶手妻子则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尽管派出所拒不告知凶手姓名、单位和住址。但还是了解到:凶手是省银行保卫处职工,他的妻妹、连襟两口,都是派出所民警;还有一个被凶手叫作“伯伯” 的,是省公安厅的副厅长。   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仅剩光感,视野严重缺损,半径小于5度,被打左眼至今不淌一滴眼泪,要靠人造泪液缓解,连视神经都受到伤害。   对照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院两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绝对是个重伤。因为凶手在公安上有人,居然被定作“轻微伤” ,只罚凶手200元了事。   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至今不得恢复,怎么能是“轻微伤”?!   受害人请教来检查工作的公安部警官说:“且不说‘轻微伤’的原鉴定,是否客观公正,伤情是否符合实际,单就参与鉴定的8名鉴定人全无签名盖章,这个《鉴定》当属违法鉴定、如同一张废纸,在法律上构成形式要件违法,怎么能合法有效?”   来自北京的一位资深法医说:“只要是视网膜被打脱落,造成视觉丧失,都是重伤;别说是不到四个月发现网脱,就是半年被发现网脱,也与挨打有关;你不打,怎会脱?”   武警转业的凶手,本在县上工作,自被招为大女婿后,调到省上。受害人同凶手老丈人又是电大新闻班三年的同学,互称老同学本是亲昵的表现。凶手樊延超却认为是对他老丈人的极不尊敬,下决心要显威教训教训。   要是能够垫付医药费、安排治疗,把伤害降到最小;要是这位副厅长能规劝自己的小辈亲戚认罪认错,赔礼道歉,即使要作有罪处理,也能获得宽严相济。   凶手仰仗亲戚中有个公安厅副厅长、派出所有个妻妹和连襟,盛气凌人、狂妄至极。在派出所的调解中,凶手咄咄逼人:“我没有工作单位,我只有2000元钱,看他们要不要?” 说完便拍着屁股扬长而去。   把人一只眼睛打瞎,至今受害人尚未到凶手门上讨要说法,可凶手家却两次冲进受害人居所寻衅闹事。都是派出所警察的妻妹和连襟,两口子居然双双身着警服、开着警车闯进受害人家,威逼受害人放弃上告。事后有人责怪说:为什么不反扣门锁,拨打110,让公安机关剥下他俩的“警皮” ?   都说“公安黑” ,凶手在公安上层层有人,我们曾要求鉴定由法院、检察院做,但都被打了回来,非得由公安来做。一只眼睛被打瞎,究竟该是什么伤?2005年6月,我们请求易地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再做鉴定。不料公安法医,带着凶手七次到活动,要求维持“轻微伤” 的鉴定结论。由于依法的力争,才使凶手未能得逞。   好容易等到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施行,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的一家鉴定所再作鉴定。结论是:根据损伤后视觉丧失和视野缺损的两条规定,每条都达到重伤。   北京的这家鉴定所,资质齐全,符合当前规定,所作结论合法合情。只是由于这个《鉴定》,未经公安机关委托,不被认定。   在公安部批示、公安厅督办下,经市公安局委托,由司法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再作鉴字,结论依然是重伤,于是被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结论是重伤的《鉴定》,程序合法、无可置疑,住院病历由鉴定所派人来调、并自始至终由市公安局警官监督,受害人提供的门诊病历、又经市公安局严格审定;凶手硬说《鉴定》有假,假在哪里?!   可是,当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后,凶手及其在公安上的亲友,又不断向检察院、法院活动。他们活动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一遍遍地找出“再做鉴定” 的理由,通过他们在法医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   在党的阳光照耀下,邪总是不可能压正。但是,受害人的维权,需要多么艰难地在逆势中迸进。凶手的妻妹、凶手的连襟,只是个普通警察。其权大妄为的后台究竟是个谁?敢不敢站出来亮相!   有了错、犯了法,为什么有的人能够吸取教训,挽回残局;而有的人却是百般地死诋活赖、寻求庇护、弄虚造假、陷入尴尬?   执法机关的某些人,他们放纵凶手、掩饰凶手、对凶手百依百顺;而对受害人却是那么地冷酷无情、百般刁难;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定结论合法确切,有着足够定罪量刑依据的这么一个小案,居然历时五年之久,而追究凶手的罪责又是如此之艰难?如果我们社会的每一件诸如此类的案件,解决起来都要受害人四处奔波求诉,找媒体、找政府、找信访办,才能督促依法办案的话,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是不是太高了?这样的社会,还能有希望吗?   媒体报道:清明节期间,位于海南岛的海瑞墓、合肥市的包公祠,前往祭拜的络绎不绝。在老百姓心目中,各级人民法院便是当今的“海青天” 、“包青天” !     
  执法机关的某些人,他们放纵凶手、掩饰凶手、对凶手百依百顺;而对受害人却是那么地冷酷无情、百般刁难;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猫和老鼠一窝的时代,百姓怎么活   
  是啊,中国是到了治理鼠患的深刻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何况是老鼠了。  中国的老鼠一窝接一窝,中国的猫有和没有一个样。  建议中央政府把治理鼠患当成头等大事吧!  在这样下去中国真的不知道被老鼠祸害成什么样!     
  团结起来,让老鼠无处藏身   
  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证据确凿,致人重伤,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于日公诉到您院后,己有一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凶手及其妻子,硬说《鉴定》有假,假在哪里?有什么根据?  市公安局对鉴定进行得十分严密。首先,它由市公安局直接委托;住院病历是由市公安局通知鉴定机构直接来调取的,并自始至终由市局派警官监督;所供门诊病历又是经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的。  是《鉴定》的委托不符合程序吗?是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资质吗?是鉴定人该回避的未回避吗?是鉴定结论不吻合国家颁布的重伤鉴定标准吗?  如此合法有效的鉴定,法院为什么不认?    
  权力干预、人情干扰,是这个久拖五年小案的特殊背景。    
  求真务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安厅有个凶手的&伯伯&是副厅长,派出所有妻妹和连襟,所以敢这么狂!    凶手妻子王东青凶相毕露地说:“今后我们还要打,非把他打扒下不可;叫他下辈子坐轮椅去!”
  以血还血  
  星星火学社    认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我们一直在努力,也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据以提起公诉、结论是重伤的《兰州鉴定》,合法贴切,为什么不相信、为什么还要重新鉴定?!        第一、 鉴定是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的;        第二、 鉴材是由西宁市公安局通知鉴定机构直接来西宁调取,并自始至终由西宁市公安局派警官监督的;        第三、受害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哪些该送、哪些不该送,都是经西宁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的;        第四、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齐全,符合国家规定,鉴定人也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五、所作结论客观、科学、公正,完全吻合重伤鉴定标准。        如此不容置疑、无可推敲的鉴定,城中区法院为什么不认?是否存在着来自上面的“权力干预” ?      
   如此不容置疑、无可推敲的鉴定,城中区法院为什么不认?是否存在着来自上面的“权力干预” ?        
  求真务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干预、人情干扰,是这个久拖五年小案的特殊背景。    
  “有法必依”是前提“违法必救”是保证,否则再完善的法律也是虚设!“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治国,并非“依法官治国”,更非法院可自立“独立王国”,可以“无法无天”,任意枉法,祸害百姓!党和人民把直接“执法权”交由他们来具体实施,但决不允许他们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反过来对抗党的领导、任意蹂躏百姓!      
  当前,法院带头枉法已成为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党的组织应果断应用“执纪权”,将还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还党的领导以权威!还法律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还社会以和谐     
  凶手妻子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公安局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老婆还扬言:今后还要打,非把受害人彻底打趴,叫受害人永远起不了床,下半辈子靠轮椅渡日  凶手妻子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公安局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拿着法律当蛋玩,祸害社会,蹂躏百姓,无法无天,祸国殃民!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定结论合法确切,有着足够定罪量刑依据的这么一个简单的小案,居然历时五年,追究凶手的责任又是如此之难?如果我们社会的每一件诸如此类的案件,解决起来都要受害人四处奔波求诉,找媒体、找政府、找信访办,才能督促依法办案的话,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是不是太高了?这样的社会,还能有希望吗?   
    建议中央政府把治理鼠患当成头等大事吧!    在这样下去中国真的不知道被老鼠祸害成什么样!
  凶手妻子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我“上面有人”,你小小百姓一边站着去。----这种人的心理就是“我就是欺负你了,看你能让我怎么样?”-----活脱脱一副泼妇恶霸嘴脸  凶手妻子王东青活脱脱一副泼妇恶霸嘴脸
  凶手妻子王东青活脱脱一副泼妇恶霸嘴脸!!!!!!!!!!!!!!!!  
  凶手妻子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    我“上面有人”,你小小百姓一边站着去。----这种人的心理就是“我就是欺负你了,看你能让我怎么样?”-----活脱脱一副泼妇恶霸嘴脸    凶手妻子王东青活脱脱一副泼妇恶霸嘴脸        
  警惕“贼喊捉贼” ,是中华民族的古训;“农夫恤蛇、最后被蛇咬死” 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至今仍世代相传着!    一只眼睛被打瞎,视觉丧失仅剩光感,至今不得恢复,因为凶手在公安上层层有人,居然被定作“轻微伤” ,只罚凶手200元了事。    一、凶手采取跟踪堵击、恶意伤人、打瞎左眼,并非互殴互打、凶手哪有伤情可言,他无需、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午饭后,受害人金晓犁将他上小学的女儿送至大门外公交站,回到住家院收发室门口,只见楼上邻居家武警转业、新招来的大女婿樊延超冲上前来,张嘴大骂:“他妈的你小子竟敢告我老丈人的状,今天非打死你不可!” 说着拳打足踢、鼻青脸肿、被倒在地,还在往身上猛踩。为防生命危险,经向110呼救后交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派出所处理。凶手行完凶跑回老丈人家,老丈人王精业来到现场巡视一圈,嘟囔着说:“年轻人打架!年轻人打架!”凶手妻子王东青则到处嚷嚷:“叫他们告,叫他们告,告到哪都不怕,我们哪都有人;派出所有人、公安分局有人、市局有人、公安厅有人,检察院、法院都有人!”并凶相毕露地说:“今后我们还要打,非把他打扒下不可;叫他下辈子坐轮椅去!”    二、伤情鉴定应先由公安分局法医做,遇到争议再由市局、省厅做;既然是简单的“轻微伤”,为什么要一下子上到公安系统所谓的鉴定委员会?而且参与鉴定的八人全无签名盖章,构成“形式要件违法” ,《鉴定》不具法律效力。    三、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鉴问题的决定施行,由律师委托北京华夏鉴定中心再做鉴定,结论是:“根据损伤后视觉丧失和视野缺损的两条规定,每条都达到重伤。”     北京华夏鉴定中心两位鉴定人,一是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庄洪胜,一是法医学教授、原中国刑警学院院长、中国法医学会会长、现中国法医学会顾问翟建安。    四、因为《北京鉴定》未经公安机关委托,特别是由于凶手樊延超在公安机关亲戚高官的权力干预,坚决不予认定。无奈只得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兰州中科鉴定所再做鉴定。住院病历是由西宁市公安局通知中科所去人直接调取的,并自始至终由西宁市公安局派警官监督;受害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哪些该给,哪些不该给,又是经西宁市公安局严格审定的。鉴材是否有假?欢迎兰州市司法局核查!    五、老天给人两只眼睛,一只被打瞎,当然可以正常出入,独眼的刘伯承元帅,不是照常指挥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吗?何况受害人还要控告申诉,捉拿漏网的凶手!    六、高度近视不一定都会网脱,你不打怎会脱?未挨打的右眼,为什么至今没有网脱?本来就应该是重伤,重伤的罪责,赖不掉!不是挨打后四个月才出现网脱,而是在不到四个月的日,才被条件最好的青海省人民医院发现和确诊为网脱;首次住院的青海红十字医院,存在着漏诊误诊。    七、重伤必然要提起公诉,会使凶手失去公职、面临牢狱之苦;那你恣意打瞎别人一只眼睛,人家后半辈子的命运又将会是怎样?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凶手凭着公安厅有个高官的亲戚,狂妄透顶、不可一世。在派出所的调解中,凶手咄咄逼人:“我没有工作单位,我只有2000元钱,看他们要不要?” 说完便拍屁股扬长而去。把人一只眼睛打瞎,至今受害人尚未到凶手门上讨要说法,可凶手家却两次冲进受害人居所寻衅闹事。身为派出所警察的妻妹和连襟,两口子居然双双身着警服、开着警车,闯进受害人家里,吓唬受害人说:“你去告吧,我们哪都有人!”事后有人责怪说:为什么不反扣门锁,拨打110,让公安机关剥下他俩的“警皮” ?    八、兰州中科的《鉴定》,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真实,它揭露造假,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个彪炳史册的好鉴定!在凶手一系列的造假中,敢于扶正驱邪,实属难能可贵。我们将向甘肃的有关部门请功颂扬!    九、正因为有了这份揭穿了造假的好鉴定,无需再找凶手所在的青海省建设银行,无需再找凶手妻子所在的新华社青海分社,更无需去大闹公安、大闹检察;耍赖、造假、漏网的凶手,自有法律惩处。       
  “法律被扭曲”,“正义被强奸”,“公平被蹂躏”。
  一只眼睛被打视网膜脱落,视觉丧失、仅剩光感,怎么能是轻微伤?    由于凶手在公安机关层层有人,青海省公安系统临床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居然做出了“轻微伤” 的结论。  
  拿着法律当蛋玩,祸害社会,蹂躏百姓,无法无天,祸国殃民!   
  那么最后,对于一些喊反腐败的底层老百姓,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你有机会当官,你还会去反腐败吗,如果你当了官,你能做到不腐败吗?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你做的到么?......&         所以总结了一个观点,那就是要做好反腐败工作不是就反腐败而反腐败,而是要从全民素质提高着手,一定要把国人那种&有便宜不占王八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思维彻底颠覆掉才能做到治本啊...   我们听到或者看到某些被揭露出来的贪官的事迹就会很痛恨,恨得牙根里痒痒.我想建议这些人扪心自问一下,如果自己一旦掌了权,难道就会很廉洁么?贪官,其实不是一开始就是有贪心的。没有哪个当官的一上台就打算去做个贪官的。这也是我们的有些媒体在评论某个贪官时犯的一个大错误.报道某些贪官的时候,总在描写某贪官一直以来怎么道德败坏,怎么处心积虑的去贪等等,事实真的是这样的么?&人之初,性本善&啊!     
  由他们这帮东西在那里执掌法律,法律就等于虚设,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而言!社会岂能不乱!和谐社会如何构建!   
  兄弟忍着点吧,胳膊是拗不过大腿的,有些事过于强硬吃亏的总是自己。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你的儿孙辈有出息了,腿儿粗了再说吧?
  坚决的斗争
  民族英雄林则徐有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因此我们要勇敢面对这群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无法无天的败类,并与之做坚决的斗争.无论结果如何,但我们一定要抗争并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即使不为我们自己,也要为我们子孙更好的明天而打拼!        起来!拿起各种武器,采取多种形式,为捍卫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法律的尊严进行不懈斗争  
  故意伤害一案,证据确凿,致人重伤,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于日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后,副厅长又通过他“权力干预”的渠道,设置障碍,发话城中法院:“一定要重新再做鉴定” 。副厅长帮同凶手发话“重新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  
  城中区法院提出要做第7次鉴定,其真实用意究竟是什么?  
  凶手要求“再做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凶手及其帮凶就是要这样通过一次次的鉴定来以假乱真、干扰公正司法。  
  在中国出了什么事都很正常
  副厅长帮同凶手发话“重新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        
  包括因凶手干扰而未做成的鉴定,被害人已做过六次鉴定。城中区法院提出要做第七次鉴定,其真实用意究竟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精神:被告人要求重新鉴定,要说出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审判人员同意重新鉴定,要有着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根据;不然则应予以驳回。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伤情鉴定合法贴切,足以形成定罪量刑依据,有什么理由还要重复鉴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法院、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找人”是为了伸张正气。若无公安部批示,省公安厅、省市检察院的铁腕督办,这个案子能走到法院吗?凶手通过隐蔽在上层的权力干预:徇私、舞弊、枉法。难道您们就听任凶手及其帮凶的胡作非为吗?  
  法院、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找人”是为了伸张正气。若无公安部批示,省公安厅、省市检察院的铁腕督办,这个案子能走到法院吗?凶手通过隐蔽在上层的权力干预:徇私、舞弊、枉法。难道您们就听任凶手及其帮凶的胡作非为吗?  
  楼主不要幼稚就行。  在这个国家,“实力”决定一切,什么“正义”,“公平”,全是扯蛋的。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已经没有泪水,只有愤怒!!!!  
  权力干预、人情干扰,是这个久拖五年小案的特殊背景。  
  为正义公道抱打不平大家一起顶。  
  为正义公道抱打不平大家一起顶。  在领导眼里,老百姓算个屁。不,连屁都不如 !!!!!  
  虽然有点麻木,但如果我们中国仅有的能发表一点不反动言论的人都闭口不谈,都不关注了,中国就真的没希望了
  制度才是问题的根节所在!
  凶手樊延超,不思悔罪认罪,自被取保候审以来,到处串联、通谋造假 !!!    感谢天,感谢地,感谢命运,让我们打倒了周老虎。    什么时候能打倒&樊老虎&?  
  凶手樊延超,不思悔罪认罪,自被取保候审以来,到处串联、通谋造假 !!!  什么时候能打倒&樊老虎&?  
  华南虎结案了,樊延超故意伤害一案什么时候结束?    
  社会正义何在?司法公正何在?  
  多行不义,必自毙!!        你们总有一天要为你今天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的!!        中国两千多年,还没有哪个朝代是万世不倒的!!  
  樊延超故意伤害一案,证据确凿,致人重伤,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于日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后,公诉到城中区人民法院后,己有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樊延超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证据确凿,致人重伤,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于日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己有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于日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己有三月,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悲哀,为楼主悲哀,你这样的(小事)怎会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现在连网民都不太愿意拍砖了,非网民麻本也.只是现在的贵州6.28和周老虎的事太多了,砖不不太好拍了.大家都难啊@  
  官僚资本主义下的权贵统治,还有什么可指望的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吁请各位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反对以权扰法! 
  官僚资本主义下的权贵统治,还有什么可指望的  
  这种事太多了      
  司法独立刻不容缓~  信息公开事关国运~  社会公证关系百姓~  有你一天没有光芒~!
  樊延超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证据确凿,致人重伤,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于日公诉到城中区人民法院后,己有三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那就还个轻微伤给打人者就两清了嘛
  在党的阳光照耀下,邪总是不可能压正。凶手要求“再做鉴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他们在政法界的各种关系,不惜一切手段,千方百计,以图维持“轻微伤” 的结论,最终达到被宣告无罪,逃避刑事惩罚。
  作者:ab9818 回复日期: 17:06:07 
    为正义公道抱打不平大家一起顶。    在领导眼里,老百姓算个屁。不,连屁都不如 !!!!!
  都告到这程度了,还不能公平公正,你还指望什么?向上海的北京杨大侠学习,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老百姓心中的公平公正.百姓不会忘记你的.我们默默为你送行.  风萧萧兮易水寒........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原本非常简单的案情,在凶手的百般抵赖下,在一些人的粉墨登场下,变得异常复杂,请大家拭目以待:苦苦追讨了近五年,花费了大量精力,心力,财力;在每次人大提出加强执行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让人瞠目的案例?老百姓打官司怎么会这么这么难?    
  权力干预、人情干扰,是这个久拖五年小案的特殊背景。  
  给楼主提个建议,最好利用异地媒体报道,通过舆论施加压力!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缺一不可啊!  既然已经有了鉴定结果,更要穷追猛打,不让他们喘息,大造舆论,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内参!  给楼主提个建议,最好利用异地媒体报道,通过舆论施加压力!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缺一不可啊!  既然已经有了鉴定结果,更要穷追猛打,不让他们喘息,大造舆论,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内参!  给楼主提个建议,最好利用异地媒体报道,通过舆论施加压力!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缺一不可啊!  既然已经有了鉴定结果,更要穷追猛打,不让他们喘息,大造舆论,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内参!  还有一点,省厅副厅长的对头少不了,可以利用他们大造舆论,很多人想看他的笑话和洋相呢!  
  能给介绍几个媒体吗?????我们西宁的媒体都是缩头乌龟,不敢!!!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原本非常简单的案情,在凶手的百般抵赖下,在一些人的粉墨登场下,变得异常复杂,请大家拭目以待:苦苦追讨了近五年,花费了大量精力,心力,财力;在每次人大提出加强执行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让人瞠目的案例?老百姓打官司怎么会这么这么难?  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至今不开庭审判?是否存在着来自上面的“权力干预”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到底同凶手樊延超及凶手老丈人新华社青海分社老职工王精业是什么关系?      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己有三月,为什么至今还不开庭审判?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原本非常简单的案情,在凶手的百般抵赖下,在一些人的粉墨登场下,变得异常复杂,请大家拭目以待:苦苦追讨了近五年,花费了大量精力,心力,财力;在每次人大提出加强执行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让人瞠目的案例?老百姓打官司怎么会这么这么难?  
  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己有三月,为什么至今还不开庭审判?   
  不用告了,告也没有用,杀了他全家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到底同凶手樊延超及凶手老丈人新华社青海分社老职工王精业是什么关系?    公诉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己有三月,为什么至今还不开庭审判?
  这都是司法部的功劳,司法鉴定让司法部越管越乱。
  为什么至今还不开庭审判?   
  如果哪一天真的作出了真实的鉴定,那才是大乱呢    被别人打了,还是请那人的父亲来做判断。不是自讨没趣么    活了这么大把年纪,还不懂中国的那点事情
  原本非常简单的案情,在凶手的百般抵赖下,在一些人的粉墨登场下,变得异常复杂,请大家拭目以待:苦苦追讨了近五年,花费了大量精力,心力,财力;在每次人大提出加强执行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让人瞠目的案例?老百姓打官司怎么会这么这么难?  
  /bbs/viewthread.php?tid=380&page=1&extra=page%3D1真的令人愤怒
  宁市委政法委  负
志:  樊延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自日公诉到城中区法院已逾三月,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伤情是重伤的鉴定,合法、合理、合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需再搞重复鉴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凶手樊延超至今不思认罪服法,自被取保候审以来,到处串联、通谋造假,按照法律,应即予以收监。  法院、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找人”是为了伸张正气。若无公安部批示,省公安厅、省市检察院的铁腕督办,这个案子能走到法院吗?凶手贼喊捉贼、通过隐蔽在上层的权力干预:徇私、舞弊、枉法,这才会“越搞越臭” 。我们的公检法是由党领导的,遇到不公不义,我们找党拨正航向有什么错?  祈盼城中区人民法院,排除权力干预、人情干扰,能是百姓心中的“海青天” 、“包青天” !  被 害 人金 晓 犁
  樊延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自日公诉到城中区法院已逾三月,为什么还不开庭审判?    由西宁市公安局委托、伤情是重伤的鉴定,合法、合理、合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需再搞重复鉴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大家还爱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借助外力成功的例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