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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皖国土资函〔2016〕60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一、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2014年7月,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16.9亩土地(耕地3.02亩)建设大通工业园区三期康宝路,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11月20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16.9亩,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构筑物11263.4平方米,处以罚款40676.7元。目前该案件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2015年12月1日,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岭党内警告处分。
二、六安市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9月,六安市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5.6亩农用地(耕地3.89亩)用于豫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停车场建设,违法占用的土地均未硬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5月11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5.6亩土地,处以罚款17.06万元。目前该案件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2015年5月14日,霍山县监察局对该起违法用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霍山县落儿岭镇党委副书记涂孝方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三、宣城市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5月,宣城市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徽省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国有农用地30.33亩农用地建设宣通驾驶员培训学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4.1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17亩。
2015年6月2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对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宣通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30.33亩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16亩用地,没收其上所有新建的建(构)筑物16107平方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17亩用地,限期拆除其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111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6.17万元。2015年7月30日,安徽皖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违法用地责任人、公司经营部副部长、宣通驾校副校长鲍正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2月18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不符合规划的设施进行拆除。
四、枞阳县会宫乡栏桥建筑石料厂越界开采案
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安庆市枞阳县会宫乡栏桥建筑石料厂未经批准,越界开采42.73万吨,销售获利235.015万元。
2015年5月5日,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栏桥建筑石料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35.015万元,并处罚款11.750万元。目前该案件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2015年5月28日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局矿管股长左延平予以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对会宫乡国土所长胡义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枞阳县地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矿山地质测量队队长王传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至枞阳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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