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当地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心脏病,去另家医阮住院检查说没事,产生费用谁来担

女婴因医院过失误诊而死,但医院却被判没有责任。
顶楼上的!~~~~~~~~~~说得好!~~~~~    现在的医生只是一句&技术不够先进&,&概率小&,&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等等来逃避.    从一个人的正常心理去出发,你对得起病人吗?
  由于不知道在这里怎么上传图片,我把判决书图片上传到其它地方,把网址发到这来  先发第一次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看看他们怎么回避问题所在的吧,我都不清楚他们是怎么忍心写出这样的判决书的。  1、http://www./ad/wuxuan/40.jpg  2、http://www./ad/wuxuan/8.jpg  3、http://www./ad/wuxuan/23.jpg  4、http://www./ad/wuxuan/66.jpg  5、http://www./ad/wuxuan/18.jpg  6、http://www./ad/wuxuan/67.jpg  7、http://www./ad/wuxuan/58.jpg  8、http://www./ad/wuxuan/83.jpg    有想看而打不开网页的加我QQ:,我传给他们。
  这是第二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比第一次更干脆了,看起来是越来官司越没希望能打起来。  1、http://www./ad/wuxuan/59.jpg  2、http://www./ad/wuxuan/3.jpg  3、http://www./ad/wuxuan/21.jpg  4、http://www./ad/wuxuan/23.jpg  5、http://www./ad/wuxuan/92.jpg  6、http://www./ad/wuxuan/23.jpg  7、http://www./ad/wuxuan/23.jpg  8、http://www./ad/wuxuan/81.jpg  9、http://www./ad/wuxuan/39.jpg
  或发邮件到,我也可以传给他们。
  相关资料1:厦门商报    女婴之死祸起医院误诊?  厦门商报记者 谢祯 实习生 范瑞雪
日   从第一声啼哭到匆匆离去,小宇彤在这个人世间只呆了6个月零10天。而在这短短6个月时间中,只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是在家里度过的,在医院的日子占去了她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坎坷求诊之路“我们都不知道哭过多少回,她妈妈连死的想法都有了。”提起小宇彤的死,其父洪先生面部抽搐,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洪先生告诉记者,日,小宇彤出生了。出生后小宇彤健康可爱,给这个三口之家带来了许多的快乐,可是这种快乐并没有维持多久。一个月后,小宇彤皮肤出现黄疸等异常症状,于是洪先生便把小宇彤送进了我市某大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治疗,当时该医院诊断孩子的病为支气管肺炎、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并颅内出血。一个月后,小宇彤支气管肺炎治愈,其他病情好转,医院告诉家属,患儿可以出院。可是小宇彤出院后病情出现变化,日,她再次进入A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院方诊断小宇彤患了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并且还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10天后,院方认为其颅内出血及上呼吸道感染治愈,所罹患“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得到控制,处于稳定状态,患儿生命体征平稳。随后通知家属患儿可以出院。不料第二次出院后,小宇彤的病情再次出现反复。望着在病痛中挣扎的小宇彤,洪先生夫妻的心都碎了。这时,他们开始怀疑是不是医院诊疗出现失误,不然病情为何得不到控制?于是,他们把小宇彤转送到另一家医院(以下简称B医院)进行治疗,希望在新的医院治疗能够对小宇彤的病情有所帮助。经过B医院医生的全面检查,诊断出小宇彤除了患有支气管炎外,还患有了先天性胆总管闭锁(梗阻性黄痘)、胆汁性肝硬化病症。医生并建议对患儿进行手术。日,B医院对小宇彤进行了胆总管闭锁手术。但是这一切对于小宇彤来说已经太晚了,由于前期先天性胆总管闭锁没有及时发现并加以手术,导致了小宇彤胆汁肝硬化病情严重。日,B医院的医生建议家属给患儿进行肝移植,并让患儿以“随诊”的方式暂时出院。由于患儿太小,没有承受第二次手术(肝移植)的能力。就这样,小宇彤在家里度过了她生命中的最后20天。日,小宇彤在父母的怀里死去,永远离开了这个人世。家属不服医疗鉴定.日,市医学会对此进行了技术鉴定,其鉴定认为:虽有考虑胆道梗阻可能,但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有关检查及请相关科室会诊,以便明确诊断,(院方)存在不足。(但是)患儿两次住院期间,医院诊断成立,治疗措施得当。故医疗鉴定结果认为本次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日,洪先生向思明法院提请对本案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认为鉴定书在内容上存在袒护医院的情况,结论太草率,出现严重的偏差。纷争最终闹上法庭2005年,洪先生夫妇把A医院告到了法院,状告医院在小宇彤的治疗中存在误诊,错过最佳诊疗时间,导致其死亡。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元。10月28日,该案在思明法院开庭。双方就A医院对小宇彤诊疗时是否出现误诊展开了激烈的控辩。
  相关资料2:海峡导报    女婴死亡,医院有没有责任?  海峡导报
8:44:29       
洪先生的女儿已经去世1年多了,孩子死时才6个多月大。洪先生至今心还很痛,他说,如果不是医院误诊,孩子就不会死。为此,他与厦门市某大医院打起了官司,历经了1年,一审他输了。前天,他与医院的这起官司又在厦门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女儿只活了200天
2004年6月16日,女儿的呱呱降生给洪家带来了欢乐。可是,随后的35天中,孩子出现了皮肤黄染一个月等异常症状。7月21日,洪先生把孩子送进了某大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孩子患的是“支气管肺炎”和“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并颅内出血”。治疗一个月后,医院认为这两项问题分别治愈和好转,孩子出院。
回家才半个月,孩子发热咳嗽,又被送进了这家医院,医院诊断为“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治疗10天左右后,医院认为孩子病情好转,可以出院。
不料第二次出院后,孩子的病再度出现反复。洪先生夫妻把女儿转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那家医院诊断出,孩子除了患有支气管炎外,还有先天性胆总管闭锁(梗阻性黄痘)、胆汁性肝硬化病症。
2004年11月9日,孩子进行了胆总管闭锁手术。可这一切为时已晚。12月26日,才6个多月大的女儿离开了人世。告医院,一审输了
洪先生认为,虽然女儿患有先天性胆总管闭锁,但只要前去就诊的第一家医院及时发现并做胆道磁、B超造影等检查治疗,孩子就不会夭折。2005年1月,洪先生将该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等40万元。
医院经法院同意,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2005年9月8日,接受委托的医疗鉴定组出具了鉴定结果,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同年11月,法院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证明力大于其它证据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洪先生的诉讼请求。上诉:医学鉴定偏袒医院
洪先生上诉了。他认为法院一审时不考虑他要求重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违反法定程序。
他提出,鉴定意见上的相关表述,“(医院)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进一步进行有关检查及请有关科室会诊,以便明确,存在不足”足以说明,医院没有进行及时的诊断排查,从而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机,有过错。但医学鉴定组没有按照法院委托的两项内容出具结论,对于“医院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一项,在该鉴定书中并没有任何的体现。
他认为,退一步说,即使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务人员确有过错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报记者
  家属也做了很客观的分析,他们认为所注明的该病的治疗难度大,预后差,死亡率高等字眼中,难度大不是无法治疗;预后差、死亡率高只是一个概率问题。  ==============  现在的人要求真是高,治疗难度大,预后差,死亡率高的 病也不能不治好,只有死亡率100%的病才批准死人。。。可能中国只有狂犬病没有出现过医疗纠纷了吧      而家属则认为所注明的依据不足纯属偏袒意见。未进一步做检查真正的原因当时没有试剂。  ===============  没有检查的条件。。。医院有责任吗。。没责任吗。。有责任吗。。。      话说回来,是不是医疗事故和赔偿关系并不是太大吧,关键是医院的过失造成婴儿死亡才是最重要最关键的。  =====================  我们谁在乎一件事情是不是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是我们定义的,我们可以修改它的定义,就算不修改它的定义,医院就不用为他们的过失而承担任何后果了?  =====================  厦门第一医院由于没有检测试剂而在病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对婴儿进行治疗以至于延误治疗时间导致婴儿死亡    =========================  说到底,我觉得最关键是一个事情,就是医院缺乏试剂而不能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这个事情有没有在住院期间跟家属交待。如果交待了,那么医院没任何过失,缺乏诊断条件不是医院的错误,否则这个国家所有医院都要倒闭,因为有的试剂中国没有。。。。    如果没有交待,医院确实存在过失,但这个过失不是导致婴儿死亡的必要条件,判定不是医疗纠纷是正确的,但可以寻求民事赔偿    另外,婴儿的症状,在治疗后好转的情况下,作为这个级别医院的医生是不是必须认识到存在胆道先天闭锁的可能性,如必须认识到,医院是否把有条件做的检查都做了,并且告知了。    医生不是神,肯定有不足。就像你不能要求乡镇医生因为你咳嗽不愈而考虑艾滋病并作相应检查一样,你也不能要求市级医院把所有的病都诊断清楚。这不是推卸责任,这是医生这个行业本来就无法承担的责任
  问题最关键所在是:厦门第一医院由于没有检测试剂而在病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对婴儿进行治疗以至于延误治疗时间导致婴儿死亡。  ====================  没有检测试剂,医院的责任是什么?犯的是哪一条罪行?    关键是  1 医生是不是必须认识到这个病  2 医生有没有告知可能是这个病,而本院无法确诊    我的意见是,作为临床表现类似的肝炎和闭锁(这需要看具体到该婴儿的检验结果),在拟诊为发病率较高的前者治疗后好转,故医生没有就发病率极低的后者作检查,或者考虑到但缺乏条件作相应检查,并但告知了家属,就不可能判定医院赔偿
  举个例子,A因为咳嗽咳痰看病,医生作肺炎治疗,好转出院  10天后再次咳嗽咳痰,再次当肺炎治疗后好转,该医院因为没有检测艾滋病的条件,或者因为当肺炎治能好,因此没有作这些昂贵的检查    结果一年后发现A得了艾滋病,前面的咳嗽其实是艾滋的并发症  A医院没有发现A的艾滋,耽误了他的治疗(虽然治疗后也是个死)  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吗?    如果有,那艾滋病人看过的医院就全跨了。。。    ps,艾滋的发病率可比先天性胆总管闭锁高多了。。。
  你说得很对,我同意你说的。    医院并没有对家属交待可能的病症,也没有建议他们去其它医院检查,为了这条需要民事赔偿。不过懂的法律方面甚少,具体的还请大家来评论。    医院虽不是神,没有检测试剂可以叫家属去其它有检测试剂的医院检测,但这些医院并没有做。
  问题最关键所在是:厦门第一医院由于没有检测试剂而在病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对婴儿进行治疗以至于延误治疗时间导致婴儿死亡。  ==============================  病人进来后,他的症状可以考虑A病,概率是99.99%,也可能是B病,概率是0.01%    现在医院无法就是否B病而做出诊断    不应该先拟做A病治疗,治疗效果不好的时候再考虑B病吗?  只有100%的确诊了病情才能进行治疗吗?    遗憾的告诉你,医学上,任何一个病人,几乎都不能做到100%的确诊
  对于医疗事故,必须要符合两点,一,医生的诊疗程序,原则有问题,二,给病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两者缺一不可。  再就是对于“治标不治本”这个概念,很多人不理解,  认为西医就是治标,其实西医有这么一个原则: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很多人都误解了,我举个简单的列子,你肺部感染要静脉输抗生素治疗,抗生素直接针对致病的细菌,这不是治本吗?所以有些事不要被社会上一些说法给左右了,最好能想一想,上网查一查,你就能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答案。
  或者建议家属去检测一下也好,大家也看到了,洪先生夫妇对他们的女儿有多爱护,只要医院跟他们说明情况,就算要跑到外国去检测他们也原意,何况当地的174医院就可以检测出来。    何况他们竟然重复犯两次同样的错误,病人在他们那住两次院,第一次他们不用反省一下自己么?还不用考虑概率小的病因而继续按上次的病例治疗?    一次说是不小心,因为病人所得的病概率很小,我们也没有检测这种概率小的病例的试剂,草率治疗了一次就算了。就算这样,在第二次去治疗的时候他们不应该为了继续赚钱而按同一种方法治疗吧?他们不应该想其它办法么?没技术可以和其它医院合作,可以建议家属去其它医院,为什么还拖着婴儿在他们那治疗?为了钱可以这样做吗?
  想看下化验结果  肝炎和梗胆的化验结果是有些差别的,但部分病人可以比较模糊,而且先天性胆总管闭锁应该治疗效果很差    我认为,如果化验结果对于诊断梗胆没有很大的提示作用,医生拟诊肝炎治疗后明显好转,而在缺乏试剂的情况下没有对家属交待可能存在梗胆并建议到外院检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如果化验结果提示梗胆,那么即使治疗效果不错,也应该在第二次住院时完善梗胆的检查或者告知家属    赔偿的限度,说实话我认为伍千已经很多了。个人意见。    你的回复比较理智,但主帖太烂了,充满了偏见和愚昧,和不切实际的煽情,这对于你取得医疗界和法律界网友的帮助毫无益处,而其他被你煽情的网友恐怕对你并没什么实质上的帮助    想纯靠煽情取得网络轰动效应,推动事情解决的话,你这篇文字的力量也太弱了,应该找文科的帮手    总之是一无是处。建议发回重写。
  上一贴,中间一段。    何况他们竟然重复犯两次同样的错误,病人在他们那住两次院,第二次他们不用反省一下自己么?还不用考虑概率小的病因而继续按上次的病例治疗?    第二次打成第一次了。
  出现医院名字是可以的,建议不要出现医生名字,即使是174你感激他们的医生    肝炎的复发是很常见的    你也说了,第一次确实是好转    那么作为这样一种容易复发的疾病,第一次治疗效果不错    第二次为什么不采用第一次的治疗方案,你给我个理由好不?
  看起来你很通医,说实话,我们都不懂医术,我们不过是要给死去的婴儿一个交待。在自己对婴儿的死因不明不白时,我们不可能放弃的。而医院和法院都采用强制性的回避手段更激发我们要打官司的欲望。“在那里看海”,你好,看起来你通医术,只要能给死去的婴儿一个交待,这些赔偿损失我们一点也不在乎。既然洪先生能赚足这第一个70万,他就有能力再赚70万或者更多,就算没有,我们身边的人支持一下经济上他们根本不用担心。    还是说回来,我们为了给死去的婴儿一个交待,无论如何我们要得到一个定论。
  “在那里看海”,能不能同我做个朋友,也许我还有很多医学和法律上的问题要向你请教。我是个理智的人,但在昨天上午得知他们因为这些种种外界情况受了那么多的苦之后,我怎么也无法冷静下来的。以前我知道他们的女儿生病住院,感到很悲伤,也理解他们很悲伤,但我一直以为他们的女儿得的就是治疗成活率很低的病,死去也是在理之中。他们是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即使这样我仍然尽我的努力仔细了解了事情的全部过程才在今天上午发贴的,我QQ:,邮箱,手机。很希望你能成为我们的朋友。
  没看懂,要我给交待吗?晕了。。。。    其实我还是建议庭外和解,医院的过失大小还是要看具体住院期间的化验结果、治疗效果,但再怎么大也只有那大,构不成医疗事故,顶天了民事责任。一定要打官司的话,建议从这方面着手,不要去碰医疗事故条例了。(再次晕了,我怎么好象医奸一样)    死因已经很明白了,患上了罕见的先天性胆总管闭锁,死亡率高。且初诊的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未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治疗。    三句话:这婴儿命背,得了罕见的重病;父母命背,第一次选送的医院没的诊断这个病的条件;医生命背,错误的诊断,但治疗有效,因而掩盖了病情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希望洪先生节哀顺变,真的
  在杂谈,我最喜欢看的帖子就是《一个无助女大学生的求助》。  不过最近好长时间都没看到董红梅了。
  我一直都没说这件事是医疗事故,只不过鉴定结果医院存在过失行为。为了这个过失行为,医院总应该承担一点责任吧。这是非常在理的,而法院和医院不应该回避问题,而应该向他们解释清楚。一味的驳回诉讼等于在激发他们再次申诉的欲望。
  第三次晕了    我懂医,但既不是儿科也不是普外科的;我也不懂法,只是无聊的时候瞄过一眼相关法律,相当于还是法盲    我能给的帮助很有限,厦门当地肯定有专业的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事务所,找他们比我有用多了。    论坛这玩意,公布qq号和邮箱还成,手机号你也敢公布,真是胆大。。。
  呵呵,我的外号就是疯子,不乱搞怎么能得到正确答案啊?    我要的是给他们一个公正,并不是负责给他们得到多少赔偿。
  我帮  您
  给我发短信!  
  我又不是神,你这样说我可以发短信给你的话,我能发成功的概率是不是10的9次方分之一呢?
  1、http://www./ad/wuxuan/59.jpg  ---------------------------------↑----  -------------------------------wbxuan?(我马上想到了无助女生帖子里的那个托)无助女生,你在哪里?
  通过家长描述的症状,医生应该考虑先天胆管闭塞的可能,这种病在新生儿并不是特别少见,至少我工作3年见得不下5例。一旦考虑到此病做胆管造影在很多医院都可以实施,我觉得医生有责任。
  或许,当时如果要做这个检查,而且检查出来没那个什么病的话,估计LZ写的就是医院黑,乱做检查,已经在用了70W的情况下想榨干父母最后一分钱,等等…
  作者:diudouble 回复日期: 15:38:45 
    通过家长描述的症状,医生应该考虑先天胆管闭塞的可能,这种病在新生儿并不是特别少见,至少我工作3年见得不下5例。一旦考虑到此病做胆管造影在很多医院都可以实施,我觉得医生有责任。    --------------------------------------------------------  3年5例,如果做了检查,没有这个病,想想LZ会怎么说医院?(况且得这个病的概率MS还没到10%吧?我不懂,不过从你话中可以看出很低,不是特别少见,那意味着少见?10%算少见了吧,意思是做10次检查,要被骂9次……)
  估计医院说的没药就是说造影剂吧,我想不出其他什么检查可以少药的    ps打击一下药剂科也好,烦死他们了,老是搞得缺药
      作者:通关脚 回复日期: 15:27:32 
    我帮    您       作者:通关脚 回复日期: 15:28:54 
    给我发短信!  ---------------  你算个鸟?快去把你大哥通关手找来!
  我说了,要看化验结果和治疗效果,如果肝功偏向与肝细胞损伤,治疗效果好的话,要缺药的情况下没有再去做先梗的检查,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3年5例,要结合所在的医院的档次和科室诊断水平来看才有意义    
  你们说的都是事实,但我还是要综合大家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毕竟是一条人命,和关系着我们身边就医环境的问题。    怎么说婴儿最后的死因是延误治疗而没有治活的希望,手术取得了成功却因为病例的后遗症而导致死亡,这个号称是厦门最好的医院为了这个称号也要付出代价吧?就这件事而言就离174医院差这么远,别人知道请求其它地方的人来协助手术,他们就在那不了了之,犯了事也不给一个交待。
  如果医术不够,就不要乱打牌子也好,我们的婴儿直接去174医院就什么事也没有。难道第一医院就是收钱去做广告的吗?    当然我这几句话带个人色彩,但也是一个事实。人命没出我们什么话都不会说,人命出了我们总是要穷根究底的。
  按照“在那里看海”说的,我们需要对化验报告再做推论罗?    这里就又涉及到医学角度去了。。。    就算不推论医院现在这个过失已经背定了,没有药剂就按得病概率大的治?那我们要不要问一下医生你是不是从没听过患者所得的病例啊?知道医院没试剂不应该建议别人去检查一下,而草率地按自己的方法治疗着。
  况且医院的这个错误决定是婴儿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让家属能不为死去的婴儿还个公道吗?
  我认为医院应该负责,如果说要自认倒霉,也应该是医院来认。
  第一我不相信医生    第二我不相信警察    第三我不相信政府    但是我无能为力    遇到事情只能忍气吞声苟延残喘    这就是现实  
  楼上的话我非常赞同,我们信任医院才去他们那治疗,结果因为他们的失误使我们的婴儿死亡,就算自认倒霉也应该是医院。
  我上一贴是回复大黑屋的,没想到这么多人在看。
  北京医院还有不如厦一的地方哪  照你这么说某地区最好的医院就不能死人了,我们村诊所那也是村子里最好的诊所哪。。。。还为这个称号付出代价。。。这叫什么混账话      当然你非要这样想别人也没办法,你就自己去追究它的责任去吧    我还看你前面回帖比较理智,谁知道也是这么个人    幸亏还没加qq,不然到时你说,我没回帖你什么话都不会说,贴发了你总要穷根究底的    快速闪人    
  作者:mmm1210 回复日期: 16:05:20 
      没有药剂就按得病概率大的治?  ===============  一个灵巧的转身,再发一帖    遗憾的告诉你,这就是医疗原则
  呵呵,算我不理智吧,我看你也不一定理智。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一直偏袒医院,也许因为你是医生的缘故,你可以了解医生有多少难处。但你也并不知道全部的详情,你也只是出于理解当医生的难处而说这些话。
  我现在上来看了一下。。。
  但我们是谁?你们和我们在这个角度上就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我们是消费者,我们去医院最希望的就是我们的婴儿能够康复,其它原因我们也不想再追究。第一医院为什么会在没有检测药剂的情况下我们治疗,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管得着这么多么?    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因为厦门第一医院的这个过失而导致了我们的婴儿死亡,我们付出的代价和我们的婴儿就是被这个过失而毁了的,我们不要得到任何赔偿么?在人命关系上,医院也允许这样的过失吗?
  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管得着这么多么?  =============  我告诉自己,我一定要冷静,一定不再跟帖。。。。    我做到了,于是我优雅的一笑,转身离开。。。。
  是发病率比较低,但是一旦怀疑,加上可靠的临床表现,如果我没记错,3年我也就开过不过10个检查单吧,这个比率是不是可以接受呢
  唉,心痛
  作者:diudouble 回复日期: 16:43:59 
    是发病率比较低,但是一旦怀疑,加上可靠的临床表现,如果我没记错,3年我也就开过不过10个检查单吧,这个比率是不是可以接受呢  --------------------  检查开多了,骂!!    检查开少了,也骂!!
  呵呵,“在那里看海”,你跟不跟贴无所谓了,我们都已经知道了你一个医务人员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就行,是非曲直还是要靠大家来评论的。从你的话里你为医生找到了很多借口,但是你说的很多事情医生却是并没有对我们洪先生说明任何一项的,我们的洪先生一心赚钱治疗女儿,我们的陈琴芳,这位伟大的母亲在医院无时无刻不陪着她的女儿。还有陈琴芳的母亲也在医院给予她们很多照料,这些就是我们经历的,起码在整件事情上,我们没有任何过失,而是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婴儿最终死亡。
  你说医院提醒了我们还可能患有什么病,建议我们去其它有能测出这个病的医院去检查,但我们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去,那这件事情我们肯定认了。    但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能认吗?
  顺便提一下,陈琴芳的母亲是从隔着千里之外的一个只有六家人的小山村里来照顾她,其中的艰辛也是很多人难以想象的。
  如果说这个疾病是常见病,那么医院的责任是可以认定的。但是一个罕见疾病,一个漏诊率相当高的疾病,一个人力几乎不可抗拒的医疗失误,我不认为是医院的问题。  实际疾病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不是这个病,就必然是那个病。每个医生必然首先考虑的是常见病,高发病。而不是考虑罕见疾病。而且实际生活里,许多常见疾病被漏诊也不为奇。比如“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比如“肺栓塞”。过去对这些缺乏认识,导致漏诊较多。现在,在技术条件较好的医院才被充分认识。  疾病的诊疗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挺好玩的。  厦一可是厦门最好的医院了,居然也逃不过。
  还有,“fayxu”,在这件事情上,他检查开多了,最后把婴儿治好了,我们付出的也许是三十万医疗费,比第一次治疗的二十万确实多蛮多。也许我们真的会抱怨他们检查开多了,也许我们还会认为婴儿根本不用那么高的费用可以治好。但是这些报怨会有多久?医院难道害怕这种大众心理而回避问题。    排除医疗费的问题,他建议一下我们去其它有检测试剂的医院检查一下,说这句的费用可以完全出良心吧?不用我们增加十万块医疗费吧?然后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收了他们认为该收的钱,却是没有做他们应该做的事。
  上一贴打漏一两个字,重发。     还有,“fayxu”,在这件事情上,他检查开多了,最后把婴儿治好了,我们付出的也许是三十万医疗费,比第一次治疗的二十万确实多蛮多。也许我们真的会抱怨他们检查开多了,也许我们还会认为婴儿根本不用那么高的费用可以治好。但是这些报怨会有多久?医院难道害怕这种大众心理而回避问题?        排除医疗费的问题,他建议一下我们去其它有检测试剂的医院检查一下,说这句话的费用可以完全出良心吧?不用我们增加十万块医疗费吧?然后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收了他们认为该收的钱,却是没有做他们应该做的事。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的确比较复杂,还是应该找律师问一下,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找到了两段话,希望能给楼主以帮助。  ---------------------------------------  2、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  第二段是一个案例:  -----------------  标题: 只有医疗事故才能获得赔偿吗?   解释  解释文本  解释文本  只有医疗事故才能获得赔偿吗?   只有医疗事故才能获得赔偿吗?       问:我因颈脖子疼痛而去市医院检查,经拍颈椎X线片提示,我的颈椎部分缺失,放射科医生张某怀疑我患有颈椎结核,即让我住院诊治。一个月后,由于化疗的强烈反应,使我的头发脱了一大片。我即转院到省级医院治疗。经省医院检查化验,发现我的结核抗体呈阴性,颈椎拍片也完整。我找到市医院,要求赔偿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但市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医院确实不构成医疗事故。请问,不是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答:在法律上,只要患者能证明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就能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一定要达到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责任程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你的情况看,市医院的错误诊治虽未给你造成残疾和功能障碍,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整个事件中,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首先,放射科医生张某诊断错误,将一张完整的颈椎摄片误诊为部分缺失,这种明显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其次,住院部医生王某在诊断依据不完整、又没有进行会诊的情况下,就轻率地下结论,对你进行化疗,造成误诊误治,王某存在主要过错。这种错误的诊断和治疗,不仅侵害了你的身体健康,而且使你经济上蒙受损失,精神上受到打击和折磨。     所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你住院期间的费用和必要的精神损失费。    类别: 社会治安   来源: 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   分类号: D922.14   主题词或关键词: 医疗事故 治安管理 赔偿   辅助分类项: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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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导致了许多医疗纠纷的产生——跟大家想象的不一样。因为医疗技术的进步,导致了许多曾被误认识,或者认识不清楚的疾病被大家发现和治疗。而相对而言,这些提高了大家对现代医疗的期许。对于疾病治疗的过高期许就导致医疗纠纷。特别是当一些疑难疾病的诊断和发现,对医疗单位带来绝不是光荣而是更多的纠纷。比如,著名的“朱令铊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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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医疗费的问题,他建议一下我们去其它有检测试剂的医院检查一下,说这句话的费用可以完全出良心吧?不用我们增加十万块医疗费吧?然后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收了他们认为该收的钱,却是没有做他们应该做的事。  ======================  厦一已经是厦门最好的医院了。如果不是这个病,医生建议你去南京,还不得给你骂成神经病?或者,建议你去中山医院?你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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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mm1210 回复日期: 17:12:17 
  还有,“fayxu”,在这件事情上,他检查开多了,最后把婴儿治好了,我们付出的也许是三十万医疗费,比第一次治疗的二十万确实多蛮多。也许我们真的会抱怨他们检查开多了,也许我们还会认为婴儿根本不用那么高的费用可以治好。但是这些报怨会有多久?医院难道害怕这种大众心理而回避问题。  排除医疗费的问题,他建议一下我们去其它有检测试剂的医院检查一下,说这句的费用可以完全出良心吧?不用我们增加十万块医疗费吧?然后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收了他们认为该收的钱,却是没有做他们应该做的事。  ==================================================  实际上,每个罕见疾病的怀疑所做的检查结果往往是让人失望的。一个怀疑,并不能肯定就必然带来诊断措施的采取。这些要考虑医生的勇气——因为对罕见疾病的怀疑往往会被证明是错误的,面对判断错误的勇气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非常难得。特别是,当既往的诊疗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情况下,在没有比较强有力的征象表明这个罕见疾病的诊断的时候。  假如,这个罕见疾病的筛检被证明是错误的。那么相信医生所面临的指责绝对不会比现在要低。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是对医生人品的怀疑,而不是技术水平的怀疑。
  有些时候,人生就是这样残酷。错误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降临,这才是生活的一部分。
  作者:神佛魔1 回复日期: 17:23:25 
    打官司去.找回正義            帳號-用短信發給我吧  --------------  很好玩吗?热爱祖国的台湾同胞  《一个无助女大学生的求助》,董红梅这个傻逼骗完钱现在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董红梅这个北京林业大学的垃圾,竟敢来杂谈骗大家的钱。  我操他爹董自邦!
  实际上,楼主要求赔偿的要求基本上会被认可。而实际中给医生带来的不公平却是隐性而不被大家所了解。  
  我姐夫的老妈,因为长期不想吃饭,住院,那可是全省最大的医院。几次专家会诊,各种检查做了几遍,搞了很久才确诊是红斑狼疮。幸亏她儿子就是医生,不然也可以找报社痛诉医院无能了。    有时候,病人的症状很隐蔽,一般的检查还真查不出来。查不出来怎么办呢,也只能先保守治疗。这要全国不能确诊的病人都被告知往南京174跑,估计整个南京都装不下了。
  &在那里看海”虽然是医生,也了解现在一些医疗事故的行情。但是对于这启事件。无论是道义,更是行医之人的医德乃至职责都逃避不了干系的。你的观点在前几帖还算理智。后来就是有点偏袒,最后走向逃避。你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在医生的心理过程。如果是自己没有办法,没有设备,不够技术就应该告诉家属。而不是拿一个人的生命开玩笑。况且是一个婴儿的生命,如此的脆弱。她经不起试验!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确实用得上。    我再重复一个问题,我从来没有认为这件事是医疗事故。像“大黑屋”说的,并不是医疗事故才能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要得到的是一个公正的判决。
  因为,诊疗的不可抗拒的风险是如此之多。无论你学识有多渊博,你的态度是如何的认真,你的医疗条件是多么的先进。错误,在医疗中总是存在,而且是大量的存在的。这个所谓的错误是建立在,我们首先假设一个完美的诊疗干预是存在的。这个完美程度还以时代进步而进步。错误会大概率的存在。但是,对于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害:声誉,经济,心身等等,在中国并没有其他可行的补偿。比如,当大量的赔偿被要求,那么可怜的被政府限制的医疗收费显然是不能体现这些风险的。这些不公平,在中国,有人明白吗?
  医院逃避我们,我们找向法院,思明区法院逃避我们,我们找向中级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判得更绝,连解释都没有。    在这样一个我们占住了完全的理上的事件上,我们感到的却是这么无奈,不然他们也不会最后想到让我在论坛上来发这个事情的过程了。
  我不是医生,但这个病我有在书上看到。病理性黄疸应该考虑啊!家长自己就没怀疑过?  
  上一个痛骂上海儿童中心医院(好像是这名字吧)的帖子不是也说了吗,一般的医院都不敢看婴儿的病了,就管教你去儿童中心医院。    这个不正是楼主的观点嘛!照样被骂,医生还是没有医德!呵呵,反正左右都不是人。    我看以后厦一也别收婴儿住院了,还是人家上海医院聪明。
  作者:fangxu_1984 回复日期: 17:37:18 
  顶楼上的!~~~~~~~~~~  说得好!~~~~~  现在的医生只是一句&技术不够先进&,&概率小&,&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等等来逃避.  从一个人的正常心理去出发,你对得起病人吗?  ===========================================  一个很奇怪的“正常心理出发”。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出错,没有一个人愿意一个生命因自己的错误而逝去。但是“这个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医生想避免而能避免的。当一个不可抗拒的错误出现,在这里没有谁对不起谁的问题。这里只有命运在作弄谁的问题。而医生是注定被作弄的那一个。
  痛诉现在的医院不能诊断,也瞎治一通。虽然开始看起来好象情况好转。其实结果是没有找到主要的病因进行治疗而加重病人的病情。他们过多的注重了个人经验主义。缺乏够详细的客观分析。医生应该把别人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甚至比自己孩子还亲的人来治疗。试问:现在医生有几人做到?在粗糙的诊断,不全面的诊断下对病人进行治疗,无非是雪上加霜。而事后他们还在为自己错误的诊断沾沾自喜,因为他们终于看到了暂时的生命,却没有看到生命已经在他们手中渐渐消失的事实。
  “问题多多多”,我们的陈琴芳母亲连日带夜的煎熬着陪着她的女儿,她高中没读完就跑出去打工,为生活辛苦奋斗十年,她有机会学医吗?  我们的洪进展父亲12岁被老爸赶出家门,连去厦门市的10块钱车费也是向隔壁老太太借的。在厦门辛苦奋斗二十来年得到一点家底和事业,他们有机会学医吗?
  实际上,楼主对医生的指责都是建立在“事后诸葛亮”的基础上的。在病人的症状和体证出现的时候,没有一个医生首先或者说然后考虑到:罕见疾病。当没有足够的理由做怀疑的时候,没有一个医生去怀疑。而楼主所提到的征象并不能强有力的支持这个怀疑。当然,还因为罕见疾病恰恰就是因为他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和认可,所以才叫罕见的。  在考虑,这样一个相当低概率的问题的时候。宽容,是我们应该遵行的道路。
  仿照一下前不久那个做心脏手术失败痛骂医生的帖子:    其实这个南京174也是医德败坏的典型。你想,明知这个病手术死亡率超高,还动员家属做手术。只顾赚钱,那是一点医德也没有啊!最后钱花了几十万,请了外地的医生来做手术,人还是死了。医院却一点赔偿都不给!南京174,你们还有良心么有?!(当时不少天涯看客不就是这样吗的吗?)    楼主你别光告厦一,也该把南京174捎上,这样比较有钱赚。
  相信与不相信,这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但是事实是有人家的孩子死掉了。无论如何,给一个公正的说得过去的说法总不为过吧!  如果医院负责任一点,不久可以避免这样的伤害了吗?  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为什么可以如此冷漠呢!  这世界,谁来拯救!?
  作者:zengyuan8412 回复日期: 17:42:24 
    痛诉现在的医院不能诊断,也瞎治一通。虽然开始看起来好象情况好转。其实结果是没有找到主要的病因进行治疗而加重病人的病情。他们过多的注重了个人经验主义。缺乏够详细的客观分析。医生应该把别人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甚至比自己孩子还亲的人来治疗。试问:现在医生有几人做到?在粗糙的诊断,不全面的诊断下对病人进行治疗,无非是雪上加霜。而事后他们还在为自己错误的诊断沾沾自喜,因为他们终于看到了暂时的生命,却没有看到生命已经在他们手中渐渐消失的事实。  ============================================  在这里,我只看到一个外行人的无端揣测。可以告诉你的是,在任何一个大医院。每个病人,都是由一组医生来诊疗,而不是一个。当一个疑难疾病出现的时候,往往是全科室医生的集体商讨。对疾病的诊断绝对不是什么你想象的那么粗略,也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精确。试探,揣度,各种可能性的比较,各种可能性诊断的比较和检查。这些是由一群人殚精竭虑来做的。然而,错误总是会出现的。这才是真正的生活,而不是电视剧。
  楼上的,“梦想去飞翔”,你也许也是个懂医的,不过这并不重要。就你说的,这是个“罕见病情”,到底有多罕见就不是我们能知道的了,但我们现在知道的是医生知道有这个病的可能而是因为没有检测试剂忽略检测直接治疗。并且第二次重导覆辙才错过了60天的最佳治疗时间,他们第二次不应该建议我们去检查吗?他们难道不知道如果真的是这个“罕见病情”那第二次去就是唯一的机会了,他们还拖着病人在他们医院干嘛?
  楼上的说的谁被捉弄?估计搞错了吧?世界是不随人的意志所转移的。不错。但是是不是你在用马克思的理论阐述宿命论。是极为矛盾的思想。用辨证唯物来论述唯心主义。。。。  捉弄?这里面病人和家属被捉弄的更多吧?政府在限制医疗收费的同时也在公然的袒护医院这样的公共企业!!况且现在的医疗收费会是得到限制的吗?是看过病的人都知道现在看个病有多贵!!小的如:快掉了的牙。医生帮你拔一下:简单,还是乡下5元。还不含什么门诊费什么的。  大的:做一个简单的CT 多少钱?我就不说了!很多穷人就是要死了也不去看病的情况在中国还是有很多!
  错误总是会出现的,这句话说得轻松,这些错误带来的后果就由我们独自承担?太搞笑了吧。    还有,错一次也就算了,错第二次把生命就整个给弄了。    连错两次也可以说“错误总是会出现的?”
  作者:梦想去飞翔 回复日期: 17:47:08 
实际上,楼主对医生的指责都是建立在“事后诸葛亮”的基础上的。在病人的症状和体证出现的时候,没有一个医生首先或者说然后考虑到:罕见疾病。当没有足够的理由做怀疑的时候,没有一个医生去怀疑。而楼主所提到的征象并不能强有力的支持这个怀疑。当然,还因为罕见疾病恰恰就是因为他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和认可,所以才叫罕见的。    在考虑,这样一个相当低概率的问题的时候。宽容,是我们应该遵行的道路。  
========================================    &当没有足够的理由做怀疑的时候&,是自己的经验还是有资料可查?一个病症可能有许多可能,但是只凭自己经验,或者说&这个概率大点&就马上开出药方.难道做一个好医生不应该告所病人其他可能?!  &罕见&是很少见,不是&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和认可&.实际上他是已经被发现!难道学医的这个都很模糊怎么去做个好医生!?
  大的:做一个简单的CT 多少钱?我就不说了!很多穷人就是要死了也不去看病的情况在中国还是有很多!    ==================  不是一个器脏15~40块人民币吗。  医院的收费不贵,药贵。药不是医院定价的。是谁订的估计你也捂着耳朵不想知道。
  在这里,我只看到一个外行人的无端揣测。可以告诉你的是,在任何一个大医院。每个病人,都是由一组医生来诊疗,而不是一个。当一个疑难疾病出现的时候,往往是全科室医生的集体商讨。对疾病的诊断绝对不是什么你想象的那么粗略,也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精确。试探,揣度,各种可能性的比较,各种可能性诊断的比较和检查。这些是由一群人殚精竭虑来做的。然而,错误总是会出现的。这才是真正的生活,而不是电视剧  ~~~~~~~~~~~~~~~~~~~~~~~~~~~~~~~~~~~~~~~~~~~~~~~~~~~~~~~~  我说的是他们!!不是一个人,不是一组人!更不是电视剧!!一大概还以为我在说梦话吧!!?//我说的是他们在没有进行全方位的诊断病情的情况下,根据经验主义对病人进行了治疗。至少这个事件是这样的情况!!
  你们慢慢玩吧。不跟这个贴了。玩开心点。  
  我正在通知家属把详细病历报告发给我,我再传出来给大家看,这个医疗鉴定我们要请所有的网民来做,而不允许他们回避问题。
  &当没有足够的理由做怀疑的时候&,是自己的经验还是有资料可查?一个病症可能有许多可能,但是只凭自己经验,或者说&这个概率大点&就马上开出药方.难道做一个好医生不应该告所病人其他可能?!  =====================================  可见,你并没有当过医生。  任何医生的诊断都是概率上的判断下结果。这个疾病可能性很高,这个疾病可能性高,这个疾病的可能性比较高,这个疾病比较可能,也许是这个疾病。这些都是医生在脑袋里思考的。而诊疗都是建立在这个概率判断的基础上。在人体,没有不可能。腹痛有可能是心脏病的表现,胸痛可能是胃肠疾病的表现。而判断是与不是,只有综合各种征象做出的可能性的判断而已。  告知病人家属什么可能看来是必要的。但是真正做诊疗选择的永远还是医生,而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
  =============================================我说的是他们!!不是一个人,不是一组人!更不是电视剧!!一大概还以为我在说梦话吧!!?//我说的是他们在没有进行全方位的诊断病情的情况下,根据经验主义对病人进行了治疗。至少这个事件是这样的情况!!=================================================  顶!~~~~~~~~~~~~~~~    不要老拿其他一些事情来掩盖这件事情.    我们要以事论事!    比如:人类中有女人,但不能说所有人都是女人!      
  不是吧?一个器脏15—40?是一百来计算的!我说的是CT,不是X光,在学校的医院做一个简单的X光都要20元。
  对,就事论事。    还有不知道回应几楼的,说建议去南京我们会说医院的。南京军区174医院并不是在南京,而是在厦门本地,这个“罕见病情”就我现在查的资料,并不是那么罕见。
  我说的是他们!!不是一个人,不是一组人!更不是电视剧!!一大概还以为我在说梦话吧!!?//我说的是他们在没有进行全方位的诊断病情的情况下,根据经验主义对病人进行了治疗。至少这个事件是这样的情况!!  =============================================  很奇怪的说法。你怎么知道人家没有全方位的诊断病情的情况下所做的治疗呢?  什么叫全方位的了解病情?难道是对每个可能性都做全面的系统的客观检查?把一切切有意义的客观诊断措施都用上去?  在这个事件里,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认为医生们所做的是粗略的,草率的。在这个事件里,只有一个事实,病人和医生们被命运作弄而已。
  可见,你并没有当过医生。    任何医生的诊断都是概率上的判断下结果。这个疾病可能性很高,这个疾病可能性高,这个疾病的可能性比较高,这个疾病比较可能,也许是这个疾病。这些都是医生在脑袋里思考的。而诊疗都是建立在这个概率判断的基础上。在人体,没有不可能。腹痛有可能是心脏病的表现,胸痛可能是胃肠疾病的表现。而判断是与不是,只有综合各种征象做出的可能性的判断而已。    告知病人家属什么可能看来是必要的。但是真正做诊疗选择的永远还是医生,而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  ~~~~~~~~~~~~~~~~~~~~~~~~~~~~~~~~~~~~~~~~~~~~~~~~~~~~~~~~~~~~  人类的身体可能性太多。医生多按这个可能,那个可能。那估计我们就是死在可能之中的了。小病在这个可能的治疗后,再进行那个可能的治疗,再经过各种的可能治疗之后。我们终于花了不少钱,历经了这许多可能之后。好了!!!但是大病是经不了这个那个可能的,也是一个可能他们就永远没有可能的机会了!!  
  我去吃饭先,谢谢大家这么热心关注我们的事,非常感激。真的非常感谢,我的努力没有白付出。相信有你们的支持,我们一定能还死去的婴儿和家属一个公道。我们不能再破坏他们的希望了,就算得不到赔偿,我们也要论出一个交待来给家属,以告慰他们逝世的女儿。
  胆道闭锁的确并不是那么特别罕见的疾病。但是,也并不是什么常见疾病。医生们的诊断永远只是在当时病人的各种征象里选择一个最有可能的选择做出判断。而这些筛选里,包括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  而我始终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医生们的草率,医生们的技术水平等等造成的。也就是说,不是医疗事故。  当然在现代法律里,赔偿是可以预知必然能拿到的。而我,只是在这里说明白一个事实。在这里,对医生的不公平才是大家没有注意,并更为重要的:对整个社会而言。
  很奇怪的说法。你怎么知道人家没有全方位的诊断病情的情况下所做的治疗呢?    什么叫全方位的了解病情?难道是对每个可能性都做全面的系统的客观检查?把一切切有意义的客观诊断措施都用上去?    在这个事件里,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认为医生们所做的是粗略的,草率的。在这个事件里,只有一个事实,病人和医生们被命运作弄而已。  ````````````````````````````````````````````````````````````  你是医生吗?是一个讲科学的人吗?还是一个只知道出了事,不找原因就埋怨命运的人。我们都这么讲命运,那你就是说命运已经注定了 小孩的死亡。治没治好医生都没有责任。是命运安排的。医生只是在命运掌控下的附属品。但是我们所了解的医生好象不应该是这样的,也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如果是。那还要医生干什么?反正你已经注定了在这次生病中要灭亡。会好的不治也好。
  你是医生吗?是一个讲科学的人吗?还是一个只知道出了事,不找原因就埋怨命运的人。我们都这么讲命运,那你就是说命运已经注定了 小孩的死亡。治没治好医生都没有责任。是命运安排的。医生只是在命运掌控下的附属品。但是我们所了解的医生好象不应该是这样的,也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如果是。那还要医生干什么?反正你已经注定了在这次生病中要灭亡。会好的不治也好。  ===========================================  总有些人认为,这个世界总可以被操控。  不。讲科学,就是要明白,有些事情总是不可避免的。  医生能做的,只有尽自己能力所及,为病人谋取健康和幸福。但是,这并不是说医生是万能的,并不是说差错是可以避免的,并不是说,我们想做,我们就能做到的。
  kao!我把ct和b超的价格搞错了。还好我不是医生,不会被打~~~    另外那位说拔牙只要5块钱的兄弟,你们村的牙医饿死了没?还是一面做牙医一面兼职耕田?    睡觉去了。顺便说一句,咱一直劝咱家人别干医生了。累得半死,天天和各种病人接触,搞不好那天自己就被传染了,就没见几个身体好的医生。这个职业实在不合算。还好是在高干病房,都是老头老太,没有年轻力壮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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