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刺激有风湿性心脏病症状的人出问题了犯法要负责吗

精神病打人犯法吗?我这有一个精神病上来就打人,今天还把一个老人气的心脏病发作去世了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精神病打人犯法吗?我这有一个精神病上来就打人,今天还把一个老人气的心脏病发作去世了
吉林-长春&01-09 21:3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精神病打人犯法吗?我这有一个精神病上来就打人,今天还把一个老人气的心脏病发作去世了!我想知道打人的有责任吗?真的感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吉林-长春]
回复时间:
找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最佳律师解答
(石陈荣)()&
(李晓航)()&
(陈晓云)()&
(朱孟喜)()&
(张朝辉)()&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26682
人气:67244
人气:1811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3341
人气:626869有严重心脏病的人犯法就不用坐牢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有严重心脏病的人犯法就不用坐牢吗
上海&06-23 01:44&&悬赏 0&&发布者:zsxjun…… & 回答:(1)
我被交往的男人打了好几处受伤,我本来要报警,她姐姐为了不让他伤害我,也被他弄伤了,劝我不要报警,说报警警察也会放了他,因为他有严重的心脏病,最近因为毒品的事情被抓,第二日就放了,我知道他自己吸毒还贩毒,他以前也给我看过他有医生的体检报告。昨晚我一个晚上没办法睡觉,不但皮肉痛苦,精神都快崩溃了,眼睛一闭上,就是追打我的恐怖情景,就在两个月前我从深圳回来帮他还了两万多的毒品的债,他说还了这个债,他就不再贩毒了,没想到,钱给他了,他说没有比贩毒更赚钱的生意了,我看他也不会改,我就赶他走了,昨天我有事情找他,没想到房间里有一个女人,我敲了门他没有开,我就下去找他姐姐,让他姐姐叫他下来,她姐姐叫了,他也没有下来,他姐姐说她在睡觉,当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我等了一个多小时,也不见他下来,我就去敲门,他开门出来就动手打我,从楼上打到楼下,那个气势是要把我打死,好多人拉都拉不住,他姐姐说他是在那个女人面前程雄,他自己觉得自己不会&坐牢,所以才那么嚣张,我怕告不了他,反而再被他伤害,他这个没有人性的东西,我都想杀了他,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上海-徐汇区]
电话:&(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外地勿扰,谢谢合作)
回复时间:
不能离开他吗?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最佳律师解答
(石陈荣)()&
(李晓航)()&
(陈晓云)()&
(朱孟喜)()&
(张朝辉)()&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26682
人气:67244
人气:1811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3341
人气:626869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法院对身体长期有心脏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判实刑吗
当事人犯受贿60万罪,但长期有心房纤颤心脏病,检察院起诉时因犯罪嫌疑人属投案自首并犯有长期心脏病,建议法院不判实刑,法院可能这样判吗?
 问题来自:山东 - 济南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7:17 咨询人:25i602zx14k8s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回复时间: 17: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求不算犯罪的杀人手法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943128人加入此小组
+ 加入我的果篮
我有两个解决方案。方案一:首先自己染上艾滋病,然后和目标人物发生关系(不论什么关系只要是能传播艾滋病给他/她的关系)当然要在对方自愿和你发生这种的基础上;等他/她确认患病时你的目的就差不多达到了…(利用这种手段只要你自己不承认你是有意为之,别人较难举证你有犯罪行为)因为LZ只说的是要干掉对方,没说要保证自己不受法律制裁以外的其他代价…所以这姑且也算是一种方法吧。另一种解决方案:在确保目标人物能够知道的情况下漏富、炫耀、夺走他喜欢的妞/男人…总之做出一切能让他/她对你心生歹念并痛下毒手而你自己本身又不违法的行为,这时你就可以利用正当防卫的机会干掉他/她,而且你可以作为正义的一方理直气壮的实现你的目标。不过该方法危险系数较高,要在实行前和实行中都要做好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充分准备。
的回应:呵呵,国外对枪支管制的法律有很多强制性规范的哦,比如枪弹分离、扳机锁等等,所以你说的案子之中,可能是先就有违法行为了。对于配伍禁忌,要看这种禁忌是不是被专业人员所知晓了。如果是完全未知的不良反应,谁都怪不了。如果已经是业内人士明确知道的配伍禁忌,则如果投药者是业内人士,推定有责任;如果投药者不是业内人士,而这两种药又是非处方药,则还是那句话,法不强人所难,不能推定投药者是明知有这种后果的。妻子用枪自杀。。。是妻子自行使用枪支。。。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回应:妻子用枪自杀。。。是妻子自行使用枪支。。。没错啊,但枪支的合法持有者如果没有尽到妥善保管枪支的责任,依然有刑事责任。有些州规定了家中存放合法枪支时,必须加装扳机锁,有的州规定必须枪弹分开放置,更不允许子弹上膛后存放。如果合法持有枪支者违反了这些规定,而这支枪又真的惹来了麻烦,则对于他来说就是违法行为。
去教唆那个人学坏吧,当然不是直接教唆他去犯罪,潜移默化你知道的……然后可以继续与其保持联系,直到他试图潜逃时“大义灭亲”举报之,或许还可拿到奖励。
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让她暴怒,让她打你,你再用刀削死她,正当防卫
3个关键词:公务员 酒家 爸爸姓李
的回应:团体杀人不错,这群人中有个指导者,其余的几个杀人者相互之间都不认识,也不沟通,但是都接受指导者的指令,首先了解被杀者的生活习惯,然后每个杀人者遵照指示在不同时间起一小段危害的作用,量变产生质变,杀完人大家就散掉,也不能说是谁一个人杀了人。------------------------我第一个联想到以前看过《感应少年》中的情节。但是这个做法还是可以被称作是犯罪,-----统领整个事件的幕后指示人,他本身了解每个环节对杀人的实际用途。因此,虽然实施过程中的每个人都不算犯罪,但是这个安排事件,指示行动的人却是不折不扣的罪犯了。
把对方气到想杀你然后你正当防卫把他杀掉
你约他去索马里玩,然后XX然后报警。
自己先变成精神病患者~
写在death note里~噗~让其发病比如心脏病……==
的回应:------------------------我第一个联想到以前看过《感应少年》中的情节。但是这个做法还是可以被称作是犯罪,-----统领整个事件的幕后指示人,他本身了解每个环节对杀人的实际用途。因此,虽然实施过程中的每个人都不算犯罪,但是这个安排事件,指示行动的人却是不折不扣的罪犯了。我以为没有亲自动手就不算犯罪来着,我错了,谢谢指正!
的回应:让她生小病住院,然后上地摊上买张电话卡给护士站挂个电话,给那病号注射致死剂量(微量)的药物,根据心理学反应成功率达95%不行的呀,医嘱要签字的,电子病历要有权限有记录滴
的回应:不行的呀,医嘱要签字的,电子病历要有权限有记录滴规定是这样,我利用的是心理学漏洞,服从权威,注意,不要去注射氯化钾,氰化钾这种一眼看穿的毒物,用药物相克,或其他啥的
请他吃饭,灌醉他,然后买瓶可乐给他= =
的回应:请他吃饭,灌醉他,然后买瓶可乐给他= =一次不成功多来几次,从会有成功的一天。
的回应:让她生小病住院,然后上地摊上买张电话卡给护士站挂个电话,给那病号注射致死剂量(微量)的药物,根据心理学反应成功率达95%矣~好奇了,这是什么心理依据?这个数据怎么统计的呢?
的回应:①:执行死刑的人。②:杀人不被抓住③:刺激他,刺激到要杀你,然后把他杀了。不过执行难度比较复杂④:开火车楼下补充吧……好吧我想起日本國鐵第一任總裁被失蹤后被發現在鐵路上被火車壓死的事了……(據說是左翼工會的人弄的……算犯罪了)
的回应:这里的“明知”,有两个条件:普通成年人一般都应知道;这种后果在通常情况下很可能发生。但他是期望对方死亡的,而医生是不期望对方死亡的。这也是交通肇事与以交通工具为凶器的杀人的区别之一啊。
其实是否构成犯罪,判断起来不难,就是主观 客观 主体 客体,符合这四个条件的,肯定就能挂上犯罪。但给一个人定罪,就比较复杂了,需要严密完整的证据链,这就牵扯到举证、调查等一系列的手段。这个帖子讨论的是不算犯罪的杀人手法,合法手段除了去当警察枪毙犯人、上战场杀敌人之外,其他基本就没有合法手段了。而取证是否容易、定性是否合理,都不影响这个题目的论点吧,呵呵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回应:其实是否构成犯罪,判断起来不难,就是主观 客观 主体 客体,符合这四个条件的,肯定就能挂上犯罪。但给一个人定罪,就比较复杂了,需要严密完整的证据链,这就牵扯到举证、调查等一系列的手段。这个帖子讨论的是不算犯罪的杀人手法,合法手段除了去当警察枪毙犯人、上战场杀敌人之外,其他基本就没有合法手段了。而取证是否容易、定性是否合理,都不影响这个题目的论点吧,呵呵还有一个的,拉那个人一起参加合法的竞技性、对抗性体育比赛,如拳击、散打等,然后在比赛中,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打死,这个也不犯法。问题是难度有点大。
以前看过希区柯克的短篇:悲催男喜欢跳水,从3楼阳台直接跳进一楼泳池,还喜欢半夜黑漆漆地跳。女银有天就悄悄把泳池的水放干。悲催男一跳,咚!这个不知算不算无责任谋杀?
应该说是杀了人但难以定罪。侦探小说里就有很多,比如知道一个人有心脏病不能过度活动就在他旅馆的电梯口放个故障维修的牌子,让他走楼梯,然后他就犯心脏病死了;病人发病,看护却不给病人药吃;有人落水假装去救,在水里装作体力不支慢慢磨蹭,还故意把人头往水里摁。。。。
法医病理硕士
让他老死~我知道,我不说,你拿我怎么办~
让他拍电影去,异度空间不错- -
话说,要是楼主真的按照你们说的做了,而他的做法是属于犯法的,那你们属于同犯吗???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回应:话说,要是楼主真的按照你们说的做了,而他的做法是属于犯法的,那你们属于同犯吗???
不算,教唆犯罪要有具体的犯罪目标,传授犯罪方法呢要是足以实施犯罪的方法,上面那些方法搞笑居多。
让他得绝症
的话:还有一个的,拉那个人一起参加合法的竞技性、对抗性体育比赛,如拳击、散打等,然后在比赛中,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打死,这个也不犯法。问题是难度有点大。恩 是个办法 但难度挺高的,不过被抓住还是违法,因为他是以杀人为目的的,参加对抗性体育运动,只是犯罪手段而已。还是符合主观上有杀人意图,客观上还实现了杀人目的。只不过是相对不容易被抓住把柄而已。但这样还是违法杀人了,呵呵
找个拐角的铁路,计算好火车时间,安排同伙或者预先在铁轨上撒钱,然后怂恿他去捡钱。。。
执行死刑的人要有多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啊
大家想想利比亚吧,无政府,动乱,战争,杀人屁事都没有,说不定还是英雄。不过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看看卡扎菲。
若果你相信平行宇宙理论的话,我有一个好办法:拿一把刀,靠着被害人的脖子慢慢擦过,不用见血。因为分子是不断运动的,在那无数的平行宇宙中,总有一个会出现那把刀一不小心就运动到被害人的颈动脉上,然后他就死掉了。然而在你所在的世界中呢,他还活着。于是你可以一边yy他被你杀死了,一边逃离法律的制裁。
中学的时候在某不靠谱杂志上看过两种办法,求证:1、化学方法  某人在参加一个高级酒店的宴会时猛灌一个宿敌,把宿敌灌的醉醺醺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一盘菜,弄脏了宿敌的领带和衬衣。宿敌赶紧跑去卫生间用干洗剂清洗领带和衬衣。后来,宿敌从卫生间出来后不久就醉摊了,被送医院,还没到医院就挂掉了。最后医生给的死亡原因: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  杂志中的解释:干洗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溶剂乙醛,乙醛是人体代谢酒精的中间产物,当人在大量饮酒,已处于醉酒状态时再大量吸入乙醛,会导致严重的酒精中毒,症状很酒喝多了一样,因此,某人顺利逃脱法律制裁。PS:我当年还特意就此问题咨询过化学老师,老师的意见是“不靠谱”,老实说乙醛虽然对人体有害,但如果只是短时间吸入部分乙醛蒸汽,由于吸入量少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人体不会有任何影响。该解释看似合理,但我中学老师的水平很值得怀疑(只认识课本上的东西),所以还是请@馒头老妖@我是法医给点评一下该方法是否可行。2、心理方法  某人特别恨一个宿敌,想弄死他,又怕被警察抓。于是想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宿敌家有只漂亮的鹦鹉,宿敌很喜欢,每天教它说话。某人就偷偷的去买了一只一模一样的鹦鹉,每天也教它说话,教的差不多了之后趁某天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把两只鹦鹉交换。然后宿敌发现忽然鹦鹉开始说一些自己没有教过它的话,刚开始还挺开心,以为鹦鹉聪明。而此时,某人正在家里教另一只鹦鹉说别的话。没过多久,某人再次趁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交换了鹦鹉……后来,宿敌发现家里的鹦鹉经常说一些奇怪的话,百思不得其解,形成了心理阴影,每天睡不好觉,白天没精神,终于有一天开车出门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出车祸撞死了。PS:这个感觉好怪异,请心理学专业的同学给解释一下。
的话:中学的时候在某不靠谱杂志上看过两种办法,求证:1、化学方法  某人在参加一个高级酒店的宴会时猛灌一个宿敌,把宿敌灌的醉醺醺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一盘菜,弄脏了宿敌的领带和衬衣。宿敌赶紧跑去卫生间用干洗剂清洗领带和衬衣。后来,宿敌从卫生间出来后不久就醉摊了,被送医院,还没到医院就挂掉了。最后医生给的死亡原因: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  杂志中的解释:干洗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溶剂乙醛,乙醛是人体代谢酒精的中间产物,当人在大量饮酒,已处于醉酒状态时再大量吸入乙醛,会导致严重的酒精中毒,症状很酒喝多了一样,因此,某人顺利逃脱法律制裁。PS:我当年还特意就此问题咨询过化学老师,老师的意见是“不靠谱”,老实说乙醛虽然对人体有害,但如果只是短时间吸入部分乙醛蒸汽,由于吸入量少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人体不会有任何影响。该解释看似合理,但我中学老师的水平很值得怀疑(只认识课本上的东西),所以还是请@馒头老妖@我是法医给点评一下该方法是否可行。2、心理方法  某人特别恨一个宿敌,想弄死他,又怕被警察抓。于是想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宿敌家有只漂亮的鹦鹉,宿敌很喜欢,每天教它说话。某人就偷偷的去买了一只一模一样的鹦鹉,每天也教它说话,教的差不多了之后趁某天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把两只鹦鹉交换。然后宿敌发现忽然鹦鹉开始说一些自己没有教过它的话,刚开始还挺开心,以为鹦鹉聪明。而此时,某人正在家里教另一只鹦鹉说别的话。没过多久,某人再次趁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交换了鹦鹉……后来,宿敌发现家里的鹦鹉经常说一些奇怪的话,百思不得其解,形成了心理阴影,每天睡不好觉,白天没精神,终于有一天开车出门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出车祸撞死了。PS:这个感觉好怪异,请心理学专业的同学给解释一下。厄,貌似不能识别全角的艾特啊
法医学学士
的话:医疗事故,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实验室事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上)或过失杀人罪(道路外)。 另外还有一种真是合法的,前提是:他是拳击或散打选手,你也是,然后在合法的正式比赛中直接打死他。我怎么想到的是,被处决和战争杀人等等......
软件工程师,小众软件爱好者
的话:让她暴怒,让她打你,你再用刀削死她,正当防卫防卫挑唆,一样是犯罪.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中学的时候在某不靠谱杂志上看过两种办法,求证:1、化学方法  某人在参加一个高级酒店的宴会时猛灌一个宿敌,把宿敌灌的醉醺醺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一盘菜,弄脏了宿敌的领带和衬衣。宿敌赶紧跑去卫生间用干洗剂清洗领带和衬衣。后来,宿敌从卫生间出来后不久就醉摊了,被送医院,还没到医院就挂掉了。最后医生给的死亡原因: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  杂志中的解释:干洗剂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有机溶剂乙醛,乙醛是人体代谢酒精的中间产物,当人在大量饮酒,已处于醉酒状态时再大量吸入乙醛,会导致严重的酒精中毒,症状很酒喝多了一样,因此,某人顺利逃脱法律制裁。PS:我当年还特意就此问题咨询过化学老师,老师的意见是“不靠谱”,老实说乙醛虽然对人体有害,但如果只是短时间吸入部分乙醛蒸汽,由于吸入量少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人体不会有任何影响。该解释看似合理,但我中学老师的水平很值得怀疑(只认识课本上的东西),所以还是请@馒头老妖@我是法医给点评一下该方法是否可行。2、心理方法  某人特别恨一个宿敌,想弄死他,又怕被警察抓。于是想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宿敌家有只漂亮的鹦鹉,宿敌很喜欢,每天教它说话。某人就偷偷的去买了一只一模一样的鹦鹉,每天也教它说话,教的差不多了之后趁某天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把两只鹦鹉交换。然后宿敌发现忽然鹦鹉开始说一些自己没有教过它的话,刚开始还挺开心,以为鹦鹉聪明。而此时,某人正在家里教另一只鹦鹉说别的话。没过多久,某人再次趁宿敌不在家偷偷潜入交换了鹦鹉……后来,宿敌发现家里的鹦鹉经常说一些奇怪的话,百思不得其解,形成了心理阴影,每天睡不好觉,白天没精神,终于有一天开车出门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出车祸撞死了。PS:这个感觉好怪异,请心理学专业的同学给解释一下。第一个,我赞同那个化学老师的意见,难度太大。而且如果抓住证据,一样是故意杀人。第二个,不构成犯罪,但难度更大,万一人家一笑而过呢?
的话:第一个,我赞同那个化学老师的意见,难度太大。而且如果抓住证据,一样是故意杀人。第二个,不构成犯罪,但难度更大,万一人家一笑而过呢?关于第一个,就算抓住证据貌似也不能算故意杀人吧?毕竟某人只是在劝酒和弄脏了宿敌的衣服,如果宿敌不是舍不得离开宴会,直接回房间换衣服肯定就没这事了嘛。
的话:关于第一个,就算抓住证据貌似也不能算故意杀人吧?毕竟某人只是在劝酒和弄脏了宿敌的衣服,如果宿敌不是舍不得离开宴会,直接回房间换衣服肯定就没这事了嘛。有杀人动机,实施了杀人的手段,达到了杀人的目的,且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应该就是故意杀人了吧。。。再请教一下。。。
很简单,象唐僧说死牛魔王的那两个小弟一样,说死
。。貌似只要lz有了犯罪意图,然后无论所实施行为是间接or直接,都要违法的。。除非木有杀人这个意图(排除上诉什么执行枪决啊,合法的理由~)都是犯罪~~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有杀人动机,实施了杀人的手段,达到了杀人的目的,且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应该就是故意杀人了吧。。。再请教一下。。。
嗯,这个我觉得构成犯罪。但是,这种方法实施成功的概率很低啊,很难得手。
想杀一个人很容易,你只要活得比他长就行了。
的话:医疗事故,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实验室事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上)或过失杀人罪(道路外)。 另外还有一种真是合法的,前提是:他是拳击或散打选手,你也是,然后在合法的正式比赛中直接打死他。那也得在裁判制止前尽可能快速的一击必杀。好像电影霍元甲一样。否则裁判一旦出手制止,那也是脱不了罪的。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挺悖论的。在非战争(战争情况下也不是所有场景都能随意杀人的)情况下。在非合理剥夺他人生命的前提下。只要你有杀人的动机,并且不管你做了什么,直接或间接导致目标被害人(非目标被害人应该是过失杀人,不是学法的,轻拍。。)死亡的,肯定是脱不了罪的。跟手法没什么关系的。最多是“手法很高,破不了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不算犯罪”
的话:想杀一个人很容易,你只要活得比他长就行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九阴真经》的作者黄裳??Orz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那也得在裁判制止前尽可能快速的一击必杀。好像电影霍元甲一样。否则裁判一旦出手制止,那也是脱不了罪的。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挺悖论的。在非战争(战争情况下也不是所有场景都能随意杀人的)情况下。在非合理剥夺他人生命的前提下。只要你有杀人的动机,并且不管你做了什么,直接或间接导致目标被害人(非目标被害人应该是过失杀人,不是学法的,轻拍。。)死亡的,肯定是脱不了罪的。跟手法没什么关系的。最多是“手法很高,破不了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不算犯罪”貌似好像杀错人了或者是打错人、无辜群众躺着中枪等情况,也算是故意杀人,属于明知后果可能发生而放纵其发生的动机。
的话:貌似好像杀错人了或者是打错人、无辜群众躺着中枪等情况,也算是故意杀人,属于明知后果可能发生而放纵其发生的动机。受教了~这样也更坚定了我的想法
的话:让他老死~我知道,我不说,你拿我怎么办~支持让他老死这种方法,简单实用。
(C)2015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女生老是说话刺激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