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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 法律资讯 - 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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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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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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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总&&& 则 & 为加强医院职工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树医院良好品牌形象,增强职工爱院意识,更好地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活动,为营造创建“三甲”中医医院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黔南州中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及职工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医院将于每季度对各科进行考核。  第二章&&& 奖惩规则  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⑴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有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大患者赞誉,事迹突出者。  ⑵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刻苦钻研,规范医学技术操作,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⑶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  ⑸医行庄重,语言亲切。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不以貌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积极开展“首问负责制”,能做到有礼让三分,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四条每季度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所辖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医院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1)、科室有多收费、分解项目、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的科室,医院对科室处以五倍的罚款,并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处理等额的二倍罚款,对当事人处以一倍的等额罚款。  (2)、患者对科室进行投诉的,经查实,被投诉科员应当面及时的向患者赔礼道歉,如未能及时向患者道歉的,事后应主动向患者取得联系并向患者赔礼道歉,如被投诉者态度强硬,认错态度不佳,医院将对当事人处以在原科室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补助,待岗期满后经科室考核合格,医院决定是否聘用,对被投诉的科主任处以100元的连带责任罚款。  (3)、科室对患者存在有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医院处以50~100元罚款:  1、公开患者隐私,不按时治疗、更换床单、枕套、被套的。  2、未按规定时间书写病历、手术记录、术前讨论、医嘱、交班记录、护理记录等行为的。   第六条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职工不得推诿或变相推诿病人。  1、职工凡有推诿病人现象的,医院将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给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补助,待岗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医院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对被投诉的科主任处以100元的连带责任罚款。如医院决定不继续聘用的,按终止劳动用工合同处理,医院不再继续为当事人缴纳失业、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和公积金等。  (2)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一次,当事人在科室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交医院纠风办存档。如科室及本人不配合医院调查的,医院将对科室和本人按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下进行处理。  (3)当事人被投诉后,经医院查实的2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当事人认错态度恶劣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5)有推诿病人现象经处理的当事人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分别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有争吵行为的  1、职工与患者或家属发生吵闹的,参照推诿病人相关条款项目处理。  2、在工作时间内,职工之间发生争吵或斗殴的作出如下处理:   (1)在工作时间内,职工之间发生争吵造成影响的,争吵双方当事人分别在科室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交院纠风办存档。  (2)争吵双方在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之间发生斗殴的作出如下处理:  (1)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斗殴的,医院对双发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扣发双方当事人全年年终奖金,对事件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的连带责任罚款。  (2)斗殴双方分别在科室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交院纠风办存档。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3)斗殴双方在医德医风、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职工有私收费、收受红包、商业贿赂行为的,医院作出如下处理:  1、有私收费行为的  (1)职工有私收费行为发生的,医院没收私收费金额,并将私收费金额如数退还给患者,同时医院处以责任人私收费金额的十倍罚款,对责任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私收费金额的二倍罚款。  (2)职工有私收费行为的,按第六条(2)、(3)、(4)条款处理。  2、各科室负责人应在科内大力宣传拒收“红包”, 有收受红包行为的一律及时上报医院有关科室进行处理,如有知情不报、包庇的,科室负责人及收受“红包”的科员一律按照第六条(2)、(3)、(4)条款进行处罚。   (1)凡职工在收到患者或家属赠送的“红包”时,不论金额多少,收到主动交给本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退还给患者或家属。  (2)职工在收到患者或家属赠送的“红包”时,未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相同金额2倍的罚款。同时,当事人将收到的“红包”如数退还给患者或赠送人,并向赠送人赔礼道歉。  3、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是药品、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化学试剂物资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代表向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卷、礼品,假借外出学习、考察、婚丧嫁娶等馈赠的礼金。  (2)工作人员非业务正常往来,一律不允许与生产厂商、供应商代表有非正常往来。  (3)采购人员不得提前将采购计划交给供货方。  (4)药剂人员不得为生产厂家或供应代表商进行统方活动。  (5)如有以上行为者,视为有商业贿赂行为,如有商业贿赂行为,一律按程序上报司法部门进行查处。  第九条医疗行为  (1)每天给每位患者开具处方总额不超过100元,若因病情需要超过100元时,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2)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疗费用不足时,医务人员应提前一天告知患者或家属,该患者已欠费,请患者或家属及时到住院处交费,在未通知到患者或家属时,科室应设法告知患者或家属,否则按推诿病人定论,按本条列第六条第一款项下处理。  (3)医务人员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进行各种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不得以各种理由不负责地处置。若造成患者或家属投诉的,经医院查实的,接诊人应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接诊人在科内作出检查,并将检查交院纠风办备案,并处以患者相同等额的医疗费罚款或200元罚款,对科室负责人处以连带责任100元罚款。  (4)科室不得将药品费用记作任何医疗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并按第二条第一款处理。  (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得介绍患者或患者家属到外购买药品,若有上述行为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外购药品等价的罚款,对科室负责人由于管理不严的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科室行政管理  1、&科室未建立医德医风领导小组扣10分。  2、&科室职工被患者投诉,该科室未作妥善处理的扣2分。  3、&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副护士长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院周会内容的扣10分,并处以主任500元罚款,副主任400元罚款,护士长300元罚款,副护士长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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