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肝病健康基金医院是否使用居民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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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发布日期:日 点击数:82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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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4〕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电子商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
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养老健康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求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养老健康服务业需求巨大、发展迅速,产业布局初步形成,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支撑条件基本具备, 已经成为极具成长性的朝阳产业。为进一步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附件:1.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2.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总称,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主要包括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服务业态,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我省老龄化指标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养老服务业涉及行业广、拉动投入多,带动相关产业作用明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经济手段,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兴服务业态。
(二)发展趋势。综合国内外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研判,我省养老服务业将呈现3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养老服务逐步社会化、市场化。随着老年人收入逐步增加,老年人需求更加趋向于个性化和多元化,需要社会各界运用多种资源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二是养老服务走向规模化、产业化。养老服务业具有初始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低收益、高风险等特点,需要发挥规模效应。三是养老服务逐渐专业化、标准化。养老服务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发展,需要推动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
(一)养老服务体系已具雏形。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5.4%、21.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引领社会力量逐步参与,全省养老机构3336个,养老床位(含社区照料、 农村幸福院床位)达到36.3万张,居全国第3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82张。政府基本养老保障托底作用明 显,5万多名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4.5%;50.6 万名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2.1%;农村“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9.9万张,居全国第1位;高龄津贴制度惠及全省74万老人。探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重视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逐步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已建成2454个。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
(二)新兴服务业态正在形成。一批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新兴服务模式和服务架构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信息服务业进入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个性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加速,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与旅游行业跨界合作,新型养老社区等老年地产促进传统房地产产业转型,养老服务和相关产业联动形成趋势。
(三)民间资本开始加速进入养老产业。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投入不断增长,一批重大、重点社会资金投入的养老项目正在筹建和在建之中,养老服务企业(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起步。
(四)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确定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6项主要任务,制订了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等6项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养老服务业政策不断完善,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等瓶颈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我省养老服务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与消费不足并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环境有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缺乏长效机制、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发展思路。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兼顾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带动养老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将养老服务业培育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产业。
(二)发展目标。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提高政府保障对象供养水平,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GDP增速, 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到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以上。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71万个以上。
(一)全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力度。支持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 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养老服务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2.5万个,2020年达到3.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工商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
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责任单位: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的专项清理和整改,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在1年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启动整改工作,限期通过购置、置换、 租赁等方式完成。〔责任单位: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符合要求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解决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及活动场所问题。鼓励城市资金、 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到2017年, 全省农村幸福院达到1.25万个,覆盖30%以上的村(不包括农村社区);到2020年,全省农村幸福院达到2万个,覆盖50%以上的村(不包括农村社区)。〔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组织动员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力度。除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外,在经济状况较好、交通便利等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保障对象可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实现集中供养,不再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军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养老服务业管理经验,在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养老服务公司或机构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每年完成3万张公办养老床位维修改造。〔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建立健全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到2017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县(市、区), 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切实加强养老健康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长期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大力发展老年旅游,加快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旅游的休闲度假、运动健身、医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品,完善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适度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风险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做好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引导发展养老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优先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出让供地的可采取挂牌等方式(出让供地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014年内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二)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商业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2014年内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保险政策。 (责任单位:四川保监局、民政厅)
(三)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2014年内实现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财政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出台适当提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的办法。(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
(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养老服务相关社会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2014年内出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
(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厅、省统计局)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用好小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民政厅)
(八)继续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调整任务目标分解下达方式,2014年底前一次性下达未来3年(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九)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2014年内确定一批四川省养老服务业重大推进项目。(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十)健全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政府办公厅)
(十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督查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督促检查,1月和7月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民政厅)
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健康需求是每个人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最不可替代的刚性需求。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和疾病诊断与治疗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慢性疾病管理、术后康复、失能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设施,以及健康管理与咨询、健康体检、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设施建设。健康服务业是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体育锻炼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集合。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政府改善民生、落实“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所履行的公共责任,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是我省极具成长性的朝阳产业。为推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促进经济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步入发展成熟阶段,并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目前,美国健康服务业已成为其最大的产业之一,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达到17.7%,欧洲国家均在10%以上,南非、巴西等金砖国家达到8%以上,但我省仅为5.89%,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二)推动社会进步。国民健康状况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发展健康服务业不仅将积极改善国民健康素质和水平,有利于减少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疾病负担,更有利于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并带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进步。研究表明,过去四十年中世界经济增长的8―l0%归因于健康人群,而亚洲经济发展的奇迹约30―40%来源于本地区人群身体素质的改善。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健康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国际国内经验表明,发展健康服务业不仅将有力拉动医疗电子商务、医疗保险、健康旅游、餐饮、零售等第三产业发展, 提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时也将积极带动种植业等第一产业和生物医药、设备制造、建筑行业等第二产业发展。目前,全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平均水平为60%,我省仅为35%,因此发展健康服务业是促进经济由投资拉动型转型到消费需求拉动型的有效途径。
(四)实现持续发展。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这决定了健康消费的刚需特性,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健康服务业将持续升级,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服务消费将持续增长, 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重要影响下,作为新常态的健康服务业表现出色,不受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速减缓的影响,充分展示了健康服务业良好的抗经济周期和产业拉动效应特点。同时,健康服务产业伴行人类“生命最后一公里”,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健康服务需求巨大。
一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显著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主动寻求健康咨询、接受健康生活观念、购买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老龄化和疾病谱改变带来需求倍增。我省于2000年就提前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老年疾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已经成为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这些疾病对健康服务等需求具有终身性和持续性特点。随着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对疾病的诊治手段不断提高,重危病长期生存机会显著增加,人群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对健康的需求也不断扩大。
三是居民收入增高将促进服务需求多样化。随着我省中等收入人群持续扩大,领事机构和外资企业相继入驻四川,对优质、高技术、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层次正在提升,健康服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正在凸显,驱动着我省健康服务模式变革和产业化发展。
(二)医疗服务发展迅速。
一是全省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2013年末分别达到17万余人和15万余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13%和30%,其中民营医院增长率分别达到了48%和68%,分别占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总量的21%和17%。
二是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2013年末达到42万余张,比2010年增长41%,其中民营医院床位增长率高达85%,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23%。
三是全省医院总诊疗量2013年达4.3亿人次,出院人数1062万人,较2010年分别增加21%和36%,民营医院服务量出现倍增,诊疗人次和出院病人数量分别增长90%和153%,分别占医院服务总量的15%和20%。
(三)产业布局初步形成。
一是覆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截至2013年底我省拥有医疗卫生机构 80039 个,床位达到42万张, 执业(助理)医师17万余人,注册护士15万余人,每千人口床位数和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到5.51张和2.22名,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02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镇和农村,为满足基本健康服务需求提供了保障。
二是行业龙头引领高技术与高端服务快速发展。我省拥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居西部第一,引领着优质资源和高端服务发展。
三是促进多样化服务的民间资本快速进入。在医改政策的激励下,我省已经培育出以民间资本为支撑的一系列知名品牌,此外,尚有许多境内外资本已进驻成都。多元化办医成效明显,成都已被誉为“中国美容第一城”。
四是符合现代服务业要求的创新服务模式正在涌现。随着医改深入和城镇化推进,我省创新性地推出了一批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架构。如:以天府新区、温江国际医学城、 泸州健康城为代表的专科集群正在形成并推动医疗服务集约化发展;以城市大医院为中心的集团化、网络化医院快速发展,推动了医疗服务连锁化进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正在形成,推动了医防一体的连续性服务模式。
(四)支撑条件基本形成。
一是医药产业配套比较完善。我省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已经具备集群态势,部分企业在业界已经形成了行业优势。如科伦制药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大输液专业制造商和运营商,奥泰医疗跻身成为全球第四家、亚太第一家超导磁共振生产企业。
二是信息技术水平西部领先。目前微软、IBM、英特尔等世界500强IT企业已落户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已确定为全省重点培育的高端成长型产业之一,同时我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区域人口卫生信息平台正在建立。这为健康服务与信息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完备。我省拥有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等高等医学院校9所、高职高专院校8所和中职学校22所,年招生规模稳定在7万人左右,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充足、专业化、全产业链的中高端人力储备。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为引导,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在健康、养老、保险服务业中的支撑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积极进入健康服务业,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着力扩大供给, 促进健康消费,进一步巩固四川西部健康服务中心地位,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牢固树立提供优质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宗旨,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是实现健康服务业大发展。通过服务模式转变,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形式,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统一起来形成新的服务模式,构建健康服务链。通过产业的发展,实现2017年卫生总费用达到2000亿元,2020年达到约3000亿元,新增健康服务业就业人口达40万人以上。
二是促进服务业占GDP比重提高。力争到2017年健康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7%, 到2020年超过9%,贡献于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全面提高。
三是引导民间资金加大投资。力争到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5.7张,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占全省总量22%;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2张,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占全省总量达25%以上。 培育10―15家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培育8―10所民营和外资医院发展标杆,培育5―8个年产值上10亿元的民营医疗服务机构,支持民营医院挂牌上市。
四是推动高新技术持续发展。在推广应用基因诊断、器官(组织)移植、人工生殖、高分子合成、激光技术、介入治疗手术等大批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医药研发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循环,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长久的需求支撑。
五是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率。随着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全覆盖的实现和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以及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尤其是老龄人口)潜在的健康需求不断释放,力争到2017年促使我省人均就医频次达到每人每年门诊就医约9次,2020年达到18次。
六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2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以下和25/10万以下,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七是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力争到2017年,健康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发展基本医疗服务。
1.夯实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整发展结构,促使医疗资源配置与承载负荷相匹配。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每个县(市、区)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市(州)办好2―3所市级公立医院,省上重点办好若干个大型医院,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合理调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的比例,大力发展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临终关怀机构。
2.发展多样化优质医疗资源。实施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等部、省级骨干医院为依托的区域医疗服务发展战略,鼓励连锁经营或组建医疗集团,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
3.推动社会资本提供非营利服务。合理规划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引导民营资本主要投向建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加公立医院改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着力解决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落地难”、“融资难”、“运行难”、“发展难”问题,放宽乙类大型设备审批,健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机制。
4.推广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研发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系列产品。
(二)促进特需医疗服务。
1.支持发展集群式医疗服务。支持成都市以天府新区为平台,通过延伸发展部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和引进国际水准的境内外医疗机构和医院管理集团,将天府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现代高端医疗服务中心,辐射国际国内;支持温江国际医学城和泸州健康城建设成为全省健康服务区域中心,并辐射周边省份。
2.支持发展社会办特需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通过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
3.支持发展医学美容产业。积极培育扩大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供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形象设计、瘦身减肥等多元化美容服务。发展以科技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服务创新为本的“新美容经济”。在发展手术类医学美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手术类医学美容项目。倡导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相结合的综合经营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升级成都作为“中国美容第一城”的地位和作用,推动美容、休闲、旅游等产业共同发展。
4.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以现代医疗服务业和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打造高端医疗服务集群和高科技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以及医药产业专业孵化器,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
(三)推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床位数量,增加临终关怀床位,大力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
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四)推进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积极推动健康体检,发展以健康体检中心为平台的健康体检服务产业,依托健康管理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健康咨询服务,针对疾病谱的变化,依托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干预、心理抚慰、心理疏导等内容的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大力倡导“整体人服务”模式。运用各种不同的诊断模式综合分析各系统疾患,有效实施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技术,更加全方位地了解、研究、关心患者的身心状况、社会处境。
(五)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力争到2017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
(六)开展网络医疗服务。把发展网络医疗服务作为新型发展战略重点来科学规划和优先发展,建立全省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推进远端监测医疗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移动医疗信息系统等的研发与应用。在此基础上,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省人民医院远程医疗系统为龙头,尽快率先在全国实现相关服务机构间、机构与个人间数据互通与共享,促进服务预约、个人健康、专业咨询、远程医疗等领域的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并带动金融IC卡、 国产芯片、卡片制造、IT设备等信息产业链发展,抢占中西部地区网上医疗、移动医疗发展制高点。推进健康监测进家庭,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健康管理平台,提供预防、保健、监测、呼叫等内容于一体的远程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七)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力争到2017年,全省市(州) 疾控中心全部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2020年,百万人口大县疾控中心全部达到三级乙等标准,5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疾控中心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加快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力争到2017年,加快省市共建“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倾斜支持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完善防治体系。强化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狠抓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提升接种率,筑牢免疫屏障。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扩大二类疫苗的接种面,提高二类疫苗的接种率,积极鼓
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接种狂犬、流感、肺炎等二类疫苗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带动疫苗、血浆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发展。
(八)推动健康教育服务。将健康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造支持性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健康教育。依托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专业网站、专业电视栏目、专业广播栏目、视频、图书、音像制品、动漫产品等,推动健康教育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技术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九)发展生殖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遗传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夫妻免费再生育服务,加强人工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流出人口健康关爱工程,引导川籍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进行健康体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20年前重点建好6―8所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和接受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2020年前重点培育1―2所人口健康管理咨询企业。
(十)推动关联产业服务。通过发展健康服务业,一是推动体育锻炼与医疗、文化等融合发展,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体育服务业,推动健身器械产业和健身培训服务发展,培育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组织。二是带动医药卫生教育结构调整,带动全省卫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推动卫生相关教育产业发展。三是推动我省中医养生与治疗和药材种植、旅游健身的产业融合。四是推动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医疗和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大力支持和发展与家庭密切相关的各种医疗器械产业,逐渐形成有优势的新兴产业。
(一)完善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一是明确全省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原则和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培育和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发展、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民营和外资医院快速发展,支持高端医疗服务业发展;四是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五是大力发展专科医疗、健康管理、养老康复、中医养生等服务,鼓励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加强土地规划保障,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落地难”的问题。将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用地。城镇总体规划中要明确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控制性详规中要明确不同民营医疗机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强度和四至范围,确保民营医疗机构用地落实。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供应。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投融资相关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融资难”的问题。允许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通过扩大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运行难”的问题。逐步扩大医疗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服务主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鼓励人才柔性流动,解决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难”的问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探索医师区域执业,优化退休医师执业注册政策,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代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财政厅、公安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完善组织管理。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举办全省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本地区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省发展改革、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本推进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
建立健全行业发展自律机制。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二)构建产业发展载体。
打造健康服务业基地。因势利导推进健康服务业基地建设,推进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产业发展平台,在全省培育一批健康服务业基地。
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在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社会资本办医、医师多点执业、养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建设以及健康服务业示范县(市、区)创建等方面,在市(州)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滚动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试点示范,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经验。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举办年度健康服务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行业性活动品牌。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宣传和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全面建立健康服务企业市场诚信记录,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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