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没上户口,也没合作医疗,但是生病住院如何报销了,去医院用孩子妈妈的户口能不能报销??

没有准生证没有结婚证总之什么证都没有,医院会给开出生证明吗?孩子上户口必须要用妈妈的户口本吗?_育儿问答_宝宝树
没有准生证没有结婚证总之什么证都没有,医院会给开出生证明吗?孩子上户口必须要用妈妈的户口本吗?
当时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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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是不可以的,没有结婚证应该是开不了出生证明的,还要要上户口的话,必须有父母的结婚证,还有户口本儿的
最佳回答者:
市场价:?25
…… 可以的
宝妈这个不用担心的
我刚生了宝宝还没满月呢
我就是 没准生证 没结婚证 一切啥证件都没有
当时也是怕不给开 结果呢 我去的还是大医院刨的呢 提前还说了没结婚证没准生证生宝宝给开证明吗
医院说 只要有孩父亲母亲名字写上 给开证明的
我得就是这样的……
我也什么证都没有呢…………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们这里今年规定医院里面是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件的也是可以开出生证明的哦,不过上户口是需要身份证的哦不用户口本的哦
什么都没有上户口是个问题网络问政平台
问政对象:
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清远市市长郭锋
清远市阳山县大~镇计生办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先上环,再落户,不上环。不结扎,不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小孩也不能上户口这一规定,依据的哪门子法规?结扎不是自愿的吗,怎么和上户口挂钩了?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也和计生挂钩了? 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如何保障公民对避孕措施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提到,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法规关于节育措施的规定,一般采取强制性规定的表述方法,要求必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这与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所作的承诺相冲突,因此本法将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作为倡导性义务。 很明显公民有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的概念表述的很清楚:知情选择是指公民在计划生育专业人员指导下,充分了解现行的各种避孕方法,结合自身情况,自行了解和自主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和节育措施的权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均未提到一定要结扎避孕。 地方计生办凭什么歪曲国家法律,说什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第二十四,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首选是首先选择的意思,首先的标准不是单纯以育龄群众的个人意愿为转移,而是需要综合考虑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及国家的政策因素,客观地进行选择,因此首先的避孕方法具有指导性、优先性及相对排他性。并以此为根据,强迫广大群众上环结扎呢 对于二孩结扎问题,省卫计委此前回应媒体称,条例中首选是鼓励、提倡的意思,但并不是强制,也不允许强制结扎。若果鼓励提倡是必须的意思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地方计生办的逻辑,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就必须晚婚晚育,而且只能生一个小孩了? 上面说一套,下面做一套,简直就是忽悠人嘛。计生办说不结扎就不给你在《阳山县居民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即原称的一证否办)上盖计划生育服务的章,不盖章就不给上户口(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入户口,实施程序: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材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2、非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当地派出所应该是给计生办绑架了,在提供上面材料的同时,还要再提供一证否办公安部曾明文规定:凡是办户口刁难群众的,一律停职追责,不知给群众额外增加条件,算不算是刁难呢?)这不就等于强迫我们结扎吗? 实际上,就在上个月,上至省计生委、下至广州市计生局,深圳是计生局都一致否认存在上环与入户挂钩政策,广州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不止一次表态,避孕方式有上环、结扎、吃药、使用避孕套等四种,会让群众在充分知情下自由选择。合法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和母亲生育以后采取节育措施没有必然联系。合法生育的小孩上户口是无条件的。 深圳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7日说,深圳不会强制要求申请单独二孩的女性市民结扎。我们保障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权,并为其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育龄妇女可以自己选择适合本人的安全有效避孕手段,包括结扎、上环、避孕药具等,只要能避孕就行。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说。 除非当局认为我们清远的老百姓低人一等,不能和大城市人比,我们是必须上环或结扎的! 都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到了县镇,我们得不到有法可依呢?而公然违反国家法例的计生办却无人追究?难道里面有利益链?希望各位给我们百姓真的感觉到现在是人民当家做主,严惩违反国家法例,给国家抹黑的人,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凌驾与人民之上!!!让国民真的能得到有法可依的保证!
[ 期望有法可依 于 05-06 20:19 发问 ]
不挂钩在清远根本就没有得到落实,别投诉了,没用。
前十名有九名是清远计生问题,这说明我们国家出现什么问题,这算不算为难百姓吗?真的无语呀!
我也是这样的问,和大家一样也是二胎没有上户口,小孩在医院也是要上户口本上后才给报销!因为小去年6月15生的,买了合作医疗
我也是这样的问,和大家一样也是二胎没有上户口,小孩在医院也是要上户口本上后才给报销!因为小去年6月15生的,买了合作医疗
我是阳山黎埠人,政策内的二胎,我现在就是遇到同样的问题。不结扎就是不给入户。我们都没处申冤。该怎么办?清远市长,市委书记,你们真做了这相关的工作吗?
英德的,什么狗条文,有关系不罚少罚,没关系送钱来,最可恨是狮子大开囗,还处处刁难,什么上环结扎完全两种人待遇。
我也是江门的,逼不得已的话要提行政诉讼
江门也有类似情况,即使有准生证,也要结扎或者上环才可以
我是大路边镇的也遇到了上述所说的关于第二胎生育时候合作医疗费用报销需要结扎证的事,请问政府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没有结扎不能报销)?
清 远 市 公 安 局清公字〔号关于严格执行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有关政策的通 知各县 (市、区) 公安局:近期,有群众相继向媒体反映、投诉我市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未经计生管理部门加具意见不给予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的通知》(公治明发 [2013]60号) 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建设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由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办理。(二)根据省公安厅和省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3号)和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政策外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 〔2010〕 209 号)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应在办理出生登记后十日内将名单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由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二、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请各县(市、区 )户政部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3号)、《关于对解决出生小孩入户工作中碰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广公 &户& 字〔号)、《关于不同意因计划生育管理需要调整婴儿出生常住户口登记政策的批复》(粤公(复)字〔2005〕86号)和《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通报给单亲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函的通知》(广公(治)字〔号)。三、严肃户口登记工作纪律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出生登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户籍窗口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检查整顿工作,认真梳理当前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实、履职不力、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清远市公安局 日
清远市有关公务员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有人为百姓作主吗。
没有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指导,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他们的孩子就不可以做中国人,假如父母杀人了呢?那他们的孩子是不是连做人的权利都没有了?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告刁难你的办事员。。。
您好!我是佛山南庄的关小姐,我是已经生育两人女女的妈妈,在2013年初我的第二个女儿出生,是合法准生的,但村委和镇委一直要求我结扎才能入户,才能享有医保,并且再不落实扣我们夫妻双方年尾分红和福利。我第二个女儿医生已经证实她脑部发育不好,医疗的费用大,情况已告知村委和镇委,但她们就一句我不受理,无政策可行,就了事。我一直向上一级申请,都是等结果.......每天同她出去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做康复治疗,费用全无报销,无得申请补助。很累,中国真是甘腐败吗.......
公安部、卫计委:超生处罚禁止与落户挂钩,任何公民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本篇文章来源于[奥一网网络问政]() 原文出处:http://wz./Views.aspx?aid=191111
2014-9-14,现在我遇到同样的问题,除了上诉,有没有别的更便利的方法。这样跑来跑去,真不是办法呀。我们只是个小老百姓
2014年9月份:我是阳山黎埠人,政策内的二胎,我现在就是遇到同样的问题。不结扎就是不给入户。我们都没处申冤。该怎么办?清远市长,市委书记,你们真做了这相关的工作吗?
本人也是清远市阳山县大~人。这个月回家帮小孩上户口时,派出所要求到镇计生办在入户申请表里先盖章,但计生办要求我先结扎才给我盖章,我把这篇文章的复印件给他们看,他们居然说都不知道是不是假的!省里不是说清远市一要求各辖区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服务关怀,注重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通过市、县计划生育医技人员开展深入、细致、人性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帮助群众了解优生优育方法,选择满意、适宜、安全、有效的优生优育措施了吗?基层的办事人员怎么会说不知道有这回事呢?原因只有两种:一,市里面根本没有关注这件事,根本没有要求各辖区各县(市、区)组织学习,他们之所以说谎,无非是敷衍上级忽悠人民,以保住乌纱帽!二:地方计生办为了政绩,挺而走险,地方政府公然违反国家法规,剥夺人民的知情选择权利!!!
为什么省办都发话了,地方办事工作人员还刁难百姓,乱罚款呀。派出所,计生办,村委,等各部门都用太极了,回复问题都用推的方式,如果这样的回复可以解决问题,就不用麻烦省领导了。
有些地方乱开价罚钱,无一个文件标准执行的。多数有这种情况,百姓惨呀,难怪甘多人对党不信任。影响党的声誉。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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