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下面哪个不是现在天津自贸区汽车价格?1、重庆2、天津3、福建4、广东

中国前10大城市:1北京2上海3广州4沈阳5重庆6南京7杭州8武汉9天津10西安!_百度知道
中国前10大城市:1北京2上海3广州4沈阳5重庆6南京7杭州8武汉9天津10西安!
  北京  北京(Beijing),简称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直辖市,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国家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公所在地。  北京位于东经115.7°-117.4°,北纬39.4°-41.6°,中心位于北纬39°54′20″,东经116°25′29″,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北京位于华北平原北部,背靠燕山,毗邻天津市和河北省
。北京的气候为典型的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上海  上海(Shanghai),简称“沪”或“申”,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地处长江入海口,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  上海是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近代城市文化底蕴和众多历史古迹。江南的吴越传统文化与各地移民带入的多样文化相融合,形成了特有的海派文化。上海市已经成功举办了2010年世界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大型国际活动。  上海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分,雨量充沛。上海气候温和湿润,春秋较短,冬暖夏凉。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约4℃,通常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约28℃。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会展和航运中心之一。上海2014年GDP总量居中国城市第一,亚洲第二。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第一,是一个良好的滨江滨海国际性港口。上海也是中国大陆首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  广州  广州,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古称任嚣城、楚庭、番禺,
广东省省会,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江、西江、北江交汇处,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中国南海。  广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秦朝开始,广州一直是郡治、州治、府治的行政中心。两千多年来一直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广州是岭南文化分支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之一。  广州对外贸易发达,得益于良好的地理位置,广州自秦汉至明清,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城市。汉武帝时期,即有中国船队从广州出发,远航至东南亚和南亚诸国通商贸易。到明清时期,广州更是特殊开放的口岸,较长时间内曾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城市。  每年春秋两季专门在广州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联系,吸引了大量的客商及投资者。  沈阳  沈阳,辽宁省省会,别称盛京,奉天,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通往关东地区的的综合枢纽城市。  沈阳全市总面积逾1.3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495平方公里,2013年全市常住户籍人口825.7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28万。沈阳先后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沈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2300年建城史,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之称。是中国最重要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有着“共和国长子”和“东方鲁尔”的美誉,跻身国内最具竞争力城市行列,成为东北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之一。  重庆  重庆,简称巴和渝,别称山城、渝都、桥都,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直辖市。重庆因嘉陵江古称“渝水”,故重庆简称“渝”。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改渝州为恭州。南宋淳熙16年(1189年)正月,孝宗之子赵惇先封恭王,二月即帝位为宋光宗皇帝,称为“双重喜庆”,遂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而得名。  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国政府定重庆为战时首都和永久陪都,共和国成立初期为西南大区驻地和中央直辖市,日恢复成立中央直辖市后,重庆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步伐加快,形成了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综合化工、材料、能源和消费品制造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农业农村和金融、商贸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南京  南京,简称宁,是江苏省会,地处中国东部地区,长江下游,濒江近海。全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2013年建成区面积752.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18.78万,其中城镇人口659.1万人。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南京拥有着6000多年文明史、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曾数度庇佑华夏之正朔,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历史上长期是中国南方的政治文化中心,拥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遗存。  南京是国家重要的科教中心,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的城市,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截至2013年,南京有高等院校75所,其中211高校8所,仅次于北京上海;国家重点实验室25所、国家重点学科169个、两院院士83人,均居中国第三。  杭州  杭州,简称杭,是浙江省省会,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中国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杭州市域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辖9个区,2013年末人口884万。  杭州以风景秀丽著称,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市内人文古迹众多,西湖及其周边有大量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遗迹。杭州是吴越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其中主要代表性的独特文化有良渚文化、丝绸文化、茶文化、以及流传下来的许多故事传说成为杭州文化代表。  杭州得益于京杭运河以和通商口岸的便利,以及自身发达的丝绸和粮食产业,历史上曾是重要的商业集散中心。后来依托沪杭铁路等铁路线路的通车以及上海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带动,轻工业发展迅速。  日,中国奥委会已经向亚奥理事会正式递交了杭州代表中国申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的意向书。  武汉  武汉,简称“汉”,中国湖北省省会 。地处江汉平原东部。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水横贯市境中央,将武汉城区一分为三,形成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唐朝诗人李白曾在此写下“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因此武汉自古又称江城。 全市现辖13个城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面积8467平方公里,境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上百座大小山峦,166个湖泊座落其间,水域面积,占全市面积四分之一,构成了极具特色的滨江滨湖水域生态环境。  武汉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 早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市郊北郊的盘龙城遗址,作为武汉建城开端,距今有3500年历史。清末洋务运动,刺激了武汉近代工业兴起和经济发展,使武汉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而蜚声中外。近代的武汉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发祥地,几度成为全国政治中心。民国时期汉口高度繁荣,被誉为东方芝加哥,武汉三镇综合实力曾仅次于上海,位居亚洲前列。  武汉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综合交枢纽。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国家地理中心,历来有九省通衢之称。  武汉是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截至2014年,在汉高等院校98所;其中普通高校和本科院校数仅次于北京居中国第二,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数量居全国第三,
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总数107.26万人 ,居全国第一。  天津  天津,简称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中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和生态城市、国际航运融资中心、中国中医药研发中心、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天津也是六座超大城市之一。  天津自古因漕运而兴起,明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日)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历经600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  天津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海河在城中蜿蜒而过,海河是天津的母亲河。天津滨海新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天津是夏季达沃斯论坛常驻举办城市。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得国家批准设立。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北方唯一的自贸区。  西安  西安,古称长安、京兆、镐京,是陕西省省会。西安地处中国陆地版图中心,是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通往西北和西南的门户城市与重要交通枢纽,北濒渭河,南依秦岭,八水绕长安(渭、泾、沣、涝、潏、滈、浐、灞)。  西安历史悠久,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3100多年建城史、1100多年的建都史
,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重要发祥地,丝绸之路的起点。  西安也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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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脑残排的,依据!
沈阳特大,沈北新区是我国最大的一个区,排第4,不行吗?百度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你排的?重庆涪陵区原来是个地级市,你知道不你自己想的那是最大的一个区?换个名就最大?
SB,毛没褪全吧爱家乡也得把知识学会了再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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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城市是上海,你们百度百科上海,有介绍,是按照人口密度和城市影响力划分的,并不是单纯的看面积。沈阳的确不小,但是面积小于重庆(全国最大)。面积重庆大于沈阳大于武汉。
武汉的城区面积是世界第一。注意是城区面积。虽然重庆大,但是重庆的很大面积是农村面积。
联合国曾一份文件中提到武汉市的城区面积是纽约市城区面积的三倍,堪称世界第一。造成这个的原因是武汉分为三个大部分,武昌 汉口汉阳,取每个部分的第一个字“武”和“汉&合称武汉。
而这三个部分中,武昌和汉口都是特大的,每一个部分几乎都可以堪比其他一个城市的城区面积那么大。所以三个部分加在一起,武汉就成了城区面积最大的城市了。
所以,杭州是比不上武汉的。
其实你们可以简单的按照区号来划分...
要客观分析这里的“大”是什么意思。若论政治影响,当是北京最大,若论经济实力,当属上海最大,若论地理面积,请大家百度一下地图,还是武汉三镇面积最大。论历史悠久,南京和西安有话要说了,论改革开放成绩,广州当仁不让,论新中国特殊年代贡献,沈阳也可一搏。地域帖,万不可挑起仇恨,大家不都是中国人麽??
深圳呢,依据什么排名
这只是省会!
沈阳本来是第三大的,可是毛泽东不让呀,哈哈。
这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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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自贸区金融政策7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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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四地自贸区金融政策初步对比1.资本金意愿结汇:最早始于央行三十条 (银发[号)的表述,并在上...
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四地自贸区金融政策初步对比1.资本金意愿结汇:最早始于央行三十条 (银发[号)的表述,并在上海自贸区试行,201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始推广,主要有《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将意愿结汇推广至以下15个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2015年3月底,外管局已经在“汇发[2015]19号”中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推向全国。所以广东、福建和天津在各自自贸区发展规划中提及意愿结汇已经失去其应有的意义。而且意愿结汇后进人民币专用账户,该专户资金汇出仍然执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核,所以意愿结汇只是提前锁定人民币汇率升值风险。但在当前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较为强烈的背景下,企业意愿结汇或并不强烈。2.企业跨境借款:主要是两个体系,一个是在“宏观审慎”框架出来之前,各地通过人民币跨境试点,允许在额度内从境外接入人民币债务。这主要有前海对接香港金融机构,新加坡地区银行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在南京分行总额度内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天津生态城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主要思路都是给国内企业一定借款额度,额度内该企业可以向特定地区(香港,新加坡)银行借人民币贷款,因为当时的海外人民币利率较低,境内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红利。局限在于借款对象只能是特定区域的金融机构。另外一个是今年初开始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江苏张家港实施的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框架。上海的宏观审慎框架实施最早,但2014年FT账户体系覆盖面并不高,加上借款后FT账户的严格约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从境外借款积极性。2015年央行上海总部进一步放松了相应额度限制,同时明确了金融机构境外借款的规则,具体可参见本报告168页的详细总结。江苏张家港、深圳前海和北京中关村的宏观审慎管理不覆盖金融机构(因为缺乏FT账户体系,担心风险不可控),不过企业借款的额度非常类似(2倍资本),且没有期限和币种的调整系数,借款资金回流后使用灵活程度更高。从目前广东、福建和天津三大自贸区的表述看,其企业跨境融资仍然是金融领域的重点: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发改委最新的文件《》(发改外资[号)已经将企业中长期海外借款以及海外发行债券改为事前备案制,尽管此类备案仍然有部分资格审核,以及区域总额度限制,但在资金回流上已经比自贸区和部分试点地区更开放。3.金融机构海外融资:4.企业境外放款:上海自贸区:在《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4]26号)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同时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目前全国的规则是依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其他几个自贸区的规则表述并没有明确境外放款,只有天津简单表述为:“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5.海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发行:几个自贸区也都明确表达了区内企业海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回流使用的意愿。此外外币债券和人民币债券回流限制仍然是一大障碍,尽管各大自贸区表述上鼓励回流,但外管局能否放行值得怀疑。结合此次发改委有关中长期外债的新规,估计各大自贸区也只能在回流和额度上争取更多优惠。6.FT账户体系目前只有上海真正建立起了FT账户体系,2014年底正式开始第一批银行通过央行上海总部验收;目前已经有30多家银行通过验收,通过FT账户体系相对有效将自贸区内的创新业务或改革试验带来的风险和区外进行隔离。本来设想包括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都将通过自贸区先试先行,再全国实施。但现在看来其试验的意义非常有限,仅仅外币利率的放开是从自贸区试行后向全国推广,其他政策如CD,存款利率上限,汇率改革等都直接在全国推广。但这仍然没有妨碍其他自贸区对FT账户的兴趣,我们稍作总结:7、在跨境资金池政策方面,广东前海一直和上海自贸区在做政策对比并诉求填平政策洼地。(上海主要优势在于成员企业准入资质和额度管理方面),所以在5月份自贸区方案中,广东尤其表达了这样的诉求。不过2015年8月底到9月初外管局和央行分别发布了最新的人民币以及外币资金池新规,放宽了部分限制。以下为监管君所制作的部分对比供参考。-----------------------------------------------------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会 将于9月30日(10月初快递送达)再次推出《自贸区监管政策研究报告》(800页,第二次预定),汇集自2013年以来中国自贸区改革政策的来龙去脉,报告接受委托预订价格130元(包括邮费),我们仅接受报告的提前委托预订;如需订购请添加助理微信,或添加监管君个人微信financial_regulator.以下清单仅供参考,正式发布报告会对金融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补充完善,新增法询金融点评内容。可根据委托的需求,部分更改不同模块。一、全国(7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号)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4.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号)6.
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4号)7.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2015)
二、上海市(134项)综合(23项)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72号)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74号)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停止使用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中[沪]自贸管[2013]5号)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自贸试验区预约办理企业核名、新设企业资料报送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公告()7.
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8.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2号)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4]41号)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沪府发[2014]48号)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49号)1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洋山保税港区“区港直通道”正式启用的通告()1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规划》的通知(中[沪]自贸管[号)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4号)16.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程》的通知(中(沪)自贸管[2015]10号)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19.
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2015]28号)20.
2015年度上海市自贸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2015年4月14日)2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启动201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1日)22.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虹府发[2015]18号)23.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号)金融业(22项)综合(10项)1.
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4]2号)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实施意见(2014年2月25日)5.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6.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7.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56号)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中(沪)自贸管[号)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2015年1月27日)10.
上海银监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5]14号)外汇管理(5项)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汇复[2014]58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4]26号)3.
就《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答记者问()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数据采集要求的通知(上海汇发[2014]81号)5.
大宗商品衍生品银行柜台交易项下结售汇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银行账户(2项)1.
上海海关关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银行担保账户”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42号)2.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第二批“银行担保账户”试点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信托(1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浦府[2014]16号)商业保理业务(1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沪]自贸管[2014]26号)保险(3项)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八项措施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6号)3.
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保监发[号)外商投资准入(14项)综合(6项)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71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73号)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沪府发[2013]75号)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年第1号)5.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措施有关问题的批复()6.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相关条件的公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34号)电信业务(6项)1.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工信部通[号)3.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1月6日)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4年4月15日)5.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利用网上系统办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相关业务的通告(2014年4月30日)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2015年1月13日)国际船舶运输及管理业务(1项)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实施办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号)医疗业(1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63号)工商(8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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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的通知(2014年11月3日)9.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内资企业变更业务纳入工商“一口受理”的公告(2014年11月19日)10.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2013月9月24日)财税(12项)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3]69号)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3]40号)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4号)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定机构职能及行政编制的批复(沪国税人[2014]5号)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自贸区税务分局相关涉税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4]3号)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的通知(沪国税办[2014]2号)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4]41号)10.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授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审批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5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号)1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的通知(沪财预[2015]8号)交通运输(3项)1.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水发[号)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2015年1月7日)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2015年2月10日)专业机构及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7项)1.
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20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3号)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63号)4.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2014年)5.
司法部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司复[2014]3号)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2014年11月4日)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所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2014年11月4日)司法保障(8项)2.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2014年)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2014年4月23日)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2014年4月29日)5.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2014年4月29日)6.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解读(2014年4月29日)7.
上海市二中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2014年5月4日)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2014年9月26日)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2015)(2015年1月1日)反垄断(5项)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的通知(沪工商公[号)2.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检[2014]3号)3.
上海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沪商公贸[号)4.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沪商公贸[号)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2014年9月15日)海关、出入境及进出口货物贸易(17项)1.
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化进境备案申报环节货物通关单手续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14年第4号)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筹建办事处关于受理自贸区内入出境特殊物品单位备案申请的通知(2014年5月29日)3.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9号)4.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5.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协调员试点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6号)6.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等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8号)7.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8.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8号)9.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4号――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4号)10.
上海海关关于复制推广第二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9号)11.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申请进入协助海关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中介机构备选库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年11月13日)12.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关于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商贸发[号)13.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行政责任清单(2015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14.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推进实施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制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9号)15.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制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16.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5年第7号)1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2013月11月1日)三、广东省(14项)综合(9项)1.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粤府[2015]22号)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号)3.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2015年5月8日)4.
前海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正式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2015年5月8日)5.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穗南法发[2015]47号)6.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商企字[号)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8号)8.
广州海关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内创新企业管理制度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15]7号)9.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工商(1项)1.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76号)财税(3项)1.
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5号)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粤国税函[号)3.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19号)司法保障(1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号)
四、天津市(10项)1.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天津人民政府令第15号)2.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商务外经[2015]4号)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津市场监管研[2015]6号)4.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2015年5月8日)5.
天津市政府审批办关于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第一版)的通知(津审[2015]5号)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21号)7.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25号)8.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津滨商务发[2015]9号)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47号)10.
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2015年1月31日)五、福建省(19项)综合(10项)1.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经[2015]5号)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自贸办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5]75号)3.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经[2015]5号)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外经[号)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号)6.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商务厅印发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7号)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8.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闽质监政[2015]31号)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台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5]7号)1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管理试行办法(2015年4月20日)金融业(2项)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保监发[2015]20号)2.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资[2015]25号)财税(3项)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税收工作的意见(2015年3月16日)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22号)3.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5]18号)专业机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1项)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台湾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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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和分析一行三会金融政策之执行,从多纬度业务领域细分监管政策框架并寻求监管的模糊地带和政策容忍度.专注金融监管政策的数据积累和分析以及法规的多纬度业务分拆;同时致力于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探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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