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选址报告购进其他医院制剂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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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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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日&&& 浏览901 次]
局所属各股室,各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提高药械质量意识,保障药械使用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安全用药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食药监办函[2013]24号)、《关于深入开展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4]1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十食药监文[2014]1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14年1月开始,6月底结束。
二、整治范围
全县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计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1月24日―2月28日)
加强与县卫生局联系,摸清辖区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计生服务机构底数,加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凡属这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计生服务机构都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文件,以及《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从药事管理、人员及制度、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行为,并于2月20前将自查总结及《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0日)
各执法股集中精力,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要求对县域内上述要求的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坚持教育、规范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该规范和责令落实规范,同时,严厉查处超范围使用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经营使用假劣药械、擅自生产加工制剂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执法股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材料内容: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四、整治重点
(一)是否配备有经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培训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二)是否从合法资质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药械;
(三)是否索取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并按规定保存;
(四)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并做好真实完整的记录,索取并留存了合法票据,做到了票、帐、货相符。
(五)是否有与用药用械规模相适应的药械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存储;
(六)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定期进行养护;合格证是否按要求管理,而避免混批、串批。
(七)是否购用假劣药械及过期失效药械,以及无注册证或注册证过期的医疗器械;
(八)是否违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或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制剂;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购销使用。
(九)是否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十)特殊药品是否有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专册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竹溪县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云
副组长:辛玉新
成& 员:杨本成 &田文明& 李& 维 &黎逢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本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协调组织、信息汇总、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药品抽验等有机结合,做好监管记录,要按照文件要求,针对社区和乡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重点区域,从事儿科、妇科、皮肤科、性病、中医等专科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结果,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把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协作,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县卫生局、计生局的协作,及时反馈信息,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附件: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情况自查表
&&&&&&&&&&&&&&&&&&
&&&&&&&&&&&&&&&&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电话:2730528
竹溪县信息局&& 建设 管理&&&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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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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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师用药-个体诊所
13:5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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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 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 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七条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 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 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 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 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 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 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八条 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 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 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 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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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人们所诟病的,同时也是医改中一直力图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鼓励社会办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明确“要创新社会办医机制”。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人民网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近日,肥东县药监局对个体诊所用药用械开展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已检查个体诊所9家。针对个体诊所的特殊性和用药特点,这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个体诊所的药品购进渠道、药品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的索取和留存、购进药品的验收记录、是否违法配制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是否使用假劣药品,以及药品的储存条件等内容。
来源:人民网 |
本报讯(记者王耀 实习生 高慧)为不断完善我省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12月19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赤脚医生”和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村医,原则上允许开办个体诊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准入,根据人员考核情况限定执业范围。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应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蓝娜娜)为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执业行为,崂山区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模式,力争年底所有诊所全部达标。具体而言,诊所的门头牌匾式样将按照统一规定制作,内容包括诊所名称、发证单位等内容。该区卫生局将统一制作发放制度牌、档案资料盒等。对普通诊所、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等不同诊所制定具体的标准,对诊所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等做出相关要求。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讯 (记者黄建高)记者上午从市卫生局获悉,作为卫生部确定的5个试点城市之一,本市将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便百姓就医。同时符合7个条件的可申请开办个体诊所。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的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举办个体诊所;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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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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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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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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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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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备受瞩目的《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听证、调整后,已正式印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与鼓励措施,除个体诊所承担社会职能可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外,个体诊所提供医疗服务收入还可免征营业税。
来源:昆明日报 |
昆明出台多项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可申请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职能的政府给予补偿;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昨日,昆明市卫生局公布了《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离职或退休、医师执业满5年、副高以上资格等7个条件,即可申办个体诊所。
来源:云网 |
开办个体诊所免征营业税,个体诊所可申请医保、新农合……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昨天,昆明市卫生局向各相关部门下发了经过多方论证、修改、研究的《方案》。
来源:云网 |
  希望省长百忙中给我们关心一下个体诊所医改以后该怎么生活,能不能纳入医保,同等对待我们(爱国者)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留言,希望关心个体诊所医改。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不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来源:人民网 |
昆明“上榜”卫生部公布的有资质人员办个体诊所试点城市后,制定了《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将于7月28日举行听证会。《草案》中规定,东川区、安宁市、石林县、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城区所在地开办个体诊所要遵守新规定。
来源:昆明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朱鸿英 实习记者左芳报道 昨日,《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称《方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们围绕个体诊所开办的焦点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来源:昆明日报 |
日前卫生部通知:今年7月1日起,在天津、沈阳、长春、厦门、昆明5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昨天,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联合召开“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座谈会”,邀请10名在昆明开办诊所较早、有基层经验的个体诊所负责人座谈。
来源:云网 |
  新闻速读 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个体诊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的重要举措。近日,卫生部公布了有资质人员举办个体诊所试点城市名单,昆明榜上有名。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除离、退体医师,试点城市副高以上医师也可申请个体诊所。
来源:昆明日报 |
卫生部28日发出《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我国部分城市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通知说,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日至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
来源:北京晨报 |
无证行医,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毁形,无消毒设备……7月13日,市卫生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体诊所专项整治时,发现安庆有不少个体诊所存在行医不规范甚至违法行医的现象。下午4时许,在人民路某小区的个体门诊部,检查人员发现,该门诊部是一门面房,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三室没有用任何东西隔开,消毒设备摆放在柜子的顶端,上面布满灰尘,门诊日志上没有规范地记录就诊信息。
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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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日报 |
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区近百家个体诊所进行走访和摸底排查,并依法立案集中查处城区23家违法个体诊所。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6月20日至21日,巢湖开展了打击城区非法行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动由市卫生、公安联合开展。此前,市卫生监督所已于2月至5月,对市区近百家个体诊所进行走访和摸底排查,并于近期依法立案集中查处城区23家违法个体诊所,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予以罚款、取缔、没收器械药品等卫生行政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 |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白剑峰)自7月1日起,卫生部决定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个体诊所用药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城区两家个体诊所存在使用劣药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将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安庆城区现有个体诊所200余家,分布面广,从业人员流动快,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此次专项检查将从药品购进渠道、储存及日常养护、有无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建立档案管理系统、“规范药房”建设等环节入手,按计划对全市个体诊所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确保覆盖面达100%。
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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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新报热线(记者 李显峰) 近日,本报陆续刊发消息《首府:又一患者在个体诊所就诊期间死亡》、《白大夫门诊报批材料里一人出现3个名字》,消息刊发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1月30日,记者从新城区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医患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白大夫一次性付给患者家属补偿款26万元,此医患纠纷解决完毕。
来源:北方新报 |
短短一个月内,首府接连发生4起患者诊所看病死亡事件:日,臧殿坤和闫卫燕15个月大的儿子因腹泻在新城区妇幼保健所一家村住院分娩部输液治疗时死亡;同一天,赵明清和何淑清18个月大的儿子也因为腹泻在一家村老刘大夫诊所输液后死亡;日,曹女士年仅4岁半的儿子在回民区后新城道一家名为朱大夫门诊的诊所输液时突然死亡;日,郝五元到光明大街刘英中医诊所针灸治疗时突然倒地死亡。
来源:北方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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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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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日报 |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9日电(记者张丽娜)为了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规范个体诊所、美容机构安全使用医疗器械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5月8日,内蒙古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美容机构在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于6月底结束。
来源:新华网 |
本报讯(记者高树珍)5月19日,包头市疾控中心召开全市防治手足口病培训会,此次培训的重点人群集中在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会上,包医一附院感染科林爱清主任、包钢医院儿科张亚京主任介绍了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2010版诊断标准,并就如何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和重症救治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包头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郝相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好全员培训任务,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来源:内蒙古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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