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那边还有各种病历跟医院病历查询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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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2个多月,医院检查有流产先兆开具休假证明需要在家休养,又因我工作地方在商场内需要长期站立和跑仓库拿鞋子,医生建议长期休息但是公司不允许我休病假,说要住院证明和出院小结才可以,我又没住院哪里有这些证明只有医生开的病假单和病历而且都有医院的公章这样都不给我请病假合法吗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江苏 - 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32 咨询人:45f320mo13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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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复印病历一定要 加盖医院公章
《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邀请律师在线为解决医疗 纠纷支招
“法治在线”邀请律师为网友解决医患纠纷支招并回答相关法律问题。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引入第三方机构调解医患纠纷。《东江时报》采集
为有效指导广大网友维护医患双方各自合法权益,昨日上午,由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主办,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协办,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承办的《今日惠州网》第九期“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徐明文律师和许耀凤律师就医患纠纷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 医疗资源
医患事件主要源于医疗资源不足
主持人:近期医患恶性事件接连发生,为什么患者不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是因为相关法律普及不够彻底?还是说医患案件程序比较复杂,办理周期非常长呢?
徐明文:对3月23日发生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患者刺死实习医生的恶性医患案件,我个人感到很难受。目前这种医患纠纷比较多,不是对有关的法律条文宣传不够的问题,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人均医疗资源严重不足。
许耀凤:有几个数字可以反映出这个现实问题,截至2011年,我国医疗机构有95万家之多,比2010年增加了1万多家,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供求比例严重失调。一个医生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在门诊平均要接诊6个病人,住院部分是2个以上,算下来一个医生一天要接待8个病人以上。目前来说,通过治疗达到一定缓解程度的疾病也就4000种左右,还有1000多种疾病是现有医疗技术没有办法解决的。
关键词 医疗事故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
主持人:二楼的一名网友说,整天在电视上看到医疗事故,到底怎样才算是医疗事故?确实,很多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网友们可能在概念上也不会特别清楚,往往会造成一些误解,想请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到底什么才是医疗事故。
徐明文: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有一定的区别,医患纠纷比医疗事故概念更为宽泛。现行法规有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卫生部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损害的事故,这种情况要经过鉴定才能够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主持人:医疗事故的要素是医疗机构产生?
徐明文: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
主持人:如果是脱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算不算医疗事故?比如说我是医生,家里无意中伤到朋友,私下开药给他,这样算不算医疗事故?
许耀凤:医疗事故的法定概念只是适合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伤害。
徐明文: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都应有执业资格证,比如说医生要有医生的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持人刚刚讲的例子,在自己家里面给朋友开药,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所以不算医疗事故。
如医护人员未违规操作不属医疗事故
主持人:还有一个构成要素就是行为的违法性,这如何定义?
徐明文:违法性就是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去操作。
主持人:有没有具体的例子,比如说开什么药是违规的。
徐明文:根据我所知道的常识,青霉素是一个很好的抗菌消炎的药,但是注射青霉素必须要经过皮试,如果皮试呈阳性是不能使用的。其次,青霉素即使经过了皮试,使用的时候,也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可能会造成患者死亡,一般的小型诊所即使做了皮试,也不能对患者使用青霉素,因为它没有抢救设施。所以不能乱开药。
主持人:就是说在注射一些药品的时候,一定要在有抢救措施的医疗机构去做这样的事情,才会对自己的利益有合理的保障。
徐明文:对。
许耀凤: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大夫在做手术的时候,一个是所用的医疗机械要消毒,同时要穿无菌服,同时还要注意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会不会出现并发症,还要注意血液是否充足。惠州有一家医院就发生过手术过程当中造成产妇大出血而死亡的案例。
主持人:如果说不违规,但是出现了患者伤害性的结果,这种事情算不算医疗事故?
徐明文:如果医疗医护人员没有违规,那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是没有过失的,这个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了,可能就属于一般的纠纷,或者是医疗意外。
主持人: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到底医疗机构有没有过失,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当大家遇到纠纷时,这个也是定性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 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需经医学会鉴定
网友:我的一个朋友在惠州医院做手术,本来是人流手术,但是子宫被切除了,这个是属于几级的医疗事故?
许耀凤:按照我国医疗部门处理这些问题,对人体造成伤害有明确的规定,共有四级,第一级是造成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还有就是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第二级属于身体中度残疾,比如说肢体缺失,还有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导致了严重障碍。第三级是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了一般的功能障碍。第四级是一般的伤害。像该网友说的这种情况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专家进一步鉴定,以确定究竟造成的伤害是几级。
主持人:一般做一个医疗鉴定的话,大概要多长时间?
许耀凤: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大概的时间是60天左右。
徐明文: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鉴定申请之后,鉴定机构就要求医患双方提供病历等有关鉴定材料。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无论是医院方面也好,还是患者方面也好,不可能100%按照法律要求,说三天之内就马上提供资料,可能三天以后甚至七八天都很难讲。第二种情况,鉴定机构要等双方材料提供完整了,双方还要陈述和答辩,才能在45天内做出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和专家组还可能向医患双方进行调查取证。基于这些实际的因素,往往是时间长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许耀凤:这里面还有一些主观的因素,比如说医学会受理了双方的申请,要在五天内通知双方准备材料,然后双方在十天内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一个是有关申请方的资料,还有一个是答辩,答辩作为医方来讲,要提供很多资料,比如病人的住院病历,还有抢救患者的专家会诊记录,还有体温测量表,包括患者做的相关的影像检查等,这些都要提供。
如果患者住院的话,相关资料由医院保管的,这个由医院提供相应的住院材料。如果患者是在门诊治疗,就要由患者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说在门诊打点滴,要交相关的费用,如果做了CT检查,或者是做了B超检查,作为患者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还有一点,对患者来讲,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你在这家医院进行治疗以后,身体产生了哪种不适,详细情况一定要向医学会陈述清楚。你自己要反映出来,你本来的病状是怎么样的,后来经过治疗以后,是略微轻松,还是加重了病情,作为患者有义务向医学会提供详细资料。
主持人:病人遇到这种情况,比如说不舒服,一定要冷静下来先搞清楚,走法律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自己的感受一定要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来,而不能说是怨天尤人,那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许耀凤:医患双方互相提资料,这个时候,医学会会组织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到场,医患双方就医疗过程双方陈述各自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主持人:作为患者没有基本的医疗知识,在答辩时需要哪些内容?
许耀凤:第一,原来的症状是怎么样的;第二,经过治疗以后症状是怎么样的;第三,经过治疗有没有对他的人体造成一些损伤。
关键词 事故汇报
发生后12小时内需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网友:我一个朋友因为感冒在医院输液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了,家属因为这个原因和医院吵了起来,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政府有没有相关的义务?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徐明文:根据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在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之后,医院有责任向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就是发生人员死亡的要报告,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要报告。
主持人:就是一级、二级两个最严重的。
许耀凤:并且要在发生时段开始12小时之内。
徐明文:还有就是发生了3个人以上的人身损害事故的要报告。
主持人:法律有规定医院的职责吗?医院是必须要向卫生部门提这些报告,假设医院没有及时报告,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
徐明文:没有报告本身属于违法了。
主持人:没有报告也可以把它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必要构成要件?
徐明文:这个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了,因为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是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的时候是为了统计,医疗事故不以报告作为构成要件。
许耀凤:只是说它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个会通过行政管理方面对它进行处罚。
关键词 复印病历资料
复印资料患者或家属一定要在场
主持人:有网友说,他的伯伯因为身体不适,送到广州的一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冠心病,经家人同意,一周后接受了冠脉造影及支架手术。术后第二天,患者突然感到气短不适,两天后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想获取抢救时的相关病历资料,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时需注意什么?复印医疗资料时要不要在场?应该怎么保护相关的证据?
许耀凤:首先我对这位网友亲戚的遭遇深表同情,发生这个事情以后,作为患者家属肯定是急于了解患者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死亡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复印病历资料。
关于这一点,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或者疑似医疗事故,患者的家属及近亲属,比如说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到医院复印相关的资料。医院负责的具体部门,也就是医院的医政科,有的叫医务科。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作为患者和家属,先提出申请,医务科受理以后就可以复印相关的资料。我们要给患者一定的提醒,复印资料时,本人或家属一定要在场,要看着医院每一页地复印相关的资料,全部都要复印,并且一定要要求医院加盖公章,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出现了这种状况,如果说今后需要鉴定,没有加盖公章,你手中持的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示的原件有出入的话,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举证责任就在患者一方。
徐明文: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的时候,一般是以原件为准。一定要让医院加盖公章,防止医院万一涂改了病历,这个时候法律上又不认可复印件,就对患者不利了。
许耀凤:患者如没有让医院加盖公章,还可以申请医疗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医院,双方在场对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进行封存,这里指的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当地卫生局。还有一种状况,比如说病人因为输液昏迷,这个时候患者可以申请第一时间对血样进行封存。
徐明文:也就是对病历资料,实物,用具,甚至包括器材,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封存,以后需要的时候,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时候,进行现场启封。
关键词 证据保全
可申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主持人:如果病人输液时出现了昏迷的状况,病人家属要求现场封存,需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部门?是不是直接对医院说?
许耀凤:可以直接向医院要求,如果医院不接受,可以向医院的上级,也就是卫生局申请。
主持人:对于一些时效性短的东西,医院不愿意给你一个答复,给你拖着,你又没有办法马上向卫生局反映的话,这种情况应怎么办?
徐明文:这种情况下,时间过了,有些东西会遗失,甚至发生一些化学变化,网友可以申请公证处来进行证据保全,把医疗现场的物品,比如说病历、血液制品这样的实物进行保全。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公证处所出的公证文书,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否则就是一个证明效力非常强的证据。还有一种就是申请法院进行诉讼证据保全,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时间可能要长一点。
关键词 赔偿责任
医院轻微责任也要赔偿
主持人:许律师最近在博罗也办了一个医疗事故案件,也请许律师说说相关的案件。
许耀凤:这个案件是这样的,有一个患者出现了上呼吸道感染状况,先到A医院检查,大夫认为他是感冒,第一天输液以后没有发现其他不适的状况;到了第二天,他认为感冒还是比较严重,又去了A医院,医生没有给他做其它的诊治,认为还是感冒,又输液。输完以后,他也没有觉得不适。喜欢运动的他上山运动,结果在山上感觉到不适。
同伴开着车往家赶,在离B医院还有一公里的地方,患者就感觉到极不舒服了,便到路边的药店去买药。这个药店里面有一个B医院的外科主任,询问病情后,就给他拣了几个药。同伴回到车上,发现患者已经出现了重度昏迷状况,不省人事了。
该外科主任以最快的速度到车上,发现病人已经没有知觉了,摸病人的脉搏已经没有了,呕吐物也已经溢出来了,马上对病人进行了人工呼吸等等的辅助治疗并叫B医院派救护车。因为地点离B医院很近,医院的救护车很快就到,将病人送到B医院。进B医院检查的时候,病人呼吸脉搏全部都没有了,血压为零。上了手术台以后,医生一检查,发现患者已经去世了。
出现了这种状况以后,一开始患者的家属有点不理解,认为是A医院的治疗问题。同时,对B医院也有一些异议,认为病人当时只是昏迷,医院没有抢救过来,B医院也有过错。
后来患者家属冷静下来以后,还是选择通过医疗事故的鉴定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此,家属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对死因进行鉴定。医学会专家组鉴定以后,认为构成了医疗事故,但是情节轻微,A医院只需承担10%责任,B医院是出于一种抢救,尽到义务,且使用医疗器械方面也没有偏差。
徐明文:这个案例我觉得B医院外科医生尽责了,B医院也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责任。
许耀凤:就是这位外科主任也有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称赞。120没有指挥他必须抢救,只不过是出于救死扶伤的本能,他出手相助了。
后来经过了医疗事故鉴定,还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是这个患者本身是患有心肌炎,在注射的过程中,由于A医院对他进行诊治的时候没有全面地了解病情,只是认为他是一种感冒,给他输液,造成了这个患者死亡的后果,所以说A医院是有过错的。
主持人:家属是如何看待的?
许耀凤:一开始家属是不服的,认为主要还是A医院的过错,在收到这个技术鉴定报告之日起15天内,依法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做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也是双方从专家库里面各自指定专家对这个事情进行鉴定,还是维持了惠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鉴定。后来患者家属也接受了事实,大家再回到法院,就后续的问题进行协商。
因为医疗技术鉴定确定医院承担轻微责任,轻微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里面的责任有很多种,一个是医疗费的问题,患者如果有误工的话,要有误工费,同时还有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备注:本期“法治在线”实录内容将分两期刊登,明日将刊登第二部分,敬请关注!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黄俊书 尹晓念 李芳娟 实习生钟露萍
统筹 《东江时报》记者王开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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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9个大城市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南京也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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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卖病假条,百把块一张空白有公章 怀孕证明也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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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是假的 千万别耍小聪明闹笑话
网上叫卖请假条的帖子。记者 宋宁 摄
  中国江苏网9月23日讯 今年中秋与十一相连的8天假期让很多人期待,但也有不少人感觉这长假如果出去游玩还是不够用,怎么办?昨天,读者王小姐致电南京晨报热线称,目前有一伙人专门出售各大医院的请假条和病历,病情随便填,怀孕证明也能开,并在网上公然打出了广告。记者暗访发现,150元、220元均可以买到一些大医院的病假条包括病历。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病假条广告帖子网上很多
  在南京市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小姐,昨日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一则“代开南京医院病假条”的帖子,帖子称:“中秋与国庆长假相连的8天假期,你会感到出去游玩时间还是不够用?或者你正在为假期或者约会、工作时间相冲突而烦恼吗?这些都不是问题,我们可以帮你轻松搞定!我们可以根据你的要求和真实情况,帮你拿到一张南京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历(带详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可根据你需要请假天数来定),价格公道。交易方式可邮寄上门……”
  “真是稀奇,代开病假条广告,这事靠谱吗?”昨日上午,王小姐向记者反映,她们单位目前正处在业务淡季,她很想将下周与国庆长假连在一起休,多请几天假回老家多住几天,不过因为单位里持这种想法的人很多,领导也不同意,强调:中秋节前不批事假。所以,她看到这则带有QQ号和手机号码的卖病假条广告后有点心动,但又害怕上当,所以拨打了南京晨报热线,希望记者帮她辨别真伪。
  [记者调查]
  网上售卖假条还按需设计病情
  根据王小姐提供的线索,记者打开了该网站,在招贴栏中,果然找到了出售请假条的广告,该信息发布于近日,告示人所在地区为南京。
  在消息中,告示人称,他所出售的病假条都是南京正规三级甲等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声明绝对不是伪造,时间短的150元一张,长一点220元,都包括病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这位自称姓李的男子,男子先是询问了买家的职业,记者谎称是一名公司职员,对方便建议记者选择“室内工作的长假套餐”,他表示所开的假条,按照买家工作性质和欲请假长短,分为各种套餐形式。男子表示,要是买家是室内工作,文员或程序员之类的,他们一般会建议开“腰肌劳损”或“椎间盘突出”之类的,这种病一般可请三天至半个月不等的假。若买家为室外工作者,他们会建议开“上呼吸道感染”之类急性呼吸道并发症。“这都是有一定规格的,不能乱来。”姓李的男子说。
  随后该男子似乎警惕起来,声称要上网在QQ上聊。他说,开病假条快一点当天下午就可以拿到,他开的假条是南京市某医院的,150元一张,一周至一个月的假条220元一张。买家只需提供姓名、性别、年龄和有无药物过敏症。他们可提供包括南京市某医院在内的多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假条、病历,带有医生本人签字和医院公章的假条与诊断证明书一起出售。
  病情随便填,怀孕证明也能开
  当记者表示公司一同事老婆想要开一张3个月假期的假条时,该男子露出了为难的口气。“我们一般不卖那么长时间的,风险太大!”男子告诉记者,他们是一个三人小组织,其中两人负责联系各个医院的“内线”,从医生手上“套”到盖有医院公章的请假条和正规病历,而他只负责联系买家。“医院方面你不用担心,绝对不会有问题。我们目前唯一担心的是顾客在休假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
  男子称,一旦买家在休假中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牵扯到他们。而他们只想通过出售假条获利,并不希望和公安机关扯上什么关联。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他们一般不办理3个月以上的假条。
  见记者有点不感兴趣了,该男子说出令人惊讶的内容,“我们医院有朋友,还能搞到空白假条,但一张价格要220元,病情随便填,怀孕证明也能开,保证正规可用。”该男子还说,他们提供正规的南京大医院病假单、上环证明单、人流手术证明单等,只要关系到医院都可以开。
  对方要求交易在网上进行
  当问如何交易时,男子给出这样的回答:“您在网上留下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请多少天假、联系电话和收货地址。视频看货后满意就打钱到银行账户,钱到账后寄出。”记者要求约定见面,该男子称干他们这一行的大都不见面,交易在网上进行。
  可记者以担心被骗为由,要求该男子传几张已开好的南京一些大医院的病假条、病历,不久,男子果真传来了,印有南京市某医院名字和印章的病假条以及病历首页。此外,记者发现,他们不仅卖病假条,而且还卖住院证明、怀孕证明等。“假条、证明都一样,如果你想开怀孕证明,我们帮你联系。你不就是为了请假嘛,其实不管开哪个,价钱都是一样的。”
  原来所开病假条是伪造的
  拿着该病历首页以及病假条所拍的图,记者来到了南京市某医院,当出示病假条图请教一名护士时,这名护士表示该医院的请假条乍一看就是这个样子,但再仔细一看,发现了问题,所开病假条是伪造的,病假条上盖着的医院医疗专用章不清楚。
  而对于网上出售的病假条的真伪问题,该医院的陈医生告诉记者:“这绝对不是从医院流出的。对于医生开病假条,医院有严格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医生要根据具体病情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请假,请假多少天,再开病假条。而且病假条上要盖上医生、医院的章,医院会留存根,通过这些就可以查到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很少会去医院查验病假条的真伪,有人便打着‘从医院开出’的旗号大多卖的是仿真假条。”
  律师说法
  这是诈骗
  员工造假企业可解聘
  对于病假条网上热卖一事,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称,由于请假条本身不符合商品属性,不能成为商品出售。这种私自买卖的行为,无论是不是真的假条,都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对此行为明确规定,但从道德角度也不鼓励。若卖方所卖假条是假的,还涉嫌诈骗,性质将更为严重。”
  杨朝江律师表示,目前,很多单位对职工请假要求很严,请事假不仅需要很充分的理由,而且会被扣一些奖金。同时,一些企业都有带薪休病假的制度,这就使得很多白领“喜欢”请病假。但是按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开假病历及假病假条这种行为属违约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上述行为,可按签订的劳动合同解聘当事人。
  多家医院乱开病假条
  引发劳动仲裁
  据了解,早在2008年,南京一单位就因南京多家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证明,导致数名员工长时间病休(超出正常的医疗期),被辞退后不服而引发劳动仲裁纠纷。
  对于这种开“人情假条”的现象,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表示,医生必须确定患者有病,确需要休息,才能开病假条,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南京某医院医生直言不讳地说,如今各家医院开病假条都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可谓“各自为政”,病假条如何开具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虽然国家医疗规定曾经有一个关于病假条开具的大致规范,包括各种病种适宜的病假天数等,但这还是1982年的规定,已经远远滞后于现代医疗发展,使得病假条成了医疗监管的“死角”。
  “人情病假条”的现象已经是业界公开秘密,也正是这种法不责众的心态,让医生开起“问题假条”达到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地步。即便查到,也可以用些医疗术语蒙混过关。一位医生表示,这么多年来从未听说因为开“问题假条”受到处分或下岗的案例。如果实在过分,最多也就是内部年终考核受点影响,这也是引起病假条网上热卖的核心所在――无人追究责任。
作者:卢斌&&编辑: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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