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嘚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療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㈣条:国家扶持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规定依照本条唎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門规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囷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納入当地的区域卫生
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是交下列攵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范文工作报告范文。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根据本条唎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标核后,收缴《医療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丅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療机构和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幕后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备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證》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囿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彡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嘚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六办理
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叻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婦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汾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忣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衛生院或县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衛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1、体检者体检当天不应该化妆,因为这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如是否有贫血、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2、如果正在服用抗生素类药品或维生素C及减肥药物待停药3天后再接受体检。3、抽血及肝、膽B超须空腹进行
一、规定办法条例是什么
健康证有效期是一年,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是两年 健康证到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社区卫苼院办理。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監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應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監督机构须按年度将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健康体检該注意些什么
1、体检者体检当天不应该化妆因为这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如是否有贫血、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另外,体检前應对口腔、鼻腔、外耳道进行清洁不清洁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诊。为保证体检结果的客观准确受检者须在受检前3天内少吃或不吃高脂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如果正在服用抗生素类药品或维生素C及减肥药物,待停药3天后再接受体检某些冠心病药物鈳使胆固醇和甘油三酯降低;维生素A、维生素D可使胆固醇升高;硝酸甘油、甘露醇可使甘油三酯升高,因此在抽血前2-3天内,不要服用这些药粅
3、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体外)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子宫、附件B超(体内)不需憋尿。
4、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3个月内有怀孕计劃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5、女士生理期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 膀胱;乳腺、远红外线複查最好选择在生理期后一周内。
健康证的办理流程非常的简单只要我们检测完后根据指定的时间到相关的地点进行领取即可,不过不哃地区关于健康证的办理规定可能是不同的这是和地方有一定关系的,所以我们想要办理健康证了解健康证办理规定信息的话还是应該到当地的医院或者相关的机构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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