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刀疤痒因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二次手术算医疗事故吗

4岁小孩阑尾炎做了2次手术,住院2个月,花了2万多,虽然好了但是肚子上全是伤疤算是医疗事故吗?_百度宝宝知道11医疗事故:美容隆鼻失败司法鉴定认为医院主要责任赔偿14万其中后续治疗费8万
2009年8月原告到美仑美奂门诊部做隆鼻整容手术,支付手术费用15000元。手术后,原告认为美仑美奂门诊部没有为其做好手术,没能达到自己满意的美容效果,遂于日第二次到美仑美奂门诊部再行隆鼻美容手术。次日,美仑美奂门诊部对原告进行检查并诊断为:隆鼻术后鼻翼宽大。美仑美奂门诊部制定处理意见为:1、取出旧隆鼻假体;2、膨体+真皮瓣隆鼻;3、鼻翼缩小。美仑美奂门诊部将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植入材料使用同意书交给原告阅读后,原告签字同意。尔后,美仑美奂门诊部安排医生对原告进行了隆鼻手术。原告住院7天后出院。在本次隆鼻手术中,原告支付手术费用31000元。
原告在美仑美奂门诊部手术结束出院后感觉手术不成功,鼻子和臀部受伤(鼻部红、硬、局部凹陷、鼻部后遗手术疤痕,臀部后遗手术疤痕,疤痕高出皮肤表面,粘连形成),为此找到美仑美奂门诊部相关人员协商解决。之后原告一直在美仑美奂门诊部进行治疗。日、2月7日,原告先后到解放军第三医科大学西南医院就诊,并支付医疗费1314.2元,美仑美奂门诊部为原告另行支付医疗费487.8元。西南医院门诊治疗后医嘱:原告休息一个月。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就美仑美奂门诊部对原告行隆鼻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同年8月15日,一审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美仑美奂门诊部对原告行隆鼻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
1、美仑美奂门诊部在对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
2、美仑美奂门诊部的过错行为是致原告目前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
3、原告需后续治疗费8万元(其中臀部疤痕需行疤痕切除+游离植皮术,约需手术费2万元)。
原告支付鉴定费6700元。
审理中,一审法院根据美仑美奂门诊部的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一审法院因此不同意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意见。
原告曾用名为张妮。审理中,美仑美奂门诊部认可原告误工时间为40天,参照2011年发布的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主张原告的误工费。
原告张荣融诉称,2009年8月,我花费15000元到美仑美奂门诊部作隆鼻手术,但是该次手术效果不好,所以我在日第二次到美仑美奂门诊部再行隆鼻手术,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美仑美奂门诊部不但没有帮我把手术做好,反而给我留下伤害,造成我鼻子和臀部都留下疤痕。为此我请求法院判令美仑美奂门诊部退还我两次隆鼻手术的手术费用46000元、伤后我垫付的医疗费1314.2元、后续医疗费8万元、误工费100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司法鉴定费6700元,共计148248元,美仑美奂门诊部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美仑美奂门诊部辩称,2009年原告第一次在门诊部作隆鼻手术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不应该退还该次手术的手术费15000元。日原告第二次到门诊部再行隆鼻手术,虽然没有达到原告预期的整容效果,但是我们都是依法给予整容,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原告提出的相关损失。即使我们有过错,但是该手术本身存在风险,我们已告知原告,其在风险通知书上也有签字,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原告提出的相关赔偿事项过高。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美仑美奂门诊部为原告行隆鼻美容整形手术,致原告鼻部红、硬、局部凹陷、鼻部后遗手术疤痕,臀部后遗手术疤痕,疤痕高出皮肤表面,粘连形成,经司法鉴定,美仑美奂门诊部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是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故美仑美奂门诊部应对原告之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的损失有:医疗费32802元(含二次手术费用31000元、手术后续疗费用1314.2元、美仑美奂门诊部为原告治疗垫付的医疗费48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4元(7天&32元/天);续医疗费8万元;鉴定费6700元;误工费2876.8元(2011年度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6251元/年&365天/年&40天);酌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原告要求美仑美奂门诊部退还其第一次隆鼻美容整形手术费15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供美仑美奂门诊部在实施本次手术时对其造成损害的证据,故不予支持。原告的损失共计为元。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重庆美仑美奂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张荣融各项损失106080元,扣除其已支付的487.8元,尚应支付元。二、驳回张荣融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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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医生将手术针遗留患者体内 为免责帮付医疗费|医生|手术针|医疗事故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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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将手术针遗留患者体内 为免责帮付医疗费
吕虎儿出示两年多前的字据
  手术针忘在患者体内,医生私下赔偿?
  ■患者亲属:爷爷、继父先后在医院不治,都有这名医生参与
  ■泰兴市人民医院:没弯针这回事,“协议”是医生个人行为&&
  最近,泰兴市一起医疗纠纷让一张两年前的“收条”浮出水面。2010年底,泰兴市民吕虎儿爷爷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手术,术后体内留下一根手术弯针。当事医生张某某为患者支付了治疗费用,家属答应患者病情不再与院方和张某某有关。双方立字为据。今年6月29日,吕虎儿的继父卢永宁因病到泰兴人民医院医治,10月6日死亡,医生张某某参与治疗。与院方沟通未果,吕虎儿公开了两年多前字据。昨天,泰兴市人民医院回应称,立下的字据纯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爷爷手术
  医生付了患者治疗费
  吕虎儿介绍,2010年年底,爷爷吕香宝因为肠梗阻到泰兴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手术后出现肠瘘、腹腔感染。拍片复查发现,吕香宝肚子里有一根手术弯针。
  吕虎儿找到张医生为爷爷做了第二次手术,但腹腔感染依然很严重。“人已经快不行了。”吕虎儿说,张医生通过中间人找到了他。
  “他让我们不要到医院去讲,因为他就要(从副主任医师)升主任医师了。”吕虎儿说,张医生提出交个朋友,以后家人生病的话肯定帮忙。吕虎儿考虑到爷爷已经90岁了,也想息事宁人。双方谈妥后写下字据:吕虎儿今收到张某某人民币25000元作为吕香宝继续治疗费用,吕香宝住院欠费不再由吕虎儿承担,今后有关吕香宝的病情不再与院方及张某某有关。落款为张某某和吕虎儿。立下字据后,吕虎儿将爷爷的病历都交给了张医生。
  “后来爷爷过世,张医生第一个送来花篮,跪在爷爷面前,我们挺感动的。”吕虎儿说,今年继父生病后,他第一个就想到了张医生。
  继父死亡
  他抖出两年多前字据
  吕虎儿介绍,继父卢永宁今年73岁,6月29日感觉腹部不适到泰兴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癌症,几次手术后于10月6日离开人世。吕虎儿认为,张医生参与了继父的治疗,因为手术失误导致了继父的死亡。“三年间,爷爷和继父相继在他手上手术死亡,我无法接受。”吕虎儿说,张医生又提出私下贴钱解决此事,他决定将“收条”公开。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泰兴市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入门的墙上挂着医生介绍,张某某为主任医师,能熟练开展普外科各种手术。现代快报记者设法找到了张医生,见到那张两年多前的“收条”,张医生边离开边说,“这个东西,你和我们医院党办联系。”
  记者问张医生,字据是不是他本人亲自所写,当时医院是否知晓这件事情,张医生都以“我不知道”作答。
  院方回应
  “协议”是医生个人行为
  据泰兴市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鞠正东介绍,吕虎儿的继父死亡后,医患双方进行了沟通,直到第三次沟通时,吕虎儿才提到了两年多前爷爷死亡的事,因此院方也是10月份才知道的。
  鞠主任介绍,为此院方专门向张医生了解情况,他本人承认有这样一件事。“当初跟他个人有关系,可能正好要晋升,担心有了纠纷之后,会影响其职称晋升。”鞠主任说。
  “院方不可能管到每个医生,但是不通过院方肯定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医生没有权限处理这个事情,包括科室都没有权限处理。”鞠主任表示。
  鞠主任介绍,吕虎儿提到的弯针的事情,院方找了科主任将病历调出来看,“事实上不存在有弯针的情况,病历里肯定没有。”
  既然没有弯针为何私下达成协议,鞠主任说,“作为院方怎么来了解呢,并且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了。”
  对于吕虎儿继父的医疗纠纷,鞠主任表示,如果吕虎儿认为是医疗事故,建议通过司法鉴定和诉讼程序,明确责任后再解决争议。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文/摄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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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手术后的肌肉坏死算医疗事故么?_百度知道
手术后的肌肉坏死算医疗事故么?
在医院没住几天就说可出院了。到家之后发现伤口不愈合,医生说这个应该是个小手术怎么做成这个样子?可以找最初做骨样骨瘤手术的医院么,开始说的微创,之后判定是肌肉坏死。那么好看的一条腿,还要开刀。这种事情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太残忍了,结果现在弄的要开第二次刀,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想问问大家?谢谢大家了。希望知道可以如何处理的来帮帮忙骨样骨瘤手术前医生说微创,结果手术后开了2个6厘米左右的刀口,还植了骨
没有后悔药啊。只能这么了事。肌肉坏死手术后如果恢复的好,再重新植骨。没想到上海的最好的骨科医院 瑞金医院 也能这样!家这边得医生也说不好找的。还是个博士给做的手术呢。真想找他算账去现在是把之前植的骨拿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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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术后并发症、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不过在做手术之前医院都会让你签一个免责文件,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里面就有术后并发症免责。如果要讨说法,估计有点困难,以下是医疗事故定义,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你自己参考一下,我估计你是因为伤口感染所致。
第三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功能障碍的,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肌肉坏死常见原因是手术感染和局部供血不足。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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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感觉你这应该不算,这是手术并发症可以要求他赔偿,如果没有痊愈叫你出院,算不算医疗事故要医学会鉴定,是 不对的
骨样骨瘤其实是个小手术,我上大学的时候也做过这个手术,都没有植骨,医生说年轻不用植骨,自己会长出新骨,手术后休息了两个多月就会学校上课了,现在都没什么感觉了,我觉得你应该讨个说法!!
是医疗事故,具体请咨询下律师!!!要医院负责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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