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激素亮丙南宁市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门诊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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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慢性病起付额进行了调整
[导读]:从南宁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减轻南宁市患严重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南宁市新出台了《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慢性病起付额进行了调整,门诊严重慢性病起付额从每月500元降至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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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南宁市中心获悉,为减轻南宁市患严重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南宁市新出台了《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门诊严重慢性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慢性病起付额进行了调整,门诊严重慢性病起付额从每月500元降至每月300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下列16类严重慢性病,在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卒中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患者)。
  按规定,凡符合门诊严重慢性病条件、并已办理《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一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另外,在一个年度内,同时患有3个以下门诊慢性病(含3个病种),个人每月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
(30000.0+累积红利保额)*290%
(30000.0+累计红利保额)*10%
(30000.0+累计红利保额)*5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11.13万元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0万元+累积红利
20万元+累积红利
20万元与现金价值*120%的较大值
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2%
所交保险费
按申请的金额给付
0和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值
2400.00元(60岁前);2880.0元(60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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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病种新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
&&&&消息;&&&&&&本报讯【记者肖斌】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冠心病等10个病种新纳入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范围。&&&&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参保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在患上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时还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过去,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的仅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个病种。此次新增加的10个病种分别为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Ⅲ期、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无菌性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据介绍,根据治疗需要的不同,每个病种还确定有不同的月报销定额。&&&&同时,市医保局还设置了起付线。即,经核准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的患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责任编辑:朱孔舒
相关报道:荆州市职工医保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报销一直以来,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部分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昨日,市医保局通报,荆州市职工医保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报销,经申报、认定后,参保人员可在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等疾病可报门诊费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是指,参加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已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职工。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共计13类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按比例报销。   据悉,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且实行定额管理。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申报、鉴定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的申报鉴定类型为:患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等疾病的参保职工,凭相关申报材料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到医保局办理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患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的参保职工,须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统一鉴定。参加鉴定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   城区参保人员(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为:市二医(江津路)、市三医、市中医院(江津路)、市五医、市古城医院。鉴定表可在鉴定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办公室或医保局领取。其他县市按各自情况确定鉴定医院。   门诊月度发生最高封顶限额为550元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申报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为: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集中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集中鉴定时间为每月20日至26日上午(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及双休顺延)。2013年首次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   门诊普通慢性病经认定后,从认定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并在指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证》一起结算门诊普通慢性病医药费用。如果一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时,按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标准累加计算,直至达到月度发生额550元最高封顶限额。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四定”管理   针对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就医购药,我市实行的是“四定”管理。   定点: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在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购药。   高血压(极高危)及糖尿病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五医、市古城医院、荆州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崇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市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南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北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人民医院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季家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肤病医院(仅限银屑病)、市胸科医院(仅限结核)。   定额:对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平均分配到每月实行月度配额(定额标准后)。   定范围: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用药必须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属门诊慢性病病种必须使用、直接治疗的药品。   定量:一次处方量应控制在一个月内。(记者王子瑶通讯员史震平)
编辑:普通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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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5359武汉市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 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 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恶性肿瘤(白血病)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办理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流程: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已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相关文章上一篇:下一篇:本文章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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