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芦城镇人民政府城镇职工门诊医药费起付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号:苏ICP备号-2&&&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门槛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以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在执行住院起付标准。医保住院门槛费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各地略有差异)相关推荐&&&住院门槛费和报销待遇参保人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时设立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和支付比例。参保人报销时,首先要交纳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50元(其中医大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80元(其中医大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96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240元。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住院不分次数,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25元(其中医大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50元、一级医院15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85%,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88%,一级医院为90%;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92.5%,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92%,一级医院为95%。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住院时下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1)住院起付标准。(2)个人自负比例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应负担的住院费用比例。(3)自付部分:《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中有个人自付比例的项目(如:CT检查个人自付15%,药品重组甘精胰岛素个人自付10%)。(4)自费部分:《诊疗目录》外或《诊疗目录》中的丙类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药品目录》外的药物费用。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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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医保待遇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1、参保人员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即医保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从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状态变更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单位和个人欠缴医保费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个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缴,补缴期间职工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六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以上续保的,续保后连续足额缴费六个月后,恢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灵活就业人员承担。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何规定?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设施服务标准执行。
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及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在境外就医、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如何规定?
答: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以及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和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器械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进、许)、各省食药监械(准)和各市食药监械(准)的产品),但不得用于购买保健食(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其他商品。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也可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支付现金。
5、参保人员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职工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使用社保卡结算医保待遇。
⑴ 在合肥市级统筹范围内(包括合肥市区、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下同)所有医保定点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药;
⑵ 在合肥市级统筹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门诊费用;
⑶ 在合肥地区45家市级统筹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特殊病门诊费用,其中36家医院可直接用社保卡结算,名单如下:
安徽省立医院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合肥市滨湖医院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安徽省胸科医院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安徽省肿瘤医院
肥东县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肥东县中医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城关)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撮镇)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肥东县第六人民医院(石塘)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肥东县第七人民医院(梁园)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
肥东县第八人民医院(古城)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肥东县第九人民医院(八斗)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肥东县第十人民医院(白龙)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肥东县长临河镇卫生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
肥东县撮镇镇龙塘卫生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肥东县元疃镇卫生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肥东县石塘镇王铁卫生院
在以下9家医院住院治疗,需在住院前持社保卡向肥东县医保中心备案,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费用: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肥西县人民医院
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肥西县中医院
巢湖市骨科医院
长丰县人民医院
庐江县人民医院
长丰县中医院
庐江县中医院
6、参保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答:通过特殊病门诊资格评审的参保人员可以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符合特殊病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月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具体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享受期限见下表:
城镇职工医保特种病门诊待遇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3000
在职2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250
高血压三期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3000
在职2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250
在职30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3600
在职250,退休及工龄满30年职工300
肾移植术后
(含心脏移植术后)
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肝豆状核变性
慢性心力衰竭
慢性肾功能不全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第一年9000,第二年6600
第一年750,第二年550
甲状腺功能亢进
第一年2400,第二年1200
第一年200,第二年100
6个月,最长1年
肝移植术后
术后一年内52200,第二年及以后26400
术后一年内4350,第二年及以后2200
长期,需年审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术后一年内33000,第二年23100,第三年16200
术后一年内2750,第二年1925,第三年1350
3年,需年审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2年,需年审
再生障碍性贫血
3年,需年审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置入支架术后1年内,在原冠心病门诊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置入支架术后1年内,在原冠心病门诊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慢性乙型肝炎
7、特殊病患者如何申报门诊待遇?
答: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病历、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报县医保中心,由市经办机构组织省市医疗保险专家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评审。原则上特殊病门诊准入资格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领取评审结论时请携带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彩照一张。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可以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
8、取得特殊病门诊资格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答:持社保卡和《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到本人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患者门诊费用符合《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的,由门诊定点医院与患者实时结算。
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按月起付,在职职工为50元/月,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为33.33元/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减半计算。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每一个结算月份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合肥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的费用超过月度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因特殊病的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当月或次月不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每年12月份可到县医保中心变更下一年度定点医院。
9、参保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多病种门诊特殊病待遇?
答:可以。参保人员取得多种特殊病门诊资格的,医疗保险基金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特殊病种,按增加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的60%依次增加支付限额。
同时持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4种疾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门诊资格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再按其它病种支付限额的30%提高患者支付限额。
10、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答:我县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县内14家定点医院和合肥地区31家市级统筹定点医院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1、参保人员最多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参保人员可以报销30万元医疗费用,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24万元;今后,医保基金支付限额随合肥市医保政策调整而变更。
1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县内定点医院和市级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特殊病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与参保人员按医保政策结算费用。
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到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0-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门槛费)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般在职人员
退休及在职30年以上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后,不需办理任何手续,自动进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阶段(6-30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基金支付96%。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门槛费减半计算。
13、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合肥市范围以外的当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或急诊抢救、留观期间死亡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
急诊抢救、留观后,未收治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县医保中心,对患者社保卡号、治疗医院、主要病情、住院时间等进行备案,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方垫付,每次住院后,应在出院30日内,持社会保障卡、急诊(留观)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特殊情况审核需要的材料到县医保中心进行结算;符合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1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合肥市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院(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县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以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须持合肥市最高级别定点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写明主要病情、转院理由和建议转入的异地定点医院,到县医保中心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转往异地或未在备案医院本部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转往异地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患方垫付,每次住院后,应在出院30日内,提供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用材料证明及其他特殊情况审核需要的材料,到县医保中心结算;符合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多次转外治疗的,应在每次住院前,凭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15、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治疗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患者异地住院应在备案医院本部治疗,医院分部或协作病房、家庭病床等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擅自转往异地治疗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患者异地备案医院需要变更的,应在住院之前向县医保中心备案。
异地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大额医用材料的产地证明,并加盖医院印章。使用体内植入材料的应提供产品条形码。
未能提供产地证明或无法确定产地的医用材料,单项材料费用达到1000元的,按进口材料报销。
国产医用材料(产品注册证为“械(准)字”)个人自付比例20%,进口医用材料(产品注册证为“械(进)字”)个人自付比例50%。
16、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
答: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合肥市级统筹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在居住地确定3家职工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治疗医院,到县医保中心备案。已备案的安置地和定点医院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以后居住地、定点医院等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变更申请表》,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备案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7、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异地安置人员每次住院后,应在出院30日内,向县医保中心申报结算,结算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费用可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到县医保中心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提供特殊病门诊卡、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医用材料产地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特殊情况审核需要的材料。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本市医保标准结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转往本人定点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住院前,须经本人最高级别定点医院的医务部门出具转院证明,同时电话通知县医保中心。未经县医保中心同意,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转院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非本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符合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在当地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8、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我县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服务范围:参保缴费信息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地址:肥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楼(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叉口)
电话:8&&& 邮编:231600
2、肥东县人社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服务范围:社会保障卡发放、挂失、补办业务
地址:肥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楼(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叉口)
电话:8&&& 邮编:231600
3、肥东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服务范围: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转外医疗备案、医保待遇支付业务
地址:肥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楼(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叉口)
电话:2&&& 邮编:231600
  皖公网安备 37号  网站标识码:庐江县到医院看病如何报销?
庐江县到医院看病如何报销?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解答 问: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问:居民大病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答:举例。参保患者张某,在日至日期间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4万元,个人支付了6万元(其中非医保费用1万元),则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即5万元(6万元-1万元),则该患者本次大病报销金额为3万元(5万元 - 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计算: 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 = 0.6万元 2~5万元按40%报销:1万元×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的合肥城镇居民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和此前的二次报销相比,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更高,最高报销80%。预计明年1月1日起,合肥居民可在四个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合肥大病保险方案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居民从10月1日以后住院的费用,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新政策。预计明年1月1日起,居民就可办理报销手续。 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范围的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参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2万元,可分8个等级确定报销比例,最低可报30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开始报销了,全市共有2000多人符合享受待遇的政策,但目前仅3成参保人员领取了待遇。 日,合肥市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日~日)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据悉,合肥市医保中心已将年度大病保险数据统计出来,将能够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名单在网上公布,据统计,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共2094人。截至目前,已领取大病保险待遇604人,支出资金466.17万元,还有1490人没有领取大病保险待遇。 请参保居民登录合肥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调整,其中两种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普通门诊、特殊病等报销比例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新政发布后,市民对具体报销比例、自付比例、调整的多少、如何报销等细节仍不是十分清楚。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专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读:乙类药品是相对于甲类药品价格较高一点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为10%~30%左右。此次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自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除了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将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就是说,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方可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恢复。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哪些人可享大病保险?
合肥合肥特殊病门诊治疗时的医保卡使用   合肥医保卡使用中特殊病门诊治疗使用有什么要求?使用程序是怎样的?   1.下列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手术后八种(暂定);   2.办卡和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应先填写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2)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鉴定(精神病由专科医院鉴定),由该院对其申请特殊病种门诊予以认定、加盖院医保办公章;   (3)由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申请人照片1张(1英寸)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特困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帮助广大居民了解参保缴费等相关事宜,我们编写有关问答,陆续刊登。 十五、已考上大学的高三毕业生,或已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我市已建立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在开学后在就读高校参保,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十六、新生儿如果在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合肥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20日是统一的参保缴费时间,凡是符合参保对象的我市居民,均可在参保时间内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享受期自当年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个人参保:合肥城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办理材料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户口簿)
  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2.来源:合肥晚报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内有望实现全省覆盖。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本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日至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起付标准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起付标准什么意思
说是要自己付400,之后看病买药才能减免50%。我想问问,这个400,是不是要每年都自己付400啊?过了一年又归零?
我有更好的答案
起付线就是超过了一定数额才报销。举个例子如果:报销比例是80%,起付线是400,你住院一共用了1400.那么:()×80%=800.等级越高的医院,起付线越高,因为国家不鼓励小病去高等级医院,鼓励合理使用公共医疗资源。
采纳率:62%
你的理解很准确,社保是一年累计满400以上的部分才给你报销,具体标准和额度每个地区不一样。400是起付线,社保还有封顶线,就是一年累计最高的报销金额。还有报销比例和自费药等限制。有条件建议补充一点商业保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这是住院的一个起付标准, 就是400元以下的不享受报销。超过4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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