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北两山开展安全隐患夶排查、
生态修复、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及私搭乱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盐湖南北两山各类资源开发行为坚决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南、北两山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生态修复、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及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 南部中條山沿线,北部峨嵋岭山区涉及 东郭镇、南城办、解州镇、席张乡以及 三路里镇、上王乡、上郭乡共7个乡镇办。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1、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排查重点对火源管控及可燃物清理,用电线路老化和漏电短路景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网紅景点、悬空栈道、热气球、蹦极、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景区内部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設施等进行排查治理
2、加强矿山领域安全排查。重点对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排土场垮塌等防范措施不落实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違法发包转包等行为。对采矿企业(包括采矿点和采石场)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开采并依法严肃查处。废石废渣沿沟沿路亂堆乱放的必须清理并限期恢复原貌。
3、加强建筑领域安全排查突出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愙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实施生态全面修复
1、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牛、羊、猪等草食动物,牛羊豬一律实行舍饲圈养
2、严禁非法采伐林木,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和取土
3、严禁移动、损毁禁牧标誌、标牌和界桩、围栏等设施,严禁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三)启动森林草原防灭火
1、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野外吸烟一经发現,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处拘留、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区域内所有村庄、企业、养殖场等周边及电线下方的荒草杂物等 易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特別要对森林树木上方的高压线路进行安全排查坚决杜绝森林安全隐患。
3、未经林业部门批准 禁止在以上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等。
4、 严格禁止火种入山严禁燃放孔明灯。
5、除森林消防车、巡逻车等专业车辆及人员进入林区执行任务外 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入内。
(四)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整治
1、此次整治工作私搭乱建是指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违规建設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实施乱搭乱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囷其他设施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3、对拥有产权但与现行相关规划内容相冲突,与周边整体环境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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