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城镇医疗本上没有填写的医院就医网就要开具转诊单吗?

《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岳市劳社[2000]40号)
法律类别:规范性文件 颁发部门:岳阳市劳动局 实施日期: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定点购药制度。根据就近就医原则,参保人员可选择1―3家定点医院(其中确定一家为基本定点医院),实行一年一定。 第三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台,其主要职责为: 1、审核就诊的基本医疗参保人是否人、证、卡相符。 2、审核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处方、用药、检查化验、诊治等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3、校验职工个人帐户支出情况,办理个人入帐户支出记载及计算机网录入。 4、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入、出院手续,并及时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向参保人员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发放有关审批表。 第四条&&参保人员门诊看病,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设计和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再就诊、购药。诊治和药品费用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核减,也可持处方到定点药店外配,处方外配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核减。不够核减部分费用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对参保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后,经服务台审核,盖章划价无误后才能从个人帐户中核减诊治、药品费用。处方保存备查。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凭定点医院开出的住院通知单,持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台缴纳起付线以内的费用和按医院要求应缴纳的押金,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第七条&&参保人员出院时,需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结算自付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台清算住院押金后,方可出院 除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以外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押金存根和自付医疗费清单保存备查。凡没有住院费用清单和参保人签名,或没有住院押金存根和自付医疗费用清单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与定点医院结算该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的急诊、留观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现金或IC卡支付。留观、抢救病人(如病情紧急、医院缺床等)发生的超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按比例支付。门诊抢救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可按住院的规定办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市医保中心统一结算。 第九条&&参保人员一年内住院费用累计超过了最高支付限额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费用。由参保人自己负担,或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第十条&&参保人员患病因定点诊所、医院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需转科或转上级医院诊断治疗,须经定点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定点医院主管院长签具意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予以转诊转院治疗,并开具转诊转院通知单。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转诊转院诊断治疗时,必须按逐级转院的原则,由基本定点医院转向专科定点医院或综合性定点医院,越级转院的所有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开具越级转院单的定点医院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转诊、转院时,市内不得转往非定点医院,特殊情况需转外市的,须经本市最高级别(含专科)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转院申请,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市外原则上不得转往部队医院、中外合资医院、职工医院、非全民所有制医院、诊所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诊所。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患病如因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条件所限,无法确诊的,可以转外地诊断。在诊断明确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有治疗条件的,应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的院内、院外会诊,由定点医院确定,其费用由定点医院负担,不得转嫁给参保人(患者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国内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必须在当地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就诊,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只限使用个人帐户,凭当地医院就诊处方和收据,到单位基本定点医院核实后,核减个人帐户,需住院治疗的,必须5天内办妥转院手续。 第十六条&&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按《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参保人员基本定点医院收集转诊转院单、发票等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转诊转院医疗费用先自己垫付)。 第十七条&&各定点医院、诊所应严格掌握各项检查和化验指征,可做可不做的,不做;近期内已做过的检查,不重复做。 第十八条&&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应严格审批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签字,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遇有紧急情况,抢救病人需做特殊检查的,经定点医院值班院长批准,可先行检查,后补办手续,对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彩色B超 2、动态心电图 3、CT和ECT 4、核磁共振 5、体外震波碎石 6、高压氧仓治疗 7、射频治疗 8、血液流变分析 9、彩色多普勒 10、脑地形图 11、血液透析 12、安装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起博器、人工心脏瓣膜、关节、晶体等。 13、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其它物理检查治疗项目。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或家庭病床治疗,具体办法及费用控制标准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参保病人出院带药的标准为:急性病控制在7―15天量。 第二十二条&&参保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费用: (一)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院; (三)因工伤、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或他人故意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规定不应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师治疗,自觉抵制不正当的医疗消费。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下列范围的纠纷,双方不能协助解决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一)参保人员是否得到了与病情相一致的医疗服务; (二)参保人员是否得到了与所付费用相一致的医疗服务; (三)参保病人是否得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违反物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有义务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投诉。 (一)任意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医疗收费项目; (二)弄虚作假,将未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记入统筹医疗基金的; (四)以医肥私损害参保人权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开支的; (五)不严格按处方配药,超过处方剂量的; (六)不执行药品的零售价格和批零差价的。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期间,应自觉缴纳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若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通知以后仍拒绝缴纳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后果由参保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私自涂改或伪造病历、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等,虚报、冒领统筹基金的,市医保中心可按岳政发[1999]35号文件第60条规定处罚。为什么用医保卡去非本地医院看病要在本地医院开转诊单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为什么用医保卡去非本地医院看病要在本地医院开转诊单&&编号:85321&&
&&&&东莞市的社会保障卡去其它医院(都是在东莞,只是非本地区医院),还要先去本地指定医院开转诊单,开转诊单还需费用RMB10.00,社保卡扣RMB5.50,自付现金RMB4.50,也就是说不管你去不去看病都要先付费,并且转诊单只能开一项需转诊的科室不能看2个或以上科室,还要注明转诊的医院,有效期只有3天,我很奇怪为什么医生没有诊断只需转诊人说明看什么去哪个医院就可以开转诊?而且还要收转诊费?没有诊断哪来的转诊费???严重的浪费医院资源和患者的宝贵时间,医院要安排一个人员专门在那给需要转诊的人填单盖章(此人员可以用闲得发呆形容),患者要花一定的时间在本地医院开据转诊单,如果没在3天内去看又得重新再看,或者看了还需继续治疗,3天后你还得再去开转诊章(又要交转诊费),不然不能用医保卡报消,浪费时间和钱财不说,还延误了治疗时间,要知道等你开完转诊单去再去到所需看病的医院可能就排不上当天的诊疗,这样的医保卡我们用来干什么?增加我们患者的麻烦吗?相比深圳的医保,非常的便捷,不论你去哪看病,只要是参保医院,拿着医保卡直接就在你所选择的医院看,不需这转诊,那转诊的,想问一下东莞社保局能否简化去掉不必要的这项??花老百姓冤枉钱的这项???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handbag&发言时间: 09:28:57&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社保局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需要转诊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
(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参保人的首诊机构,能够对参保人的病情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并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适当用药,当参保人病情社区不能处理需要转诊时,能够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将参保人转诊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人的合理诊疗。如果出现确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效果不佳而不按规定办理转诊的,可提供相关资料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保护你的基本医疗质量和待遇。
(3)按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社区门诊医疗统筹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参保人基本的门诊医疗需求,“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既符合国家新医改的要求,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人在缴纳较低费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参保人的所有个性化需求。对于符合规定流程就诊,且属于基本用药与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在诊疗过程中自行提出基本医疗以外的需求,是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其他渠道解决。
&&& 转诊属于医疗行为,医生根据病情确定转诊证明当次有效时间,当次有效时间可以是一天或几天。另,&转诊并不需要收取手续费。按国家和省医改要求,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必须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因此,2011年8月,我市物价部门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东价[2011]87号),规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门诊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规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人次。我局随后发文将一般诊疗费列入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个人自付30%,剩下的7元按比例报销,报70%。即报销4.9元,个人支付5.1元。
&&& 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受理人:市社保局
回复时间: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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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河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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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协作医院
&“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之间协作,充分利用协作双方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资源,方便协作医院患者治疗与转诊,促进医疗工作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和协作共赢。根据省医院字(2008)第93号文件规定,我院为协作医院病人开通了“绿色通道”双向转诊。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河南省人民医院协作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院专家云集、技术先进、设备精良等优势,指导协作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向基层医院分流,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就医局面。
二、实施方案
(一)协作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实施部门
1、协作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工作由医疗发展部负责,成立双向转诊联络处具体实施协作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的工作。双向转诊联络处建立双向转诊的患者档案,每天进行归档。
2、医疗发展部“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联络处联系方式:
电话:上班时间:0371-,(医疗发展部)
其他时间:0371-(医院总值班)
传真:0371-
电子邮件:
(二)绿色通道”双向转诊流程
1、双向转诊转入流程
2、双向转诊转出流程
3、平诊病人:协作医院填写《转诊申请单》(传真或电子邮件)→我院医疗发展部联系好病床后一天内予以回复(传真或电子邮件)→协作医院通知病人持回复单到我院简易门诊(门诊西区一楼)开具住院证→住院接诊处(病房大楼一楼)“绿色通道”转诊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相应病区住院。
4、急诊病人:协作医院可先打转诊电话(后补发申请单)→我院医疗发展部(非上班时间为总值班)通知急诊科做好接诊准备→医疗发展部落实病人情况,待其病情稳定后协助转入专科病房治疗。
三、双向转诊病人标准
(一)基层医院向我院转诊病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1、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急危重症病人;
2、基层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人;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人;
5、需要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人;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
(二)我院向基层医院转诊病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四、双向转诊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着患者自愿,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大病和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患者疾病与我院临床科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严密、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实行无缝式持续治疗。
五、“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规章制度
(一)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具体实施协作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患者转诊档案。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及评价双向转诊效果。
(二)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上班时间)和总值班(其它时间)负责转诊病人的接收、床位安排和登记工作,保持电话、传真畅通,每天上班时间查看电子邮件,接到转诊申请后1小时内予以回复转诊单。总值班下班时将转诊情况和遗留问题与医疗发展部沟通。
(三)协作医院的患者凭我院转诊回复单,在简易门诊免挂号为转诊病人开具住院证;住院接诊处专设“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窗口,及时为转诊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四)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为“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优先安排转诊病人住院、检查和治疗,并于出院后一周内电话回访;在对病人的诊疗和沟通过程中注意对转诊医院的保护,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对病情稳定和康复期病人动员其转回转诊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主治医生有责任帮助转诊医院制订后续治疗方案和提供技术指导,进行跟踪随访病情。
(五)协作医院的急诊转诊病人,在医疗发展部和总值班接到转诊申请后,及时通知急诊科做好接诊准备,对其病情稳定需转入病房的患者,由医疗发展部(上班时间)和总值班(其它时间)协助联系住院床位。
(六)协作医院的特殊转诊病人,协作医院提出要求后,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派人员接待并全程陪同办理入院手续。
(七)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急诊医学部和各临床医学部做好“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病人的医疗、护理和救治工作。对出院后愿意回到转诊医院继续接收治疗的病人,病区护士长通知医疗发展部,由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负责联系基层医院接诊。
(八)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定期对各科转诊病人的质量、数量、救治、服务、回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不定期在院周会上通报,对优秀科室给予表扬,连续考核优秀者年终给予奖励。
(九)医疗发展部双向转诊联络处定期召开双向转诊联席会,研究与探讨双向转诊工作,促进院际之间协作。
              &&&&&&&&&&&&&&&&&&& 河南省人民医院
附件一: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申请表(转入)
附件二: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申请表(转出)
附件三: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回复单
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申请表(转入)
&病人姓名:
&协作医院住院科室:
&入院诊断:
&付费类型:&&&&&&& 自费&&&&&&& 公医&&&&&&& 医保&&&&&&& 其他
&相关检验/影象学检查结果:
&转诊要求:
&协作医院转诊医师:
&转诊医院联系电话:
&协作医院全称:&&&&&&&&&&&&&&&&&&&&&&&&&&&&&&&&&&&&&& 医院(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省医双向转诊电话:0371
–&&&& 传真:17
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申请表(转出)
&病人姓名:
病人住址:
省医住院科室:
付费类型:&&&&&&& 自费&&&&&&& 公医&&&&&&& 医保&&&&&&& 其他
初步诊断:
出院诊断:
简要诊疗经过:(由医生填写)
出院后简要治疗建议:
意向转诊基层医院:
协作医院接诊医师:
接诊医院联系电话:
河南省人民医院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省医双向转诊电话:0371-1-&& 传真:17
河南省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双向转诊回复单
病人姓名:
协作医院门诊科室:
入院诊断:
付费类型:&&&&&&& 自费&&&&&&& 公医&&&&&&& 医保&&&&&&& 其他
已预约&&& 年& 月& 日& 时,持此单到&& 号病房楼&& 层&&&&& 科&&&&&& 病区入病区报到。(请携带相关检验/影象学/检查报告复印件以及X光、CT、MRI等胶片前来报到)
发出回复时间:
省医双向转诊电话:上班时间:0371-1- 
(医疗发展部)&&&
&&&&&&&&&&&&&&&&& 其他时间:0(医院总值班)
&&&&&&&&&&&&&&&&& 传&&& 真: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 年&& 月&& 日
Hospital Historical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医院
& &咨询电话:14&&(非工作时间)& &门诊预约挂号电话:70& &急救中心电话:20
传真: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7号 &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民医院& &豫ICP备号-1 & &豫卫网审[2011]第116号您好,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1:我的门诊就医点是长安厦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最近感觉身体不舒服,如果是患病到厦岗医院或者长安医院治疗,请问需要开转诊单吗,还是拿社保卡直接就可以报销?(我指的是像阑尾炎,疝气之类的手术治疗)2:我有一个两岁的小孩,可以在东莞长安这边办理医保吗?具体流程是怎样?(我和孩子她妈都不是本地户口,但一直在长安工作)烦请回复,谢谢!-金斧子问答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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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1:我的门诊就医点是长安厦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最近感觉身体不舒服,如果是患病到厦岗医院或者长安医院治疗,请问需要开转诊单吗,还是拿社保卡直接就可以报销?(我指的是像阑尾炎,疝气之类的手术治疗)2:我有一个两岁的小孩,可以在东莞长安这边办理医保吗?具体流程是怎样?(我和孩子她妈都不是本地户口,但一直在长安工作)烦请回复,谢谢!
提问者: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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